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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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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 幹 事 惟 有 擴 展 服 務 網 絡,藉 由 連 結 里 內 的 成 員,包 含 里 鄰 長 、 里 民 及 社 區 組 織 團 體 , 進 而 將 公 、 私 部 門 連 結 成 一 個 大 網 絡 , 好 好 經 營 網 絡 成 員 的 關 係 , 建 立 起 互 助 、 互 信 的 連 結 , 累 積 該 網 絡 的 社 會 資 本 , 里 幹 事 得 以 經 由 里 內 的 社 群 成 員 協 助 , 完 成 個 人 所 無 法 達 成 的 目 標 。

在 地 方 治 理 網 絡 的 連 結 過 程 中 , 里 幹 事 扮 演 重 要 的 推 手 角 色 。 受 到 經 濟 景 氣 委 靡 不 振 影 響 , 訪 談 資 料 顯 示 里 民 的 需 求 或 問 題 類 型 大 多 屬 於 社 會 福 利 方 面 , 礙 於 相 關 規 定 或 資 源 分 配 的 因 素 , 有 許 多 需 要 幫 忙 的 民 眾 無 法 通 過 補 助 或 救 助 審 查 , 此 時 唯 有 里 幹 事 秉 持 同 理 心 、 扮 演 起 跨 域 管 理 者 的 角 色 , 進 一 步 協 助 該 個 案 與 其 他 組 織 連 結 起 來 , 運 用 社 會 的 資 源 來 完 成 或 解 決 公 部 門 無 法 處 理 的 社 會 急 難 救 助 案 。 因 此 要 建 構 完 整 的 社 區 福 利 服 務 體 系 和 暢 通 連 貫 之 服 務 輸 送 網 絡 , 絕 對 少 不 了 里 幹 事 在 鄰 里 當 中 扮 演 網 絡 連 結 的 推 手 。

第 二 節 研 究 建 議

以 下 謹 就 本 研 究 的 發 現 , 提 出 四 點 建 議 :

壹 、 修 正 不 符 時 宜 的 里 幹 事 工 作 考 核 項 目

由 於 里 幹 事 負 執 行 基 層 公 務 的 成 敗 之 責 , 因 此 民 政 局 和 區 公 所 訂 定 相 關 評 核 之 規 範 , 但 里 幹 事 辦 理 業 務 龐 雜 , 例 行 性 的 文 書 業 務 太 多 , 如 何 要 求 其 提 昇「 服 務 績 效 」。 本 研 究 發 現 都 會 區 里 幹 事 實 際 運 作 產 生 的 最 大 問 題 , 即 為 要 求 都 會 區 里 幹 事 需 達 成 太 多 的 量 化 指 標 。 但 如 期 的 把 工 作 完 成 , 就 能 產 生 好 績 效 , 這 點 不 無 疑 問 ? 實 際 上 里 幹 事 的 工 作 難 以 考 核 , 研 究 者 參 與 觀 察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公 所 里 幹 事 服 勤 的 現 況 , 每 天 飽 和 的 工 作 量 , 但 里 幹 事 均 能 完 成 工 作 , 意 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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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 工 作 完 成 不 難 , 但 這 是 否 代 表 有 實 際 成 效 ? 里 幹 事 即 使 達 成 考 核 指 標 , 惟 若 該 指 標 對 民 眾 而 言 是 「 無 感 」 的 話 , 則 實 際 的 為 民 服 務 成 效 是 不 太 明 顯 的 。

就 目 前 相 關 的 客 觀 資 料 顯 示 , 臺 北 市 是 各 項 資 源 條 件 最 好 的 都 市 , 首 善 之 區 當 之 無 愧 。 臺 北 市 每 一 個 里 配 置 一 位 里 幹 事 , 意 謂 一 位 里 幹 事 只 需 服 務 一 個 里 , 不 像 其 他 縣 市 的 村 里 幹 事 , 有 時 要 服 務 2 至 3 個 里 , 那 所 謂 成 功 或 有 績 效 的 都 會 區 里 幹 事 定 義 是 什 麼 ? 市 政 府 或 區 公 所 對 於 里 幹 事 所 設 定 要 達 成 的 目 標 是 什 麼 ? 尤 其 桃 園 縣 將 來 正 式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 成 為 第 六 都 之 後 , 臺 北 市 市 民 對 臺 北 市 政 府 的 要 求 一 定 越 來 越 高 。

根 據 現 行 臺 北 市 政 府 考 核 里 幹 事 的 項 目 與 實 際 為 民 服 務 有 關 聯 性 的 僅 有 下 列 二 項 :

