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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53-56)

本章將針對研究內容、研究架構、問卷設計和問卷的回收與分析方法等 相關問題作一詳細完整的說明。

3.1 研究內容

本研究為實證研究,研究中藉由問卷調查的方式,對目前執行防制家庭 暴力相關方案的人員進行驗證。進而將綜合分析的結果作成實務上應用之政 策建議,以供新竹市各相關網絡參考。

3.2 研究架構

新竹市自八十八年六月二十四日成立「新竹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 治中心」以來,積極推動各項防治工作。基於執行評估的理念,時有必要對 政策加以評估。換言之,本研究希望透過對於「過程」評估的方式,針對防 制家庭暴力相關方案執行內容與組織內部有關的變項來肯定或修訂方案執行 之方式。因此,本研究之概念性架構如(圖3.1)所示:乃是探討「人口變項

」與「工作投入」、「承諾認同」、「法律認知」等方面之關係。

圖3.1 研究架構圖 人口變項 年齡、性別、年資單

位、教育程度、

職務

工 作 投 入 法律認知

承諾認同

3.3 研究假設

根據研究目的與文獻分析,提出本研究的研究假設如下:

假設一、不同年齡、性別、年資、單位、教育程度、職務對於「工作投入」

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不同年齡、性別、年資、單位、教育程度、職務對於「不同年齡、

性別、年資、單位、 、職務官等對於「法律認知」有顯著差異。

假設三、不同年齡、性別、年資、單位、教育程度、職務對於「承諾認同」

有顯著差異。

3.4 研究設計

本單元,將說明整個研究的設計過程,包括問卷的設計、研究的對象和 資料收集與分析的方法。

3.4.1 問卷設計

本研究使用「工作投入」、「法律認知」、「家暴迷思」三個量表及「人口 統計變項」作為研究工具。

3.4.2 研究對象與問卷施測

本研究以新竹市執行防制家暴各網絡為基礎,先將執行單位劃為警察局

、衛生局、社會局、教育局等,再從中選擇問卷施測對象。

本研究調查時間自九十四年二月二十日至三月十五日為止,採託寄方式 送至各單位,並請填畢後送回。總計發出二百七十一份問卷,而最後回收問 卷共二百五十九份(回收率95.6﹪),經研究者依據受測者的填答情形刪除「

一人填多份」、「漏題題數超過三題」或「各題均勾選同一選項」的問卷後,

總計有效問卷計二百四十六份(如表3.1)所示。至於研究對象的人口變項統 計的詳細分布情形如(表3.2)(表 3.3)所示。

表3.1 問卷發放回收統計表 發放統計單

位名稱 樣本發出數 樣本回收數 有效樣本 數

警察局 62 59 58

衛 生 局 93 88 82

社會局 55 51 49

教育局 61 61 57

總計 271 259 246

回收率 96﹪ 92﹪

表3.2 有效樣本之人口變項統計表(一)

性 別 職 務 教育程度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男 67 27.2﹪

女 179 72.8﹪

正副主管 18 7.3﹪

非正副主管228 92.7﹪

國高中 41 16.7﹪

大學 181 73.6﹪

研究所 24 9.8﹪

表3.3 有效樣本之人口變項統計表(二)

年 資 年 齡 單 位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類別 人數 ﹪ 3 年以下 64 26.0 ﹪

4-9 年 90 36.6﹪

10-19 年 65 26.4﹪

20 年以上 27 11.0﹪

30 歲以下 69 28.0﹪

31-40 歲 109 44.3﹪

41-50 歲 61 24.8﹪

50 歲以上 7 2.8﹪

醫療 82 33﹪

社政 49 20﹪

教育 57 23﹪

警政 5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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