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警局於 91 年 5 月起迄今,施行社區警政營造優質為民服務環 境,由基層員警與社區民眾,結合社區資源、文化、環境共同規劃設計「咱」
的派出所,要求警察要「由下而上」的回應民眾不同的需求,鼓勵員警自 主參與社區事務及活動。以分駐(派出)所所長、警勤區員警為推動主力,
充分與基層員警溝通觀念,充分的「授能」,讓基層員警能確實了解社區 警政意涵並且知道如何著手融入社區,推動社區警政工作,使基層同仁在 推行時更具信心。研究發現員警與民眾在社區警政服務環境滿意度上差距 甚小,理念與共識的建立,是推動社區警政工作成功的奠基,茲將研究發 現分述如下。
壹、基層員警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整體滿意度分析
一、硬體設施方面
員警對硬體設施整體滿意度為 73.8%,服務場所採親民化設計以 開放櫃檯受理民眾申辦案件或報案,最受員警肯定,表示本局實施社區 警政以親民化設計,改善值班臺為 75 公分以下及開放式櫃檯,受到基 層員警普遍肯定與認同,員警較不滿意為有足夠的停車場所,表示社區 警政服務環境的規劃,應加強停車空間的設計。
二、軟體作業方面
員警對軟體作業方面整體滿意度為 79%,對服務作業標示明確清 晰最為滿意,其次依序為警察人員走入社區服務社區,增進與民眾互動 關係,服務作業及流程建立標準化,設有單一窗口全程受理各項服務之 申請。顯然社區警政改善服務環境,運用 ISO 認證改善服務環境作業標 示,及走入社區服務增進與民眾互動較受員警肯定。服務作業手續簡便 較不滿意,研判應與標準作業程續,需要登載的文書紀錄及各種表報繁 多有關。
三、服務態度方面
員警服務態度方面整體滿意度為 81.4%,其中警察人員受理民眾 申辦案件不接受餽贈,警察人員受理民眾申辦案件能夠公平處理,沒有 差別待遇,警察人員服裝儀容整潔較佳,可見基層員警對自身評價甚 高,尤其在清廉、公正、服儀方面,較不滿意的為警察人員能夠詳述各 項作業的法令依據,研判與警察一向以執法者自居,較不注重服務行政 程序有關。
四、專業知識方面
員警對專業知識整體滿意度為 76.2%,員警對於本身專業知識滿 意度評價介於普通與滿意之間,警察人員具有充分與民眾溝通能力瞭解 民眾需要最高,警察人員具有熟練服務技能次之,警察人員具有專業的 法令知識供民眾諮詢,及警察人員能夠獲得上級充分授權辦理各項民眾 申辦案件較差,顯見在充分授權與專業法令知識充實方面尚待努力。
貳、民眾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整體滿意度分析
一、硬體設施方面整體滿意度 78.2%
民眾在衡量社區警政服務環境硬體設施的 7 項指標中,服務場所採 親民化設計,以開放櫃臺受理民眾申辦案件或報案,滿意度最高,所在 地點有親和力讓人喜歡接近次之,備有各項事務機具供民眾方便使用又 次,其他均介於普通與滿意之間,顯示社區警政警察與社區民眾共同建 構親民化、融入地方文化特色的硬體服務環境策略正確,但與員警觀點 一致認為停車空間不足,設計足夠的停車場使前來洽公的民眾方便臨時 停車,為刻不容緩的便民措施。
二、軟體作業方面整體滿意度 78.4%
民眾在衡量社區警政服務環境軟體作業的評估,其中較高為服務作 業標示明確清晰,設有單一窗口全程受理各項服務之申請,警察人員走 入社區,服務社區;較不滿意為增進與民眾互動關係運用志工提供諮詢 或服務,運用網路提供民眾交通、治安等警政資訊服務,作業手續簡便,
行政作業時間快速有效率,民眾一致認為尚有進步空間。
三、服務態度方面整體滿意度 79.8%
民眾對服務態度,評價方面警察人員受理民眾申辦案件不接受餽贈 最受民眾滿意,警察人員受理民眾申辦案件能夠公平處理,沒有差別待
遇次之,再依序為警察人員服裝儀容整潔,警察人員的言談舉止得體、
有禮貌,最不滿意的為警察人員能夠詳述各項作業的法令依據較低,顯 然基層員警在值勤時更需要有耐心的詳細解釋各項作業的法令依據,不 只是清廉、公正、端莊、有禮貌為已足。
四、專業知識方面整體滿意度為 77.6%
