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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 圖 7 的 研 究 架 構 可 知,本 研 究 主 要 在 分 析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之 國 小 教 師 在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及 行 為 是 否 有 差 異,並 探 討 其 間 之 相 關 。 背 景 變 項 可 分 :

一 、 性 別 : 指 男 性 教 師 、 女 性 教 師 。

二 、 最 高 學 歷 : 分 為 五 專 、 大 學 、 研 究 所 學 分 班 、 碩 士 以 上 等 四 組 。

三 、 教 學 年 資 : 分 為 5 年 以 下 、 6-10 年 、 11-15 年 、 16-20 年 及 21 年 以 上 共 五 組 。

四 、 擔 任 職 務 : 分 為 主 任 、 組 長 、 級 任 教 師 、 科 任 教 師 。 五 、 服 務 學 校 所 在 地 區 : 分 為 鄉 、 鎮 、 市 三 組 。

六 、 是 否 參 加 環 保 社 團 活 動( 如 主 婦 聯 盟 、 野 鳥 學 會 、 社 區 生 態 解 說 等 )

七 、 是 否 修 習 過 有 關 環 境 之 課 程( 如 生 態 學 、 環 境 科 學 、 環 境 教 育 、 自 然 保 育 、 公 害 防 治 、 環 境 衛 生 等 )。

八、是 否 曾 經 參 加 由 政 府 或 民 間 社 團 所 舉 辦 有 關 環 境 教 育、自 然 保 育 、 環 境 保 護 等 之 進 修 研 習 會 或 研 討 會 。

第 二 節 研 究 流 程

本 論 文 的 研 究 流 程 如 圖 8所 示 , 分 為 基 礎 理 論 、 問 卷 設 計 、 資 料 收 集 整 理、結 論 和 建 議 共 四 大 階 段,今 將 這 四 大 階 段 內 容 簡 述 如 下 。

一 、 文 獻 探 討

主 要 是 針 對 前 人 的 相 關 研 究 文 獻 作 回 顧 及 整 理。透 過 圖 書 館 藏 書 及 期 刊 , 收 集 環 境 知 識 、 環 境 態 度 與 環 境 行 為 及 其 相 關 探 討 , 共 三 大 範 疇 文 獻 。

二 、 施 測 問 卷 的 擬 定

透 過 文 獻 回 顧 , 整 理 出 問 卷 初 稿 。 以 SPSS 10.0 for Windows 統 計 軟 體 之 信 度 分 析。 以 專 家 法 進 行 效 度 分 析 。 透 過 問 卷 預 測 , 瞭 解 問 卷 適 合 度, 繼 而 修 正 問 卷 初 稿。 待 初 稿 經 過 信 度、 效 度 驗 證 後 , 使 成 為 正 式 問 卷 。

三 、 資 料 收 集 整 理

這 一 階 段 主 要 透 過 各 校 教 務 或 教 導 主 任 協 助 問 卷 發 放 暨 回 收 。 問 卷 收 集 完 之 後 , 檢 驗 有 效 問 卷 、 無 效 問 卷 , 系 統 編 碼 每 一 份 問 卷 。 初 步 建 檔 使 用 Microsoft Excel, 建 立 檔 案 , 再 彙 整 成 一 個 SPSS檔 案 。 使 用 SPSS統 計 軟 體 (Statistical Package for the Social Science), 統 計 過 程 採 描 述 性 統 計 (次 數 分 配 、 百 分 比、平 均 數、標 準 差 )和 推 論 性 統 計 (t檢 定、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 Pearson積 差 相 關 )等 方 法 進 行 結 果 的 闡 述 與 研 究 問 題 之 分 析 。 四 、 結 論 和 建 議

以 階 段 三 的 結 果 為 基 礎 , 配 合 階 段 一 的 理 論 , 對 各 項 圖 表 、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變 項 者, 提 出 解 釋、 分 析, 撰 寫 論 文 並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及 後 續 可 研 究 的 方 向 。

研究動機

確立研究主題

文獻蒐集與探討

編製預試問卷 撰寫研究計劃

問卷定稿 專家意見

抽取樣本、寄出問卷

問卷回收

撰寫研究論文 結果與討論 問卷資料整理分析

問卷預試

修正

修正

問卷設計資料收集整理

第三節 研究對象

一、抽樣對象與方法 (一)母群體

本 研 究 以 目 前 南 投 縣 國 小 正 職 普 通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依 據 南 投 縣 政 府 的 統 計 資 料 顯 示 九 十 四 學 年 度 南 投 縣 國 小 有 150所 ( 不 含 分 校 4所 ) , 教 師 人 數 有 3,014人 ( 南 投 縣 政 府 網 站 , 2006) 。 採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方 式 , 以 學 校 規 模( 班 級 數 )為 分 層 單 位 , 共 分 為 12班 以 下 、 13-30班 、 31班 以 上 , 共 三 組 , 並 按 各 規 模 之 比 例 採 取 隨 機 抽 樣 。