一 、 臺 北 市 里 幹 事 服 勤 及 工 作 考 核 要 點 ( 附 錄 一 ) 第 1 2 點 第 2 項 里 幹 事 年 度 工 作 考 核 內 容 及 成 績 計 算 標 準 , 其 中 「 兼 辦 業 務 、 為 民 服 務 、 里 鄰 訊 息 反 映 及 市 政 、 區 政 具 特 殊 貢 獻 者 占 百 分 之 二 十 」。

二、1 0 3 年 度 臺 北 市 里 幹 事 專 案 考 核 項 目 一 覽 表 ( 附 錄 三 ) 中 的 考 核 項 目 , 與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有 點 關 聯 性 僅 及 「 輿 情 通 報 ( 2 5 % ) 」、「 市 容 查 報 ( 1 5 % ) 」 及 「 臺 北 後 花 園 網 站 維 護 管 理 情 形 ( 2 0 % ) 」 三 項 考 核 項 目 。 除 前 述 二 項 考 核 項 目 外 , 其 他 大 部 分 考 核 指 標 , 無 法 真 正 反 應 里 幹 事 為 民 服 務 真 實 的 一 面 , 頗 值 得 市 政 當 局 進 一 步 探 討 之 。

平 心 而 論 , 臺 北 市 政 府 推 行 的 政 策 非 常 的 多 , 但 市 長 的 施 政 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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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 度 卻 常 常 屈 居 末 段 班 ,2 4原 因 之 一 在 於 臺 北 市 民 不 太 明 瞭 臺 北 市 政 府 到 底 做 了 那 些 利 民 、 便 民 的 政 策 ? 這 正 反 映 了 與 民 眾 習 習 相 關 的 政 策 卻 與 民 眾 實 際 所 需 出 現 落 差 , 民 眾 的 需 求 或 問 題 , 政 府 卻 常 常 無 法 提 供 資 源 來 滿 足 需 求 、 或 提 出 方 案 解 決 問 題 。

其 實 這 可 以 從 一 昧 要 求 里 幹 事 需 達 成 太 多 的 量 化 指 標 看 出 端 倪 , 很 多 指 標 並 沒 有 站 在 為 民 服 務 工 作 的 利 民 、 便 民 角 度 思 考 , 都 會 區 里 幹 事 在 工 作 多、壓 力 大 的 情 況 下,應 付 一 大 堆 例 行 性 的 報 表 作 業 , 再 加 上 臨 時 交 辦 的 工 作 任 務 , 已 顯 得 分 身 乏 術 , 因 此 即 使 達 成 量 化 指 標 , 惟 若 負 面 能 量 累 積 , 實 際 的 成 效 其 實 也 打 了 大 折 扣 。

貳 、 減 少 法 規 職 務 負 擔 、 確 立 里 幹 事 核 心 職 能

里 幹 事 工 作 性 質 繁 瑣 , 扮 演 多 元 的 角 色 , 過 去 只 需 執 行 區 公 所 交 辦 的 公 務 事 項 及 配 合 里 長 之 需 求 , 而 為 因 應 民 眾 對 政 府 的 廣 泛 需 求 , 臺 北 市 政 府 民 政 局 更 以 「 為 民 前 鋒 不 打 烊 」 作 為 民 政 服 務 團 隊 之 共 同 願 景 , 使 得 為 民 服 務 第 一 線 的 里 幹 事 , 相 對 地 也 被 要 求 全 方 位 的 服 務 ; 另 外 市 政 府 各 局 處 甚 至 中 央 機 關 不 斷 增 加 的 協 辦 業 務 , 也 都 要 里 幹 事 執 行 , 加 上 各 類 文 書 作 業 繁 多 , 徒 增 工 作 負 荷 , 影 響 了 里 幹 事 的 運 作 , 實 應 簡 化 職 務 , 提 昇 其 為 民 服 務 功 能 。

因 此 非 屬 里 幹 事 能 夠 處 理 工 作 , 應 回 歸 各 專 責 人 員 , 譬 如 里 幹 事 並 不 具 判 斷 是 否 為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專 業 能 力 , 卻 要 求 其 負 通 報 身 心 障 礙 者 受 到 不 當 行 為 之 責 ; 又 像 是 工 程 、 交 通 、 環 保 等 事 項 的 會 勘 案 件 , 由 於 里 幹 事 並 未 受 過 相 關 的 專 業 訓 練 , 應 由 專 責 的 人 員 來 處 理 ; 此 外 舉 辦 各 類 活 動 , 里 幹 事 有 宣 導 之 責 , 廣 邀 有 興 趣 的 民 眾 參