民眾在專業知識方面,警察人員具有充分與民眾溝通能力,瞭解民眾 需要最受肯定;但是民眾認為基層員警沒有獲得充分授權辦理各項民眾 申辦案件,與員警觀點相同。社區警政由下而上的自主性解決問題策 略,如何將社區的問題部分下放給基層去辦理,為員警與社區民眾一致 的看法。
參、員警與民眾對社區警政服務滿意度之差距探討
一、硬體設施方面:服務場所採親民化設計以開放櫃臺受理民眾申辦案件 或報案,民眾滿意度低於員警,可能有部分分局或派出所囿於現有廳 舍結構無法改善使然。
二、軟體作業方面: 服務作業手續簡便。運用網路,提供民眾交通、治 安等警政資訊兩項有顯著性差異,運用網路,提供民眾交通、治安等 警政資訊,民眾滿意度低於員警,在多用網路少走馬路便捷服務程序 方面,尚有很大的努力空間。
三、服務態度方面:警察人員服裝儀容整潔,警察人員的言談舉止得體、
有禮貌;警察人員能夠設身處地,對民眾表示關懷;警察人員受理查 詢能夠主動告知辦理情形;警察人員能夠詳述各項作業的法令依據;
警察人員受理民眾申辦案件不接受餽贈,等六項有顯著差異,警察人 員服裝儀容整潔,警察人員受理民眾申辦案件不接受餽贈兩問項,民 眾滿意度低於員警,雖然員警自認服裝儀容整潔,清廉不接受餽贈:
但與民眾的期望仍然有落差。
四、專業知識方面: 警察人員具有專業的法令知識供民眾諮詢;警察人 員熟悉各項為民服務作業程序;警察人員具有解決民眾問題的能力,
有顯著差異,民眾肯定員警專業知識與解決問題的專業能力,但警察 人員則認為隨時要自我充實,提升專業知識,強化處理各式各樣的民 眾所發生千變萬化的案件的能力。
肆、不同人口統計變數背景之民眾,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滿意度 差異性之探討
一、民眾性別在「軟體作業」方面有顯著差異,女性滿意度 80%,高於 男性。
二、民眾不論年齡,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四個構面看法一致,沒有顯著 差異。
三、教育程度愈高對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四個構面滿意度愈低,可見教 育程度愈高對警察的服務品質要求也愈精緻。
四、客家族群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滿意度較低,「軟體作業」及「服務 態度」構面有顯著差異,原住民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軟體作業」
及「服務態度」構面滿意度最高。
五、居住地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四個構面看法均有差異,台東、卑南在 社區警政服務環境四個構面滿意度均落後其他鄉鎮,究其原因,與 市區人口結構可能有關,市區民眾教育水準普遍較高,對社區警政 服務環境的要求亦較高;而鄉村型態的聚落,居民以務農為多,比 較有社區意識、社區認同,對社區警政的施行比較滿意。
六、職業對社區警政服務環境四個構面看法,對「軟體作業」及專業知識 無差異,對「硬體設施」發現農組之滿意度高於軍工教、工、商、服務業 等組;家管組之滿意度又高於軍工教、工、商及服務業等組。「服務態度」
方面發現農組之滿意度高於軍工教、工、商、服務業及自由業等組;家管 組之滿意度又高於軍工教、工、商及服務業等組。研判與農民大多居住鄉 村,社區意識較強,比較容易認同社區警政的實施,勤區警員利用勤區查 察宣導社區警政而家庭主婦經常在家,比較容易接收有關資訊瞭解社區警 政。
七、家庭月收入對「服務態度」LSD 事後檢定,發現收入組之滿意度高於 30001 至 50000 元及 50000-80000 元;收入 100001 元以上組又高於 30001 至 50000 元及 50000-80000 元。研判 20000 元以下收入對象 職業多應屬農民與家庭主婦,與職業分析吻合,而 100001 元以上由 於樣本過少,代表性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