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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幹事的一天:地方治理網絡中都會區里幹事角色之探討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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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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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 社會科學學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十四屆碩士論文. 政 治 大. 立 里幹事的一天:. ‧ 國. 學. 地方治理網絡中都會區里幹事角色之探討. ‧. A Day of a Neighborhood Secretary:. sit. y. Nat. The Role of the Metropolitan Neighborhood Secretary in. n. al. er. io. a Local Governance Network. Ch. engchi. i n U. v. 指導教授 江明修 博士 研究生 李鎮成 撰 中華民國一○三年六月.

(2) 謝辭 人真的有無限可能!在 18 年前當業務員時,跟同事小馬來到政大校區旁的美食 餐廳用餐,當時跟小馬斬釘截鐵地說:「我這輩子應該是跟政大無緣。」言猶在耳, 想不到此刻我即將從政大畢業了。 這十幾年來,我的人生旅途充滿著許多的驚奇,跑了 13 年印刷電路板底片的業 務之後,竟然能在不惑之年考上國家考試,轉換跑道擔任為民服務的基層公務員;做 了 3 年的公務員後,又很幸運的能進政大再當起學生,而隨著這篇謝辭,代表我在政 大學習的美好時光將畫下完美的句點。 首先感謝指導教授江明修老師,將我原先的題目改成如此有趣,且犧牲假日不辭. 治 政 也感謝黃東益老師扮演救火隊,排除萬難與陳欽春老師擔任口試委員,老師們淵博的 大 立 學識給了我珍貴的建議與修正的方向,讓我受益良多,更讓此研究能夠更臻完善。. 辛勞地悉心指導;感謝陳欽春老師、曾冠球老師在計畫書審查時提供許多寶貴意見;. ‧ 國. 學. 在這 2 年求學的期間,謝謝區公所的長官、同事鼎力協助,讓我在工作上都能順 利完成所有交辦任務,使我心無旁騖,在下班後能準時趕往木柵上課;更謝謝麗雯學. ‧. 姐、陳主任及莫主秘在我寫論文的過程中,不僅幫我加油打氣,也提供我一些寶貴的. sit. y. Nat. 意見;而在研究過程中,松山區公所的所有里幹事們都願意擔任我的訪談對象,協助. io. 供相關資料,讓我的研究更加精彩豐富,在此一併誌謝。. n. al. Ch. er. 填寫工作行程表並分享工作上的點點滴滴;市府民政局政鋒、研考會晉曄在百忙中提. i n U. v. 非常有幸能夠在政大的學術殿堂精進學業,謝謝這 2 年教導我的老師們及陪伴我. engchi. 的好同學們,讓我看到更寬廣、更豐富、更不一樣的精彩世界;感謝俊澤、雪華、詩 兒、靜虹、碧蘭、沂潔及瀛隆這一年來參與論文小組的討論,一起奮鬥、互相打氣, 共同把論文順利完成。而音茵、佩容三不五時地分享美食,一起抒發寫作時的困頓與 壓力;另外阮學長、Gimmy、蕭大師、之琦及楚梅在其專業領域不吝指導、協助,幫 助我關關難過關關過。 最後要感謝最親愛的老婆,全心全力肩負起照料全家的生活起居,並總是替我分 憂解勞,讓我能再次當學生享受學習的樂趣。妳總愛在我論文坐困愁城、一籌莫展時, 鼓勵我要堅持下去,使我能再燃起高昂鬥志,不畏艱難的勇往直前,真的辛苦妳了! 鎮成 2014 年 7 月 謹誌于 基隆.

(3) 中文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里幹事的角色,個案聚焦於都會地區,以臺北市松山區公所的里 幹事為研究對象。里幹事為基層區公所的一員,在基層鄰里網絡中擔任第一線服務的 工作角色,但一般民眾並不熟悉里幹事的角色、工作內容及範圍;本研究試圖還原「里 幹事的一天」之工作面貌,以地方治理的論點分析「鄰里系統」的關鍵人物—里幹事。 本研究目的有二,其一是希冀透過探討都會區里幹事的工作現況,使讀者能進一 步了解現今都會區里幹事的角色及功能;其二為本研究欲重新省思里幹事的功能與定 位,透過統計計算里幹事工作行程所花費的時間,及深度訪談紮根式的個案研究,還 原都會區里幹事的時間分配,建構里幹事真實的工作內容與角色功能,並探討現今都 會區里幹事實際運作產生的問題,以做為政府相關單位未來調整里幹事工作內容之參 考。. 立. 政 治 大. 本研究主要係採用質性研究的深度訪談法,兼採量化研究的敘述統計百分比計算. ‧ 國. 學. 法進行資料的收集,藉以還原里幹事一天的面貌。本研究結果發現有下列五點:一、 過多量化指標,加重里幹事工作負擔;二、多重法規權責,造成里幹事角色混淆;三、. ‧. 都會區人際關係疏離為里幹事需面對的工作挑戰;四、似有若無的都會區鄰里網絡,. y. Nat. 導致里幹事能見度低落;五、里幹事為網絡連結的重要推手。. sit. 而針對上述的研究發現,本研究提出四點建議:第一、修正不符時宜的里幹事工. n. al. er. io. 作考核項目;第二、減少法規職務負擔、確立里幹事核心職能;第三、加強都會區里. i n U. v. 幹事的人際互動語言;第四、提升都會區里幹事的能見度。. Ch. engchi. 關鍵詞:里幹事、地方治理、網絡、都會區. i.

(4) Abstract This study aimed to investigate the role of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in a metropolis; the research participants were the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in Song-Shan District Office, Taipei City.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are part of the members at a basic-level district office. Despite they are at the frontline to provide service in a basic-level neighborhood network, the general public is not familiar with their roles, responsibilities, and scope of work. This study attempted to present “a day of a neighborhood secretary” and to analyze this key character in a “neighborhood system” on basis the perspective of local governance. There are two purposes of the study. Firstly, it was expected to help readers to. 政 治 大. understand further the role and the function of metropolitan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through the discussion of their current status of work. Secondly, the study attempted to. 立. reconsider the function and the role of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By statistical calculations. ‧ 國. 學. of the time required on a neighborhood secretary’s work, and in-depth interviews for a solid study on the case, a metropolitan neighborhood secretary’s allocation of working time. ‧. was presented; the duties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role were truthfully constructed. Operation problems of the metropolitan neighborhood secretary system were also. Nat. sit. y. discussed and served as a future reference for the relevant government agencies to adjust. io. er. the work content of a neighborhood secretary.. This study adopted a qualitative research technique, in-depth interview, along with a. n. al. Ch. i n U. v. quantitative research technique, the percentage evaluation of descriptive statistics for data. engchi. collection to present a day of a neighborhood secretary. Five findings were discovered: 1) excessive quantitative indicators increased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working burdens; 2) multiple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 led to the confusion of the role as a neighborhood secretary; 3) the alienated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in a metropolis was a challenge for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at work; 4) the vague existence of a metropolitan neighborhood network caused the low visibility of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5) neighborhood secretaries were an important driving force for connecting a network. Regarding the aforementioned findings, the study proposed the following four suggestions: 1) out-of-date work assessments modification on neighborhood secretary; 2)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y reduction and corn function specified on neighborhood secretary; 3) interpersonal skills enhancement of metropolitan neighborhood secretary and 4) visibility promotion on metropolitan neighborhood secretary. ii.

(5) Keywords: neighborhood secretary, local governance, network, metropolis.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ii. i n U. v.

(6) 目次 第一章 緒論 ....................................................................................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 - 4 第三節 研究範圍 ......................................................................................... - 6 第四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 10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 13 -. 政 治 大. 第一節 地方治理的意涵 ........................................................................... - 13 -. 立. 第二節 我國村里制度的發展歷史........................................................... - 20 -. ‧ 國. 學. 第三節 臺北市里幹事管理與角色定位................................................... - 26 -. ‧. 第四節 里幹事相關文獻檢閱................................................................... - 39 -. sit. y. Nat. 第三章 研究設計 .......................................................................... - 43 第一節 研究方法 ....................................................................................... - 43 -. er. io. n. a l ...................................................................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訪談題綱 - 48 iv 第三節. n U engchi 研究倫理 ....................................................................................... - 51 -. Ch. 第四節 資料整理與分析方式................................................................... - 53 -.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 .................................................................. - 55 第一節 都會區里幹事個案描述............................................................... - 55 第二節 里幹事的一天工作行程分析....................................................... - 60 第三節 剖析都會區里幹事實際工作內容及難題 .................................. - 65 第四節 分析都會區里幹事網絡連結現況............................................... - 83 -.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 97 iv.

(7) 第一節 研究發現 ....................................................................................... - 97 第二節 研究建議 ..................................................................................... - 101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未來相關研究建議................................................. - 107 -. 參考文獻 ....................................................................................... - 110 附錄一 臺北市里幹事服勤及工作考核要點 ............................ - 119 附錄二 與里幹事相關之中央法規及臺北市法規 .................... - 128 附錄三 103 年度臺北市里幹事專案考核項目一覽表 .............- 134 附錄四 臺北市各區里幹事具有服務特色事蹟之新聞稿 ........- 142 治. 政. 大. 附錄五 訪談題綱 ......................................................................... - 145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8) 表次 表 1-1 臺北市松山區人口統計資料表. -7-. 表 2-1 治理概念的三種界定途徑. -18-. 表 2-2 直轄市自治法所規定里之條文整理表. -23-. 表 2-3 地方制度法所規定里之條文整理表. -25-. 表 2-4 臺北市松山區各課室業務執掌表. -29-. 表 2-5 中央法規明定里幹事應執行或配合辦理之事項表-36表 3-1「里幹事的一天」工作行程紀錄表. -47-. 表 3-2 訪談對象一覽表. -49-. 立. 政 治 大. 表 3-3 訪談題綱一覽表. -50-. ‧ 國. 學. 表 4-1「里幹事的一天」工作行程分析表. -60-. ‧. 表 4-2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里幹事實際之工作項目一覽表-66-.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 i n U. v.