(二 )抽 樣 之 樣 本 及 方 法

本 研 究 問 卷 調 查 採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之 方 式 , 樣 本 大 小 決 定 於 母 群 體 之 數 量 及 分 配 情 況 , 本 研 究 假 設 抽 樣 誤 差 不 大 於 5%,

即 信 賴 區 間 為 95%之 條 件 下,得 知 在 母 群 體 趨 於 無 限 大 之 情 況 下,樣 本 參 考 大 小 為 384 人,係 因 本 研 究 之 母 群 體 為 有 限 數 值,

約 計 3,014 人,根 據「 有 限 母 群 體 修 正 因 素 」(Finite Population Correction Factor), 去 求 得 實 際 樣 本 大 小 , 其 公 式 如 下 :

n=n’/(1+n’/N) n=實 際 樣 本 大 小

n’=母 群 體 趨 於 無 限 大 時 之 樣 本 大 小 (=384) N=母 群 體 大 小 (=3014)

經 計 算 後 得 知 , 本 研 究 所 需 的 樣 本 大 小 為 314 份 , 考 量 回 收 率 及 無 效 問 卷 等 問 題,以 七 成 回 收 率 估 算 樣 本 大 小 將 問 卷 總 數 提 高 至 450 份,再 依 各 學 校 規 模 所 佔 之 百 分 比 進 行 樣 本 的 分 配 , 抽 樣 結 果 , 如 表 8。

截 至 2005年 為 止 , 南 投 縣 國 民 小 學 數 計 150所 。 本 研 究 依 各 分 層 隨 機 抽 樣 450份,共 計 抽 樣 54所 小 學,抽 取 結 果,如 表 8所 示。

表 8 本研究國小規模與教師抽樣及樣本分配

學 校 規 模 別 學 校 數

( 所 ) 教 師 數 所 佔 全 縣 教 師 比 例

抽 樣 學 校 數

每 校 抽 樣 數

教 師 抽 樣 數

12 班 以 下 114 1067 35.4% 31 5-6 159 13-30 班 27 1023 33.9% 15 10-11 153 31 班 以 上 9 924 30.7% 8 17-18 138

合 計 150 3014 100% 54 -- 450

(資料來源:南投縣政府網站,2005)

研 究 者 再 依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 採 取 隨 機 抽 樣 , 12班 (含 )以 下 學 校 抽 取 教 師 樣 本 5至 6人 , 13~30班 學 校 抽 取 教 師 樣 本 10至 11人 , 31班 以 上 學 校 抽 取 教 師 樣 本 17至 18人,並 依 各 鄉 鎮 市 學 校 分 佈 狀 況 作 調 整,盡 量 以 每 個 鄉 鎮 市 學 校 皆 有 代 表 樣 本,抽 樣 學 校 規 模 及 抽 樣 分 配 結 果 , 如 表 9所 示 。

表 9 本研究正式樣本分配情況

第 四 節 研 究 工 具

本 研 究 採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之 方 式 實 施 之,問 卷 之 編 製 係 參 考 國 內 外 學 者 編 製 之 問 卷,再 請 教 國 內 環 教、環 保 專 家 及 指 導 教 授 修 訂 而 成 。

一 、 問 卷 編 製 與 計 分 方 式

( 一 )本 研 究 所 用 之「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環 境 知 識、 態 度 及 行 為 之 研 究 」預 試 問 卷 係 研 究 者 參 考 鄒 東 明( 2002)、Ga yf ord( 1998)、

宋 建 奇 ( 2000)、 李 明 和 ( 2002) 及 林 義 晃 ( 2003) 等 之 研 究 問 卷 , 並 與 指 導 教 授 多 方 討 論 後 , 編 訂 而 成 。

( 二 )本 研 究 預 試 問 卷 計 分 為 環 境 知 識、 環 境 態 度、 環 境 行 為 及 基 本 資 料 四 部 分 之 量 表 。 其 中 基 本 資 料 8 題 ; 環 境 知 識 量 表 20 題 選 擇 題;環 境 態 度 量 表 15 題 及 環 境 行 為 量 表 25 題。各 量 表 填 答 計 分 方 式 說 明 如 下 :

