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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法及理論根據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及理論根據

(一)研究方法:文本分析

依英國當代史學家詹京斯(Jenkins)的說法,歷史與過去不同。「『過去』為 歷史學家注意的目標,而以『歷史編纂』為歷史學家照料它的方法,並且用『歷

史』一辭,去指關係的總體。」(Jenkins 1996:56)他認為過去的事已經發生,

由於時間的不可逆,過去的事實也絕不會再現,歷史只是歷史學家在工作中對過 去的解釋。「歷史(歷史編纂)是一種存在於文字間的、語言學上的構造。」(Jenkins 1996:57)歷史是史學家透過認識論、方法論和意識型態等,編篡所得的結果;

透過認識論,歷史只是依史學家個人思維觀點記錄下的產物;方法論的運用,不 過是表明史學研究者的立場及假設,同時也宣告其方法的有限性與意識型態;即 使以神入(empathy)的方式,企圖進入古人的心靈,以過去的觀點看過去,實 際上很可能也只是進入另一個史學家的思想;甚至,使用所謂的一手資料,也有 可能因盲目崇拜文件檔案,而扭曲整個製造歷史的工作過程。因此,史學家依各 種方法論所建構的過去,絕非真正的過去,而是歷史學家思想的歷史。如詹京斯 所說,「歷史是一種由歷史學家所建構出的自圓其說的論述,而由過去的存在中,

並無法導出一種必然的解讀:凝視的方向改變、觀點改變,新的解讀便隨之出現。」

(Jenkins 1996:68)因而,詹京斯對歷史下的定義是:

歷史是一種移動的、有問題的論述。表面上,它是關於世界的一個面相─

─過去。它是由一群思想現代化的工作者所創造。他們在工作中採用互相 可以辨認的方式──在認識論、方法論、意識形態和實際操作上適得其所 的方法。(Jenkins 1996:87)

依詹京斯的看法,若要以各種方法重現歷史將有上述種種的困難與不可得,

亦即「過去」就是過去,我們永遠無法真正知道過去。那麼是否意謂現存的歷史 並無存在的價值?否也。他認為即便「歷史是一種有問題的論述」,也不需要推 翻由歷史編纂法或其它方法論所得到的歷史,重要的是,我們看待這些歷史的方 法及態度。他說,「如果我們不把它當作追求對過去真知的實體學問(也就是它 傳統的外表),而視它為使具有現代思想的人了解過去的推理辦法(按照它們的 需要去發掘和重視它),那麼,這樣的歷史,……可以使前此被隱藏或保密的、

前此被忽略或迫退的過去,多方面為人所見,因而產生新的見解。」(Jenkins 1996:

152)也就是明白歷史(歷史編纂)是編造而成,透過了解它產生的過程及形成 的條件,以便揭露歷史背後隱藏的屈從的利害關係,或揭示認識論、方法論和意 識形態的預設立場。

針對上述看待歷史的態度,詹京斯提出他對歷史的研究方法。第一是自省的 研究方法,即仔細地研究歷史編纂的方法,並且分析其使用的方法,或解析採取 某個方法的理由,再就審查其方法和內容,來探討從前和當前的歷史是如何寫成 的,以便發掘過去和歷史之間的豐富區別。第二個是選擇歷史,選擇我們所在並 且了解的世界的系列歷史,和有助於產生它也由它產生的歷史形式;亦即通過對 方法論的正確看法,對我們現在所處世界所做的分析,可以幫助我們釐清當今有 關「歷史是什麼」的思辯,及其所處立場和目的。綜而言之,依詹京斯所說,研 究歷史的方法就是表明一個觀看歷史的立場,明瞭所使用的方法論的侷限性,並 誠實地區別過去和歷史的差別。

本文的採用的寫作方法,首先了解安貝卡成長過程以及所處之時代背景、社 會狀況與思想潮流,以期「對其處境和觀點有設身處地的感知」1,在此基礎上 來理解安貝卡個人的講演、論述、著作等主要參考文本,就他的論述及其它學者 的著作,透過歸納、比較、綜合與分析的方法,消解成論述可用之依據,試圖多 面向地趨近新佛教運動的真實面貌。最後以人間佛教的觀點來反思新佛教運動的 作為。如同詹京斯所說,「所有的歷史都是理論性的,而所有的理論都是有立場 和正在採取立場的。」(Jenkins 1996:157)以上即是本文寫作所採取的策略及立 場,並且儘可能地保持「中立立場」。

(二)理論根據:有關宗教復興運動之發展理論

1 依詹京斯對「神入」的定義:「一個人必須對古人的處境和觀點有設身處地的感知,以便對於 歷史有真正的了解(由過去的觀點看過去)」。(1996:111)

因為一個穩定狀態的社會,既有的文化能滿足大多數社會成員的需要,即便 有些文化調適的情況出現,也都是漸進發生的。反之,一個動盪、轉型變遷的社 會,其政治上的改朝換代,或經濟的危機、或社會矛盾的激化、或軍事戰爭等等,