2 4天 下 雜 誌 2 0 1 3「 縣 市 長 施 政 滿 意 度 」排 行 榜 , 臺 北 市 居 五 都 之 末 ,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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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 後 瀏 覽 日 期 : 1 0 3 年 4 月 2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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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 若 該 活 動 內 容 無 法 吸 引 民 眾 參 加 , 強 求 里 幹 事 動 員 一 定 人 數 的 民 眾 參 與 , 只 會 導 致 里 幹 事 及 民 眾 心 理 的 反 彈 , 並 增 加 民 眾 對 政 府 負 面 的 觀 感 。

現 行 與 里 幹 事 相 關 的 法 規 若 不 易 修 訂 , 則 未 來 欲 將 里 幹 事 納 入 法 規 負 執 行 推 動 之 責 的 規 定 時 , 從 治 理 的 參 與 觀 點 , 在 草 擬 法 規 條 文 的 時 候 , 法 規 的 執 行 推 動 者 若 設 定 為 里 幹 事 , 應 預 先 向 里 幹 事 說 明 法 規 制 定 的 目 的 以 及 作 法 等 有 關 事 項 , 並 多 聽 聽 里 幹 事 的 意 見 及 心 聲 , 是 否 有 窒 礙 難 行 或 不 符 現 實 民 眾 的 需 求 , 多 與 里 幹 事 溝 通 、 協 調 , 雖 然 會 使 法 規 的 規 劃 、 制 定 時 間 拉 長 , 但 卻 能 確 保 未 來 政 策 順 利 推 動 執 行 。

而 除 了 簡 化 里 幹 事 工 作 項 目 、 減 少 其 職 務 負 擔 之 外 , 更 須 確 立 里 幹 事 的 核 心 職 能 。 里 幹 事 一 職 既 然 是 為 民 服 務 中 的 動 態 設 計 , 實 應 回 歸 里 幹 事 以 推 動 社 會 關 懷 為 急 務 之 核 心 職 能 , 秉 持 社 會 公 平 正 義 的 原 則 , 以 積 極 主 動 的 方 式 , 在 鄰 里 網 絡 中 , 協 助 未 符 合 社 會 救 助 資 格 者 轉 介 連 結 其 他 社 會 資 源 , 並 落 實 低 收 入 戶 福 利 、 馬 上 關 懷 等 補 助 工 作 , 達 到 「 社 福 安 全 」 目 標 。 其 具 體 規 劃 樣 貌 , 值 得 市 政 當 局 深 思 。

參 、 加 強 都 會 區 里 幹 事 的 人 際 互 動 語 言

本 研 究 認 為 對 里 幹 事 而 言 , 工 作 上 最 大 的 挑 戰 之 一 並 非 在 其 專 業 的 領 域 , 反 而 是 在 於 「 非 專 業 」 的 領 域 , 意 謂 里 幹 事 如 何 將 「 專 業 」 程 度 高 的 公 共 政 策 , 以 「 非 專 業 」 的 語 言 與 「 非 專 業 」 的 民 眾 宣 導 、 溝 通 , 因 為 有 些 新 的 法 規 、 或 是 要 推 行 的 新 公 共 政 策 , 它 們 是 有 專 業 深 度 , 里 幹 事 要 如 何 把 比 較 艱 澀 或 比 較 死 硬 的 公 共 政 策 專 業 術 語 轉 化 成 一 般 民 眾 聽 的 懂 、 可 以 理 解 的 口 語 是 比 較 困 難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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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絡 的 連 結 點 不 應 建 立 在 冷 冰 冰 的 數 據 , 而 是 在 感 情 、 信 任 、 協 力 等 的 連 結 , 意 謂 要 擴 大 鄰 里 的 服 務 網 絡 , 不 應 強 調 技 術 面 的 S O P( 標 準 作 業 程 序 , S t a n d a r d O p e r a t i n g P r o c e d u r e 簡 稱 為 S O P ), 而 是 強 調 在 感 情 面 的 互 動 。 呂 育 誠 ( 2 0 0 1 : 6 - 7 ) 認 為 就 地 方 問 題 的 性 質 而 言 , 事 務 性 層 面 的 處 理 工 作 固 然 重 要 , 但 維 持 良 好 人 際 互 動 關 係 可 能 更 加 關 鍵 , 甚 至 人 的 因 素 才 是 真 正 問 題 的 核 心 。 里 幹 事 以 人 性 關 懷 、 同 理 心 為 出 發 點 , 作 為 主 要 人 際 互 動 的 溝 通 與 協 調 方 式 , 從 而 在 專 業 艱 深 的 法 令 條 文 與 複 雜 的 公 共 問 題 脈 絡 中 , 基 層 的 為 民 服 務 運 作 才 能 昇 華 成 為 人 際 互 動 之 間 的 關 懷 及 照 護 活 動 , 而 非 一 切 依 法 行 政 的 「 公 事 公 辦 」。

