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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研究方法與步驟 研究方法與步驟 研究方法與步驟

一一

一一、、、、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研究方法

近年隨著建築技術規則歷次增修訂總則篇第三條及第三條之四之相關 條文,建築科技與工業技術的提昇,國內建築物之防火設計也跟隨國際性能 式設計的潮流邁向性能式設計,間接促使國內建築物逐漸朝向高層化、大型 化及複合用途使用等發展,使得設計者更有創新建築物的揮灑空間,建築空 間合理使用,提昇建築物安全性與經濟效益。

在研究方法上,將以文獻探討、案例分析、專家座談諮詢及問卷調查四 個層面,進行彙編與增修的工作。

(一)文獻探討

蒐集國內外現行法規之防火安全設計性能替代規定等之相關文 獻報告及建築物防火安全評估技術、防火理論基礎研究、防火安全工 程技術,以及性能式防火、避難及煙控等相關領域之技術規範等相關 資料或文獻報告論文資料,了解我國建築物防火性能式法規規定、審 查機制、驗證技術與審查評定執行情況等。

分析各國有關從事性能式設計或審查案例之驗證工具、採取對 策、評定標準等項目,以提供修訂國內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 技術手冊之參考依據。

(二)案例分析

經由台灣建築中心過去評定通過之實際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式 案例分析,以確認到底「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中,

有那些驗證項目及參數需要修正?手冊中有哪些不合理或不符合安 全邏輯處需要檢討?希望藉由國內實際性能式設計通過案例分析,以 作為防火避難、煙控模擬、消防與建築設計者及審查機關單位進行驗 證審查之輔助參考資料。

(三)專家座談諮詢

在擬定「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修訂研究之初 步架構與議題後,將彙整各領域專家及建管、消防行政審查人員及業

界團體之意見,檢討本研究之課題內容,並邀請台灣建築中心建築物 防火避難安全性能審查評定小組擔任本研究之專家諮詢委員。

(四)問卷調查

本研究也將透過調查各業界團體及相關行政機關、學術單位、台 灣建築中心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審查評定小組全部委員、台灣建 築中心安全防災部防火避難組之意見,俾作為重要參數、適用數據範 圍或公式、項目(內容)之修正依據,以利「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 能驗證技術手冊」修訂與評定審查技術之整合參考,提高研究成果之 可行性,使該技術手冊更為本土化。

二 二 二

二、、、、研究研究研究研究流程與流程與流程與流程與步驟步驟步驟步驟

圖 圖 圖

圖 1- 1 研究流程與步驟 研究流程與步驟 研究流程與步驟 研究流程與步驟

研究動機 計劃開始

研究範圍與研究內容研擬 研究限制

國內外相關性能式設計相關資料蒐集

國內外文獻蒐集

國內性能式設計採ROUTE B方式之問題 分析與因應對策

國內外相關建築與消防法規蒐集

驗證手冊修訂草案雛形之建立

舉辦座談會 問卷調查

彙整專家學者、行政機關、業界團體之意見 彙整修正驗證手冊修訂之內容

結論與建議

國內性能式建築防火評定通過案件蒐集

案例解說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第二章 國內外 國內外 國內外避難安全 國內外 避難安全 避難安全驗證 避難安全 驗證 驗證法 驗證 法 法使用與審議現況探討 法 使用與審議現況探討 使用與審議現況探討 使用與審議現況探討

國內的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法是參用日本檢證法而來的,然礙於國情文化的不 同,適用條件多有不適宜處,因此,國內在進行避難安全性能驗證評估時,驗證 計算過程中或是審議程序中,才會產生諸多質疑。本章節將先由日本驗證法運用 情形調查瞭解後,再針對國內驗證過程或審議常見問題,提出探討說明。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日本驗 日本驗 日本驗證法運用之現況調查 日本驗 證法運用之現況調查 證法運用之現況調查 證法運用之現況調查

日本的避難安全驗證法(Route B 方式)設計自實施以來已歷經 3 年1(2000 年開始執行)的時間,根據新基準性能設計的實施案例不斷的增加,設計者對於 相關的性能式規範也多少產生了一些意見及評論。

因此,日本建築業協會、防災計畫技術研究所等單位,以防災計畫相關技術 動向等的調查研究為目的,在性能規定實施 2 年後(2002 年 7 月時),將焦點集 中於避難安全上,對於性能規定中的實務適用狀況、使用時所產生的問題點,與 其有關性能規定的意見與評論,以及實際從事設計規劃者所質疑點等,在掌握現 狀為原則下,為改善今後之性能設計為議題,實施相關之問卷調查2

一、避難安全驗證之理解度與適用範例

根據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裡之條文、解說的認知度與適用範例上 進行調查探討。

(一)避難安全驗證之理解度

避難安全驗證法實施 2 年以來(2002 年 7 月時之統計資料),閱 讀過相關條文、告示、解說等書籍資料之設計者約佔 88%,對於避 難安全驗證法的理解度可說是相當高。

有關避難安全驗證法,有 48%的設計者具有使用該驗證法之經 驗;而考慮嘗試使用的設計者也佔 22%。另外,對於變更設計、減 輕計算工作量或設計案例的公開等,都可考量使用 Route B 之驗證方 法。