使得原有的社會文化在接受新的思想刺激後,無法因應新的社會機制,因而促使 其社會成員尋求新的社會滿足,以削減個人角色、生命受到的威脅。在如此的時 空背景下,社會進入轉型的時期,宗教運動也應運而生。

在前文明時代,氏族-部落宗教與氏族-部落血緣關係緊密,當時雖有為數 不少的氏族-部落,但就宗教而言,卻是大同小異。然而,人類社會以血緣群體 為主要基礎的社會結構,轉變為多元性的結構,社會關係在血緣之外又生出許多 關聯,諸如:階級的、職業的等,社會於是產生萬象的組合。如此,從此一結構 到另一結構,從此一群體到另一群體,從此一文化到另一文化,宗教也產生不同 的形態和功能。這種轉換的過程,並非是取代的關係,而是在共時性的並存中形 成既有區別亦有嬗變的關聯。這個過程不只是在個人的思想意識中進行,而是有 一定數量的民眾參與;即是既有思想又有實踐的轉變,這個過程就構成一種宗教 運動。這種宗教運動有時是伴隨民族覺醒和民族解放運動而興起。

宗教運動是一種社會運動(但不同於思想運動),是由眾多群眾或社會上某 個階級(階層)、社會集團參加,有組織地促進或阻止社會變遷的活動。社會生 活的各個領域,如政治、經濟、文化、宗教等都可能發生社會運動。然而,宗教 運動中「試圖為其成員提供某種形式的個人改造或接受不同的意識形態」,不僅 會與其它宗教傳統形成差異和矛盾,而且最終會造成社會結構的變化。

至於宗教復興運動,依華萊士(1995:915)的定義是:「社會成員通過深思 熟慮、有組織有意識的努力去建構一個更為滿意的文化」。復興是一種文化變遷 的現象「捲入這復興運動過程中的人們必須把他們的文化或文化的某些主要方面 理解為一個系統(無論這樣做精緻與否);同時他們必須對這個系統感到不滿;

他們所必須改造的不僅僅是分立的各項,而且是一套新的文化系統,該系統確定 新的關係,有時還包括新的特徵」。並且「由於原始文化的宗教系統典型地體現

了其文化的主要價值,所以這些本土(復興)幾乎總是包括了某些典型的宗教或 巫術行為作為它們的基本成分。」(華萊士 1995:901)

宗教復興運動的過程,華萊士認為可由五個部份重合的階段組成:穩定階 段、個人壓力增長階段、文化畸變階段、復興階段、新的穩定階段。(金澤 2001:

324)茲分述於下:

(1)穩定階段: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文化的認同使社會系統內的張力,維 持在成員能夠容忍的範圍內。文化的變化雖然出現在此一階段,但進度相當緩 慢,即使出現組織上的動盪或某些嚴重的事件,促使該社會系統必需做出調整修 正,但都仍維持社會的穩定。

(2)個人壓力增長階段:有許多影響整個文化系統的功能,諸如軍事失敗、

政治上的屈從、文化移入導致內部原有文化的衝突、濟經貧困等。在這些因素的 影響下,大多數個人日益陷入文化系統無法滿足其需要的壓力下,社會反常狀態 和失望的氛圍彌漫於社會,文化變得分解或崩潰。

(3)文化畸變階段:過去人們用以滿足需要的手段和價值標準已經失效,

僵化的人寧可忍受長期的高壓,而不願意對文化系統做出適應性的改變;善於通 變的人則可能利用各種機會維持個人的生活需求,但普遍地造成社會性的頹廢。

由於文化系統內部處於如此的扭曲狀態,各內部組成的因素不是和諧相處而是相 互矛盾,結果使得個人和群體的張力持續加大,社會的不平衡狀態益增,促使組 織的瓦解。

(4)復興階段:社會在畸變和頹廢中,變得不堪一擊,可能在戰爭、外敵 入侵、人口流失、和習俗廢止的情況下,遭到摧毀。於是社會需借助復興運動來 遏止社會的惡化、分化的現象,以恢復往昔的穩定。復興運動則往往帶有宗教色 彩,在功能上有下列幾個連續發展的要素。

(Ⅰ)、重建意象──是指一個人或由個人組成的群體,構成一種新的社會 組織的烏托邦意象。重建意象的要素和子系統已經在社會中得到廣 泛的傳播。

(Ⅱ)、傳播──以意象作為手段或途徑,目的是在促使人們皈依,從而能 在精神上解救個人,在文化上解救社會。宣傳的內容,主要標示出 陳舊系統所允諾的社會利益和物質利益,已變得不具意義;改宗者 及其所屬的社會,將在某個確定的新文化系統中被認同及大大受 益。

(Ⅲ)、組織化──初期宗教運動的組織有三要素:創始人、先驅者或先知,

幹部或門徒以及一般追隨者或信徒。這位先驅或先知是具有「克里

幹部或門徒以及一般追隨者或信徒。這位先驅或先知是具有「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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