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對象與資料來源
本研究為一回溯性研究,採次級資料分析,利用病歷回顧,有系 統的收集南部某區域教學醫院,就診後於急性病房(含加護病房)住院 臨終之病人病歷資料 ,於 96 年 1 月 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二年間,
根據電腦檔案登記為死亡(出院死亡、臨終返家)之出院病歷1204 例;排除急診到院前已死亡且經急救無效之病人後 736 例,經篩檢已 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病人共400 例為研究對象,逐一查閱病 人最後一次住院過程記錄針對醫師及護理人員所書寫之紀錄,即生命 末期住院病人住院治療及照護過程之第一手原始資料,進行逐頁閱 讀,紀錄、建檔及以 SPSS 進行統計分析,以了解過去生命末期病人 於臨終階段的醫療及照護過程。
二、 研究架構
三、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回溯性病歷回顧,研究者查閱於2006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12 月 31 日,生命末期病人最後一次住院的病歷,針對醫師及護理 人員的紀錄逐一閱讀,再依據研究者個人及研究團隊的實際臨床工作 及研究經驗、參考國內、外文獻,及專家學者等資料及意見,建立臨 終病人醫療資料庫,收集病人人口學特性、醫療相關因素、以及安寧 緩和醫療獲得情形。將所收集的病患資料編碼後逐一輸入各項臨床資 料,系統性的將資料彙整儲存,將資料庫系統有效整合剖析資料,製 定格式化表格(附錄2)。
一、表格的內容(附錄2)
內容包括:1.病人基本資料。2.與疾病病程相關資料。3.臨終時 醫療處置的狀況。4.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內容。5.不施行心肺復 甦術簽署者。
(一)、病人基本資料
病人基本資料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診斷、職業、宗教 信仰、教育程度、婚姻。
(二)、與疾病病程相關資料
最後一次住院日期、死亡日期、最後一次住院地點(病房或加護病 房)、疾病診斷、意識狀態。
(三)、臨終前醫療處置狀況
臨終時醫療處置的狀況主要是回顧死亡病人最後一次的住院過 程中,針對:1、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相關訊息與內容。2、不施 行心肺復甦術簽署前是否已放置氣管內管或曾經病危急救,是否有強 心劑藥物使用。3、心肺復甦術(CPCR)執行的情形。
四、研究變項
由臨終病人醫療資料庫之變項如下(表3-1):
(一)、基本資料: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宗教信仰、職業、婚姻 。 (二)、醫療狀況:診斷(癌症/非癌症) 、意識狀態(GCS)、病房特性(病 房/加護病房)。
(三)、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者:本人、配偶、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
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或三親等旁系血親、一親等直系姻親。
(四)、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時病人醫療狀態:意識狀況、是否放 置氣管內管、是否使用強心劑、是否已執行過CPR。
(五)、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內容: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包括氣管內 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人工呼吸或其他救 治行為)。
表 3-1 研究變項操作型定義
五、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本研究收集的資料,先經編碼(coding)建檔後,使用套裝軟體 SPSS 15.0 for windows 進行描述性統計分析及卡方檢定。資料的分析 處理採次數分佈、百分比、平均值、標準差、極大值及極小值、雙變 相分析、費氏精確檢定(Fisher exact test)、卡方及兩組樣本 t 檢定(two sample t test)來檢定, p 值小於 0.05 據統計上意義。進一步應用羅 吉斯分析探討影響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內容之相關因素。
(一)、描述性統計方法
將所收集基本資料,亦依其特性及種類採用平均值、標準差、
最大值、最小值、次數分佈與百分比等來描述樣本之趨勢。
1、連續變項:如年齡、意識狀態等,分別以平均值、標準差作為分 佈描述。
2、類別變項:性別、婚姻狀況、教育程度、職業狀況、宗教、診斷 等以百分比表示。
(二)、雙變項分析
以 Chi-square test 檢測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病人基本資料、
醫療狀況、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者、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 時醫療狀態對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內容之差異性。使用兩組樣 本t 檢定(two sample t test)來檢定,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時 年齡,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時與死亡間隔天數,簽署不施行心 肺復甦術當時意識狀態(GCS)與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內 容之差異性。
(三)、羅吉斯迴歸(logistic regression)
本研究以羅吉斯迴歸(logistic regression)分析探討影響簽署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內容之生命末期住院病人的重要影響因素。
第四章 研究結果
(n=400,表4-1)。男性較多佔248 人(62.00%),女性152 人
(38.00%);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時平均年齡68.23 歲(SD=
16.37);70-79歲佔最多110人(27.64%), 80歲以上次之佔103人
加護病房183人(45.75%)。
二、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情形及簽署當時病人醫療狀態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情形及病人當時醫療狀態,簽署內容完整 性(表4-2):全部項目簽署83人(20.96%),部分項目簽署313人
(79.04%)。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為本人簽署只佔2人(0.53%),
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佔最多269人(68.45%),配偶次之64人
(16.28%)。兩組樣本t 檢定結果(如表4-3),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時與死亡間隔天數為7.57天(SD=26.29),0天有78人(19.95%),1-3 天佔最多有160人(40.92%),10天以上80人(20.46%)。簽署不施行 心肺復甦術當時意識狀態(GCS) 平均為6.61分(SD=4.01),15分共 29人(7.38%),13-14分15人(3.82%),5分以下較多佔185人(47.07%); 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當時未放置氣管內管佔較多214人(54.18%);簽 署不施行心肺復甦當時未執行人工呼吸佔較多207人(52.14%);簽署 不施行心肺復甦當時病人已使用強心劑佔較多225人(56.68%);簽署 內容勾選放棄項目以體外心臟按壓391人(97.75%)與心臟電擊391 人(97.75%)佔最多,勾選放棄項目為急救藥物注射佔最少119人
(29.75%)。
三、人口學特性與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內容完整性差異
