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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方法與步驟

壹、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究 Santayana 美學思想的內涵,並從中闡釋如何將其應用至現 今教育中,於方法上,本研究主要採用概念分析及詮釋學方法。

一、概念分析

分析哲學(Analytical Philosophy)若以 G. Frege(1848-1925)的〈論意義所 指〉(On Sense and Reference)一文發表的時間(1892)做為起點,其發展歷史 僅百餘年,但其影響層面遍及世界。分析哲學最重要的立論精神解決了兩千多年 來傳統的哲學爭論:第一、就目的而言,為反形上學之批判精神。傳統哲學家在 理性的基礎上,對生活展開普遍的反思,他們思考所有關於實體、人類、真理及 價值的問題;而分析哲學家則認為形上學的問題是假命題,沒有明確答案可言,

而主張分析才有助於理性的反省、思考的判斷,並致力於一些爭論和假設及基本 觀念的澄清。故分析哲學家的關注乃在精確的分析和批判。因為傳統哲學受觀念 主義的影響,認為「存有的全體是不可分的整體」,分析哲學認為分析必須將整 體化為部分,逐一剖析、檢視、瞭解部分,則可掌握整體。第二、就手段而言,

重視邏輯實證的分析,著重「命題」語句的分析;日常語言分析哲學家則認為哲 學的任務在分析日常語言與專門概念的意義。此種對傳統哲學的反動,指出哲學 探究是種次元性的活動(second-order activities),藉由詢問「你的意思為何?」

(What do you mean ?)以及「你如何得知?」(How do you know?),關注「概 念的分析」和「信念的證成」,由此展開一場「哲學革命」(李奉儒,2004;但昭 偉,2003;洪漢鼎,2008a)。

將分析哲學的概念及方法引用至教育上,則歸功於二十世紀 50 年代末英國 的D. J. O’Connor(1914-)與美國的 I. Scheffler(1923-),英國的 R. S. Peters(1919-)

及 P. H. Hirst(1927-)。O’Connor 於 1957 年出版之著作《教育哲學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Education),批判傳統教育中模糊不清的陳述,並

運用分析方法來處理教育中「價值判斷」、「理論」、「解釋」、「教育理論」、「道德 與宗教」等概念。Scheffler 曾說:「教育哲學的目的,在明顯的改善我們對教育 的理解力,用以釐清我們的概念,以分析的方法,構成了學習與教學、品格與理 論、教材和技能、可欲和適當的陶冶方法所關聯的信念、論辯、假設和判斷」(引 自李奉儒,2004)。

而 Peters 與 Hirst 所領導的「倫敦路線」(London Line)則致力於使教育哲 學成為真正的哲學,並使其深植於學校,與教師的工作密切相關。分析的教育哲 學首先以概念分析為方法試圖釐清、界定教育活動及有關教育論述中的重要概念,

如:教育、教學、灌輸、課程、自律等;進而,以概念分析為基礎,試圖運用哲 學的態度,連結教育理論與實務,去發展實質的教育理論,以協助教育實務活動 的順利進行(李奉儒,2004,49-56;但昭偉,2003:41-42)。

分析哲學之分析焦點為「語言」和「概念」兩大對象,進行概念分析時,要 點有三:1.概念分析的典範是日常語言哲學,主張清晰、明確,即具有明確範圍 的敘述,且須涉及廣大的文化經驗與語言脈絡;2.概念分析在證立概念的應用規 準,即找出使用特定概念的充分或必要條件;3.概念分析在理解語詞的意義(外 延)或指涉(內涵),藉由解析其使用方法,發展支持或反對的主張,以評估命 題真假,而建構「論證」(argument)(李奉儒,2004:81-85)。

Peters 及 Hirst 主張概念分析即是分析大眾日常用語,著重於詞彙的定義,

可將之分為「強義」(strong sense)及「弱義」(weak sense)兩種。「強義」屬於 邏輯上的「充分必要條件」(necessary and sufficient condition),指分析一個詞彙 時所具備的所有條件,而當具備這些所有條件時,此詞彙的意義也將構成,可以 用 x+y+z=A 的公式表示;「強義」是概念的「嚴謹界定模式」,多為自然科學用 詞。運用此方式分析「懲罰」:一般人使用「懲罰」一字,可以發現使用此概念 時,包含以下必要條件,即「權威」將「痛苦」施加在「犯錯者」身上。換言之,

日常語言的「處罰」,構成要件有三:第一,有「犯錯者」;第二,處罰的執行者

是成熟且具威信的「權威」;第三,受罰使犯錯者感到「痛苦」。因此,當權威、

痛苦、犯錯者三個必要條件同時出現時,我們可稱之為懲罰,但除了此三個必要 條件,懲罰仍能包含其他條件,無法窮盡它所有的充分必要條件,此即懲罰的「弱 義」。大眾所使用的日常用語最多只能像懲罰般,用「較為鬆散的方式」(loose way)

來界定,如正義、勇敢等,往往只能找到「弱義」,亦即為概念的「緩和界定模 式」。換言之,當我們界定一個概念 A 的「弱義」時,x、y、z 是否可以窮盡 A 這個概念所有的充分必要條件?我們通常無法找到 A 所有充分必要條件,亦即 我們得到的公式會是 x+y+z+……=A,而多數教育及美學概念的用語即屬於此類 日常用語(林逢祺,2010a:4)。

在研究中如何找到這些概念的必要條件?Peters 等人建議在概念的各種用法 中,過濾出核心的用法和邊陲的用法;必要條件就在核心用法中。但如何過濾呢?

