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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研 究 之 主 要 目 的 在 於 探 討 南 投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的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及 行 為。本 章 共 分 研 究 背 景 動 機、研 究 目 的、研 究 問 題 、 名 詞 釋 義 及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等 五 節 。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動 機

南 投 縣 由 於 地 形 多 山 的 特 色 , 造 就 境 內 各 處 風 景 名 勝 及 豐 富 的 物 產,聞 名 全 省,因 此 南 投 縣 民 一 直 以 農 業 與 觀 光 業 為 生 活 命 脈,更 是 南 投 縣 民 生 發 展 的 重 心。豐 沛 的 自 然 資 源 卻 在 縣 民 發 展 農 業 及 觀 光 產 業 的 同 時,也 是 對 於 自 然 資 源 的 過 度 開 發 與 超 限 利 用 形 成 惡 性 的 的 循 環 結 果。在 經 過 多 年 的 過 度 濫 墾 濫 伐 之 後 , 緊 接 而 來 的 是 接 連 不 斷 的 災 禍。經 歷 了 1996年 的 賀 伯 颱 風,引 發 南 投 縣 神 木 村 的 土 石 流 、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及 2000年 的 象 神 及 2001 年 的 納 莉 颱 風 及 桃 芝 颱 風,2004年 的 七 二 水 災 的 肆 虐,這 些 災 害 不 僅 奪 走 許 多 寶 貴 的 生 命,同 時 也 造 成 財 產 的 損 失,讓 原 本 賴 以 維 生 的 觀 光 業 和 農 業 面 臨 生 存 危 機 。

地 震 、 颱 風 、 豪 雨 本 屬 天 然 災 害 , 無 可 避 免 , 然 而 使 上 述 的 自 然 災 害 更 加 肆 虐 的 元 兇,卻 是 人 禍,將 原 本 的 災 害 悲 劇 變 得 更 加 淒 慘。這 是 對 南 投 縣 民 的 嚴 重 警 惕,也 應 使 南 投 縣 民 更 能 將 危 機 化 為 轉 機 。

從 上 所 述,南 投 縣 的 居 民 對 於 人 禍 的 體 認 應 該 更 加 清 楚,一 切 必 須 從 居 民 的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及 行 為 開 始;而 居 民 的 環 境 意 識 必 須 從 小 開 始 培 養,此 培 養 過 程 有 賴 於 日 日 辛 勤 於 教 學 的 國 小 教 師,而 國 小 教 師 的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及 行 為 對 於 國 小 學 童 有 正 面 的 示 範 作 用 。 因 此 , 南 投 縣 的 國 小 教 師 更 是 肩 負 起 保 育 南 投 縣 好 山 、 好 水 的 基 礎 紮 根 工 作 。

不 單 是 南 投 縣, 全 省 各 縣 市 或 多 或 少 皆 有 上 述 問 題 、 全 國 , 甚 而 全 世 界。國 際 社 會 從 一 九 六 ○ 年 代 開 始 對 工 業 文 明 造 成 的 環

境 危 機, 開 始 有 強 烈 的 反 應, 例 如 地 球 的 溫 室 效 應、 南 極 上 空 的 臭 氧 層 破 洞、 酸 雨 的 危 害 事 件 及 熱 帶 雨 林 的 消 失 等 , 這 些 破 壞 , 可 能 為 人 類 生 存 環 境 帶 來 無 法 彌 補 的 災 害,開 始 思 索 問 題 並 提 出 各 種 因 應 的 方 案 : 1972 年 聯 合 國 人 類 環 境 會 議( UN Conference on the Human and Environment)報 告 曾 指 出 人 類 必 須 改 進 行 為 , 並 對 環 境 採 取 尊 重 的 信 念 與 價 值,且 強 調 解 決 世 界 環 境 危 機 最 佳 工 具 之 一 是 發 展 環 境 教 育 。

國 民 小 學 是 國 民 教 育 的 基 礎,是 正 式 的 啟 蒙 階 段。國 民 小 學 教 師 所 針 對 的 教 學 對 象 年 齡 愈 小,學 生 的 環 境 觀 受 教 師 的 影 響 愈 明 顯( 石 明 卿,1989;鄭 春 蕓、邱 美 虹,1995;郭 金 水,1998)。

「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中 提 到,環 境 教 育 融 入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中 是 落 實 與 推 廣 國 民 中 小 學 環 境 教 育 最 快 、 最 好 的 方 法

( 教 育 部,2001)。 國 小 教 師 透 過 課 程 設 計 及 教 學 活 動 將 環 境 保 護、生 態 保 育 的 觀 念 和 責 任 推 展 開 來,這 與 教 師 的 教 學 能 力 有 關