病人人口學特性特性與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之內容完整性結 果顯示(表4-4)。女性簽署內容完整性:簽署部分項目較高 115 人 (76.67%),男性簽署內容完整性:簽署部分項目較高 198 人
(80.49%)。疾病診斷與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內容(如表 4-5),疾病 診斷與簽署完整性達顯著相關(p<0.05),癌症病人簽署內容完整
性:簽署部分項目較高83 人(72.17%);非癌症病人簽署內容完整性:
簽署部分項目較高230 人(81.85%)。住院特性與簽署不施行心肺復 甦術內容完整性達顯著相關(p<0.01),一般病房簽署內容完整性:
簽署部分項目較高151 人(70.23%);加護病房簽署內容完整性:簽 署部分項目較高16 人(89.50%)。
四、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當時病人醫療狀態與簽署內容完 整性關係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當時病人醫療狀態與簽署內容完整性(表 4-6);簽署者與病人關係,本人: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2/0 人
(100%/ 0.0%),配偶: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49/15 人(76.56%
/ 23.44%),直系血親卑親屬: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216/52 人
(80.60%/19.40%),簽署時與死亡之間隔天數,0 天:部分項目簽署 /全部項目簽署 64/12 人(84.21%/15.79%),1-3 天:部分項目簽署/
全部項目簽署122/36 人(77.22%/22.78%), 10 天以上:部分項目簽 署/全部項目簽署 67/13 人(83.75%/16.25%)。
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時病人年齡,60-69 歲部分項目簽署/全 部項目簽署53/16 人(76.81%/ 19.28%),70-79 歲部分項目簽署/全部 項目簽署86/23 人(78.90%/ 27.71%),80 歲以上部分項目簽署/全部 項目簽署74/23 人(73.27%/32.53%),以 two sample t test 檢定平均值 間差異達顯著相關(p<0.05)。
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時意識狀態(GCS),達顯著相關(p<
0.05),總分 15 分: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20/9 人(68.97%
/31.03%),總分 13-14 分: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10/5 人
(66.67%/33.33%),總分 5 分以下: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156/27 人(85.25%/14.75%)。
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當時使用維生系統狀態(表 4-6),病人是否放 置氣管內管達顯著相關(p<0.01),已放置氣管內管:部分項目簽署 /全部項目簽署 164/13 人(92.66%/7.34%),未放置氣管內管:部分項 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145/69 人(67.76%/32.24%)。簽署不施行心肺 復甦當時病人是否已執行人工呼吸,達顯著相關(p<0.01),已執行 人工呼吸: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174/14 人(92.55%/7.45%),
未執行人工呼吸: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137/68 人(66.83%
/33.17%)。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當時病人是否已使用強心劑,達顯著 相關(p<0. 01),已使用強心劑: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207/14 人(93.67%/6.33%),未使用強心劑 172 人: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 簽署106/66 人(61.63% /38.37%)。
經由卡方檢定結果,發現是否診斷為癌症病人、住院特性、簽署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時年齡、簽署當時醫療狀態(意識狀態、是否放 置氣管內管、是否已執行人工呼吸、是否使用強心劑)具顯著差異。
再以羅吉斯迴歸分析之統計方法,控制上述各變項及性別、簽署者與 病人關係,進一步探討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執行內容生命末期之 住院病人之相關因素,結果顯示(如表 4-7)。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 術當時是否使用強心劑達統計學上顯著相關(p<0.01);以未使用 強心劑病人為參考組,結果顯示已使用強心劑病人簽署內容完整 性為未使用強心劑病人 0.184 倍(95%CI,0.091~0.371)。
五、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當時病人醫療狀態(排除已使 用任一項維生系統)之病人與簽署內容完整性關係
本研究將收案結果400 例中,在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當時
病人醫療狀態,排除已使用任一項維生系統之病人後(圖 4-2)。分析
達顯著相關(p<0.05)。本人: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1/0 人
(100%/ 0.0%),配偶: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9/11 人
(45%/55%),直系血親卑親屬: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56/30 人(65.12%/ 34.88%),簽署時與死亡之間隔天數達顯著相關(p<
0.05),0 天: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9/5 人(64.29%/35.71%),
1-3 天: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18/26 人(40.91%/59.09%), 10 天以上:部分項目簽署/全部項目簽署 24/8 人(75%/25%)。
羅吉斯迴歸分析統計,控制性別、是否診斷為癌症病人、住院特 性、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當時年齡、簽署當時與死亡間隔時間、簽 署當時意識狀態、簽署者與病人關係,探討影響簽署不施行心肺復 甦術內容之相關因素,結果顯示(表 4-11)。簽署者與病人關係達統 計學上顯著相關(P=0.011);以簽署者為配偶作為參考組,結果顯 示成人直系血親卑親屬簽署內容完整性為配偶0.146 倍(95%CI , 0.003~0.647)。
表4-1:生命末期住院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現況分析
註:a: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時病人平均年齡為 68.23±16.37 歲
b: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時病人與死亡之間隔天數為 7.57±26.29 天 c:簽署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時病人意識狀態平均 (GCS)為 6.61±4.01 分
表4-2: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情形及病人當時醫療狀態
表4-3: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內容完整性
表4-3:不施行心肺復甦術簽署內容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