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研究發現
一個國家的選舉制度,它必須達到完全公平與公正,讓所有候選人都能在公 平公正的條件下自由參加競爭,既然選舉是一種競爭,競爭必定要有規則依循,
而這些規則必須以維護公平競爭與選民自由選擇之權力來設計。選舉區的劃定是 選舉制度最重要且是最先考量的一環,必須作公平合理的劃分,才得使選舉制度 更臻完善。縣市議員選舉,雖屬地方性的選舉,不若國會議員選舉那麼受到重視,
但地方自治者,國之盤石也,因此對國家社會的影響也至為重要,因此,縣市議 員選舉區劃分是否有效與合理,能否代表各方民意,選出代表各階層、各地方的 代表,是很重要且影響很深遠的。
本研究依據相關的文獻進行回顧與探討,以了解對本研究的可能貢獻與限 制,並且藉由相關理論與實際情況的探討,來驗證現行制度與現實環境產生的癥 點所在。再者,本研究藉由文獻蒐集的資料先加以整理分析後,再透過結合質性 研究方法所蒐集的資料進行探討與分析;即針對 13 位受訪者逐一實施訪談、記 錄,在彙整與分析相關資料後,找出研究發現,俾對現行問題有所體認,再者為 了瞭解事實現象,也透過實際親身的經驗來驗證假設,進行有系統的分析,最後 得到見解,並對其可行性進行評估與探究。
本研究主題為「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可行性」,主要的目的在探究綠島鄉單 獨劃分選區是否可行,及多年來為何難以實現的原因之所在,是希望透過本研究 比較嚴謹客觀的探討,能對問題有所釐清或提出建議。本研究於第四章分別從法 律面、技術面、需求面及政治面予以探討評析,提出研究的論證,本章再就本研 究的成果,提出「研究發現」與「研究建議」,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節綜合研究四個面向,歸納「單獨劃分選區法令規定」、「公平代表性與區 域完整性原則」、「地方需求與服務區域取捨」、「支持程度與排擠效應」及「單獨 劃分選區之可行性說明」所探討分析的發現與結果中,作出結論如下。
一、 從法律可行性來說
(一)法律層面上,並不違背,惟仍需綜合考量各項因素,不能貿然實施。
任何行政作為必須依法行政,政府機關或民眾都必須遵守此一精神,因此,
綠島鄉如要單獨劃分一個選區,選出一席議員名額,必須依據地方制度法,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台灣省縣市議會議員選舉選舉區劃分準則等相關規定來辦理。
對本研究來說,由於法律規定並不明確,僅就原則作概括的規定,因此,劃分原 則精神的內涵就成為影響本研究主題能否成案的關鍵因素。本研究經過分析結果 驗證,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並不違背現行法令的規定,而劃分原則規定的考量 因素,在本質上是一種價值主張,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這個議題,仍需要綜合考 量各項因素,不能根據某一項的理由或單一的因素,就貿然將其劃分。
(二)劃分準則第 4 條但書:「情況特殊」的引用,過於牽強,徒增困擾。
台灣省縣市議會議員選舉選舉區劃分準則第 4 條但書:「情況特殊」,常被引 用為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的重要理由之一,但是此一規定的看法是有爭議,仍然 是一種價值主張,對本研究來說,結果顯示,該準則第 4 條規定,已經有注意到 對離島鄉與本島地區的差別,降低其門檻,將其人口數標準降低到 80%,如還 要以此作為單獨劃分選區的訴求,似乎太過牽強,也認為不可行。研究結果也顯 示,本項「特殊情形,專案提報」規定的模糊,是讓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這個議 題,造成爭議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增列法令保障的明確規定,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
現行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尚未獲得共識,需要有明確的法令作為劃分 的依據,而於相關法令規定中增列保障離島鄉的規定,確實是徹底解決此一問題 的一項有效辦法。
二、 從技術可行性來說
(一)人口數不足,不符合公平代表性原則。
綠島鄉人口數不足,約僅佔選出一名台東縣區域議員之基本人口數 32%而 已,單獨劃分一個選區,不符合公平代表性的原則,因此,公平代表性不足,是 影響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不能付諸實現的一項重大因素。