1 日本火災學會,「火災誌(267)」,Vo1. 53 No.6 2003.12。

(二)避難安全驗證之適用範例

透過使用避難安全驗證法確認申請的案件有 98 件,其中辦公室 約佔 40%,販賣店舖約佔 30%,其他用途之比例則佔少數(如圖 2-1 所示)。

驗證法的應用上,使用樓層避難安全驗證法佔 73%,使用全館 避難安全驗證法佔 27%。樓層避難安全驗證需要不少的計算工作量,

與 Route A 方式搭配使用的比例也很高。

另外,也可適用於排除法令規定「戶外避難安全梯構造(防火設 備)」、「特別安全梯構造(耐火構造之牆壁)」以外條文的申請案例;

其中有關「排煙設備之設置」有 57%或甚至更多,與「排煙設備之構 造」整體來說,可說是降低了成本及提高了設計自由度(如圖 2-2 所 示)。

資料來源﹕日本火災學會,「火災誌(267)」,Vo1. 53 No.6 2003.12。

圖 圖 圖

圖 2- 1 避難安全驗證法 避難安全驗證法 避難安全驗證法 避難安全驗證法適用範例之用途示意圖 適用範例之用途示意圖 適用範例之用途示意圖 適用範例之用途示意圖 36 27

7 6 3 3 2 2 1 1 1 1 1

1 6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辦公室 販賣店舖 複合用途 倉庫(物流中心) 工廠 飲食店公眾浴池 集合住宅 研究院 學校 劇場(電影院) 商品展示室 娛樂中心、辦公室 工作室(studio) 垃圾焚化場 不明

件數

申請類別

資料來源﹕日本火災學會,「火災誌(267)」,Vo1. 53 No.6 2003.12。

示使用該方法後「沒有很特別的改變」或「還不錯」,認為「不好」

的人並不多。

對於避難安全驗證法性能設計的期望改善事項(如圖 2-3 所示):

1.對於小規模居室要求降低其排煙量。

2.希望可以簡化其計畫變更的手續。

3.改善排除管道區劃之困難度。

4.排除特別安全梯之排煙室。

5.減低設計作業量。

6.將收容人員密度及發熱量等設定條件整理的更清楚。

7.確保與規格式法規合併使用的整合性。

資料來源﹕日本火災學會,「火災誌(267)」,Vo1. 53 No.6 2003.12。

圖 圖 圖

圖 2- 3 對避難安全驗證法性能設計的建議改善事項 對避難安全驗證法性能設計的建議改善事項 對避難安全驗證法性能設計的建議改善事項 對避難安全驗證法性能設計的建議改善事項

(二)避難安全驗證法的期望

對於 Route B 行政上的期望改善事項(如圖 2-4 所示):

1.縮短確認審查的時間 2.確保建築與消防的整合性

3.其他則期望可以有更合理化、計畫變更因應的簡略化及設計責任更 明確等。

50

7 6 6 3 3 3 2

14

0

10 20 30 40 50 60

規模 設定

Route A,B的 設計

防法合性

別安煙室 變更

(垂劃) 其它

回答人數

資料來源﹕日本火災學會,「火災誌(267)」,Vo1. 53 No.6 2003.12。

圖 圖 圖

圖 2- 4 對避難安全驗證法在行政上的期望改善事項 對避難安全驗證法在行政上的期望改善事項 對避難安全驗證法在行政上的期望改善事項 對避難安全驗證法在行政上的期望改善事項

由日本實際進行使用後之問卷調查結果發現,採用避難安全驗證法的空間大 多為辦公室用途及複合式商場居多。

而在技術層上大多在小居室的排煙量部份有較多比例要求修正;行政程序上 則是希望能改善審查時間。

以上是日本實施避難安全驗證法 3 年3(2000 年開始執行)以來,進行問卷 調查所得之結果。

下節將探討國內實施避難安全驗證法以來,在審查過程中所經常出現之問 題。

24

13

8

4 3 2

8

0 5 10 15 20 25 30

建築確認審查期間

知識及經驗不

因應變更設計 無問

事前協議

手續(程序) 其它

回 答

人 數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國內 國內 國內驗證技術手冊審議現況探討 國內 驗證技術手冊審議現況探討 驗證技術手冊審議現況探討 驗證技術手冊審議現況探討

國內於 93 年營建署正式公告實施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式設計與審議機制,

主要依據「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篇第三條中之規定,有關建築物之防火及避難設 施,經檢具申請書、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向中央主管建築 機關申請認可者,得不適用本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三章、第四章一部或全部,

或第五章、第十一章、第十二章有關建築物防火避難一部或全部的規定。

「建築技術規則」總則篇第三條之四中,規定以下建築物應檢具防火避難綜 合檢討報告書及評定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及評定書,經中央主 管建築機關認可。

1.高度達 25 層或 90m 以上之高層建築物。但僅供建築物用途類組 H-2 組使用者,

不受此限。

2.供建築物使用類組 B-2 組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達 30000m2以上之建築物。

3.與地下公共運輸系統相連接之地下街或地下商場。

目前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性能設計計畫書委託由台灣建築中心為指定 審查機關,該機構係依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編訂之「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 證手冊」為 Route B 方式之評估方法與審查基準。

本研究以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於 94 年至 96 年性能式建築防火審查評定通 過案件為探討對象,其中以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含綜合檢討)計畫書審查 評定通過案件共 15 件,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審查評定通過案件共 30 件,兩 者合計共 45 件;而直接經由內政部營建署審查評定受理中或審查評定通過案件 則不在此研究範圍內。由此瞭解目前依法提報之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 書,或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計畫書於審查評定時,各審查委員根據個案所提 之審查重點,本研究將這些重點進行彙整,並作為「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 證手冊」修訂之核心問題。

一、國內建築物防火避難審查評定執行概況及審查評定通過案件(資料統計至

一、國內建築物防火避難審查評定執行概況及審查評定通過案件(資料統計至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