( 王 佩 蓮 、 陳 金 寶 、 李 惠 芬 、 林 寶 珠 , 1999; 王 佩 蓮 、 李 惠 芬 , 2000)。教 師 若 能 在 小 學 階 段 幫 助 學 生 建 構 對 環 境 正 確 的 認 知 與 態 度,對 於 日 後 建 立 正 確 的 環 境 倫 理 價 值 觀 及 環 境 行 動 技 能 有 很 大 的 助 益 。

然 而 國 內 並 未 編 制 國 小 環 境 教 育 課 程 方 面 的 專 職 教 師,而 是 由 教 師 自 行 依 據 課 程 的 統 整 進 行 教 學,因 此 國 小 教 師 幾 乎 人 人 都 需 要 接 觸 到 有 關 環 境 教 育 的 課 程 並 進 行 教 學,而 國 小 教 師 本 身 在 環 境 知 識 方 面 的 能 力 是 否 足 以 進 行 教 學 ? 實 有 探 討 之 必 要 。

由 於 態 度 含 有 認 知 的 成 分,因 此 環 境 態 度 與 環 境 知 識 間 有 密 切 關 係。 因 此, 當 環 境 知 識 增 加 時, 個 人 常 加 強 對 環 境 問 題 的 支 持; 而 且, 當 個 人 遭 逢 環 境 問 題 時, 常 將 課 程 中 所 習 得 的 概 念 併 入 , 而 應 用 於 環 境 問 題 的 價 值 判 斷 ( Iozzi, 1984) 。 國 小 教 師 本 身 的 環 境 態 度 將 會 對 國 小 學 生 有 示 範 之 作 用,因 此 國 小 教 師 之

根 據 學 者 對 於 態 度 的 研 究 顯 示 , 認 為 態 度 甚 至 可 能 是 行 為 的 結 果 , 而 非 預 測 行 為 的 指 標( 趙 居 蓮 , 1995)。 國 小 教 師 不 只 要 傳 道、 授 業、 解 惑 且 要 擔 任 榜 樣 的 角 色。 國 小 教 師 本 身 日 常 生 活 中 的 環 境 行 為 是 否 足 堪 為 學 生 表 率 ? 教 師 的 環 境 行 為 是 否 積 極 、 正 向 ?並 讓 學 生 能 從 教 師 的 環 境 行 為 中 轉 化 成 為 學 生 本 身 的 環 境 行 為, 藉 以 學 習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的 方 法。 因 此, 國 小 教 師 的 環 境 行 為 為 何 ? 實 應 加 以 研 究 。

綜 合 上 面 論 述 , 本 論 文 試 著 以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提 供 這 一 研 究 領 域 的 資 料。 這 將 有 助 於 解 析、 瞭 解 目 前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的 環 境 知 識、 態 度 及 行 為, 並 提 供 給 所 需 之 進 修, 可 能 的 介 入 點 及 介 入 方 式。最 後 根 據 研 究 結 果,歸 納 討 論 提 出 結 論 與 建 議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本 研 究 目 的 主 要 探 討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之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及 行 為。 透 過 本 研 究 瞭 解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的 環 境 知 識 、 態 度 及 行 為 , 進 而 探 討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之 不 同 是 否 造 成 教 師 在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和 行 為 上 的 顯 著 差 異,以 提 供 教 師 進 修 上 可 能 的 介 入 點 與 實 施 方 式 。 基 於 上 述 原 因 , 本 研 究 目 的 :

一 、 瞭 解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的 環 境 知 識 、 態 度 及 行 為 。

二、探 討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是 否 因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不 同,而 在 環 境 知 識 、 態 度 、 行 為 的 得 分 上 有 所 差 異 。

三、分 析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的 環 境 知 識、環 境 態 度 和 環 境 行 為 三 者 間 的 相 關 程 度 。

第 三 節 待 答 問 題

本 研 究 欲 探 討 問 題 如 下 。

一 、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的 環 境 知 識 、 態 度 及 行 為 如 何 ?

二、不 同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的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在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和 行 為 的 問 卷 評 量 上 是 否 達 統 計 顯 著 差 異 ?

三、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的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和 行 為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為 何 ? 是 否 環 境 知 識 高 者 , 其 環 境 態 度 、 行 為 就 高 ?三 者 間 的 關 係 為 正 相 關 亦 或 負 相 關 ?