(9) 圖次 圖 1-1 臺北市松山區行政區域圖. -9-. 圖 1-2 研究流程圖. -10-. 圖 2-1 我國政府行政組織層級圖. -28-. 圖 2-2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組織架構圖. -30-. 圖 4 -1「 里 幹 事 的 一 天 」 工 作 所 在 地 點 花 費 時 間 分 析 圖. - 6 3-. 圖 4-2「里幹 事的 一天」工 作事由 花費時間 分析圖. -72-. 圖 4-3「里幹事的一天」主要接觸的對象花費時間分析圖. -89-. 圖 4-4 里幹事網絡連結現況圖. -9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ii. i n U. v.

(10) 第一章 緒論 里幹事在一般人的印象中,似乎有點熟悉又有點模糊,約略知 道其是協助里長處理里鄰相關工作的角色,惟大部份民眾殊不知其 具有公務員的身分,也不太明瞭里幹事的工作性質、範圍為何。因 此 , 本 研 究 以 都 會 區 里 幹 事 為 研 究 焦 點 , 透 過 「 地 方 治 理 」( L o c a l Governance ) 理 論 的 觀 點 , 分 析 在 我 國 地 方 自 治 最 基 層 的 鄰 里 單 位 中,里幹事扮演何種樞紐角色,以進一步關注都會區里幹事實際的. 政 治 大. 工作現況。. 立. ‧ 國. 學.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 在為民服務的公務體系中,里幹事一職是最深入基層的第一線. y. Nat. io. sit. 公務人員之一,每天都須面對並執行五花八門的市政工作,小從發. n. al. er. 送 役 男 兵 單、張 貼 政 令 宣 導 海 報、致 送 重 陽 敬 老 禮 金、訪 視 關 懷 中 、. i n U. v. 低收入戶等,大到人口住宅普查、工商普查、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等. Ch. engchi. 工 作,在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每 個 層 面,或 多 或 少 都 能 見 到 里 幹 事 的 蹤 跡 ; 里幹事為基層行政的尖兵,站在為民服務的第一線,扮演市府與民 眾之間溝通的重要橋樑,擔任消弭民眾對政府公共政策認知差異的 使者,攸關市政能否順利推行的樞紐,及深刻影響民眾對於政府為 民服務整體形象之觀感。 里幹事一職並非大部份民眾所知曉,你或許知道自己的里長是 誰,但 卻 叫 不 出 每 天 在 你 里 內 服 務 的 里 幹 事 姓 什 麼、名 叫 什 麼 ?更 不 曉 得 其 長 相 如 何 ? 尤 其 在 都 會 區 急 速 的 生 活 步 調、人 與 人 往 來 越 來 越 -1-.

(11) 冷漠疏離的社會環境中,也許你天天都與里幹事擦身而過卻完全不 知。 里 幹 事 更 是 市 府 團 隊 整 體 服 務 網 的 延 伸,對 於 市 政 工 作 之 推 動, 總是扮演相當特殊且關鍵的角色,時時刻刻對於里內大大小小的事 都必須掌握並及時反映,俾使市府相關局處甚至中央機關能瞭解里 民的心聲,針對里民的建議或需求迅速研擬對策,解決里民的問題 或滿足里民的需求;惟在多元媒體充斥,巨量資訊爆炸的今日,里 民的問題種類多到令人嘆為觀止,加上市府及中央機關賦予的工作. 政 治 大. 要求也從不曾間斷,在在衝擊里幹事平日的工作時間分配。如今的. 立. 臺北都會區早已是工商發達、高樓林立的國際大都市,都會區的繁. ‧ 國. 學. 忙步調與集合式住宅大樓的特性,促使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愈來愈疏 離冷漠,增加里幹事推動、執行里鄰工作的困難及複雜程度。. ‧. 另一方面,本研究個案聚焦於都會地區的里幹事,隨時代潮流. sit. y. Nat. 及環境變遷,都會區快速、匆忙的生活步調,致現行都會區里幹事. n. al. er. io. 工作亟須配合環境予以適當調適,才能做好基層為民服務的工作,. i n U. v. 因此都會區里幹事每天的工作行程可謂多姿多采且繁忙異常。但在. Ch. engchi. 基層密集的服務過程,常發現與民眾習習相關的政策卻與民眾實際 所需出現落差,民眾的需求或問題,政府卻常常無法提供資源來滿 足需求、或提出方案解決問題,故欲以地方治理的觀點加以探討此 一現象,來呼應目前政策上所常提及的「苦民所苦」口號,遂提供 本研究之背景。. 貳、研究動機 民 國 98 年 研 究 者 從 任 職 13 年 的 私 人 大 企 業 , 轉 換 跑 道 至 公 部 門擔任里幹事一職,在尚未擔任里幹事之前,只聽過「里幹事」一 -2-.

(12) 職,但卻不知自己戶籍地里內的里幹事是誰?且與大多數的民眾都 有同樣的迷思,內心認定里幹事是里長自己聘請的助理或秘書,惟 研究者本身 2 年的時間,朝夕與里長相處及在地方上從事為民服務 的親身工作經驗,發覺上述的迷思完全與事實不符,並深刻體會里 幹 事 若 無 法 與 里 長、里 民 及 社 區 每 一 個 組 織 團 體 有 良 好 的 互 動 關 係, 那基層的市政推動工作及反映民意、察訪民情與解決民瘼必將無法 順利推展或執行。 現 今 鄰 里 服 務 網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與 挑 戰,在 於 無 法 以 傳 統「 統 治 」. 政 治 大. 的手段來執行或推動基層的鄰里事務,研究者擔任里幹事 2 年的時. 立. 間及目前現職為區公所民政課負責地方自治行政業務的課員,因為. ‧ 國. 學. 傳 統 里 辦 公 處 被 動 式 為 民 服 務 的 模 式,使 得 里 辦 公 處 功 能 日 漸 衰 減, 已不符現今民眾的期待及社會環境所需,致深刻感受到地方的公共. ‧. 事 務,無 法 用 以 往 的「 由 上 而 下 」的 統 治 方 式 來 執 行 基 層 市 政 工 作 ;. sit. y. Nat. 相 反 的,為 了 使 地 方 公 共 事 務 能 順 利 推 展,最 好 是 採 取 夥 伴 關 係「 治. n. al. er. io. 理 」( g o v e r n a n c e ) 的 概 念 來 執 行 , 透 過 地 方 上 多 元 的 參 與 者 , 如 里. i n U. v. 長、鄰長與社區組織及社區公民等所形成夥伴的網絡關係,共同參. Ch. engchi. 與地方事務的規劃及執行,落實政策「由下而上」的理念,才能滿 足地方民眾的需求並解決地方民眾的問題,促使下列研究動機的形 成。 首先,里幹事身為服務民眾的第一線公務人員,猶如社區的守 護天使一般,但非常可惜的是,其能見度卻非常的低,大多數都會 區民眾完全不認識其戶籍地的里幹事是那位?往往里民有任何問題 或需求時,卻不知在第一時間可以向里幹事詢問或求助,這也使得 基層的為民服務效率無法大幅提升。換言之,縱使賦予里幹事在基 層鄰里網絡中擔任第一線服務的工作角色,然而在人口密集的都會 -3-.

(13) 區中,每個里設籍的人口數少則千人、多則萬人,戶數也都超過千 戶 以 上,1一 位 里 幹 事 要 服 務 如 此 眾 多 的 里 民,除 非 有 三 頭 六 臂 的 能 耐,否則在為民服務的工作上要做到面面俱到,實在是有相當大的 難 度。這 也 使 得 研 究 者 對 於「 里 幹 事 的 一 天 」工 作 任 務 是 何 等 繁 重 , 引發對此議題的興趣。 其次,在現今人情淡薄的都會區街坊中,仍有許許多多的弱勢 族群需要生活物質及精神上的援助,但惋惜的是,他們要獲得社會 援助資源的訊息非常薄弱及欠缺,加上近年來整體大環境經濟狀況. 政 治 大. 不佳,使得生活困苦或孤苦無依的民眾越來越多。因此,如何使里. 立. 幹事能將不論是政府或民間的救助資源,有效且快速的送達到這一. ‧ 國. 學. 群人手中,有必要做進一步釐清。特別在當前社會救助資源非常有 限,但需要幫助的民眾又非常眾多之情形下,其具體規劃應該要呈. ‧. 現怎樣的面貌,也值得研究者深思,勾勒出研究「里幹事的一天」. sit. y. Nat. 之動機。. n. al. er. io. 最後,整合上述關係,里幹事要如何連結里長、鄰長、區公所. i n U. v. 與地方社區團體及公民等,發展出獨特的地方治理主題定位,構成. Ch. engchi. 研究者探討「里幹事的一天」為研究的主因。.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里幹事為基層區公所的一員,是非常具有挑戰性及多元角色的 職務,但一般民眾並不熟悉里幹事的角色、工作內容及範圍;本研 究試圖還原「里幹事的一天」之工作面貌,以地方治理的論點分析 1. 臺北市行政區劃及里鄰編組自治條例第 2 條第 1 項: 人口密集、交通方便地區,每里戶數以一千戶至四千戶為原則,超過四 千戶者,得劃分為二里。. -4-.

(14) 「鄰里系統」的關鍵人物—里幹事。據此,本節在於說明本研究之 目的,並界定研究問題,茲分項說明如次:. 壹、研究目的 本 研 究 旨 在 描 述 、 探 討 「 里 幹 事 的 一 天 」, 這 所 謂 的 「 一 天 」 係 概略性的意涵,主要是強調里幹事在一天當中,所要處理及服務的 事項包羅萬象,這部分牽涉到里幹事在鄰里網絡中與各公、私組織 團體或個人相互間的連結關係及所扮演的角色,並在現行鄰里行政 業務運作時可能產生的加乘效果或衝突之處,譬如:辦理里內相關. 政 治 大. 事 務 , 里 長 、 里 幹 事 之 間 工 作 多 所 重 疊 , 亦 有 學 者 2認 為 , 里 幹 事 可. 立. 以完全取代里長的角色、職務,不僅能節省公帑,更可避免一事多. ‧ 國. 學. 做。因此本研究希望透過個案研究,以得知鄰里網絡中里幹事與各 公、私組織團體或個人之間的互動關係及扮演何種角色,如何影響. ‧. 基層鄰里工作的推動及經營成效,進而將研究動機發展為具體研究. y. Nat. io. sit. 目的有二,茲分述如下:. n. al. er. 一、希冀透過本研究探討都會區里幹事的工作現況,使讀者能進一. i n U. v. 步了解現今都會區里幹事的角色及功能。. Ch. engchi. 二、本研究欲重新省思里幹事的功能與定位,透過統計計算里幹事 工作行程所花費的時間,及深度訪談紮根式的個案研究,還原 都會區里幹事的時間分配,建構里幹事真實的工作內容與角色 功能,並探討現今都會區里幹事實際運作產生的問題,以做為 政府相關單位未來調整里幹事工作內容之參考。. 2. 例 如 沈 富 雄 於 2 0 0 3 年 發 表〈 從 村 里 長 的 角 色 功 能 論 述 選 舉 存 廢 〉一 文 , 認為應由村里幹事取代村里長功能,其觀點為「村里長實際業務職能, 可由村里幹事完全取代,而就政府行政效率與財政負擔等方面來看,有 無必要花費雙重成本擔任相同之功能,亦值得深加考量」。. -5-.

