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在於探討安貝卡的思想,以及他所發起的新佛教運動的成果,對印 度宗教、社會乃至人權的影響,並以人間佛教的觀點提出對印度佛教未來發展的 建議。
印度在十九世紀的西方自然科學、民主自由主義、世俗主義等新思想的刺激 下,觸動對傳統宗教、文化、制度等的改革;同一時期的英國殖民統治,也激起 知識分子對民主政治的憧憬與民族意識的覺醒。安貝卡的新佛教運動就在新舊思 想匯流的時代背景下產生。
安貝卡出身印度不可觸階級,他親身經歷種姓制度對社會階級的差別待遇,
特別是少年時因賤民的身份遭受的非人道對待。相對於此,在他留學英、美等國 期間,體驗到西方民主社會對自由、平等及人權的重視,與印度社會有如天壤之 別。當他再次回到印度,即便他擁有高等的專業知識或能力,都因他世襲的賤民 身份而受到自己同胞的歧視。他再次深刻感受到印度社會受種姓制度思想的制約 而產生對人權的漠視。這些印度的生活經驗和求學時西方民主思想、人權運動的 啟發,激起他解放賤民,為賤民爭取人權的決心。
最初他帶領賤民以社會抗爭的方式爭取應得的用水權,即使抗爭的過程平 和,事後其它種姓階級對賤民的排斥,也只是徒增賤民受到的傷害。爾後,他採 取政治立法的途徑,為賤民爭取法律上的平等與人權,然而,以賤民團體單薄之 力,在各個教派、政黨群起角逐權力的情況下,安貝卡缺乏奧援,著實難奏其功。
這些結果,一方面表達了賤民在政治、經濟、社會及教育方面的絕對弱勢;另一 方面,也顯示出當時印度各大教派與政黨的緊密結合,宗教成為某些政治家的工 具。
安貝卡賤民解放運動在政治上最大的成就,即是將廢除種姓制度列入印度獨 立憲法中。這一點在當時或許因賤民本身難以轉換「生而卑賤」的心理認知,以
及印度教社會難改對賤民階級的歧視,而少有實質的助益。然而,在五十年後的 今天,這一點確實對低種姓在爭取基本人權上,發揮相當的效益。
安貝卡檢討賤民在社會、政治上遭受的困難,以及他為賤民爭取基本人權失 敗的原因,他認為主要的癥結在於賤民屬於印度教社會的一員,只要賤民繼續留 在印度教,就必需遵守印度教種姓制度的不平等待遇,及接受與生俱來被奴役的 命運。因此,安貝卡建議所有賤民脫離印度教。他的舉動驚動了整個印度教社會,
其程度不亞於當時焚燒摩奴法典帶給印度教的震憾。這意味著他正式向印度教種 姓制度宣戰,他正面對印度教社會這種由來已久,既全面又強大的種姓制度力 量。當然,他的行動也引起其它種姓階級的反制,使得他的解放運動存在著相當 大的挑戰。
相較於安貝卡,佛陀雖然提倡「四姓平等」145反對種姓制度,但並未與當時 的婆羅門教做正面性的對抗。佛陀所處的時代,正值印度沙門思想活躍蓬勃之 時,「各種不同的思想和觀點共同的目的是反對婆羅門教的吠陀天啟、梵天創造 說和婆羅門種姓至上,對婆羅門教森嚴的種姓制持強烈的反對態度」。(吳永年 1998:121)然而,佛陀提出一種新的思想和生活態度,教導人們在現世生活中 獲得生命的圓滿──涅槃。藉著這樣一個願景的設定,佛陀超越了種姓制度的問 題,技巧地避開與婆羅門的衝突;並且他的教法普被各個種姓,超越賤民階級。
這個部分與安貝卡的運動,有著明顯的差別。持平而論,佛教的創始,原本就不 是為了反對婆羅門或進行激烈的社會改革,自然有較大的揮灑空間來弘揚佛陀的 教法及實踐理想,同時也避開婆羅門反制的困頓。
安貝卡反對印度教,他理想的宗教,是基於科學的理性主義及民主思想的自 由、平等、博愛的原則。他強調宗教必需基於科學;他對理性主義的重視,是為 了破除印度教對神的迷信崇拜,而導致種姓階級的差別對待;對於自由、平等、
博愛的強調,則是為了爭取賤民數千年來被褫奪的基本人權。
他以二十年的時間,就宗教、政治以及國家民族主義等面向的考量,審慎地
145 佛陀認為四種姓若皈依佛教,皆為釋種,無有差別。如四河之水流入大海,悉成鹹味。
評估了伊斯蘭教、基督教、錫克教、馬克斯主義及佛教。依安貝卡的看法,在選 舉制度下,人數龐大的賤民可能左右印度政治生態。尤其是賤民一旦成為穆斯林 的話,將嚴重影響印度的未來。另外一層來看,賤民如果改信伊斯蘭教,印度可 能受穆斯林統治;賤民如果改信基督教,就相當於強化英國殖民的統治力量;賤 民如果改信這兩個宗教之一,都將背離印度文化。安貝卡只要賤民離開印度教,
