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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覺訊息處理能力與動作協調能力之相關性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6436 (頁 78-85)

為 了 了 解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隊 兒 童 在 視 覺 訊 息 處 理 能 力 上 是 否 會 受 到 該 兒 童 的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表 現 差 異 而 影 響 ; 是 否 視 覺 訊 息 處 理 能 力 越 好 的 棒 球 隊 兒 童 , 其 整 體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也 越 佳 , 本 研 究 利 用 受 試 者 在 G o / N o - g o 測 驗 中 的 G o 反 應 時 間 做 為 非 動 作 性 視 知 覺 能 力 , 以 及 四 肢 混 合 之 C O VAT 測 驗 中 的 上 肢 與 下 肢 抑 制 性 反 應 時 間 做 為 受 試 者 視 覺 空 間 注 意 力 的 轉 移 能 力 , 與 其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之 三 大 面 向 做 相 關 性 探 討 視 知 覺 能 力 與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 故 使 用 皮 爾 森 積 差 相 關 係 數 來 分 析 原 住 民 兒 童 與 非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視 覺 訊 息 處 理 能 力( G o 反 應 時 間 、 視 覺 空 間 注 意 力 中 的 抑 制 性 反 應 時 間 以 及 按 鍵 反 應 錯 誤 率 ) 與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之 間 的 關 係 。

由 表 4 - 1 0 以 及 表 4 - 1 1 可 以 看 出 , 不 論 是 在 原 住 民 棒 球 隊 兒 童 或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隊 兒 童 的 視 覺 訊 息 處 理 能 力 和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的 表 現 上 皆 無 顯 著 相 關 性 存 在 , 僅 在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內 , 非 原 住 民 與 原 住 民 的 手 部 操 作 靈 活 度 與 總 障 礙 分 數 有 中 度

r = . 6 1 , p = . 0 0 3 ) 至 高 度 ( r = . 8 8 , p < . 0 0 1 ) 相 關 , 在 非 原 住 民 的 平 衡 能 力 則 是 與 總 障 礙 分 數 有 高 度 相 關 ( r = . 6 8 , p < . 0 0 1 ),

顯 示 在 兩 個 族 群 內 手 部 操 作 靈 活 度 都 與 整 體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有 很 大 的 相 關 性 。

在 G o 反 應 時 間 方 面 , 非 原 住 民 的 G o 反 應 時 間 與 非 慣 用 手 I RT ( r = . 5 7 , p = . 0 0 6 )、 慣 用 手 I RT ( r = . 4 9 , p = . 0 2 1 ) 以 及 非 慣 用 腳 I RT ( r = . 4 4 , p = . 0 4 ) 都 呈 現 顯 著 正 相 關 , 而 原 住 民 兒 童 的 G o 反 應 時 間 則 是 與 所 有 項 目 皆 無 顯 著 相 關 性 。

在 視 覺 空 間 注 意 力 中 的 上 下 肢 抑 制 性 反 應 時 間 以 及 錯 誤 率 方 面 , 原 住 民 兒 童 的 慣 用 手 與 非 慣 用 手 皆 分 別 與 慣 用 腳 、 錯 誤 率 呈 現 低 度 正 相 關 , 顯 示 上 下 肢 之 視 覺 空 間 轉 移 能 力 皆 存 在 相 關 性 , 而 下 肢 的 慣 用 邊 、 非 慣 用 邊 之 間 與 錯 誤 率 也 都 有 顯 著 相 關 ; 非 原 住 民 部 分 , 四 肢 的 視 覺 空 間 轉 移 能 力 , 除 了 在 上 肢 與 下 肢 的 非 慣 用 側 未 顯 示 相 關 之 外 , 其 餘 四 肢 的 慣 用 側 與 非 慣 用 側 皆 有 交 互 的 顯 著 相 關 性 。

表4-10 原住民棒球隊兒童視覺訊息處理能力與動作協調能力之相關係數表

B. C. D. E. F. G. H. I. J.

A. 手部操作靈活度 -.16 -.00 .88** -.37 -.08 .23 .11 .09 .33

B. 球類技巧 -.15 -.09 .15 .11 -.45 .09 -.10 -.17 C. 平衡能力 .45 .19 -.05 .22 .10 .08 -.27

D. 總障礙分數 -.23 -.08 .26 .16 .11 .15 E. Go RT -.14 -.21 -.27 -.26 -.46

F. 非慣用手 IRT .46 .07 .58* .58*

G. 慣用手 IRT .39 .71* .52*

H. 非慣用腳 IRT .64* .24

I. 慣用腳 IRT .57*

J. 總錯誤率 註1:*p<.05 2:**p<.001

註3:Go RT 為 Go 訊號的反應時間 註4:IRT 為抑制性反應時間

表4-11 非原住民棒球隊兒童視覺訊息處理能力與動作協調能力之相關係數表

B. C. D. E. F. G. H. I. J.

A. 手部操作靈活度 -.17 -.14 .61* .04 .13 .08 .16 .02 -.34 B. 球類技巧 -.30 -.18 -.25 -.22 .05 .14 .13 .06 C. 平衡能力 .68** -.18 -.16 -.10 -.09 -.06 .17 D. 總障礙分數 -.17 -.08 -.01 .07 -.00 -.11 E. Go RT .57* .49* .44* .28 -.37