(15) 貳、研究問題 本研究主要聚焦在都會區的里幹事,透過檢視里幹事一天的行 程及工作面向,進而探討都會區里幹事如何在人際關係冷漠的現代 高樓叢林裡,與里長、地方社區團體及公民互動,扮演怎麼樣的角 色、產生什麼樣的問題與需要改善的地方,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所提 出的研究問題包括: 一、都會區里幹事的實際工作內容及難題? 二、都會區里幹事在其工作場域中如何連結鄰里網絡?.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第三節 研究範圍. 壹、研究範圍. ‧. 本研究焦點為都會區的里幹事,是以選擇已具備都會區型態之. sit. y. Nat. 臺北市松山區為研究範圍。係因臺北市為臺灣第一個直轄市,為首. n. al. er. io. 都之所在,亦為都市化程度最高的首善之區,而松山區是臺北市唯. i n U. v. 一同時具有陸運、水運及空運的區域,進而帶動工商業的發展,使. Ch. engchi. 得人口大量集中,迅速發展,蛻變成為工商雲集、高樓林立的現代 化都會區。 截 至 102 年 10 月 底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之 人 口 數 為 209,992 人 , 其 中 男 性 99,356 人 、 女 性 110,636 人 , 戶 數 79,752 戶 , 如 表 1-1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表 所 示 。 另 年 齡 分 佈 方 面 , 以 20 至 60 歲 者 居 多 , 約 佔 總 人 口 數 57.21%; 在 教 育 程 度 方 面 , 高 中 職 程 度 以 上 者 , 約 佔 1 5 歲 以 上 人 口 總 數 9 1 . 2 1 %,其 中 具 研 究 所 以 上 畢 業 者 為 2 2 , 3 5 2. -6-.

(16) 人 左 右 。 3依 上 述 資 料 分 析 , 松 山 區 人 口 結 構 應 屬 青 壯 人 口 , 教 育 程 度甚高,且女性人口略多於男性,顯示松山區已具典型都會型態。 表 1-1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表 男. 女. 28 鄰. 2,089 戶. 2,740 人. 2,902 人. 5,642 人. 東榮里. 33 鄰. 3,033 戶. 4,064 人. 4,592 人. 8,656 人. 3. 三民里. 32 鄰. 2,884 戶. 3,277 人. 3,815 人. 7,092 人. 4. 新益里. 18 鄰. 1,830 戶. 2,353 人. 2,546 人. 4,899 人. 5. 富錦里. 23 鄰. 治 政 2,119 戶 2,498 大 人. 2,912 人. 5,410 人. 6. 新東里. 19 鄰. 1,978 戶. 2,479 人. 2,670 人. 5,149 人. 7. 富泰里. 20 鄰. 2,033 戶. 2,164 人. 2,713 人. 4,877 人. 8. 介壽里. 21 鄰. 1,765 戶. 2,333 人. 2,574 人. 4,907 人. 9. 精忠里. 16 鄰. 1,743 戶. 2,228 人. 2,487 人. 4,715 人. 10. 東光里. 2,982 戶. 3,612 人. 3,938 人. 11. 龍田里. 4,241 戶. 5,330 人. 12. 東昌里. 12 鄰. 13. 東勢里. 18 鄰. 14. 中華里. 15. 立. 總人口數. y. 33 鄰. io. 39 鄰. n. al. sit. 2. er. 莊敬里. ‧ 國. 1. 鄰數. ‧. 戶數. 學. 里別. Nat. 3. NO. C1h, 0 3 5 戶 1 , 3 9 2U人n engchi. 7,550 人. 5,949 人. 11,279 人. 1,558 人. 2,950 人. iv. 1,816 戶. 2,242 人. 2,546 人. 4,788 人. 25 鄰. 2,515 戶. 3,233 人. 3,701 人. 6,934 人. 民有里. 32 鄰. 3,416 戶. 4,150 人. 4,762 人. 8,912 人. 16. 民福里. 27 鄰. 2,608 戶. 3,117 人. 3,477 人. 6,594 人. 17. 松基里. 16 鄰. 1,484 戶. 1,791 人. 2,073 人. 3,864 人.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來 源 : 彙 整 自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戶 政 事 務 所 網 頁 ; http://www.sshr.taipei.gov.tw/np.asp?ctNode=1962&mp=102041 , 最 後 瀏 覽 日 期 102 年 11 月 13 日 。. -7-.

(17) 表 1-1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人 口 統 計 資 料 表 (續 ) 18. 慈祐里. 22 鄰. 3,944 戶. 4,016 人. 3,928 人. 7,944 人. 19. 安平里. 33 鄰. 3,507 戶. 4,222 人. 4,532 人. 8,754 人. 20. 鵬程里. 18 鄰. 2,119 戶. 2,774 人. 2,960 人. 5,734 人. 21. 自強里. 26 鄰. 3,705 戶. 4,918 人. 5,286 人. 10,204 人. 22. 吉祥里. 27 鄰. 3,355 戶. 4,094 人. 4,645 人. 8,739 人. 23. 新聚里. 30 鄰. 3,290 戶. 3,893 人. 4,432 人. 8,325 人. 24. 復盛里. 26 鄰. 2,555 戶. 3,263 人. 3,585 人. 6,848 人. 25. 中正里. 34 鄰. 3,859 戶. 26. 中崙里. 18 鄰. 27. 美仁里. 28. 吉仁里. 29. 敦化里. 30. 復源里. 31. 復建里. io. 32. 復勢里. 33 總計. 政 5治 ,013 人 5,743 人 大 2,121 人. 2,408 人. 4,529 人. 1,788 人. 1,974 人. 學. 3,762 人. 16 鄰. 1,575 戶. 2,121 人. 2,289 人. 4,410 人. 30 鄰. 2,603 戶. 3,612 人. 4,001 人. ‧. 7,613 人. 14 鄰. 1,297 戶. 1,711 人. 1,896 人. 3,607 人. 14 鄰. 1,794 戶. 2,314 人. 2,530 人. 4,844 人. 21 鄰. 2,535 戶. 3,100 人. 6,704 人. 福成里. 10 鄰. 1,042 戶. 3 i, v 604 人 n U. 33 里. 762 鄰. n. Ch. e n g1c, 3h9 3i 人. er. Nat. al. sit. 1,311 戶. ‧ 國. 11 鄰. y. 立 1,690 戶. 10,756 人. 1,608 人. 3,001 人. 79,752. 99,356. 110,636. 209,992. 戶. 人. 人. 人. 資料來源:臺北市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而臺北市松山區行政區域的區界劃分如下: 東至:三張犁截水圳、中坡北路,並以玉成橋、松山橋為界,與南 港區毗鄰。 南 至 : 市 民 大 道 四 段 (復 興 南 路 至 光 復 南 路 ), 鄰 接 大 安 區 。 市 民 大 道五段至松山車站,鄰接信義區。 -8-.

(18) 西至:以復興北路、復興南路及松山機場西側圍牆鄰接中山區。 北至:以基隆河河道中心線沿七號水門至松山機場北邊圍牆與內湖 區、中 山 區 為 鄰 (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公 所 1 0 1 年 區 務 統 計 要 覽,2 0 1 2 : 1-2)。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行 政 區 域 如 圖 1-1 所 示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圖 1-1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行 政 區 域 圖 資料來源:臺北市區里鄰電子地圖 ( h t t p : / / w w w. c a m a p .t c g . g o v. t w / t p 9 2 - 1 / f i r s t _ f r a m e . c f m ). -9-.

(19) 因此本研究是以臺北市松山區公所編制內之里幹事為研究對象, 從里幹事為民服務工作實務的角度出發,探討都會區里幹事在地方 治理網絡中之角色。. 第四節 研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壹、研究流程 本 研 究 流 程 首 先 確 定 研 究 主 題、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依 據 研 究 問. 政 治 大 所 里 幹 事 的 一 天 行 程 和 工 作,與 文 獻 回 顧 中 研 究 的 結 果 做 分 析 對 照, 立 題進行文獻探討,並透過深度訪談及實地參與觀察臺北市松山區公. ‧ 國 Nat. y. ‧. 確定研究主題. io. n. al. sit. 研究目的與問題. er. 1-2 所 示 。. 學. 最後經由資料彙整與分析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研究流程如圖. C h文 獻 探 討 engchi 深度訪談. 資料彙整與分析. 結論 圖 1-2 研 究 流 程 圖 資 料 來 源 :本 研 究. - 10 -. i n U. v.

(20) 貳、章節安排 本論文的章節安排,依序分為下列五章,茲將相關內容說明如次: 第一章緒論包括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研究範圍、研 究流程與章節安排。 第二章文獻探討包括地方治理的意涵、我國村里制度的發展歷史、 臺北市里幹事管理及角色定位、里幹事相關文獻檢閱。 第三章研究設計包括研究方法、研究對象及訪談題綱、研究倫理、 資料整理與分析方式。. 政 治 大. 第四章研究結果分析包括都會區里幹事個案描述、里幹事的一天工. 立. 作行程分析、剖析都會區里幹事實際工作內容及難題、分析都會區. ‧ 國. 學. 里幹事網絡連結現況。.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包括研究發現、研究建議、研究限制與未來相關. ‧. io. sit. y. Nat. n. al. er. 研究建議。. Ch. engchi. - 11 -. i n U. v.

(21)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 12 -. i n U. v.

