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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為將以資料探索法,由文獻及蒐集現行實務相關籌資資料,加 以歸類分析,並進而以因素分析探討籌資工具對企業財務結構及盈餘的影 響程度。

第四章 公司債評價損益影響性及個案分析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根據研究結果,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研究建議之議題。

茲將本研究論文之研究架構,彙整列示於圖 1-1。

【圖 1-1】研究流程圖 研究背景與目的

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

結論與建議 公司債評價損益影響性及

個案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為文獻探討,共分為四節,依序為企業籌資工具探討;可轉換公 司債之介紹及特性;可轉換公司債會計處理及準則之相關規定,相關文獻 等部份探討。

第一節 企業籌資工具探討

一、企業籌資

隨著國際金融環境的發展,資本市場日趨全球化,資金流動更為頻繁再加 上台灣企業國際化腳步加速,資金籌措也隨著生產與銷售活動朝向國際化 發展,而且企業營運最終目標是使股東為最大利益者。在企業追求利潤及 成長的過程中,投資、融資及股利決策可說是財務領域的三大主要決策。

企業必須透過各種不同之投資計晝以達成其利潤與成長的目標,從融資的 角度來看,籌措較低成本的資金以期達成營運與投資之目的是相當重要的 一環。籌資項目選擇之因素可分為下列兩大因素:

(一) 企業內部因素 1.公司財務結構 2.股權稀釋的考量 3.公司控制權之掌握 4.融資順位及其他 (二) 企業外部因素

1.資金成本

2.國內外市場景氣狀況 3.管理的時效性及其他

二、企業常見籌資工具比較

一般而言,企業從事投資計晝所需資金,通常先以內部資金,即所累積 之 保留盈餘來支應,而在內部資金不足以滿足投資計晝的需要時,包括舉債 與發行新股等外來資金來源在此時就成為必要的融資管道。不同資金來源 的組合配置會產生不同的財務結構與財務風險,並且可能造成資金成本的 差異,進而影響公司的市場價值。而適度的舉債,因舉債所產生的利息費用 可享節稅利益,因此可增加企業之價值;然而過度的舉債不僅會造成企業 沈重之財務負擔,提高企業所面臨之財務風險,甚至可能危及企業之生 存。尤其在經濟不景氣時期,由於營收減少,現金週轉之速度較慢,高額的 固定利息費用更容易造成資金週轉不靈而形成財務危機。因此,管理者在 制定財務決策時必須格外慎重,如何在投資與融資決策之間取得平衡點, 妥善安排各項資金來源,以最低之資金成本籌措企業投資所需之資金,進 而提昇公司之價值,是企業財務管理者的首要課題。以免不當之融資決策 造成企業經營之危機。資金取得管道之規畫對企業的永續經營而言是相當 重要的議題,就財務規劃的觀點來看,企業在不同的籌資工具中,由股權、

債權、及配股搭配債權組合的金融創新產品下,採用不同籌資工具,其對 企業股權結構的稀釋、經營權的改變、財務結構的好壞,甚至獲利能力的 高低,都將產生相當不同的影響,表 2-1 即以企業常見的籌資工具對企業 財務結構的影響、經營權變化、股權稀釋情形等比較分析並加以探討。

表 2-1 企業常見籌資工具比較分析

第二節 可轉換公司債之介紹及特性

一、 可轉換公司債之介紹:

可轉換公司債(Convertible Bond,一般簡稱為可轉債)係公司所發行的有價 證券,為直接向投資者籌措長期資金的一種金融工具,發行公司依發行時 所訂定的發行條件,定期支付一定的利息予投資者,並附有可轉換為普通 股的選擇權,持有此種有價證券之投資者,得在當轉換為普通股的報酬率 高於公司債可領取的利息時,於特定的期間內,依事先約定的轉換比率及 轉換價格,將此公司債轉換為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票,以獲取更高的報酬 率,但若未行使轉換權的投資者,則發行公司於到期時依發行條件償還本 金及補償利息。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係指歐洲債券(Eurobond)與「可轉換公司 債」(Convertible Bond)之結合,屬於一種海外金融商品,即用純公司債 再附加一不可分割之普通股買進轉換權(Equity Call Option)。持有人可於 發行後特定期間內,依發行及轉換辦法所訂之轉換價格或轉換比率,將公 司債轉換成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票或海外存託憑證,故 ECB 係一種可轉換 為國內股票,但在海外流通或掛牌之上市公司債,兼具債券及股票性質兩 種功能的直接金融商品。以下為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依性質說明:

