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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 論

本研究分析民國九十四年(2005 年)全年度所有到院時死亡病 人,包括兒科疾病、事故傷害及非創傷成人疾病所導致死亡者,共有 437 人。研究結果顯示整體經急救後能恢復循環(ROSC)的機率為 34.3

%,能活著出院的機率為 5.7%。若扣除 40 位於到院時,醫師決定

不施予急救的病人,則 ROSC 的比例為 37.8%,活著出院的比例為 6.3

%,皆較國內早期 3 個類似的研究為高,又比較同醫院體系不同院區

之 ROSC 及存活率,發現台北院區皆較淡水院區為高,顯示緊急醫療

救護系統的發展與醫療科技的進步,對病患的存活率有正面的影響。

非創傷到院時死亡成人病患共有 330 人,有 31 位(9.4%)病人

因已明顯死亡經家屬同意於急診室未再施予急救,可視為病患的不當

轉送。台北院區有 4 人,占其總人數的 2.6%;淡水院區有 27 人,

占其總人數的 15.5%,淡水院區醫療資源浪費的情況較嚴重。

本研究以在同醫院兩院區的急診室,有急救之 299 位病人分析,

發現有 117 位恢復循環, ROSC 的比例為 39.1%;有 71 位病人可活

著住院,約占 23.7%。有 21 人活著出院,約占 7.0%。而這 21 位出

院病人,有 3 位(1%)恢復良好,可以自由活動;有 3 位(1%)需

臥床,但可與外界良好溝通;其餘 15 人(5%)則為嚴重神經學缺陷

或植物人狀態。本研究活著出院的機率(7.0%),與台灣南部高雄市

先前幾個類似研究相當(4-7.2%)。若同樣以直轄市來看,本研究台

北院區活著出院的機率為 9.3%,高於本院淡水院區,更高於高雄市

先前的研究,本研究認為國內無論是緊急救護或醫院醫療照顧,都在

持續進步。而淡水院區活著出院的機率只有 4.8%,應有更大的進步

空間。

分析在急診室最初的心律,醫師決定不施予急救的病人有 31

位,其心律全為無收縮(asystole)。分析於急診室有施予急救之 299

位病人,活著出院的機會以心室頻脈最高(40.0%)、無脈搏電活性

次之(20.0%)、心室顫動再次之(14.8%)、無收縮最低(5.2%),

統計上有顯著差異。若將 VT 與 VF 合併計算,則活著出院的機會為

15.6%,與 Circulation 雜誌 2006 年的回顧性報告為 16.1%相當,

但是他們報告無脈搏電活性存活率為 2.7%及無收縮為 0.9%,則較

本研究的結果更低。

分析兩院區病患的到院方式,皆以救護車送達為主,約有 8 成,

其餘為家屬自行將病患送醫或由其他醫院轉入,各占約 1 成。活著出

院的機會,以家屬自送到醫院者最高(12.5%),其次為消防隊救護

車(6.3%),最差為它院或私人救護車轉入(3.3%),但是統計上皆

無顯著差異。其原因可能為病患數量不足且不同到院方式存活率之差

異不大。

分析兩院區緊急醫療救護系統(EMS)。台北院區平均反應時間較

淡水院區快(3.9 vs 7.7 分鐘);台北院區平均收到電話求救到救護

車送病人抵達醫院所需時間較淡水院區快(20.6 vs 30.0 分鐘),統

計上有顯著差異。台北院區 EMS 恢復循環者的機會較高(44.3% vs

27.7%),活著住院的機會較高(29.8% vs 12.4%),統計上皆有顯

著差異。但是台北院區 EMS 活著出院的機會雖較淡水院區高 2 倍以上

(8.5% vs 3.6%),但未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其原因可能是存活

病患的個案太少故未達到統計上的效力(power),或是病人本身疾病

的問題,導致一開始的急救有效果,但是最終因原本之疾病太嚴重而

無法存活。

分析兩院區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病人人口統計學因素。平均年齡

皆為 67 歲,男女比皆約 6 比 4,統計上無顯著差異。台北院區病人

有目擊者較為淡水院區為高(63.4% vs 48.9%),有達到統計上顯

著差異。而有目擊者的病人其恢復循環、活著住院及活著出院的皆較

無目擊者的病人機會大。故台北院區病人的預後較淡水院區為佳,有

目擊者的比例較高,應是另一個重要因素。

分析醫師是否決定對 DOA 病人施予急救,還是以病人是否有明顯

死亡徵候(屍斑或屍僵)為主,年齡及性別並非決定因素。醫師決定

不施予急救者,大多無目擊者,淡水院區比例較高(15.5% vs 2.6

%),可能因素為死亡時間較久;醫師決定不施予急救者,因心臟病

致死的比例較低,可能因素為非心臟病致死者,大多有慢性病史,死

亡過程較長,故其死亡較不可逆。

分析 DOA 病患有無恢復循環(ROSC)的差異(扣除未施予急救

者),發現有 ROSC 者平均年齡較大(70.8 vs 66.2 歲);進一步分析

發現老人(>65 歲)有 ROSC 的比例較成人(16-65 歲)為高(43.5

% vs 31.5%),達到統計上顯著差異。其他有顯著增加 ROSC 機會的

因素,包括有目擊者、求救到救護車送病人到醫院所需時間較短、非

心臟病致死、鉀離子濃度非過高、血紅素濃度較高、非低體溫。

分析病患經急救恢復循環後,是否能活著出院者之間的差異,發

現有活著出院(21 位)的平均年齡較小(66.1 歲 vs 72.3 歲),但

統計上無顯著差異;進一步分析發現成人(15-65 歲)活著出院的比

例較老人(>65 歲)為高(30.3% vs 13.3%)。故年齡還是決定病

人能否活著出院的重要因素。所有活著出院的病患皆有目擊者,其他

會顯著增加活著出院機會的因素,包括有求救到救護車送病人到醫院

所需時間較短、心臟病致死、血液的酸鹼度較高及急診室最初的心律

為 VT/VF。而性別、院區、到院方式、體溫、ROSC 的時間則無顯著影

響。此外本研究的結果發現,即使 ROSC 的大於 30 分鐘,病患還是可

能存活,尤其是持續無脈搏心室頻脈,應持續給予急救。

分析台北院區台北市消防隊中級與高級救護對到院時死亡病人

的影響。發現高級救護收到電話求救到救護車送病人到醫院所需平均

時間較中級救護為多(25.4 分鐘 vs 19.0 分鐘),統計上有顯著差異。

但是接受高級救護 DOA 病患的 ROSC、活著住院及活著住院的比例皆

較中級救護低,雖未達統計之顯著差異,值得再深入探討。本研究推

論會有這樣的結果,可能有下列因素。(一)、院外急救現場之急救環

境不佳,高級救護的氣管插管及靜脈注射不易,會浪費不少時間,而

這些技術並不會增加病人的存活率。(二)、過度重視高級救護,亦容

易忽略急救最重要的 CPR 品質。(三)、本研究設定收案為到院時死

亡,有一部分院外心臟停止的病人,經 EMTs 急救後於到院時有恢復

循環,將被排除而低估緊急醫療救護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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