(22)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 研 究 論 及 有 關 村 里 部 分 的 內 容,係 因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3 條 及 相 關 地方組織體系法規中,「村」與「里」之制度體系是相同的,均做 同等的規範,差別僅在於鄉以內之編組為「村」,鎮、縣轄市及區 以內之編組為「里」。 村 (里 )辦 公 處 是 我 國 地 方 自 治 行 政 體 制 中 最 基 層 之 組 織 , 負 責 服務民眾、傳達政令、反映民眾各項意見並協助解決地方問題等公 共 事 務,而 村 ( 里 ) 幹 事 則 是 協 助 村 ( 里 ) 辦 公 處 推 動 各 項 事 務 的 公 務 人. 政 治 大. 員,基層政務執行的良窳,直接影響人民權益的維護以及關係民眾. 立. 對 政 府 威 信 之 觀 感 , 因 此 村 (里 )幹 事 在 基 層 鄰 里 服 務 網 絡 中 之 重 要. ‧ 國. 學. 性顯而易見。. 本章希望經由相關的文獻探討,探究地方治理的意涵,並說明. ‧. 我國村里制度的形成歷史發展過程,再進一步分析里幹事的法律定. y. Nat. er. io. sit. 位與日常工作事項及型態,藉此作為後續實證研究的基礎。. al. n. v i n Ch 地 方 治 理 第一節 的意涵 engchi U. 里幹事在我國地方自治體系中,身處地方治理網絡中最貼近民 眾的位置,但在現今整體經濟大環境表現不佳的情況之下,導致有 形及無形的政府及社會資源日益匱乏,為了順利執行為民服務的相 關工作,都會區里幹事如何連結鄰里網絡中的各公、私組織團體或 個人,在地域範圍小、但人口非常稠密的都會區鄰里中,得以事半 功倍地做好服務民眾的各式各樣工作,當屬重要的課題。本節將探 究地方治理的基本意涵,以做為本研究後續實證研究的理論基礎。. - 13 -.

(23) 壹、地方治理的內涵 「 地 方 治 理 」 (Local Governance) 可 以 說 是 現 今 探 討 政 府 運 作 與 地方公共事務的熱門議題。最主要的是除了在概念上引用協力、夥 伴、網絡等嶄新的名詞之外,而且在運作上超越傳統地方政府自行 辦 理 公 共 事 務,亦 超 越 了 新 公 共 管 理 ( N e w P u b l i c M a n a g e m e n t,N P M ) 4. 強 調 顧 客 導 向,將 公 共 事 務 委 諸 於 市 場 競 爭 的 兩 類 本 位 思 考。因 此,. 地方治理的概念可以說是充分的回應了各種地方因素的特性與需求 ( 呂 育 誠 , 2 0 0 9 : 1 )。. 政 治 大. J a n i e P e r c y S m i t h 及 R o b e r t L e a c h ( 2 0 0 1;轉 引 自 曾 春 滿,2 0 1 2 :. 立. 39-40)二 位 學 者 說 明 「 地 方 治 理 」 的 核 心 觀 念 , 認 為 地 方 治 理 意 指. ‧ 國. 學. 影響某些特定服務的政策;而在另一方面則是指服務一些跨領域之 政 策 問 題。換 言 之, 「 地 方 治 理 」是 指 多 部 門 以 及 跨 部 門 的 事 務 合 作 。. ‧. 除 此 之 外 , Percy Smith 和 Leach 也 強 調 所 謂 「 地 方 治 理 」 是 由 地 方. y. Nat. io. sit. 的 需 求 面 出 發,亦 即 在 地 方 政 府 公 共 政 策 的 形 成 過 程 中,強 調 地 方 、. n. al. er. 區域或社區層次的需求面。. i n U. v. 因為「地方治理」這種治理方式是使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空間. Ch. engchi. 擴 大 了 , 透 過 「 公 私 協 力 」 或 「 公 私 合 夥 」 5的 方 式 , 不 僅 紓 緩 政 府 施 政 上 的 壓 力 外,還 可 獲 得 政 府 的 資 訊、獲 得 更 多 利 益。也 就 是 說 ,. 4. New Public Management 係 應 用 公 共 選 擇 理 論 (Public Choice Theory) 內 涵 ,假定個人皆為自利、追求效用極大化的理性行為者,大量援引經濟學 理論及分析模式於公共組織,注重績效達成的明確標準及衡量,強調產 出的控制及成果取向,期望透過於公部門引入更多市場競爭機制及私部 門的管理工具,以降低成本、提高服務品質。. 5. 意指公部門與民間共同合作,藉由民間的力量達成公務的執行,一方面 可 節 省 成 本 的 支 出 ; 一 方 面 可 增 進 公 共 服 務 的 效 率 ( 孫 本 初 , 2001 : 29-57)。. - 14 -.

(24) 人 民 可 以 透 過 和 政 府 的 合 作,能 更 深 入 了 解 政 策 制 訂 及 運 作 的 過 程, 此 外 , 地 方 性 政 治 組 織 (不 只 是 地 方 政 府 )也 比 較 能 貼 近 人 民 的 需 求 及想法,可以有效回應社會的重大利益,而在透過中央的賦權,使 地方能有更大的權力來運用,更可藉此有效的制衡中央過大的權力 (Andrew Heywo o d 著 , 楊 日 青 等 譯 , 2002: 213-214)。 地 方 治 理 若 是運作順暢,亦可縮小城鄉之間的差距,並能凸顯地方的主體性與 特色、繁榮地方的經濟產業,政府也可以透過與「社區發展協會」 的協助來深耕地方,藉由社區的活動來凝聚居民的向心力,並可藉. 政 治 大. 此發現尚未被發掘的地方潛力。. 立. 此 外 Bovaird & Lö ffler(2002, 16; 轉 引 自 呂 育 誠 , 2004: 2-3). ‧ 國. 一、. 學. 說明地方治理具體意涵有下列五點:. 多 元 利 害 關 係 人 ( m u l t i p l e s t a ke h o l d e r ) 。 地 方 公 共 問 題 不 能. ‧. 由政府當局片面解決,而是有賴各方人員與組織的合作。 包 括 正 式 與 非 正 式 的 規 則 (rule)。 在 利 害 關 係 人 互 動 中 , 兩. sit. y. Nat. 二、. al. n. 三、. er. io. 者均可能會受到重視,彼此間並會產生不同優先順序。. Ch. engchi. 級權威,以及合作的網路關係。 四、. i n U. v. 除 了 新 公 共 管 理 所 強 調 的 市 場 機 制 外,也 重 視 政 府 原 有 的 層. 除 了 目 標 與 手 段、投 入 與 產 出 等 因 素 外,也 考 量 社 會 所 重 視 的重要程序價值,如誠實、透明、廉潔等。. 五、. 基 於 政 治 運 作 傳 統,考 量 各 利 害 關 係 人 之 間 權 力 互 動 以 及 促 進本身利益的情境。 江 大 樹 (2006; 轉 引 自 徐 素 珍 , 2013: 20)說 明 地 方 治 理 從 字 面. 的意義來看,包含了地方及治理兩部分,前者可以由「多層級治理 (multi-level governance)」 來 理 解 , 這 包 含 國 家 區 域 、 地 區 、 縣 市 、 鄉鎮及社區等不同層級;後者則包括「所有與公共事務有關的各種 - 15 -.

(25) 良 善 治 理 機 制 」。 因 此 劉 坤 億 ( 2 0 0 3 : 2 4 1 ) 認 為 要 從 地 方 政 府 轉 變 為 地方治理梳整出幾個基本的發展方向:其一,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 絕不是一種由上而下單純的權威關係,兩者間的關係將隨著分權化 而逐漸形成資源互賴分享的新府際關係;其二,在地方財政發生困 難和有限資源的情況下,地方政府將會更加依賴私部門及志願性團 體協助提供公共服務,並與其他社會行動者發展出更為活絡的市場 交 易 關 係;最 後,為 能 回 應 後 物 質 6時 代 的 社 會 結 構 及 提 升 地 方 治 理 的能力,地方政府之外的其他社會行動者應會更活躍於地方事務之. 政 治 大. 參與,因此地方公共事務的治理將會擴及到政府外其他社會行動者. 立. 和非政府組織。. ‧ 國. 學. 貳、治理的概念. 國家在傳統上是統治的權力中心,但在全球化浪潮下,國家已. ‧. 不再是權力行使的唯一來源,而且因為政府不是萬能,其扮演的角. y. Nat. io. sit. 色也有限,致使以一國主權所及範圍為統治對象的傳統基本概念持. n. al. er. 續 受 到 衝 擊 ,「 治 理 」( g o v e r n a n c e ) 的 觀 念 遂 漸 漸 取 而 代 之 ( 曾 春 滿 , 2012: 34)。. Ch. engchi. i n U. v. 「 治 理 」一 詞 最 早 是 英 國 政 治 學 者 羅 迪 斯 ( R . A .W. R h o d e s ) 將 其 概 念 化 , 羅 迪 斯 (Rh odes, 1997; 轉 引 自 孫 本 初 , 2007: 159 )指 出 治 理 應 具 有 三 個 特 徵:是 一 種 政 府 意 義 變 遷,且 涉 及 一 種 新 的 統 治 過 程 ; 或是一種秩序的變遷狀態;或是一種統治社會的新方式。依此三個 特徵,賦予治理許多額外的意義,用來指涉現代政府所面對的角色. 6. 學 者 英 格 哈 特 (Inglehart) 研 究 歐 美 國 家 在 後 工 業 社 會 時 代 物 質 富 裕 的 環 境下,認為在普遍富庶的環境中,個人對於「後物質」或「生活品質」 的面向具有較大的興趣,不再汲汲於物質的追求與經濟面向的發展,而 是追求生活品質的提升。. - 16 -.

