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非創傷到院時死亡的病人(DOA)研究分析急救後的存 活率及會影響病患存活的因素。
分析民國九十四年(2005 年)全年度所有到院時死亡病人,包 括兒科疾病、事故傷害及非創傷成人疾病所導致死亡者,共有 437 人。結果顯示經急救後能恢復循環(ROSC)的機率為 34.3%,能活 著出院的機率為 5.7%。若扣除 40 位於到院時,醫師決定不施予急
救的病人,則整體 ROSC 的比例為 37.8%,活著出院的比例為 6.3%,
皆較國內早期 3 個類似的研究為高(12-14),胡勝川教授在 1992-1993
年於台北市 14 個急診室,做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院外心臟停止病人
預後之調查,發現整體 ROSC 的比例只有 15.8%,活著出院的比例為
1.4%(12)。其後邱家正等人在 1993-1994 年於基隆長庚醫院急診
室做到院時死亡病患的研究,收案 100 位病人,則只有 1 位活著出院
(13)。最近 1 個類似的研究是蔣台舟等人在 1995 年於板橋市亞東
醫院急診室做到院時死亡病患的研究,整體 ROSC 的比例只有 16.4
%,活著出院的比例為 2.7%(14)。顯示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發展
與醫療科技的進步,對病患的存活率有正面的影響。
因兒科、創傷及成人疾病致死的機轉及預後不同,故此後國內的
研究,皆將兒科疾病、創傷及成人疾病所導致院外心臟停止或到院時
死亡,分開討論。而在國外,院外心臟停止的研究,則早已將兒科疾 病、創傷及成人疾病分開,甚至老人也獨立出來研究(32)。
分析到院時死亡人數所占就醫人數,淡水院區為台北院區的 3 倍
(0.6% vs 0.2%)。因到院時死亡病患的緊急醫療救護皆以責任區
域轉送為主(占 99.2%),淡水院區因地處鄉村型態,轄區廣大且 醫療資源有限,到院時死亡病人的比例,反而較台北院區為高,所以 鄉村型態的急診室更應該加強急救能力的訓練,以應付較高比例到院 時死亡的病人,這個的問題國內以前的研究從未提及 。
以年齡分析,非創傷到院時死亡成人病患以老人(>65 歲)居多,
占一半以上。 隨著醫療的進步,人類的壽命延長,老人的問題是不
可避免的挑戰(50)。
以性別分析,男性與女性的比例約為 6:4,與國內的數個研究
結果相似。無論院區或事故型態皆以男性略多(12-14,37)。
以兩院區病患到院方式分析,皆以救護車送達為主,至少占有七
成以上,尤其是事故傷害的病患高達 95%以上。可見緊急醫療救護
系統(EMS)的發展與到院時死亡病患的預後,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
以發生地點分析,非創傷到院時死亡成人病患大多數都發生在自
家住宅,至少占有七成以上,所以家屬對病患意識不清的認知及早期
求救,將是決定病患存活的重要因素(4,11)。
非創傷成人到院時死亡病患共有 330 人,台北院區有 156 人,淡
水院區有 174 人。平均年齡為 67.6 歲,最小為 19 歲,最大為 100 歲。
男女比為 202:128 位,男性區多。發生地點以自家住宅(有 249 位)
為主,約有 75.5%。大多以救護車送到醫院(有 268 位),約有 81.2
%。
有 31 位(9.4%)病人因已明顯死亡經家屬同意於急診室未再施
予急救,可視為病患的不當轉送,造成緊急醫療救護系統資源的浪
費。台北院區有 4 人,占其總人數的 2.6%;淡水院區有 27 人,占
其總人數的 15.5%,淡水院區較多,統計上有顯著差異。
淡水院區 DOA 病患的不當轉送較台北院區嚴重可能與救護技術
員的訓練層級、居民的教育水準與認知及當地民情風俗有關。
台北縣淡水鎮行政區域劃分為 33 里, 民國 95 年 12 月底人口數
為 129,896 人,總面積 70.66 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
為 1,838 人;臺北市中山區行政區域劃分為 42 里,同時期人口數
219,582 人,總面積 13.88 平方公里,平均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為
15,820 人。就人口密度來分析,臺北市中山區為台北縣淡水鎮的 8.6
倍。鄉村型態的醫院(淡水院區)幅員廣大,醫療資源已較不足,而
不當轉送又更嚴重,造成更多醫療資源的浪費。可惜,國內之前的研
究已直接將這部分排除,未有相關的討論(15-17)。
因緊急救護系統之資源有限,Morrison LJ 等人更進一步於 2006
年報告,OHCA 病人現場停止急救的準則。對院外疑心因性心臟停止
的病人,由救護技術員經在現場標準急救流程的急救後,若無恢復循
環、急救過程不需電擊及救護技術員未目擊病人死亡,則可現場宣佈
死亡,不必再轉送醫院。可將 OHCA 病人的轉送從 100%降低 37.4%,
陽性預測率高達 99.5%(33)。
早在 1991 年 Gray WA 等人就曾提出,院外心臟停止的病人(排
除創傷或兒童病患),經救護技術員施予急救,到院時無生命徵象,
則在急診室繼續急救是無意義的(38)。他們報告 185 位院外心臟停
止病人,經救護技術員急救無效,到院時無生命徵象,有 16 人於急
診室恢復循環,但是沒有人活著出院。
本研究的結果顯示到院時死亡非創傷成人病患的預後,並不像
Gray WA 等人的報告那麼悲觀。本研究以在急診室有急救之 299 位病