(一)結合債權與股權的債券: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持有投資人行使轉換權利前,具有債權人身份,可依約 享受債權人之權利。當持有人請求轉換後,其身份轉換為公司股東,可享 有股東應有之權利,但不可再請求轉換回債券之債權人身份。

(二)債權保障與一般公司債相同,償還本金及債息的順位高於普通股股 權:

就發行時的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價格與發行公司經營風險度成反比,亦即公 司風險越高債券價格越低,反應在債券利率上則發行債券利率隨之加碼。

這顯示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因為結合了純債券與普通股買進選擇權,降低了 投資人投資風險,亦降低了發行公司招募資金的成本。

(三)擁有轉換為普通股股票的權利 ,享受股票上漲的資本利得權利:

當發行公司之普通股股價上漲時,投資人可放棄領取固定收益的權利,將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股票,於股票市場上賣出,賺取資本利 得。唯海外可轉換公司債投資人在持有債券期間,並不能分割分派現金股 利,但因有防止轉換權稀釋之價格重設條款,得以修正調整轉換價格因應 之。

(四)轉換價格會隨著公司配股而向下調整,同樣達到參加除權的作用:

在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的市場價格在其他條件不變情形下應隨著轉換標的 物之股票市價漲跌波動,即股價上漲時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亦會之上漲,兩 者具有密切連動性。

(五)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市場流通性較普通股差, 轉換誘因不易時,容易 發生發行公司到期償還資金壓力 :

由於購買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初期未轉換為普通股股權時,單一購買債券金 額較普通股高,且屬債權性質流動性自然較普通股差。另因為海外可轉換 公司債在投資人行使轉換取得普通股時,並不再支付其他價款,發行公司 已不再有資金流入,有別於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 故發行公司債權轉成 股權,負債變小、股本變大,每股獲利遭稀釋,當初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 債之資金運用若未同步產生效益,則發行公司易發生債券到期償還壓力及 普通股股價下跌雙重壓力。

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為一普通公司債加上轉換權等其他金融商品合成 的一種衍生性金融品,因同時具有債務與權益之特性,發行者可藉由發行 可轉債同時享有發行債券及股票之優點,為近年來企業常用籌資方式,主 要特性優點如下:

(一)利息成本較普通公司債低。

因可轉債一方面具有債權保證支付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搭配選擇權具有轉 換價值,故其發行所需負擔之利息成本相較一般公司債低。

(二)轉換價格之訂定較有彈性。

當公司認為當時股價遭市場低估時,辦理現金增資,還須折抵,是對原股 東不利,但若透過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籌資,轉換價格可設定高於當時股 價,原股東權益不會受損,且若轉換為普通股時,因轉換價較當初發行之 股價為高,相對較現金增資而言,可募集更多資產。

(三)還款彈性,降低到期清償壓力。

當公司營運狀況好時,股價上揚,超過轉換價格時可誘導公司債(CB)持有 人行使轉換權,可減輕公司到期還本付息之壓力。

三、公司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之原因:

(一)財務結構變化的考量:

中長期資金取得,形成公司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財務指標改善,強化公司 財務結構需求。

(二)融資成本下降優勢:

公司採直接金融方式募資,附加轉換權利形成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下降,

利息補償金降低,有利公司取得低募資成本的中長期資金。

(三)延緩股本膨脹速度,降低每股獲利遭稀釋現象: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可避免股權急劇膨脹,對 EPS 稀釋程度衝撃較直接現增 少,有助公司營運績效的忠實呈現。

(四)溢價發行有利資金取得:

海外可轉換公司債因債券性質擁有轉換普通股的權利,其轉換價格溢價均 較直接現增發行價格採折價相對高,對公司有利相同股本募得較多資金。

(五)重設條款設計,市場價格產生抗跌效果:

目前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發行條件均有價格重設條款,在普通股股價因大盤 影響欠佳時,得隨之向下調整以配合債券持有人風險,惟實務限制比重 (80%為限) ,形成股價抗跌效果。

(六)到期資金壓力形成負面效果,買回權行使,導致公司資金運用不確定 性壓力:

因未轉換成普通股股權時,有到期資金龎大的償還壓力形成。或發行一定 期間後之債券持有人得以一定收益率要求將可轉換公司債賣回公司,易形 成公司不定期之資金調度壓力。

(七)發行海外可轉換公司債(ECB)增加之效益:

可增加公司籌資管道的多元性,適當國際投資人的參與公司經營或股權持

可增加公司籌資管道的多元性,適當國際投資人的參與公司經營或股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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