(26) 變遷情形。 依 據 R h o d e s ( 1 9 9 6: 6 5 3 ) 之 觀 察, 治 理 至 少 存 在 下 列 六 種 不 同 的 定 義 (Pierre, 2000: 54-90; 孫 本 初 , 2007: 159-161): 一 、 作 為 最 小 規 模 國 家 ( M i n i m a l S t a t e ),它 指 的 國 家 削 減 公 共 開 支 , 用 最 小 的 成 本 取 得 最 大 的 效 益,亦 即 使 用 市 場 或 準 市 場 之 機 制 來傳達公共服務。 二 、 作 為 公 司 治 理 (Coporate Governance) , 它 指 的 是 指 導 、 控 制 和 監 督 企 業 運 行 的 組 織 體 制,藉 此 說 明 私 部 門 之 管 理 方 法 對 於 公. 政 治 大. 部門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立. 三 、 作 為 新 公 共 管 理 (New Public Management,NPM) , 它 指 的 是 將 市. ‧ 國. 學. 場 的 激 勵 機 制 和 私 人 部 門 的 管 理 手 段 引 入 政 府 的 公 共 服 務,強 調競爭、市場及顧客。. ‧. 四 、 作 為 「 善 治 」 (Good Governance), 它 指 的 是 強 調 效 率 、 法 治 、. sit. y. Nat. 責任的公共服務體系。. n. al. er. io. 五 、 作 為 一 種 社 會 ─ 控 制 系 統 (A Socio-cybernetic System), 它 指 的. i n U. v. 是 政 府 與 民 間、公 共 部 門 與 私 人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互 動。而 治. Ch. engchi. 理就是透過這樣的社會與政治互動過程所產生的結果。 六 、 作 為 自 我 組 織 的 網 絡 ( S e l f - o r g a n i z i n g N e t w o r k s ), 它 指 的 是 建 立 在 信 任 與 互 利 基 礎 上 的 社 會 協 調 網 絡。網 絡 是 研 究 公 共 行 政 治 理概念時的分析中心。 聯 合 國 ( U n i t e d N a t i o n , U . N . ) 於 1 9 9 2 年 成 立 的「 全 球 治 理 委 員 會 」 (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 ) , 曾 於 1995年 發 表 一 篇 《 我 們 的 全 球 夥 伴 關 係 》 (Our Global Neighborhood)的 研 究 報 告 , 這 份 報 告 當中,明確地說明「治理」的意涵是「很多公共領域或私人領域的 個人和機構,在處理公共事務時所採取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 - 17 -.

(27) 相互衝突或不同利益者得以被調和,並且採取聯合行動的一個持續 過程。它包括有權迫使人們服從的正式機構和建制,以及種種非正 式 的 安 排 」 (Marie Claude Smouts , 1998: 83-84)。 曾 春 滿 (2012: 36) 指出「治理」的研究範疇因此超出以往國家和政府或公共政策的相 關研究,其強調的是國家以外所自我形成的組織,這些組織間資源 交換、互動互利、相互依賴形成新的遊戲規則,且企圖擺脫國家的 干涉並爭取自主性。 綜 合 而 論,可 以 將 R h o d e s 前 述 分 類 的 六 種 治 理 概 念 進 一 步 統 整. 政 治 大. 成 三 大 範 疇 (孫 本 初 , 2007: 161):. 立. 治 理 即 為 新 公 共 管 理 (NPM)理 念 的 落 實 。. 二、. 治 理 即 為 對 公、私、志 願 部 門 之 間 所 形 成 的 網 絡 關 係 進 行 管. ‧ 國. 學. 一、. 理與干預。. ‧. 三、. 治理即為網絡成員自我管理的機制。. n. al. y. er. io. sit. Nat. 此 三 種 治 理 概 念 的 界 定 途 徑 如 表 2-1 所 示 。. i n U. v. 表 2-1 治 理 概 念 的 三 種 界 定 途 徑 途. 徑. Ch. engchi. 治理之意義. 主要研究者. 新 公 共 管 理 (NPM)理. 一 種 理 念 ( I d e a ),或 統. 念的落實. 治者的信念模式. 對公、私、志願部門. 對利害相關人之間複. Kooiman, Stoker,. 之間所形成的網絡關. 雜的關係結構. Salamon, O’ Toole,. 係進行管理與干預. (Structure)進 行 管 理. Rhodes, Peters. 網絡成員自我管理的. 作為科層、市場之外. Rhodes. 機制. 的第三種替選結構. 資 料 來 源 : 孫 本 初 (2007: 162). - 18 -. Hood.

(28) 顯然的,為了因應不同時代的環境變化,政府治理的體制和模 式也有所調整與因應,從傳統封建、官僚統治的體制轉化為現今包 含 更 多 民 間 社 會 和 地 方 參 與 的 治 理 模 式 。 而 此 種 治 理 模 式 , Stoker(1998: 17-29; 轉 引 自 孫 本 初 、 鍾 京 佑 , 2007: 368)指 出 有 五 種內涵: 一、治理係指涉一組來自政府,但又不同於政府的機構與行動者。 二、治理在尋求解決社會和經濟問題的方案過程中,存在界線與責 任的模糊性。. 政 治 大. 三、治理在涉及集體行為的社會公共機構之間,確定存在著權力互. 立. 賴關係。. ‧ 國. 學. 四、治理係指行動者所形成具有自主性的自我組織網絡。 五、治理意指完成事情的能力不一定使用政府的權力,亦不一定要. ‧. 由政府發動或運用它的權威,而是看政府是否能夠運用其他的. sit. y. Nat. 管理 方法和技術,對公共事務進行更好的操控和引導。. n. al. er. io. 簡言之,治理意指各種公共或私人組織,個人或機構為管理其. i n U. v. 共 同 事 務,調 和 彼 此 利 益 與 衝 突,所 採 取 持 續 而 聯 合 的 行 動 過 程 (江. Ch. engchi. 明 修 , 2006: 4)。 而 Smouts(1998: 84)也 觀 察 到 治 理 的 四 種 特 徵 : 一、治理是一個過程、而非一套規則或活動。 二、治理是一種持續互動的過程,而非正式的制度。 三、治理過程的基礎是協調,而非控制。 四、治理不但包含公部門,也包含私部門。 由於政府角色及政府與社會互動關係因治理模式而發生改變, 治理的概念替代了統治,顯示出政府部門正從事改革思維的演變, 治理概念活化了政府部門從事改革的思考模式,而成為目前許多學 者解構公共政策的形成及執行的新模式。公共政策不再只是由中央 - 19 -.

(29) 政府所制定,而是政府與其他公、私部門互動之後的結果,雖然中 央政府擁有最高的權力,但必須將權力與其他公、私部門分享。因 現今政府的主要責任在於促進社會與政府的互動,讓政府能制定出 更 多 解 決 問 題 的 制 度,並 提 供 更 多 的 公 共 服 務( R h o d e s,1 9 9 7:5 0 - 5 1 ) 。 治理的概念意味著處理公共事務的機能已不再由政府所獨攬,而是 由包括非政府組織、企業在內的民間社會共同參與和各種資源的投 入,與 政 府 部 門 形 塑 成 新 的 治 理 格 局。而 加 拿 大 治 理 研 究 所( I n s t i t u t e o n G o v e r n a n c e , I O G ) 7 描 寫 治 理 的 功 能 為「 在 建 構 更 強 的 經 濟 和 更 好. 政 治 大. 的 社 會 , 有 效 治 理 , 企 業 、 政 府 和 市 民 都 是 夥 伴 的 關 係 」( G o n z a l e z. 立. III and Bhatta, 1998: 5) 。 而 從 科 際 整 合 的 觀 點 , 過 去 的 政 府 再 造. ‧ 國. 學. 之途徑是師法企業,並朝向制度經濟學或是政治經濟學的領域;治 理 模 式 則 是 轉 向 公 民 社 會 ( civil society) 多 元 支 持 的 力 量 , 並 結 合. ‧. 政 治 社 會 學 所 強 調 的 公 民 參 與 公 共 事 務 的 精 神 ( 鍾 京 佑, 2 0 0 3:2 6 ) 。. sit. y. Nat. 誠 如 R h o d e s ( 1 9 9 6:6 5 3 ) 上 述 所 謂「 治 理 是 作 為 自 我 組 織 的 網 絡 」,. n. al. er. io. 研究者以為當代地方治理主要的內涵是一種容許地方多元行為者互. i n U. v. 信互惠、平等參與的網絡治理行為與模式。本研究將以此做為後續. Ch. 資料分析及實證研究的基礎。. engchi. 第二節 我國村里制度的發展歷史 村里制度並非我國民主憲政實施之後的產物,而是我國傳統的 自治制度,根據歷史記載,始自於黃帝時代的「井道制度」,里鄰 等 名 稱 就 已 出 現 (高 永 光 , 2004: 1)。 在我國目前地方自治的行政體系中,村里是為民服務的最基層. 7. 加 拿 大 治 理 研 究 所 是 一 個 非 營 利 性 質 的 私 人 組 織 , 1990 年 成 立 於 渥 太 華 ( Ottawa) 。. - 20 -.

(30) 組織,其組織原始雛型概念可回溯到我國周朝的春秋時期,因為該 時期各列強為了應付頻繁的戰爭,有需要向民間徵集役力與稅賦, 因而慢慢形成里的組織制度。從此之後,村里逐漸變成地方政治的 基 本 單 位 , 至 今 千 餘 年 以 來 並 未 有 太 大 的 改 變 ( 王 啟 東 , 2 0 0 3: 2 4 ) 。 由於村里制度形成的歷史發展中,雖有多樣不同的名稱,惟均 關係到歷朝歷代政治統治的效果,且與村里居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 關,其主要功能如徵收賦稅、管理監督農業生產、處理司法爭訟案 件、教化風俗等等,透過完成前述工作範圍內的各項事務以實現村. 政 治 大. 里組織的運作。因此,村里組織所管轄的地區範圍雖然不大,可是. 立. 卻 牽 涉 到 地 方 百 姓 生 活 的 各 種 面 向。( 雷 家 宏,1 9 9 8:1 1 - 1 5;黃 源 致 ,. ‧ 國. 學. 2001: 40)。. 臺灣村里的設置,源至鄭成功在明朝永曆十五年駐守臺灣的時. ‧. 期,將臺灣稱為東都,並設一府、二縣,府、縣之下置里,里內置. sit. y. Nat. 庄;鄭成功死後,其長子鄭經繼位後,「里置總理。里有社。十戶. n. al. er. io. 為牌。牌有長。十牌為甲。甲有首。十甲為保。保有長。理戶籍之. i n U. v. 事。凡人民之遷徙職業婚嫁生死。均報於總理。仲春之月。總理彙. Ch. engchi. 報 於 官 。 」, 8 可 見 此 村 里 的 設 置 是 明 朝 鄭 氏 在 臺 灣 所 施 行 的 鄉 治 制 度 (張 燕 羣 , 2010: 9)。 因 此 從 臺 灣 光 復 之 後 , 村 里 制 度 在 臺 灣 雖 只 施 行 僅 僅 數 十 年 之 光 景,但 其 前 身 之 演 變 卻 長 達 三 百 多 年 ( 臺 北 市 政 府 ,2 0 0 3:1 ),且 村 里 名 稱 及 概 念 的 出 現,已 有 數 千 年 的 歷 史 淵 源 ( 修 杰 麟 , 2005: 1)。 由上簡略概述,因為我國村里制度形成的歷史發展過程時間非 常悠久,而現今在地方政府的基層行政體系中,與民眾日常生活最. 8. 連 橫 ,《 臺 灣 通 史 》 中 冊 。 南 投 : 臺 灣 省 文 獻 委 員 會 , 民 8 1 , 頁 6 3 2 。. - 21 -.