(二)綠島鄉雖屬離島,但區域完整性觀點被輕忽,對單獨劃分選區的爭取無法 突顯其重要性。
研究結果顯示,雖然選區劃分強調區域完整性,但這一觀點對本研究而言,
普遍不受重視,單獨劃分選區,雖可使綠島鄉自成一個完整區域選區,但由於綠
島鄉係屬離島,又涉及人口數過少的因素,使得此一觀點被輕忽,而更強調重視 的卻是回歸利弊得失的思考迷思,也使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的爭取上無法突顯。
(三)選區劃分除考量劃分原則的各項因素,必須與現實政治社會環境相配合 ,因此,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的問題更顯複雜難行。
選區劃分,除了考量劃分原則中的各項因素外,也受現實的政治社會環境影 響,研究顯示,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這個議題,也受現實的社會環境影響,必須 考慮台東縣的政治生態,在現有議員名額不變的限制之下,將綠島鄉單獨劃分一 個選區,選出一個議員名額,將對臺東縣議員選區及名額產生變化,而使臺東縣 議員選區劃分問題更形複雜,相對的這也使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更顯複雜難行。
三、 從需求可行性來說
(一)地方發展及地方建設的需求暨中央經費與觀光建設的爭取上,綠島鄉需 要有一席當地的議員。
綠島鄉刻正積極發展觀光,地方基礎建設與發展,都需要有當地的議員來仗 義直言,全力爭取,為地方發聲及爭取建設經費,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選 出一席議員,對綠島鄉來說,它是較為有利的。
(二)議員服務區域的取捨,會以自己所屬戶籍地的或鄉鎮為優先服務的對象,
因此,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的需求性更顯示其必要。
由於地方歸屬感及對地方了解的程度不同,縣議員爭取經費或爭取資源的分 配,研究顯示,在得失權衡利益之下,議員會以自己所屬選區或鄉鎮為優先考量,
這也使本研究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在需要性上,顯示出其重要及必要性;亦即從 需求性來說,它是有利與可行的。
四、 從政治可行性來說
(一)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現行並未獲得普遍的共識與支持,使其難以達成。
雖然綠島各界及鄉民強烈希望爭取將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但權責機關 或台東縣民在未有明確法令依據及基於公平代表性的考量之下,雖表同情,是持 保留的態度,並未全力支持此一構想,致使此一議案難以達成。
(二)排擠效應影響,使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在現實政治生態考量之下,更顯 其困難重重。
在台東縣議員名額維持不變,無法外加名額之下,將綠島鄉劃為一個選區,
會影響到區域某選區議員應選名額減少一名,會影響既有台東縣議會組成的生 態,使臺東縣議員選區劃分問題,更加複雜,因此,基於避免造成更大的反彈與 爭議,在現實政治生態環境下,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更顯得其困難。
五、 結語
本研究的目的,係對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作一可行性的評量,在進行分 析時,就其適法性,公平性、需求性與決策者接受的可能性與順利推動執行的可 能性等酌以衡量,綜合以上各個面向的研究結論,本研究探討綠島鄉單獨劃分一 個選區,除了在需求性方面認為有其必要性及獲得普遍的認可外,其餘法律層面 上,認為雖無違法,但適用上有所牽強;在技術層面上,也顯示並不符合公平合 理;在政治支持度上,由於政治現實環境生態及排擠名額的影響,目前也並未獲 得普遍的支持。研究結論也驗證綠島鄉單獨劃分選區,之所以近年來常常被提 起,綠島鄉持續透過各種方式積極爭取,是因為綠島鄉民需求性強烈,而要求有 關機關予以重視的現象,而也因為適法性的不足,公平性的考量、排擠因素及政 治現實生態之影響等,所以目前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選區,此一方案,尚無法獲 得普遍支持,而付諸實現。這個現象,正好也對本研究探討綠島鄉單獨劃分一個 選區之可行性問題,提供一個良好的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