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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研究建議

綠島鄉近年來持續爭取將該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使能有一席當地的議員能 為地方服務,由研究結果分析中發現,針對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可行性,研 究者前已歸納出若干研究結論。綜合本研究的結論顯示,在目前法令規範之下,

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是有其困難度存在的,但經由本研究的分析與探討,

能深入了解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之問題癥結所在。研究者目前任職選務機關,辦 理有關選舉業務的工作,身為辦理選務的一份子,基於對此一問題尋求解決的初 衷及對台東縣的整體發展均衡的期待,謹此提出以下建言,分別說明如下。

一、 對政府機關的建議

由於法令規章規定的不夠明確,致使權責機關與綠島鄉各界,對劃分依據看

法上有所不同,致生困擾,為徹底解決問題,有賴上級機關制定明確的法令,以 茲解決,對於台東縣議員選舉區劃分及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議題及所延伸產生的 相關問題,對政府機關的建議,個人有以下的看法。

(一)內政部為地方制度法制定的主管機關,可於修訂地方制度法第 33 條時,

比照山地原住民議員名額之規定,增列但書規定:「有離島鄉者,應有離 島鄉選出的縣議員名額」。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現為縣議員選舉區劃分的主管機關,日前台灣省選舉委員 會已裁撤,前由台灣省選舉委員會制定之台灣省縣市議會議員選舉區劃分 準則,應重新制定,可於制定縣議員選區劃分準則時,考量離島鄉人口數 不足的因素,降低原離島鄉人口數達到 80%以上始得劃分一個選區的標 準,修訂為離島鄉 30%以上即可劃分一個選區。又建請刪除準則中「特 殊情況,專案提報」的規定,避免模糊,徒增不確定的因素,而生爭議。

(三)臺東縣選舉委員會為縣議員選舉區劃分的建議機關,臺東縣議員選舉區多 年來均未有所調整,近年來台東縣人口持續減少,偏遠鄉鎮地區更為嚴重,

若干選區將來可能面臨應選名額減少的問題,也將可能造成部分鄉鎮,無 法選出一席議員的情形發生,因此,應該通盤審慎思考重新調整臺東縣議 員選舉區,除廣泛蒐集各項對選區調整的建議意見外,可以舉辦公聽會方 式,多方聽取意見,適度作合理劃分的建議意見,提供上級主管機關參照,

以化解爭議。

(四)臺東縣議會為台東縣的最高民意機關,縣議會議員的組成,雖由不同選區 選舉產生,但議員服務應不分黨派、身分、區域,應從全體臺東縣民的福 祉來思考,全方位的服務,更應照顧弱勢地區,使台東縣各區域、各鄉鎮 的建設得以均衡發展,此乃台東縣民之福。

二、 對綠島鄉的建議

多年來綠島鄉各級民意代表、地方人士等,對爭取綠島鄉能有一席當地的議 員不餘遺力,其為地方爭取權益與為綠島居民謀求福祉的精神,是值得肯定與鼓 勵的,綠島鄉沒有當地議員的問題,雖可透過選區劃分調整方式,將綠島鄉單獨 劃分一個選區來解決,惟因涉及到選舉區劃分的複雜度與敏感度,致有其困難而 難以實現。但保障一席議員或增加一席議員,尚可透過修法來解決,只要政府有

關機關修法制定相關保障條款等,則單獨劃分選區就成為必然,期待綠島鄉各界 將來對綠島鄉能有當地一席議員的需求,能朝透過建請主管機關內政部或中央選 舉委員會研議修法的方式來保障綠島鄉居民的權益,使其能有一席議員,為地方 效力,勿執著於要求權責機關運用選舉區調整方式為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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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選舉區劃分相關法規

一、地方制度法

(94 年 12 月 14 日修訂發布)

第三十三條 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鄉(鎮、市)民代表 會代表分由直轄市民、縣(市)民、鄉(鎮、市)民依法選舉之

,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名額,應 參酌各該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財政、區域狀況,並 依下列規定,於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鄉(鎮、市)

民代表會組織準則定之:

一、直轄市議會議員總額,直轄市人口在一百五十萬人以下者,

不得超過四十四人;最多不得超過五十二人。

二、縣(市)議會議員總額,縣(市)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 得超過十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人;

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三十三人;人口在八十萬 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四十三人;人口在一百六十萬人以下者

,不得超過五十七人;最多不得超過六十五人。

三、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總額,鄉(鎮、市)人口在一千 人以下者,不得超過五人;人口在一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 七人;人口在五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一人;人口在十五 萬人以下者,不得超過十九人;最多不得超過三十一人。

直轄市有原住民人口在四千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原 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鄉(鎮、市)有平地原住民 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

直轄市有原住民人口在四千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原 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鄉(鎮、市)有平地原住民 人口在一千五百人以上者,於前項總額內應有平地原住民選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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