(31) 為密切的一環當屬村里辦公處。研究者根據本研究的目的,將其焦 點縮小範圍至近代臺灣光復之後村里制度的發展歷史,以說明村里 制度在近代臺灣運行的實際情形。. 壹 、 臺 灣 光 復 時 期 (民 國 3 4 年 至 3 8 年 ) 臺 灣 光 復 初 期 , 沿 襲 日 據 時 期 管 制 臺 灣 百 姓 的「 保 甲 」 9組 織 , 當 時 的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在 民 國 34年 12月 26日 公 布 「 臺 灣 省 各 級 民 意 機 關 成 立 方 案 」, 規 定 應 於 隔 年 的 民 國 3 5 年 1 月 底 前 成 立 村 里 辦 公 處 , 廢 除 日 據 時 期 的 「 保 甲 」, 把 「 保 」 改 成 「 村 里 」、「 甲 」 改 成 「 鄰 」,. 政 治 大. 並設立村里辦公處,且由村里民大會從公民中選舉投票產生無給職. 立. 的 正、副 村 里 長 各 1人,主 要 辦 理 村 里 的 自 治 事 項 與 執 行 上 級 政 府 委. ‧ 國. 學. 辦 事 項 。 市 及 區 以 下 設 里 辦 公 處 , 得 置 里 幹 事 1至 3人 , 納 入 市 、 區 公 所 的 編 制 之 中 ( 何 燕 萍 , 1987: 50-53; 劉 君 惠 , 1994: 16-21) ,. ‧. 開啟了臺灣基層地方自治的新頁,由政府賦予里辦公處行政機能,. y. Nat. io. sit. 並做為民眾參與政事之管道,擔負起政府與民眾間溝通的橋樑,使. er. 里 辦 公 處 具 有 行 政 及 自 治 的 功 能( 台 灣 省 政 府 民 政 廳,1 9 9 8:1 - 2 )。. al. n. v i n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實C施 地 方 自 治 綱 h e n g c h i U 要 時 期 (民 國. 貳、. 38. 年 至 83 年 ) 民 國 38年 政 府 進 行 臺 灣 省 各 縣 市 行 政 區 域 的 調 整 , 並 且 開 放 縣 市長民選,至此,臺灣正式開始施行地方自治,但民眾的民主觀念 仍然非常薄弱,對於地方自治的概念更是不甚了解,因此本時期的. 9. 臺 灣 在 甲 午 戰 爭 後 成 為 日 本 殖 民 地 , 日 本 於 1 8 9 8 年 制 定 「 保 甲 條 例 」, 甲 為 10 戶 , 保 為 10 甲 , 因 此 保 甲 係 指 百 戶 所 組 成 的 臺 灣 人 地 域 鄰 保 單 位,以做為日本警察鎮壓抗日勢力的輔助機關,維持地方安寧,有非常 濃厚殖民地與特務統治的色彩。. - 22 -.

(32) 村里組織除了原有的辦理事項外,最重要的是,將民眾的民主素養 及對地方自治的觀念培養起來;再者,當時社會局勢動盪不安,政 府將村里民大會和所謂的「動員月會」結合起來,對民眾採取較高 度的控制,以加強配合政府政令宣導及發揚倫理道德等。因此,本 時期的村里制度,並未因縣市長開放民選而更為自治,只是較偏向 於行政組織的運作內涵,而且在當時戒嚴時期的政治氛圍之下,村 里民大會不過是在政府的監督和動員,配合推行政府政策的一種集 會 型 式 而 已 (呂 育 誠 , 2002: 89-90; 薄 慶 玖 , 1971: 275; 轉 引 自 修. 政 治 大. 杰 麟 , 2005: 23)。. 參 、 自 治 二 法 時立 期 (民 國 8 3 年 至 8 8 年 ). ‧ 國. 學. 由於前一時期的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在法律位階上, 只是屬於行政命令,地方政府的權限不僅欠缺憲法基本保障,甚且. ‧. 連法律保障的要件也不完備,為了使地方自治制度進入到法制化時. y. Nat. io. sit. 代 , 於 民 國 83年 依 據 憲 法 第 118條 及 憲 法 增 修 條 文 第 17條 , 完 成 所 謂. n. al. er. 的自治二法—直轄市自治法及省縣自治法的立法程序,並於同年7. i n U. v. 月 29日 總 統 公 布 施 行 , 使 我 國 的 地 方 自 治 制 度 正 式 有 法 律 的 依 據 及. Ch. engchi. 保障,而攸關村里定位的問題仍沿襲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 要 之 相 關 規 定,表 2-2將 直 轄 市 自 治 法 中 和 里 有 關 的 規 定 條 文 內 容 臚 列如下: 表 2-2 直 轄 市 自 治 法 所 規 定 里 之 條 文 整 理 表 條號. 第 3 條 第 4 條第 3 項. 條文內容 市為法人,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中 央委辦事項。市以下設區。區以內之編組為 里。里以內之編組為鄰。 里設里辦公處。. - 23 -.

(33) 表 2-2 直 轄 市 自 治 法 所 規 定 里 之 條 文 整 理 表 (續 ) 第 6 條. 市、區及里之設置、廢止及區域變更,依法 律規定行之。. 第 35 條. 里長受區長之指揮監督,辦理里公務及交辦 事項。. 第 36 條. 里得召集里民大會或基層建設座談會,其實 施辦法由市政府定之。.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由上可知,村里組織形式雖未有改變,但顯然的已不如往昔般 深具濃厚的政治及動員色彩,而轉成更強調其和上級政府的關係,. 政 治 大. 並 且 授 權 市 政 府 決 定 召 集 里 民 大 會 的 方 式 (呂 育 誠 , 2002: 90)。. 立. 另外此一時期,民眾的環保意識抬頭,地域性的環保問題成為. ‧ 國. 學. 民眾關注焦點,因此之故,逐漸形成社區意識,社區營造也就變成. ‧. 一些熱心的地方民眾所追求之目標,也正因為社區意識的興起,村 里 長 因 鄰 避 10設 施 建 築 在 其 鄰 里 地 方 上 而 獲 得 回 饋 經 費 (席 代 麟 、 樊. y. Nat. io. sit. 中 原 , 2003: 110), 當 越 來 越 多 的 經 費 回 饋 村 里 , 使 得 村 里 的 資 源. n. al. er. 增加了之後,村里長所能扮演的角色比以前相對更加多元化,不再. Ch. i n U. v. 只是政府政令宣導傳聲筒的被動角色,進而成為地方及整個社區推. engchi. 行 者 的 主 動 角 色,且 以 多 元 化 的 不 同 面 貌 與 功 能 展 現 ( 修 杰 麟,2 0 0 5 : 25)。. 肆 、 地 方 制 度 法 時 期 (民 國 8 8 年 至 今 ) 現 今 我 國 所 實 行 之 村 里 制 度 是 依 據 民 國 88 年 1 月 13 日 公 布 的 地 方 制 度 法,該 法 係 依 據 憲 法 第 1 1 8 條 直 轄 市 之 自 治 規 定 及 憲 法 增 修 條 10. 鄰 避 ( N I M B Y, N o t I n M y B a c k Ya r d ), 隋 著 現 代 社 會 公 民 自 主 的 意 識 抬 頭,對於垃圾場、焚化爐及發電廠等各種公共設施的選址,一般民眾均 有「不要設在我家後院」的自利心態。. - 24 -.

(34) 文 第 9條 第 1項 省 縣 地 方 制 度 之 規 範 , 為 綜 合 性 之 立 法 , 其 完 全 取 代 前述的自治二法,且為目前我國設置村里組織的主要法律依據。 表 2-3將 地 方 制 度 法 中 和 里 有 關 的 規 定 條 文 內 容 整 理 後,對 照 自 治二法時期的規定,地方制度法可說是仍承襲自治二法的架構,且 村 里 民 大 會 和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 並 非「 應 」召 集 , 而 是「 得 」召 集(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6 0 條 ), 至 此 村 里 民 大 會 可 說 是 成 為 可 有 可 無 的 集 會 ( 呂 育 誠 , 2002: 91)。. 政 治 大. 表 2-3 地 方 制 度 法 所 規 定 里 之 條 文 整 理 表. 立. 條文內容. 學. ‧ 國. 條號. 第 5 條第 4 項. 村(里)設村(里)辦公處。. 村 ( 里 )、 鄰 之 編 組 及 調 整 辦 法 , 由 直 轄 市 、 縣 (市)另定之. sit. y. Nat. io. 村( 里 )置 村( 里 )長 一 人 , 受 鄉( 鎮 、 市 、 區 ) 長 之 指 揮 監 督,辦 理 村( 里 )公 務 及 交 辦 事 項 。 由 村( 里 )民 依 法 選 舉 之,任 期 四 年,連 選 得 連 任。. n. al. er. 第 7 條. ‧. 第 3 條第 4 項. 鄉 以 內 之 編 組 為 村;鎮、縣 轄 市 及 區 以 內 之 編 組 為 里 ; 村 、 里 「 以 下 稱 村 ( 里 )」 以 內 之 編 組 為 鄰。. 第 59 條 第 1 項. Ch. engchi. i n U. v. 第 60 條. 村( 里 )得 召 集 村( 里 )民 大 會 或 基 層 建 設 座 談 會;其實施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定之。. 第 61 條 第 3 項. 村(里)長,為無給職,由鄉(鎮、市、區)公 所 編 列 村( 里 )長 事 務 補 助 費 , 其 補 助 項 目 及 標 準,以法律定之。.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最近幾年我國地方的行政組織進行重大調整,除原本臺北市、 高雄市二個直轄市以外,新增三個直轄市,分別為臺北縣改制成新 北 市 , 臺 中 市 與 臺 中 縣 合 併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臺 中 市 ), 臺 南 縣 與 臺 南 - 25 -.