民 眾 對 政 府 的 要 求 及 期 望 只 會 越 來 越 高 , 從 地 方 治 理 的 觀 點 , 除 了 里 幹 事 需 扮 演 網 絡 連 結 的 重 要 推 手 之 外 , 最 好 的 網 絡 連 結 就 是 把 「 非 專 業 」 的 人 及 私 部 門 組 織 納 進 網 絡 之 中 , 網 絡 內 每 一 個 成 員 都 是 關 鍵 角 色 , 並 站 在 民 眾 的 角 度 思 考 , 而 不 是 偏 重 政 府 本 位 的 角 度 , 讓 民 眾 能 產 生 共 鳴 的 政 策 , 民 眾 有 感 , 所 謂 的 績 效 才 能 顯 見 , 也 才 能 提 升 里 鄰 服 務 網 絡 效 益 。

肆 、 提 升 都 會 區 里 幹 事 的 能 見 度

由 於 現 今 都 會 區 里 幹 事 能 見 度 極 低 , 大 部 份 民 眾 並 不 認 識 里 幹 事 , 也 不 知 里 幹 事 的 職 務 、 工 作 內 容 及 範 圍 , 即 使 知 道 有 里 幹 事 的 存 在 , 但 也 可 能 對 里 幹 事 的 身 分 有 所 誤 解 , 間 接 證 明 民 眾 與 政 府 之 間 的 連 結 是 斷 裂 的,即 使 鄰 里 組 織 有 治 理 網 絡,惟 該 網 絡 似 有 若 無 , 只 有 在 個 人 層 次 的 連 結 , 沒 有 做 到 跨 域 的 連 結 ,「 上 情 不 能 下 達 」,

造 成 民 眾 不 知 政 府 到 底 做 了 什 麼 便 民 、 利 民 的 政 策 。

前 述 及 民 國 6 3 年 蔣 經 國 先 生 對 基 層 幹 部 講 話 當 時 的 時 代 背 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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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現 在 都 會 區 的 時 空 背 景 已 截 然 不 同,惟 現 今 里 幹 事 仍 以 照 顧 民 眾,

服 務 民 眾 為 要 務 , 尤 以 照 顧 弱 勢 族 群 為 急 務 。

近 日 臺 北 市 發 生 震 驚 全 國 的 8 歲 女 童 體 重 8 公 斤 疑 似 餓 死 案 件

2 5, 該 名 女 童 應 入 學 而 未 入 學 , 學 校 未 確 實 追 蹤 通 報 , 造 成 這 起 全 國 囑 目 的 不 幸 案 件 。 暫 且 不 論 這 不 幸 案 件 的 責 任 歸 屬 , 但 在 現 代 社 會 , 仍 發 生 駭 人 聽 聞 的 疑 似 餓 死 事 件 , 發 生 地 點 又 是 在 首 善 之 區 的 臺 北 都 會 區 , 難 免 讓 民 眾 覺 得 政 府 的 螺 絲 太 鬆 弛 , 照 常 理 而 言 , 臺 北 市 的 資 源 最 豐 富 , 公 務 體 系 最 完 善 , 實 不 應 該 讓 此 等 不 幸 的 情 事 發 生 。

因 此 市 府 可 以 善 用 里 幹 事 在 推 動 地 方 事 務 過 程 中 , 佔 有 治 理 網 絡 最 重 要 且 無 可 取 代 的 角 色 優 勢 ; 其 每 天 在 里 內 服 勤 , 若 能 落 實 臺 北 市 里 幹 事 工 作 項 目 表 ( 附 錄 一 之 附 表 ) 第 三 綱 目 公 共 事 務 有 關 事 項 中 第 二 項 目 家 戶 訪 問 的 工 作 , 以 電 話 訪 問 、 親 自 訪 問 等 方 式 , 瞭 解 里 民 需 要 , 發 掘 問 題 , 主 動 服 務 , 以 避 免 不 幸 的 事 件 再 次 發 生 。

里 幹 事 在 未 來 仍 能 發 揮 一 定 貢 獻 及 價 值 , 尤 其 社 會 福 利 工 作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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