第 四 節 名 詞 釋 義

本 研 究 中 的 重 要 名 詞 及 研 究 變 項 , 加 以 界 定 如 下 : ㄧ 、 背 景 變 項 ( 社 會 人 口 學 變 項 )

本 研 究 中 之 背 景 變 項 包 括 性 別 、 年 齡 、 學 歷 、 任 教 年 資 、 擔 任 職 務、所 服 務 之 地 區 以 及 是 否 參 與 環 保 社 團、修 習 有 關 環 境 課 程 與 參 加 有 關 環 境 教 育 之 進 修 講 習 會 或 研 討 會 。

二 、 環 境 知 識

本 研 究 參 酌 邱 媚 珍( 1998)、吳 鵬 兆( 2001)、李 明 和( 2002)、

林 義 晃 ( 2003) 等 人 的 觀 點 , 以 下 列 各 項 指 標 為 本 研 究 環 境 知 識 之 構 面 : ( 一 ) 空 氣 污 染 及 防 治 、 ( 二 ) 水 資 源 保 育 與 水 污 染 防 治 、 ( 三 ) 土 壤 污 染 防 治 及 水 土 保 持 、 ( 四 ) 垃 圾 與 事 業 廢 棄 物 污 染 防 治 、 ( 五 ) 噪 音 污 染 及 防 治 、 ( 六 ) 能 源 永 續 、

( 七 )核 能 發 電 及 輻 射 安 全、( 八 )環 境 衛 生 與 食 品 衛 生、( 九 ) 自 然 保 育 、 ( 十 ) 環 境 議 題。

三 、 環 境 態 度

環 境 態 度 是 指 個 人 對 於 人 類 在 環 境 中 存 在 的 責 任 和 角 色 的 看 法,包 含 對 整 體 環 境 的 價 值 觀 及 信 念,且 持 續 的 關 心 環 境 議 題 , 最 終 行 動 在 環 境 保 護 上( Widegren, 1998; 李 明 和 , 2002;

林 義 晃,2003)。 本 研 究 以 環 境 價 值 觀 及 環 境 信 念 為 環 境 態 度 之 構 面 。

六 、 環 境 行 為

Peyton (1985)將 環 境 行 為 定 義 為 :「 個 人 或 團 體 想 要 解 決 某 一 環 境 問 題 所 表 現 的 行 為 」。而 環 境 行 為 亦 是 指 個 人 或 團 體 採 用 預 防 或 解 決 環 境 問 題 或 議 題 的 途 徑 , 它 通 常 會 運 用 到 一 些 策 略 。 Hungerford (1985)將 這 些 策 略 區 分 為 生 態 管 理 、 消 費 者 /經 濟 行 為 、 說 服 、 政 治 行 動 、 法 律 行 動 共 5項 (許 世 璋 , 1997;吳 鵬 兆 ,

態 管 理 、 消 費 者 /經 濟 行 為 、 說 服 、 政 治 行 動 、 法 律 行 動 為 環 境 行 為 之 構 面 。

第 五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一 、 研 究 範 圍

( 一 ) 研 究 對 象

本 研 究 之 對 象 為 現 任 職 於 南 投 縣 國 民 小 學 教 師 , 包 含 主 任 、 組 長 及 一 般 教 師 ,為 本 研 究 之 範 疇。

( 二 ) 研 究 內 容

本 研 究 以 國 小 教 師 之 背 景 變 項 與 國 小 教 師 之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及 行 為 之 關 係 作 為 探 究 內 容;另 本 研 究 所 測 得 之 環 境 知 識、態 度 及 行 為 與 其 他 相 關 變 項 之 資 料 , 僅 限 於 本 研 究 工 具 所 涵 蓋 之 範 圍 。

二 、 研 究 限 制

( 一 ) 研 究 者 的 限 制

研 究 者 本 身 為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 平 日 在 國 小 服 務 , 既 是 在 學 生 亦 是 研 究 者,在 資 料 的 取 得 及 收 集 上 或 許 有 其 便 利 性,與 研 究 對 象 不 可 避 免 的 會 有 某 種 程 度 的 同 質 性 存 在,於 研 究 過 程 中 及 資 料 分 析 上 或 多 或 少 可 能 會 受 到 研 究 者 個 人 背 景 經 驗 影 響,而 有 所 偏 頗 。

( 二 ) 研 究 方 法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擬 以 量 化 研 究 為 主,依 研 究 目 的 及 文 獻 探 討 設 計 封 閉 式 問 卷 來 實 施 , 將 問 卷 數 據 做 統 計 分 析 , 以 文 字 陳 述 做 說 明 。

( 三 ) 研 究 對 象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以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為 問 卷 發 放 對 象 , 難 免 有 失 客 觀 , 此 為 本 研 究 對 象 之 限 制 。

( 四 ) 研 究 推 論 的 限 制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針 對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進 行 研 究,而 本 研 究 之 環 境 知 識、 態 度 及 行 為 之 問 卷, 僅 以 南 投 縣 國 小 教 師 做 施 測, 故 本 研 究 之 結 果 是 否 適 宜 推 論 至 其 它 縣 市 或 全 國 國 小 教 師,仍 須 經 進 一 步 的 驗 證 。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