1.基 本 資 料

填 答 者 的 基 本 資 料 共 8 題 , 包 含 性 別 、 學 歷 、 任 教 年 資 、 擔 任 職 務、 服 務 學 校 所 在 地 區、 是 否 參 與 環 保 社 團、 是 否 修 習 有 關 環 境 的 課 程( 例 如 生 態 學 、 環 境 科 學 、 環 境 教 育 、 自 然 保 育 、 公 害 防 治、 環 境 衛 生 等 )、 是 否 參 加 過 由 政 府 單 位 或 民 間 團 體 所 舉 辦 有 關 環 境 教 育、自 然 保 育 或 環 境 保 護 等 進 修 講 習 會 或 研 討 會 。

2.環 境 知 識

本 量 表 之 填 答,選 擇 題 方 面 共 有 15題,選 項 有「 1」、「 2」、

「 3」、「 4」四 個,由 填 答 者 就 問 題 陳 述,選 出 適 當 的 選 項 即 可 , 每 題 答 對 的 給 1分、 答 錯 的 給 0分, 選 擇 題 的 總 分 為 20分。 各 題 總 計 分 後,即 為 受 試 者 在 環 境 知 識 上 的 總 得 分,總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其 具 有 較 豐 富 的 環 境 知 識 。

本 量 表 之 填 答 選 項 分 為「 非 常 同 意 」、「 同 意 」、「 普 通 」、

「 不 同 意 」 、 「 非 常 不 同 意 」 五 個 等 級 , 採 用 李 克 特 氏

( Likert-type) 五 點 量 表 。 填 答 者 就 量 表 所 載 , 對 題 目 敘 述 的 正 面 或 反 面 態 度 的 陳 述 選 出 答 案 。 正 面 題 「 非 常 同 意 」 給 5分 、

「 同 意 」 給 4分 、 「 普 通 」 給 3分 、 「 不 同 意 」 給 2分 、 「 非 常 不 同 意 」給 1分 , 負 面 題「 非 常 同 意 」給 1分、「 同 意 」給 2分、「 普 通 」 給 3分 、 「 不 同 意 」 給 4分 、 「 非 常 不 同 意 」 給 5分 。 本 問 卷 正 面 題 為 第 1、 3、 4、 5、 6、 8、 10、 11、 14、 15題 , 負 面 題 為 第 2、7、9、12、13題,各 題 總 計 分 後 , 即 為 受 試 者 在 環 境 態 度 上 的 總 得 分,總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其 環 境 態 度 愈 正 向 積 極,總 得 分 低 則 表 示 其 環 境 態 度 較 負 向 。

4.環 境 行 為

本 量 表 之 填 答 之 選 項 有 「 不 曾 」 、 「 很 少 」 、 「 有 時 候 」 、

「 經 常 」、「 總 是 」五 個 , 由 填 答 者 依 其 實 際 行 為 之 頻 率 選 出 適 當 的 選 項 , 統 計 其 次 數 。 計 分 時 按 「 不 曾 」、 「 很 少 」 、「 有 時 候 」 、 「 經 常 」 、 「 總 是 」 之 次 序 分 別 給 予 1分 、 2分 、 3分 、 4 分 和 5分 。 各 題 總 計 分 後 , 即 為 受 試 者 在 環 境 行 為 上 的 總 得 分 , 總 得 分 愈 高 表 示 其 環 境 行 為 愈 正 向,總 得 分 低 則 表 示 其 環 境 行 為 愈 負 向 。

二 、 效 度

本 研 究 在 調 查 問 卷 初 稿 擬 定 後,為 確 認 研 究 工 具 的 適 切 性 , 敦 請 國 內 環 教、 環 保 專 家( 參 閱 附 錄 三 )對 每 一 題 目 依 據 其 對 研 究 變 項 的 適 用 性、 需 要 性 及 內 容 涵 蓋 面, 來 衡 量 其 是 否 適 當, 作 內 容 之 審 查 並 修 訂 本 預 試 問 卷 , 以 作 為 專 家 內 容 效 度 的 依 據 。

三 、 預 試

本 「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環 境 知 識 、 態 度 及 行 為 之 研 究 」 問 卷 係 為 研 究 者 自 編 之 研 究 工 具,為 了 解 本 問 卷 對 研 究 對 象 之 適 用 情 況 及 了 解 該 工 具 是 否 具 有 信 度 , 故 採 用 立 意 抽 樣 的 方 式 , 以 國 姓 鄉 及 草 屯 鎮 國 小 教 師 為 預 試 抽 樣 對 象 , 隨 機 選 取 6 所 國 小 , 共 計 50 位 教 師 為 受 測 對 象 , 於 民 國 九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進 行 預 試 施 測 , 預 試 樣 本 分 配 如 表 10 所 示 。