(35) 市 合 併 升 格 為 直 轄 市 ( 臺 南 市 ),及 高 雄 縣 併 入 高 雄 市 改 制 為 高 雄 市 。 前 述 這 些 縣 市 改 制 為 新 直 轄 市 後,原 本 下 轄 的 鄉、鎮、市 改 制 為 區 , 並 取 消 其 自 治 的 地 位 後 , 受 到 影 響 之 村 里 數 高 達 2,390個 村 里 , 停 止 鄉、鎮、市此一層級的選舉及自治,必定會影響臺灣基層民主的落 實,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更加凸顯村里在未來民主發展功能及地方 自 治 的 重 要 性 (臺 北 大 學 公 共 行 政 暨 政 策 學 系 , 2010: 1)。 綜上所述,隨著時代的推移,里長由公民選舉變為常態,其擁 有民意基礎的正當性,而且人民意識形態已由人民轉變為公民之自. 政 治 大. 主意識。時代潮流的進步,參與政治管道更多元化,使村里長服務. 立. 民眾的時間和機會逐步的在減少,這造成村里功能的弱化。即使法. ‧ 國. 學. 律已有制度上的明文規定,但與傳統的制度設計上仍有差異,也就 造成村里目前遭遇到許多困難問題,不僅僅是因里長角色定位上的. ‧. 模糊,而里幹事更是身處在里長和區公所之間,制度與角色衝突的. sit. y. Nat. 衝 擊 當 中 ( 呂 育 誠 , 2002: 101) 。 加 上 現 今 民 眾 與 政 府 溝 通 管 道 的. n. al. er. io. 多元化,民眾不一定要透過村里辦公處表達意見,可以選擇其他管. i n U. v. 道去發表自己的心聲,致使台灣的村里功能逐漸的式微,此狀況在. Ch. engchi. 都會地區更是明顯,許多民眾都不甚清楚里長的職責為何,更遑論 里幹事之職責。由於村里功能的式微,因此針對都會區里幹事的職 責 , 便 產 生 許 許 多 多 的 問 題 與 衝 突 需 要 加 以 釐 清 與 克 服 (鄭 羽 婷 , 2012: 7)。. 第三節 臺北市里幹事管理與角色定位 依 據 現 行 臺 北 市 各 區 公 所 組 織 規 程 第 13條 明 文 所 定 「 里 設 里 辦 公 處,置 里 幹 事,承 區 長 之 命,里 長 之 督 導,辦 理 自 治 及 交 辦 事 項 。 里幹事員額列入區公所編制。」由此可見里幹事是區公所編制內的 - 26 -.

(36) 人員,其承接區長的命令,以協助里長推動里內公共行政業務。另 依 臺 北 市 里 幹 事 服 勤 及 工 作 考 核 要 點 (詳 閱 附 錄 一 )第 3點 規 定 里 幹 事「上午在區公所辦公,並在區公所打上午上班卡及離所時打卡; 下 午 免 打 區 公 所 上 班 卡,直 接 至 里 辦 公 處 簽 到 後 服 勤。」、第 4 點「 里 幹事除辦理『臺北市里幹事工作項目表』規定之工作項目外,亦得 由區公所視實際需要,分派兼辦其他業務。」簡而言之,里幹事受 區長之指揮監督,其任務分派、遷調、獎懲均是由區公所決定,因 此里幹事是區公所派在各里辦公處,協助里長處理里公務及交辦事. 政 治 大. 項之人員,雖受里長之督導,但區公所擁有絕對的權力指揮里幹事. 立. (莊 慧 鴛 , 2005: 61)。. ‧ 國. 學. 林 清 琴 (2008: 40-41)指 出 里 幹 事 除 了 扮 演 協 助 里 長 推 行 地 方 里 鄰自治行政業務的執行者角色外,另一方面若發生里長於任期內辭. ‧. 職、去職或死亡的情事時,且所遺任期不足二年者,為了避免里政. sit. y. Nat. 業務的停滯無法執行,由里幹事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為止,此時里. n. al. er. io. 幹事就變為一名代理者的角色。再者,更重要的是里幹事扮演著政. i n U. v. 府和民眾之間溝通的橋樑,負責宣導傳遞政令,同時協助解決地方. Ch. engchi. 問題,反映民意,使得上級的政令可以下達,地方輿情可以上傳, 成為一名協調溝通者與解決問題者的角色。 從以上所述的角度出發,就必須先針對區公所之組織職掌稍做 瞭解,才能對於目前里幹事在我國最基層的地方治理網絡中扮演的 角色與職責有初步的認識,以下將說明臺北市松山區公所的組織編 制及職掌。. 壹、臺北市松山區公所組織編制及職掌 行政層級之區級在民主國家中很常見,名稱稍為不一,譬如自 - 27 -.

(37) 治區、非自治區或郡、縣等,而且其權力的多寡、組成的態樣、資 源 的 分 配 及 空 間 尺 度 範 圍 也 各 有 不 同。以 我 國 而 言,區 級 是 直 轄 市 、 市 才 有 的 行 政 區 劃 , 它 的 位 階 與 各 鄉 鎮 及 縣 轄 市 相 同 , 如 圖 2-1 我 國 政 府 行 政 組 織 層 級 圖 所 示;區 公 所 是 市 政 府 直 屬 之 派 出 一 級 機 關, 所執行的工作是與民眾生活最息息相關的業務,包括各類為民服務 以 及 鄰 里 基 層 建 設 工 作 (鄭 羽 婷 , 2012: 21)。. 中央政府 治 政 大. 立. ‧ 國. 學. 直轄市政府. 鄉、鎮、市、區 公 所. 區公所. ‧. 縣 (市 )政 府. sit. y. Nat. n. al. 里辦公處. er. io. 村、里辦公處. Ch. i n U. v. 圖 2-1 我 國 政 府 行 政 組 織 層 級 圖. engchi.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繪. 且區公所與鄉鎮、縣轄市層級同樣具有執行基層地方建設與肩 負第一線為民服務的責任,區長之職責包括綜理區政、推行轄區內 自治業務、執行上級交辦事項、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監督區屬人民 團體等五大項。另外區長依規定每月應定期召開區務會議,並指揮 監 督 里 長 辦 理 有 關 里 的 業 務 和 交 辦 事 項 ( 黃 正 雄 , 2008: 35) 。 在 現 行 的 地 方 制 度 法 規 範 中,里 設 里 辦 公 處 ( 參 照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5條 ), 里 是 區 以 內 的 編 組 (參 照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3條 ), 一 般 是 由 區 公 所 - 28 -.

(38) 民 政 課 管 理,另 依 臺 北 市 各 區 公 所 組 織 規 程 第 4條 之 規 定,區 公 所 設 有 9 個 課 室 及 調 解 委 員 會 等 單 位,分 別 辦 理 各 項 業 務 及 市 政 府 授 權 事 項,如 表 2-4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各 課 室 業 務 執 掌 表 所 示 之 各 課 室 名 稱 及 其 業務職掌。 表 2-4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各 課 室 業 務 執 掌 表 課. 室. 民政課 社會課. 業. 掌. 政 治 大. 掌理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全民健康保險、社區發展及 其他有關社政事項。 掌理一公頃以下鄰里公園管理維護、八公尺以下巷弄道 路 維 護 管 理、公 民 會 館、區 民 活 動 中 心 新 建、修 繕 工 程 、 地政、工商、農政、社區環境改造及其他有關基層建設 事項。. ‧ 國. 學. 掌理兵役行政、國民兵組訓、徵兵處理、兵役勤務、後 備軍人管理、替代役業務及其他有關役政事項。. ‧. 兵役課. 職. 掌理自治行政、選舉、災害防救、公民會館、區民活動 中心經營管理、環境衛生、公共衛生、國民教育、國民 體育、民防及其他有關民政事項。. 立. 經建課. 務. 調解會. 辦理調解業務及法律諮詢服務。. 秘書室. 掌理文書、出納、總務、資訊、法制、公關、研考及不 屬其他各單位事項。. 人事室. 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會計室. 辦理歲計、會計、統計等事項。. 政風室. 辦理政風事項。. n. al. Ch. engchi. er. io. sit. y. Nat. 人文課. 掌理人口政策宣導暨移民生活輔導、文化藝術、社區藝 文、禮俗宗教、慶典活動、史蹟文獻、觀光宣導及其他 有關文化事項。. i n U. v. 資料來源: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而 圖 2-2為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公 所 組 織 架 構 圖 , 是 以 , 有 關 里 的 業 務 管轄,是由圖中右下角的民政課所管理。里置里長一人,受區長之 - 29 -.

(39) 指 揮 監 督,辦 理 里 公 務 及 交 辦 事 項。由 里 民 依 法 選 舉 之,任 期 四 年 , 連 選 得 連 任 (參 照 地 方 制 度 法 第 59條 )。.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io. sit. y. Nat. n. al. er. 圖 2-2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公 所 組 織 架 構 圖. i n U. 資料來源: 臺北市松山區公所. Ch. engchi. v. 里長既然是由里民依法選舉產生,表示其擁有一定的地方民意 基礎,因此區長在推行政務和進行決策前,若需要蒐集基層民眾對 於 政 策 的 意 見,大 多 是 透 過 里 長 協 助 瞭 解 並 彙 整 民 意。相 對 於 里 長 , 里幹事則為永業之文官,必須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的任用資格,協 助 里 長 辦 理 里 內 的 公 務,並 執 行 區 公 所 之 交 辦 事 項( 陳 朝 建,2 0 1 1 : 72-85) 。 臺 北 市 松 山 區 公 所 目 前 里 幹 事 編 制 員 額 計 33位 , 承 區 長 之 命,里長之督導,辦理自治及交辦事項,以下將就里幹事的角色與 工作做一探討。 - 30 -.