完全不希望賤民捨棄印度這個國家。假若賤民改信起源於印度的錫克教,那麼賤 民可能喪失在政治選舉上的條件,這也是安貝卡所不願見到的。至於共產主義的 獨裁體制和暴力手段,則違背安貝卡的民主政治理想。就人權立場來看,伊斯蘭 教和基督教的教義,雖然都主張社會正義,但是在印度的伊斯蘭教和基督教卻容 忍種姓階級的存在,已經改信這兩個宗教的賤民,並沒有獲得平等的對待。
最終,安貝卡選擇了佛教。或許有人質疑,賤民離開印度教後,一定得再投 入另一個宗教嗎?事實上,除了「宗教是印度人的精神生活核心」這個理由外,
安貝卡改宗的重點,是要在宗教教義裡尋找一個可以做為賤民人權思想的理論基 礎,以及足以取代印度教地位的宗教。
若以整個事件來看,安貝卡最初採取政治途徑以解放賤民,在這個層面上,
他當時並沒有成功。因為他必需面對二大難題:一是,印度社會的主流;二是,
印度社會對種姓制度根深蒂固的觀念,他無法改變賤民「生而卑賤」的觀念,也 無法改變其它種姓對階級、對賤民的錯誤認識。
如前文所說,安貝卡鼓吹賤民脫離印度教,無異是與印度教正面對衝。在英 國殖民的時代,以甘地等人為首的印度教國大黨,提倡印度國家民族主義的概 念,以對抗英國的殖民政權和穆斯林的民族主義。甘地等人的民族主義是以復興 印度傳統文化作為號召,匯集印度人民的力量,而印度教徒即是甘地民族主義的 主力。如同本文第三章第三節曾提到,甘地之所以反對賤民脫離印度教,「他最 大的考量是,他不願對抗英國殖民政治的民族運動的主力──印度教徒的力量遭 到分裂;以及作為印度社會基礎的印度教徒,因為種姓制度而與不可觸者決裂,
在國家內部形成對立的局面」。
安貝卡至1956 年才決定賤民新的信仰。這樣的時間因緣,一方面是因為安 貝卡透過憲法明文規定廢除賤民制度,卻無法改變賤民及非賤民,長久以來在心 理上及思想上受種姓制度的拑制,故而覺悟到應以宗教的手段從心理上來達到解 放賤民的目的。另一方面,1947 年印度獨立,英國殖民政權退出印度,並且宣 布印巴分治,穆斯林擁有自己的國家。此時,甘地的民族主義策略在政治上已經 不再重要,安貝卡也無需顧慮賤民解放是否影響印度國家的獨立。因此,安貝卡 選擇佛教取代印度教成為賤民的新信仰。
安貝卡選擇佛教有幾項優勢:一、佛教為賤民爭取基本人權提供理論思想基 礎;二、佛教具有自由、平等、博愛的精神,符合民主思想及時代潮流;三、佛 教具有教化的功能,能從心理層面轉化社會對賤民的心理,並取代印度教滿足賤 民對宗教信仰的需求;四、佛教起源於印度,屬印度文化的一部分,能滿足印度 人對民族主義的需求;五、佛教曾是印度的國教,在印度歷史文化上,具有相當 重要的地位及意義;六、佛教在印度的復興並未形成主流,即使賤民皈依佛教,
對獨立後的印度,在政治上、在教派和諧上,都是最無害的。因此,安貝卡和跟 隨他的五十萬名受壓迫階級(Dalit),在 1956 年於龍城正式改宗皈依佛教。
行文至此,筆者將結論與題目做一連結,回到本篇論文的最開頭,為題目「新 佛教運動」做一定義。「新佛教運動」的名稱,非安貝卡自己所說,乃後來的學 者所指稱,也有學者認為這樣的命名並不適當。然而,筆者認為,「新佛教運動」
不只是一個宗教運動,也是一個人權改革、政治改革、以及社會改革的運動。它 不只是印度佛教的復興運動,也是賤民爭取人權的解放運動,在這兩個層面交互 作用的過程中,連帶地帶動了印度政治及社會的改革。就實質影響而言,新佛教 運動包含物質與心靈兩個層面。「新佛教是一個強大的宗教運動,由於傳播者的 熱心使之變得更盛大。它是一個以社會經濟和倫理為目標的宗教運動,將精神的 喜悅與世俗的興隆相互交織,兩者密不可分。」(Pandyan 1996:116)綜觀安貝 卡的運動包含宗教、政治、社會等多個面向,故而不以「佛教復興運動」稱之,
而採用部分學者所稱的「新佛教運動」,並且將受安貝卡號召,改宗佛教的賤民
或非賤民稱為「新佛教徒」。「那些馬哈爾的賤民,在成為佛教徒後被認為是『前 賤民』(ex-untouchables),以及受安貝卡博士號召而信仰佛教者,將他們統稱
或非賤民稱為「新佛教徒」。「那些馬哈爾的賤民,在成為佛教徒後被認為是『前 賤民』(ex-untouchables),以及受安貝卡博士號召而信仰佛教者,將他們統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