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研究目的、方法及步驟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限制
本研究採用回溯性研究,由資料來源醫院(馬偕紀念醫院)兩院
區急診室到院時死亡(DOA)登錄本來收案,收集民國九十四年度(自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止)資料來源醫院台北院區及
淡水院區到院時死亡的非創傷成人病患。
分析民國九十四年全年度所有到院時死亡個案,台北院區有 194
例,扣除 1 例病歷消毀,成人疾病 156 人、事故傷害 33 人、兒科 4
人;台北縣淡水院區有 251 例,扣除 4 例登錄有誤,2 例病歷遺失,
1 例沒有年齡資料,成人疾病 174 人、事故傷害 66 人、兒科 4 人。
故非創傷成人病患總共有 330 人。
收集資訊來源包括到院前之救護紀錄表,病人於醫院的的急救記
錄單、急診病歷以及住院病歷。活著出院之病人則依住院病歷及出院
病歷摘要評估病人出院時之狀況,必要時以電話訪問病人或家屬(如
病人無法自行表達或於追蹤時已死亡),本研究已通過資料來源醫院
人體試驗委員會之審察。
猝死死因的判定:1.由臨床醫師就生前之臨床症狀、急診病歷資
料及實驗室檢查結果判定;2.依據死亡診斷書;3.原因不明。猝死的
死因,為造成此次病人心臟停止的原因,而非最終的死亡原因。例如,
病患因胸痛、急性心肌梗塞而猝死,經急救有恢復循環住進加護病
房,最後因肺炎感染死亡,則猝死死因的判定為急性心肌梗塞。
至於死亡診斷書的部分,若死因填寫為心肺衰竭,則由收案醫師
重新判定死因。無法判定者,則歸為原因不明。
另外,本研究猝死死因的判定,採用多死因判定。例如,病人有
尿毒症及冠心症病史,如死因無法區分何者為主,則同時勾選這兩個
原因。
收案的問卷參考 Utstein style 來設計,問卷內容如附件三。主
要變項包括:年齡、性別、院區、到院方式、有無目擊者、事故型態、
發生地點、病人無生命徵象之可能發生時間、救護技術員(EMT,
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到現場是否判定病人無生命徵象、
反應時間、抵達醫院時間、EMT 到達前是否有人執行 CPR、EMT 是否
有執行電擊、氣管插管或給藥、到院後醫師是否決定急救、醫院急診
紀錄的到院日期/時間及離開急診日期/時間、急診急救時依序出現之
心律、是否有恢復循環、在恢復循環前是否有電擊、有恢復循環後病
患是否有住院、有恢復循環後病患是否能活著出院、猝死原因認定、
原有慢性疾病、實驗室報告、一年內是否曾於馬偕醫院(台北及淡水
院區)就診等等。
統計分析則使用描述性統計,計算平均值、中位數、標準差、最
大值、最小值、百分比及頻率。類別變項使用卡方氏檢定及費雪精確
檢定;連續性變項則使用獨立 t 檢定。p < 0.05 則判定有統計上的
顯著差異。統計軟體採用 SPSS.12.0 版。
本研究之限制(Limitations)包括:1. 採用回溯性研究,若資
料來源有缺失或病歷記載不完整,有一些資訊將收集不到,例如民眾
CPR 對到院時死亡(DOA)病人預後的評估。2.病患確實猝死時間無
法正確知道,而猝死與開始急救時間的間隔,則是決定病人預後的最
重要因素之一(4, 11,15-17,35)。3. 病患猝死時的心律無法得知,
本研究只有記錄到院時病患的心律(16-17)。4.本研究猝死死因的判
定主要由臨床醫師就生前之臨床症狀、病歷資料及實驗室檢察結果判
定或依據死亡診斷書,並無司法相驗資料,是否為真正猝死死因,有
待進一步的研究(15,17)。5.本研究採用到院時死亡(DOA)的定義
作研究,而非國際上通用之院外心臟停止(OHCA)。
本研究登錄救護技術員到達前是否有人執行 CPR,發現只有 18
本病歷有提及,其中 4 個個案有記載病患曾接受救護技術員到達前的
民眾 CPR,但這 4 位病人皆未恢復循環(ROSC)。因個案太少,無法
評估民眾 CPR(bystander CPR)對到院時死亡(DOA)病患的影響。
由文獻上我們知道,民眾 CPR 對院外心臟停止(OHCA)病患的存活率
有很大的影響(3-7,17,30,48)。為何本研究無法評估民眾 CPR 的影
響呢?其原因為台北市、縣的救護紀錄表,並無登錄救護技術員到達
前是否有人執行 CPR 的選項,故只有極少數救護技術員會用文字敘
述家屬或路人是否有人執行 CPR,而急診病歷紀錄亦有相同的問題。
建議於台北市、縣的救護紀錄表及急診病歷,加上救護技術員到達前
是否有人執行 CPR 的選項。
本研究因資料來源醫院之急診室於本研究時期(民國九十四年)
到院時死亡病人的登錄仍舊使用 DOA 的定義:由急診檢傷護士及急診
醫師判定病患到院時無意識、呼吸及心跳(9-10,13-14,16)。這個
定義與國外使用已久及最近國內全面推行的院外心臟停止(OHCA),
是有所不同的,然而很多救護技術員、醫佐員及醫護人員並不清楚其
中的差異,而將 DOA 及 OHCA 視為同義詞。院外心臟停止的定義是在
緊急醫療救護系統中,由救護技術員或醫佐員,於院外(急救現場)
判定病患無意識、呼吸及心跳(2-3,32,35,45),而通報派遣中心,
進而由派遣中心通知急救責任醫院將有院外心臟停止病患到達,請做
急救準備。有一部分 OHCA 的病人,經救護技術員的急救,可能在到
院時已恢復生命徵象,這部分的病人將不會登錄為 DOA,且這些病人
的預後比較好(3,36),故使用 DOA 來評估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會低
估了救護技術員或醫佐員的急救能力及 OHCA 病人的存活率。
最近 Thomas D 等人在 2006 年的報告指出,積極的到院前緊急醫
療救護,可以使因心室顫動的 OHCA 病人,有 73.9%的病患於到院時
已恢復生命徵象(3),這樣的報告相當令人興奮,但是醫療的資源
有限,並不是每個地方都能有如此高水準的緊急醫療救護,故整體來
說,OHCA 的病人存活率還是很低,小於 6.4%(11,19,30)。
可是,由救護技術員或醫佐員(EMT-P, Paramedic)判定病患無
意識、呼吸及心跳的準確率有多高呢?依據 Eberle B 等人在 1996 年
的報告,在院內以觸摸頸動脈來評估,發現救護技術員或醫佐員對於
無脈搏的病患,只有 90%的人員可以正確判定病患為無脈搏(47),
對於有脈搏的病患,只有 45%的人員可以正確判定病患為有脈搏。
況且在院外不良的環境下,要精確判定病患無心跳更是困難,這是採
用 OHCA 的一個大問題。而使用 DOA 的定義,由急診檢傷護士及急診
醫師判定病患到院時無意識、呼吸及心跳,因院內的急救環境較佳,
且有許多輔助的儀器,則沒有上述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