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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第

第五 五 五章 五 章 章 章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結論與建議

國內採行 Route B 方法執行多年以來,大多採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出版之「建 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作為工具書,進行驗證評估之依據。在驗 證及審查過程發現現行之手冊已有不敷使用與疑義處,因此,在追求安全有效、

合理經濟之下,仍以維護人命與財產安全為目標。故經本研究綜合分析國內與日 本在執行 Route B 現況與問題等文獻,同時加入專家學者座談會及訪談調查所提 供的意見,提出下列結論與建議,以供未來「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 手冊」修訂之參考。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結論 結論 結論 結論

依據本研究的預期成果所述,藉由確認性能法規的目標與內涵、文獻及案例 的彙整分析,綜整分為核心問題對策參考、手冊應修改之建議內容及手冊建議補 充之內容等三大部份,分述如下﹕

一、核心問題對策

藉由文獻彙整及第三章之現況審查調查分析中,綜整出六大項之核心問 題,並提出可能的因應對策,部份對策係參酌日本驗證法之設計實務手冊及 日本消防設備安全中心的月刋等文獻。部份對策即是本研究團隊依據國內現 行制度的執行現況提出可能的修正方案。

本研究團隊所提出之相關對策的設定參考建議,僅以提昇安全性之驗證 為基準,且為驗證方式參考對策選項之一,此設定條件,可依設計者自由依 空間狀況選擇。

另外,進行驗證時,若在符合限制條件的規定進行驗證,卻產生不合理 現象時,設計單位即應依專業性,選取更適用該空間之驗證法。

以下由本研究所整理之核心問題點與因應對策,提出參考之。

核心探討問題一﹕

高度達 25 層或 90m 以上,僅供 H2 類使用之高層建築物,但低層部在面積 500m2以下 小型供 B2 或 B3 使用。且低層部之設計分隔視為他棟,是否免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 討報告書及評定書。

若以安全的考量,有否加作整棟避難安全驗證之必要。

參考對策﹕

1.應提出低層部之防火區劃及豎穴區劃完整(包含水電管線、管道間等)且整棟可完整區 隔之詳細規劃說明。

2.應提出逃生避難動線明確的區分及說明。

3.應提出經營管理對策。

若有提出以上之規劃與管理說明,則有提出免辦理建築物防火避難綜合檢討報告書之 可能性。

核心探討問題二﹕

設計與審查程序的簡化。

參考對策﹕

1.行政程序與作為在本文中探討,但不納入修正之手冊中。

2.國內的程序導正問題是現階段應改善的,應提出以進行後續探討。

雖非委辦工作範圍,但與技術規範的融入與個案申請目的能否實現息息相關,故仍納入研 討並提出後續研究方向內容的建言。

核心探討問題三﹕

未達 200m2之小居室驗證困難。

參考對策﹕

1.專業設計規劃人員,必須先了解驗證手冊的適用性與驗證準則。列舉驗證手冊之適用性 說明。

2.居室面積 50m2以下的使用空間,建議無須驗證煙層下降時間。

3.居室面積 50m2~200m2的使用空間,均可自由採用 Route B 或簡易二層法。

4.另提出說明居室避難驗證的設計概念是以避難至居室外的公共空間,故提出住宅空間應 以一整戶為一單元,而非每一小間房間為一居室之驗證規劃。

若有上述居室空間面積過小之狀況時,可以提出免除驗證或採用其他驗證法之參考建議。

核心探討問題四﹕

防火門閉合影響避難與煙流。

參考對策﹕

1.採取界限高度修正(ex.樓層及整棟驗證時,設定排煙室防火門最上緣高度為煙層界限高 度)。

2.起火室以外空間的發煙量,即使是具防火時效牆壁及不燃材料,且設有防火設備及防煙 設備者,其發煙量建議以 Vs=2Aop計。

3.由消防活動支援性能方式進行說明,採用特別安全梯加壓對策,營造排煙室的安全性,

進而維持避難人員與消防搶救人員的空間安全管理。此部份對於消防人員進入動線及搶 救用必要設備或機制,應予以一併考量,且建議有關消防人員進入動線應事先界定且不 以驗證方式放寬。

4.採避難驗證折減一處樓梯寬進行驗證。

若針對防火門閉合問題需解決時,上述方法為參考建議。

核心探討問題五﹕

避難動線、節點與順序之探討。

參考對策﹕

1.繪製一簡單的 iso 圖,供設計單位進行居室、樓層及整棟驗證計算時,必須在圖面上呈現 相關資料(ex.Bneck、節點寬度、空間人數、步行距離、避難及煙層下降時間等資料),