人分析,發現有 117 位恢復循環, ROSC 的比例為 39.1%;有 71 位
病人可活著住院,約占 23.7%。有 21 人活著出院,約占 7.0%。而
這 21 位出院病人,有 3 位(1%)恢復良好,可以自由活動;有 3 位
(1%)需臥床,但可與外界良好溝通;其餘 15 人(5%)則為嚴重
神經學缺陷或植物人狀態。
本研究結果顯示活著出院的機率(7.0%),與台灣南部高雄市
先前幾個類似研究相當(4-7.2%)(15-17),但活著出院的嚴重神
經學缺陷或植物人的比例,比 Chang MY 等人在 2005 年的報告來的更
高(17)。若同樣以直轄市來看,本研究台北院區活著出院的機率為
9.3%,更高於高雄市先前的研究,本人認為國內無論是緊急救護或
醫院醫療照顧,都在持續進步。
分析於急診室有施予急救之 299 位病人,有恢復循環者有 117
位,其急救後至恢復循環所需平均時間為 17.9 分鐘;急救後未恢復
循環者有 182 位平均時間為 54.8 分鐘,統計上有顯著差異。於急診
室急救後有恢復循環者,其急救時間比未恢復循環者為短,跟國外的
報告相同(38-39),因為對未恢復循環者,醫師需要更多的時間來確
定急救已經無效了。但是,對未恢復循環者,急救的平均時間為 54.8
分鐘,遠超過 Gray WA 等人 1991 年報告的 22.6 分鐘(38)或 Takasu
A 等人 2007 年報告的 34 分鐘(39),顯示除了醫師需要更多的時間
來確定急救已經無效,家屬能否在短時間接受病人死亡也占有重要的
影響。
分析在急診室最初的心律,醫師決定不施予急救的病人有31
位,其心律全為無收縮(asystole)。分析於急診室有施予急救之299
位病人,活著出院的機會以心室頻脈最高(40.0%)、無脈搏電活性
次之(20.0%)、心室顫動再次之(14.8%)、無收縮最低(5.2%),
統計上有顯著差異。
本研究將心室顫動(VF)與心室頻脈(VT)分開,是依據 Richard
O 等人於 1991 年定的準則:The Utstein Style(35)。而本研究也
發現,VT 的存活率遠高於 VF,這跟 Huikuri HV 等人於 2001 年的報
告相符,他們認為典型的心因性猝死,心律變化是從竇性心律惡化為
心室頻脈(VT),之後再惡化為心室顫動(VF),最後則是為無收縮
(40)。若將 VT 與 VF 合併計算,則活著出院的機會為 15.6%,與
Cooper JA 等人於 2006 年的回顧性報告為 16.1%相當,但是他們報
告無脈搏電活性存活率為 2.7%及無收縮為 0.9%,則較本研究的結
果更低(19)。跟國內之前的報告比較(15-17),在急診室最初的心
律皆以無收縮活著出院的機會最低,至於 PEA 與 VT/VF 活著出院的機
會那一個高,則有不同。
分析兩院區病患的到院方式,皆以救護車送達為主,約有 8 成。
以救護車送達醫院者,恢復循環的機會最高(35.8%);以家屬自送
到醫院者,活著住院的機會最高(31.3%);活著出院的機會,也是
以家屬自送到醫院者最高(12.5%),其次為消防隊救護車(6.3%),
最差為它院或私人救護車轉入(3.3%),但是統計上皆無顯著差異。
本研究的結果跟 Chang MY 等人於 2005 年的報告不同,他們的統
計結果是以私人救護車轉入存活率(活著出院)最高 10.9%,其次
為以家屬自送到醫院 6.3%,最差為消防隊的救護車 3.3%(17)。其
可能原因為 1.交通阻塞或救護車司機對當地路況不熟,導致反應時
間過長。2.救護技術員 CPR 品質不佳(在事故現場或救護車上要維持
高品質的 CPR 的確有其困難),無效率的 CPR 不但無法提供病人呼吸
及循環上支持,亦延後送醫時間,反而不如家屬自送到醫院,可儘速
就醫。Gallagher EJ 等人於 1995 年就曾提出,有效率的 CPR 可增加
3.9 倍的存活率(41)。不過,比起 Chang MY 等人 2005 年的報告,
消防隊救護車存活率 3.3%(17),本研究為 6.3%,顯示應在進步中。
而最差為它院或私人救護車轉入,可能是因病人病情本身就很差,在
它院治療無改善,若轉入時無生命徵象,可預期其存活率非常渺茫。
分析兩院區緊急醫療救護系統(EMS)。台北院區平均反應時間較
淡水院區快(3.9 vs 7.7 分鐘);台北院區平均收到電話求救到救護
車送病人抵達醫院所需時間較淡水院區快(20.6 vs 30.0 分鐘),統
計上有顯著差異。台北院區 EMS 恢復循環者的機會較高(44.3% vs
27.7%),活著住院的機會較高(29.8% vs 12.4%),統計上皆有顯
著差異。但是台北院區 EMS 活著出院的機會雖較淡水院區高 2 倍以上
(8.5% vs 3.6%),但未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
本研究病人到院後的緊急醫療救護能力及後續住院照顧的醫療
品質是相當的,因台北院區及淡水院區,皆為醫學中心等級,急診室
由同一群急診專科醫師輪值。故病人在兩院區預後是否不同,決定因
素應為病人本身的病況及到院前的緊急醫療救護。而到院時死亡病
患,有 8 成以消防隊救護車送達,故影響本研究結果在兩院區之差異
性應與兩區域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差異性有密切關係。
在民國九十四年度,依據台北縣消防局救護科的資料(42),通
在民國九十四年度,依據台北縣消防局救護科的資料(42),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