表 10 本研究預試樣本分配與回收情況

學 校 名 稱 發 出 問 卷 回 收 問 卷 有 效 問 卷

草 屯 鎮 敦 和 國 小 9 9 9

草 屯 鎮 新 庄 國 小 12 11 11

草 屯 鎮 平 林 國 小 6 6 6

國 姓 鄉 育 樂 國 小 6 6 6

國 姓 鄉 國 姓 國 小 9 9 9

國 姓 鄉 北 山 國 小 8 8 8

總 數 50 49 49

( 四 ) 量 表 分 析 與 選 題

1.環 境 知 識 量 表 難 度 及 鑑 別 度 分 析

環 境 知 識 調 查 問 卷 回 收 後,實 施 評 閱 計 分,利 用 SPSS 10.0 for Windows統 計 軟 體 進 行 難 度 ( Item Difficulty) 及 鑑 別 度 ( Item Discrimination) 分 析 , 藉 以 進 行 環 境 知 識 量 表 的 試 題 評 鑑 。 本 研 究 依 據 郭 生 玉 ( 1994) 的 試 題 分 析 步 驟 , 首 先 各 取 得 分 最 高 的 27%為 高 分 組 , 得 分 最 低 的 27%

為 低 分 組 , 再 依 試 題 分 析 結 果 , 刪 除 難 度 高 於 0.8或 低 於 0.3的 題 目 及 鑑 別 度 0.25以 下 的 題 目 。 除 原 預 試 問 卷 第 13、 18題 刪 除 外 , 其 餘 則 保 留 。 分 析 結 果 如 表 11所 示 。

表 11 「環境知識」預試題目難度鑑別度分析表

原題號 難度 鑑別度 選題結果 正式題號

1 .77 .31 保留 1

2 .73 .39 保留 2

3 .81 .38 保留 3

4 .47 .48 保留 4

5 .73 .39 保留 5

6 .66 .40 保留 6

7 .40 .34 保留 7

8 .73 .54 保留 8

9 .73 .54 保留 9

10 .73 .54 保留 10

11 .77 .46 保留 11

12 .47 .48 保留 12

13 .26 .20 刪除

14 .62 .32 保留 13

15 .62 .62 保留 14

16 .66 .54 保留 15

17 .69 .62 保留 16

18 .74 .24 刪除

19 .62 .47 保留 17

20 .47 .48 保留 18

註 : 試 題 難 度 及 鑑 別 度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難 度 P= ( P H + P L ) / 2

鑑 別 度 D = PH - PL

說 明 : P H : 高 分 組 通 過 人 數 百 分 比 , P L : 低 分 組 通 過 人 數 百 分 比

2.環 境 態 度 量 表 項 目 分 析

預 試 問 卷 回 收 後 ,將 問 卷 加 以 整 理 並 建 檔 , 以 SPSS 10.0 for Windows統 計 套 裝 軟 體 進 行 分 析 。 並 採 用 項 目 分 析 及 Cronbach  信 度 係 數 來 決 定 問 卷 題 目 刪 除 與 否 的 依 據,茲 將 各 項 分 析 結 果 分 析 如 後 。

本 研 究 採 用 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及 決 斷 值 兩 種 方 法 作 為 題 目 刪 除 或 保 留 的 依 據。內 部 一 致 性 係 數 及 測 驗 各 題 目 與 總 分 之 相 關 係 數, 相 關 係 數 愈 高, 代 表 該 題 目 在 測 量 某 一 行 為 特 質 上, 與 其 他 題 目 愈 一 致,每 個 題 目 與 量 表 總 分 間 的 相 關 係 數 至 少 需 0.25以 上

方 可 採 用 ( 王 文 科 , 1999) 。

數, 相 關 係 數 愈 高, 代 表 該 題 目 在 測 量 某 一 行 為 特 質 上, 與 其 他

24 3.86 .001 .56 保 留 .88 21

25 3.43 .002 .46 保 留 .89 22

二、 修 正 問 卷。 預 試 問 卷 經 過 專 家 審 查 與 預 試 後, 修 正 部 份 題 目 或 文 字 敘 述 , 便 完 成 本 研 究 的 正 式 問 卷 。

三、 正 式 施 測。 研 究 者 以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為 抽 樣 對 象, 於 民 國 九

三、 正 式 施 測。 研 究 者 以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為 抽 樣 對 象, 於 民 國 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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