而便於核對驗證計算表格之資料。

2.詳例檢核表項目,包含應附之相關資料種類。

3.採誘導管理方式進行避難。此部份涉及日後營建管理,界定日後處罰機制,如﹕限期改 善、廢止、或逕為處罰(用何法處分);及日後變動的審議機制等皆應考量。

4.所安裝的緊急廣播設備應提出符合本案火災境況分析及避難設計性能的多種播報內容版 本,並改寫所購市面上統一預錄但不適用的內容,且列為地方政府查核重點。

若針對避難動線規劃問題需解決時,上述方法為參考建議。

核心探討問題六﹕

人員密度、發熱量與排煙量之取決標準。

參考對策﹕

1.人員密度

 以戶數計,1 戶 6 人。

 採實際臥房數(與旅館用途之統計人數雷同方式﹕每床*1 人;或每間以 2 人計)。

 採驗證手冊之取決方式(即樓地板面積*人員密度)。

 若參數不依手冊之數據,須提出可信的文獻佐證。

2.發熱量

 實際空間用途與物品之發熱量。

 若參數不依手冊之數據,須提出文獻佐證。

3.排煙量

由建築中心進行設計作業審查時﹕

 圖面上呈現防煙垂壁與排煙口之設置關係。

由當地消防單位進行實際驗收審查﹕

 圖面上呈現防煙垂壁與排煙口之設置關係。

 依申請書所列排煙量數據進行實際查驗比對。

4.有關個案送審時,如涉及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建議專業設計簽證應納入消防設備師,且 簽證的消防設備師應舉證具性能設計的經驗能力。

若針對參數及查核問題需解決時,上述方法為參考建議。

二、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的修正

透過本所過去的研究成果、文獻及案例彙整分析的過程中發現,在「建 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第 2 刷新修正後,手冊內容中仍有許 多明顯錯誤及需要重新界定處,本研究對於前述所需修訂處,提出驗證技術 手冊修正草案雛形。以下分列手冊勘誤及手冊內容增修等二大項說明。

(一)手冊勘誤修正與釋義

在案例彙整中發現,業界相關團體在實務操作應用上,產生些疑 義與問題,故針對現行手冊中明顯有誤或不合理之處,提出勘誤;另 由於手冊中部份參數解說不明,故提出補充說明,

例如﹕手冊中表 2-1 之普通火源成長係數為 0.01127,經本研究 查核後,應修正為 0.01172;手冊中 Neff(有效流動係數)之單位寫法 為人/分/m,經本研究查核後,應修正為人/m 分。另針對第五章條件 不足及整棟避難時間驗證計算範例等,其餘詳細資料詳附錄四。

(二)手冊建議補充

透過本所過往研究成果與性能法規目標內涵下,對於手冊建議補 充部份分為二大項,一是提出整體防災構想;一是增加簡易二層法之 使用規定其詳細內容詳附錄五。

1.整體防災構想﹕

讓設計者了解在進行性能設計時,應清楚性能設計的規劃必須 是結合空間概念與設施設備的有效性,在免除法規規定下,所提出 的性能設計是符合經濟合理安全有效,而非只是法規解套的工具。

在提綜合檢討報告書/性能設計計畫書時,則應該在避難計畫 之章節裡,提出以下防災構想要項進行規劃說明。

一、整體防災構想建議置放於「建築物防火避難安全性能驗證技術手冊」之第一章通則 之 1.2 位置。

二、整體防災構想建議內容與資料

(一)性能替代理由

1.說明該案之建築空間規劃為何需要提報性能設計,若為綜合檢討報告書 者,則可不需說明此項理由。

2.採用性能設計後,其建築空間規劃上產生何種影響。

3.建築空間採性能設計後,應說明替代方案的有效性/管理性。

(二)工具參數選用

1.說明該案的性能設計方案採用何種工具/軟體(驗證手冊之工具方法除外)。 2.若建築物部份空間無法適用驗證法之公式及參數時,必須引據公正可信文

獻並舉證說明其他設計方式及參數。

3.該工具/軟體之主要參數數據列表。

4.設計火災情境

至少包含最常發生火災者、最擔心發生火災必造成重大災害者及縱火 等三個情境進行分析。

(三)性能驗證檢核

1.性能設計限制條件基準要求

應說明該案最大步行距離、最大收容人數、最少的樓梯總寬度、耐燃

等級、火源管制等限制條件;當建築空間有所變更時,必須在這些限制條 件內,若已突破限制條件時,則必須重新提出性能驗證。

2.成果數據與關鍵圖說比對

可將最危險情境、最常發生火災等情境,以圖示方式呈現重要驗證成 果數據,並說明防災規劃理念。

3.日後查核機制說明

應說明經營管理之查核執行機制及查核的重點項目,並在營運後提報 查核人員名單至當地建管單位及消防單位。

三、所附資料如為外文資料者,只要與送審有關部份皆須檢附摘要中文譯本,並且提供 原文以對照。

四、專業設計簽證

(一)建築師簽署

(二)性能設計單位(包含人員)簽署。

五、設計者資格

進行性能設計/綜合檢討報告書,其性能設計規劃專家不僅必須了解驗證法之計

進行性能設計/綜合檢討報告書,其性能設計規劃專家不僅必須了解驗證法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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