F. 非慣用手 IRT .53* .38 .55* .07 G. 慣用手 IRT .64* .70** -.04

H. 非慣用腳 IRT .61* .06

I. 慣用腳 IRT .25 J. 總錯誤率

1:*p<.05 2:**p<.001

註3:Go RT 為 Go 訊號的反應時間 註4:IRT 為抑制性反應時間

第 五 節 本 章 總 結

本 研 究 利 用 M o v e m e n t A B C 測 驗 來 檢 視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隊 兒 童 之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 結 果 顯 示 兩 個 族 群 間 並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另 外 使 用 G o / N o g o 測 驗 檢 視 兩 組 之 反 應 時 間 , 結 果 顯 示 非 原 住 民 的 反 應 時 間 顯 著 快 於 原 住 民 兒 童 ; 此 外 , 在 C O VAT 的 測 試 結 果 也 顯 示 , 非 原 住 民 在 無 效 提 示 的 慣 用 手 、 有 效 提 示 以 及 無 效 提 示 的 慣 用 腳 與 混 合 測 驗 中 , 無 效 提 示 的 非 慣 用 腳 表 現 都 顯 著 優 於 原 住 民 兒 童 , 其 餘 部 分 則 是 兩 組 表 現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然 而 ,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針 對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與 視 覺 訊 息 處 理 能 力 之 相 關 性 探 討 , 發 現 兩 組 之 間 , 不 論 在 反 應 時 間 或 是 視 覺 空 間 注 意 力 上 , 均 與 整 體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無 相 關 性 存 在 。

第 伍 章 討 論

本 章 分 成 三 節 來 做 探 討 , 第 一 節 探 討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隊 兒 童 在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上 的 表 現 , 第 二 節 探 討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兒 童 在 視 覺 反 應 時 間 與 視 覺 空 間 注 意 力 上 的 表 現 , 最 後 一 節 探 討 原 住 民 棒 球 兒 童 視 覺 訊 息 處 理 能 力 與 其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之 間 的 相 關 性 。

第 一 節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兒 童 之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探 討

本 研 究 以 M o v e m e n t A B C 來 測 量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 結 果 顯 示 :

1 . 原 住 民 兒 童 在 球 類 技 巧 及 平 衡 能 力 的 表 現 上 有 略 優 於 非 原 住 民 兒 童 的 趨 勢 , 但 組 別 間 差 異 並 不 顯 著 。

2 . 原 住 民 兒 童 在 手 部 操 作 靈 活 度 的 得 分 表 現 有 較 非 原 住 民 差 的 傾 向 , 但 並 未 達 顯 著 。

本 結 果 之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兒 童 之 整 體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此 研 究 結 果 與 陳 薇 宇 (2 0 0 9 )、 林 憲 輝 ( 2 0 1 0 ) 之 研 究 結 果 相 同 , 但 與 其 他 學 者 ( 王 阿 說 , 2 0 0 2 ; 王 錦 陞 , 1 9 9 7; 吳 思 嚴 , 2 0 0 9; 陳 文 詮 、 趙 淑 員 , 2 0 0 6; 陳 鶴 姿 , 1 9 9 5 , 1 9 9 7 ) 之 研 究 結 果 不 同 。 由 於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對 象 為 從 事 棒 球 訓 練 滿 兩 年 , 且 年 齡 介 於 1 1 歲 至 1 2 歲 的 棒 球 隊 兒 童 , 平 均 每 日 參 與 棒 球 隊 之 體 能 訓 練 時 間 達 三 小 時 , 假 日 甚 至 長 達 八 小 時 之 久 , 因 此 日 復 一 日 的 體 能 和 技 術 訓 練 已 讓 棒 球 隊 兒 童 的 整 體 動 作 能 力 較 一 般 兒 童 優 秀 , 故 在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方 面 ,

不 論 是 哪 一 個 種 族 的 兒 童 皆 展 現 出 優 異 的 協 調 能 力 , 且 兩 組 之 間 也 無 顯 著 差 異 , 與 過 去 研 究 主 要 針 對 一 般 無 運 動 背 景 之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兒 童 做 調 查 並 不 相 同 , 因 此 推 測 平 日 之 運 動 訓 練 為 兩 種 族 動 作 協 調 能 力 無 差 異 的 主 因 。 另 外 也 有 可 能 是 礙 於 本 研 究 原 住 民 棒 球 隊 兒 童 受 試 者 人 數 過 少 , 除 了 要 挑 選 曾 經 獲 得 全 國 比 賽 前 三 名 的 學 校 之 外 , 另 外 還 需 將 D C D 兒 童 或 疑 似 D C D 兒 童 剔 除 , 因 此 樣 本 數 不 夠 大 , 或 許 也 是 成 為 兩 種 族 之 組 間 無 顯 著 差 異 的 原 因 。

第 二 節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棒 球 隊 兒 童 之 視 覺 反

在文檔中 IR:Item 987654321/6436 (頁 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