Peters 等人並沒有明講,但是從 Peters 的作品中,可以看到他喜歡用相近、相關 的概念來比較。例如,如果要分析「教育」的概念時,便可以拿「訓練」、「感化」、

「灌輸」等概念來作為比較的對象(林逢祺,2010a:4)。

本研究依據前述對概念分析的理解,採用分析的教育哲學之概念與方法進行 研究。首先,在閱讀完 Santayana 美學相關之主要著作後,初步進行文獻的分析,

整理、歸納出其核心的概念,如:美的定義、要件、性質、美的素材、形式、表 現、美感經驗的塑造等。次而,分析概念之間的從屬、相對、因果關係,如:美 的素材、美的表現與美感經驗塑造間是否有關連性,其關連又如何。進而,輔以 Santayana 相關著作,使研究者對其美學思想之背景及內涵能更精確且深入地掌 握。最後,透過澄清各概念意涵及釐清概念間之關係,希冀能全面且完整理解 Santayana 之美學思想,並將其美學思想實踐於教育美學中。

二、詮釋學方法

言說本是一種內心之語……。當心靈之語採取一種具體語言之感性型態時,

其並不表述其所是者,而是其可經由吾人身體所參見者。(引自陸敬忠譯,

2004:9)

詮釋學(Hermeneutics)一詞源自於希臘語(ἑρμήνευω),意思是「瞭解」。因 此詮釋學意指理解、詮釋與意義,特別關注於語言及文本。

詮釋學歷史源遠流長,其發展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指詮釋《聖經》

的原則,認為詮釋聖經應該忠於原文,找尋其「隱藏的」意義。第二階段是 Schleiermacher 的心理主義,他認為理解是「經典的文法與文獻作者心理的重建」, 結合了文法的理解與心理的理解,以重建作者創造的歷程,詮釋意味著詮釋者與 文化作品背後作者的同一;此時期尚有 W. Dilthey(1833-1911)的歷史主義詮釋 學,他認為理解是「對經典文獻與作者心靈再體驗之同質性」,注意詮釋過程中 歷史意識的重要性,主張「擬情的理解」,認為人文科學研究必須將這些作品視 為作者內在生命的表現,因此為了真正理解文本,讀者必須找出它們對作者的主 觀意識(王俊斌、馮朝霖,2003)。Schleiermacher 與 Dilthey 共同的思想基礎是 客觀主義,主張詮釋者應擺脫自己的偏見及其時代的限制,而進入被理解對象的 那個時代及其設身處地的立場(王俊斌、馮朝霖,2003;洪漢鼎:2008b;陸敬 忠,2004)。

第三階段是 M. Heidegger(1889-1967)視理解為人類「在世存有」

(Being-in-the-world)的一種開展,在文本的基礎上,進入理解視域的世界,展 開「詮釋的循環」。而 H-G. Gadamer(1900-2002)更進一步發展 Heidegger 的詮 釋學,他認為理解是「效應史原則」,重視存有本身所帶有的歷史或情境意識,

以及這種意識與理解活動的關係。他認為詮釋者本身的意識會受到歷史制約,但 本身將自覺此種限制,因此會在文本的詮釋過程中,不斷連結個人過去與現在的 視野,與文本達成視野交融而來回探究真實經驗的意義,並在此種理解經驗中作 出反省與思考(引自吳文勇譯,1988)。詮釋學發展至此,已從方法論轉向存有 論之討論,主張理解不只是心智歷程而已,而是人類存有的基本方式(王俊斌、

馮朝霖,2003;洪漢鼎:2008b;陸敬忠,2004)。

簡言之,詮釋學基本可分為兩種立場:一是跟隨 Dilthey,將詮釋與理解一 詞視為探究歷史及人文科學的一種方法;另一則是追隨 Heidegger 將詮釋或理解 視為一種「與存在有關的事件」,成為詮釋者語文本之間的互動。

而 S. Gallagher 在其名著《詮釋學與教育》(Hermeneutics and Education)中 系統地分析三種基本的教育經驗—「文本閱讀」、「遊戲」與「教育互動(對話)」 皆具有典型的詮釋活動之特徵與問題(陸敬忠,2004:98)。Gallagher(1992: 24)

認為詮釋學與教育關連十分緊密,他認為如果教育關注以下面向:理解與詮釋;

教育實務受文本與註釋影響;閱讀與寫作之使用;語言的理解與溝通對教育機構 是不可或缺的;教育經驗包含了生命表達,傳統之傳承或批判的歷程;及教育就 其影響是一種人類志業等,那麼詮釋學將可對教育歷程提供更深刻的理解。

本研究依據前述對詮釋學的理解,傾向採用 Gadamer 的哲學詮釋學概念進 行研究,著重歷史因素及情境意義,分為幾個層面著手進行:首先,著重文本意 義的理解,進行文獻的分析及詮釋;次之,配合 Santayana 的生平、學經歷、交 友互動以理解其個性、語言風格、關注面向,接著理解 Santayana 所處時代之脈 絡以為理解其思想發展之基礎;進而,將 Santayana 的美學思想與哲學思想連結,

並放置於時代脈絡一併思考、詮釋;最後,將 Santayana 之美學思想置於現今臺 灣的時空環境,再次理解與詮釋,思考如何精確闡釋其意義並實踐於教學中,為 臺灣的教育帶來啓發。在此過程中,此種文本意義的理解與詮釋,將與研究者過 去的成長經驗及現在的生活不斷產生視野交融與對話,並希冀藉由再體驗、再詮

並放置於時代脈絡一併思考、詮釋;最後,將 Santayana 之美學思想置於現今臺 灣的時空環境,再次理解與詮釋,思考如何精確闡釋其意義並實踐於教學中,為 臺灣的教育帶來啓發。在此過程中,此種文本意義的理解與詮釋,將與研究者過 去的成長經驗及現在的生活不斷產生視野交融與對話,並希冀藉由再體驗、再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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