(40) 貳、里幹事的角色與工作 一、里幹事的角色 里幹事為里辦公處之當然成員,依照目前現行的規定,里幹事 係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經國家考試及格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所任用 之公務人員,因此其具有永業性。里幹事的法律定位,依法里幹事 的職業受法律之保障,相當清楚、無庸置疑,里幹事為區公所編制 內的公務人員,隸屬於民政課,其職等列委任三至五職等,且其中. 政 治 大 既然里幹事係屬政府依法任用通過國家考試之公務人員,里幹 立. 二 分 之 一 得 列 薦 任 第 六 職 等 (李 弘 宇 , 2008: 18-20)。. ‧ 國. 學. 事 與 政 府 間 因 任 命 發 生 公 法 上 職 務 關 係 ( 董 保 城 , 2004: 20) , 易 言之,里幹事之任用有法律依據,並享有公務員的相關福利,但這. ‧. 也意味著,在享受公務員權利的同時,也必須負擔起相關之行政責. sit. y. Nat. 任 。 而 里 幹 事 對 國 家 之 間 存 在 著 忠 誠 的 義 務 ( 卓 達 銘 , 2005: 50;. io. er. 張 維 彬 , 2004: 74) , 此 表 示 里 幹 事 必 須 效 忠 國 家 , 而 且 對 於 政 府 之政策須忠誠地貫徹及執行,以達成政策目標之最終目的。. al. n. v i n C近h幾 年 來 將 注 意U焦 點 漸 漸 轉 移 在 政 府 體 系 而政策研究的學者, engchi. 中 的 「 基 層 行 政 人 員 」 ( 或 稱 之 為 「 第 一 線 官 僚 」 , street-level bureaucrates ) 11的 行 動 上 , 希 望 能 對 政 策 制 定 與 執 行 有 較 佳 的 理 解 ( Michael Hill原 著 , 林 鍾 沂 、 柯 義 龍 、 陳 志 瑋 譯 , 2003: 8) 。 基 層 行政人員在公共服務所扮演的關鍵角色,一般而言包括:基層行政 人員影響民眾對政府施政範圍與內容的認知、基層行政人員認定公. 11. 係 指 行 政 體 系 中 與 民 眾 直 接 接 觸 的 第 一 線 行 政 人 員,諸 如 警 察、消 防 員 、 社會工作者等,一般判別是否為基層行政人員的準則有:自由裁量權及 與 民 眾 直 接 接 觸 。 ( Vi n z a n t & C r o t h e r s , 1 9 9 8 : 3 5 - 3 6 ) 。. - 31 -.

(41) 共服務或懲罰的資格、基層行政人員的舉措影響民眾對政府的觀感 (吳 定 、 張 潤 書 、 陳 德 禹 、 賴 維 堯 、 許 立 一 , 2006: 287-288)。 在 許 多文獻的研究結果指出,和民眾實際接觸而且會對政策結果產生直 接影響的公務人員,正是每天站在第一線與民眾面對面服務的基層 行 政 人 員 ( L i p s k y,1 9 8 0;M a y n a r d - M o o d y e t a l .,1 9 9 0;R i c c u c c i,2 0 0 5 ; 轉 引 自 謝 忠 安 , 2008: 3)。 正因為里幹事的工作型態特殊、業務項目繁雜,不論是主辦或 協辦事項、服勤方式,均非一成不變的固定形式,常常因法令的增. 政 治 大. 修、制度的改變、民眾的需求、直屬長官的領導型態及環境變遷等. 立. 因 素 影 響,各 項 權 宜 措 施 乃 應 運 而 生。尤 其 里 幹 事 平 日 要 服 務 民 眾 、. ‧ 國. 學. 探 求 民 瘼、反 映 民 意、社 區 發 展、家 戶 訪 問 等 工 作 事 項,不 勝 枚 舉 , 其與民眾面對面接觸的機會、頻率和範圍,明顯比其他的公務人員. ‧. 均 有 過 之 而 無 不 及 (伍 晉 弘 , 2006: 1)。. sit. y. Nat. 由 上 所 述 , 因 里 幹 事 相 當 符 合 V i n z a n t a n d C r o t h e r s ( 1 9 9 8, 3 5 - 3 6 ). n. al. er. io. 所界定的基層行政人員,在於里幹事其工作性質與一般的公務人員. i n U. v. 迥然不同,幾乎時時刻刻須直接接觸民眾,平日深入鄰里,其本身. Ch. engchi. 擁有政策輸送末端的裁量權,甚至憑藉著其執行業務時的相對「自 主 性 」( a u t o n o m y ),進 而 能 遁 逃 於 組 織 權 威 的 控 制 與 羈 束( L i p s k y , 1 9 8 0: 1 6 - 1 8 ), 因 而 影 響 公 共 服 務 的 品 質 甚 鉅 ( 曾 冠 球 , 2 0 0 4: 9 7 ) 。 而 呂 育 誠 (2001: 2)指 出 在 地 方 政 府 整 體 運 作 過 程 中 , 里 幹 事 係 最 先 獲知民眾的反應以及需求,同時扮演著地方政府反映民意的神經末 梢,以及地方政府直接與民眾接觸的介面。故對於地方政府整體而 言,里幹事實為行政學研究當中典型的基層行政人員,其重要性不 言可喻。 此 外 也 可 將 里 幹 事 視 為 「 跨 域 管 理 者 」 (boundary spanner)。 實 - 32 -.

(42) 務上,針對協力公共治理過程中的所有參與者而言,建立協力行動 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這當然包含公部門的行動者在內。基本上, 這類的行動者主要是公私協力及夥伴關係的專案負責人(如資深官 員、中階主管),雖然其並未掌握該機關最高決策權,但卻扮演著 承上啟下的關鍵角色(如專案規劃與執行、協力資訊過濾與傳遞、 廠商代表對口溝通等),甚至握有實質的決定權,這類的行動者吾 人稱之為「跨域管理者」。大致上,跨域管理者就是協力的公共管 理者,其能力、意圖與認知很大的程度引導了協力夥伴關係的發展 動 向 (曾 冠 球 , 2011: 37)。. 立. 政 治 大. 由 於 政 府 的 許 多 公 共 服 務 近 年 來 已 移 轉 給 第 三 者 (如 私 人 企 業. ‧ 國. 學. 或 非 營 利 組 織 ) 來 執 行 公 共 事 務,而 這 個 趨 勢 又 因 為 政 府 資 源 的 有 限 , 加 上 公 共 事 務 問 題 越 來 越 複 雜 的 推 波 助 瀾,更 需 要 透 過 契 約 型 政 府,. ‧. 來共同完成許多公共任務的目的;但相對的,傳統公權力只由政府. sit. y. Nat. 所獨佔,一旦將公權力與第三者分享,許多政治、法律甚至是貪腐. n. al. er. io. 的 問 題 也 將 應 運 而 生 ( 陳 敦 源 、 張 世 杰 , 2 0 1 0: 1 9 ), 公 共 管 理 者 該 如. i n U. v. 何解決跨越組織藩籬所產生的問題?現今政府管理的情勢已經變. Ch. engchi. 成︰「為了有效地服務人民,公共管理者必須尋找跨越現有組織疆 界的工作方式。」這種深切需求也顯示出各級政府應該培養管理者 成為一位「跨域管理者」,此種管理者要能夠在其他機關當中尋找 合 作 夥 伴 , 共 同 解 決 問 題 (陳 敦 源 、 王 光 旭 , 2005: 8-10)。 至少在個體層次上,相對於傳統官僚組織運作的模式,成功的 協力夥伴關係,經常是期待跨部門行動者之間能夠建立共識、有效 溝 通 , 並 且 維 繫 社 會 與 心 理 契 約 的 關 係 ( Grimsey & Lewis, 2004; Trafford & Proctor, 2006; 轉 引 自 曾 冠 球 , 2011: 29) , 在 某 種 程 度 上,這是必須經由微觀層次「跨域管理者」居間穿梭、扮演成功的 - 33 -.

(43) 角 色 方 能 加 以 實 踐,尤 其 是 就 公 部 門 方 面 而 言。故 在 此 背 景 系 絡 下 , 藉 由 所 謂 「 個 體 能 動 者 理 論 」 ( the theories of individual agency ) 之 建 議,使 公 部 門 組 織 及 管 理 者 個 人 能 勝 任 新 的 治 理 模 式 要 求( J o y n e r , 2007; 轉 引 自 曾 冠 球 , 2011: 29) 。 而為什麼里幹事在地方治理網絡中,此「跨域管理者」的角色 是 重 要 的 , 曾 冠 球 (2011: 39-43)認 為 在 於 其 五 項 關 鍵 能 力 要 素 , 包 含 1.協 力 領 導 (跨 域 協 調 者 如 何 運 用 管 理 策 略 , 有 效 激 勵 成 員 朝 向 協 力 目 標 邁 進 )、2 . 心 智 管 理 與 創 新 ( 該 採 取 一 種 不 同 於 以 往 的 管 理 心 智. 政 治 大. 模 式 )、 3 . 關 係 經 營 ( 人 際 關 係 為 基 礎 的 非 正 式 權 力 , 可 能 遠 比 正 式 權. 立. 力 更 為 重 要 )、4 . 衝 突 管 理 ( 多 元 社 會 下 衝 突 應 該 被 視 為 協 力 的 正 常 部. ‧ 國. 學. 分 )及 5.契 約 管 理 (協 力 夥 伴 關 係 世 界 裡,儘 管 心 理 契 約 很 重 要,但 並 不 代 表 法 律 契 約 可 以 忽 略 , 兩 者 理 應 一 體 兩 面 的 關 係 ), 意 即 里 幹 事. ‧. 至少得同時面對區公所、里長、社區成員,或其他潛在非官方代表. sit. y. Nat. 等多元利害關係人,在協力夥伴關係推動過程中,卻必須大力仰賴. n. al. er. io. 信任建立、溝通、遊說、協商與談判等方式處理協力事務,遑論有. i n U. v. 時還涉及到動員與整合資源、策略管理,以及強化集體行動等公共. Ch. engchi. 領導力來實現,這也是影響協力成效的關鍵。. 里 幹 事 應 辦 的 工 作 五 花 八 門 ( 將 於 下 段 介 紹 ),實 務 上 有 些 積 極 、 活躍的里幹事不僅會完成份內要求的工作,甚至會主動積極尋求社 會資源來完成在公部門資源不足時無法達成的工作,像是一些民眾 的社會福利申請案因資格、條件不符合要求被退件時,里幹事主動 協助該民眾申請民間社會的資源來幫助其渡過生活的困境,這並非 他份內應辦事項,是其角色外的工作,此等就符合上述所談的「跨 域協調者」的角色特徵。 綜上所述,里幹事扮演的角色非常多元,主要原因是在於其工 - 34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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