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依抽樣架構應發放問卷 382 份,實際回收問卷 356 份,回卷 率為 93%,經剔除填答不完整且未能補足者 13 份,實得有效問卷計 343 份,有效問卷率為 89.7 %。經以敘述統計、t 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 析(配合薛費事後檢定)等統計檢定方式,在 95%信賴水準之下所作 分析,有如下發現:
壹、就內部員工之主觀認定,本身目前對民營化、相關人事政策及安置 措施等之認知程度、贊同程度與訊息來源方面:
一、 員工整體之認知程度與贊同程度部分:
填答問卷之員工均仍顯著對此不瞭解,亦顯著地不贊同。
這可能與台鐵民營化的整體架構曾由原先實質之「車路分離」政策 轉變為帳面上的「車路分離」模式等,乃至「台鐵轉型再生計劃」尚待 定案(蔡雲仙,民 91),而細部規劃亦有待進一步釐清、規劃,使得員 工普遍瞭解程度偏低,從而無法贊成有關。
二、不同特質之填答員工對民營化之認知程度與贊同程度部分:
1. 就不同性別而言:
男性對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驗之了解程度高於女性。
這與一般所認為,男性對於政治議題和時事等通常較為關心,故而 亦常有較高之瞭解程度的想法不謀而合。
2. 就不同婚姻狀態而言:
已婚與未婚員工之間對於這些議題的認知情形與贊同程度並無差異 存在。這可能是由於本研究僅就單因子來作分析,並未考量同一年資層、
年齡層、薪資等之已婚、未婚員工來看,考驗其是否有差異。
3. 就擔任主管職與否而言:
(1) 主管對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驗、台鐵民營化整體政策、台
鐵民營化中的人事制度及法規及對民營化的綜合性認知均顯著高於非主 管。
(2) 在贊同程度上,主管對於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驗有顯著較 高的贊同程度、對台鐵民營化整體政策則有較高的贊同程度。
這可能與主管較一般員工有比較有開會討論與上級接觸及獲取進一 步較新訊息的機會,進而能對相關政策較為瞭解有關。這一點在未來民 營化時,運用主管人員擔任種子人員對員工進行宣導上,應加以考量。
4. 就技術類與業務類員工而言:
此兩類別員工之間對於這些議題的認知情形與贊同程度上均無差異 存在。
顯示員工並不因為從事之業務是技術類(例如:機務、電務、工務 等)或業務類(運務、內勤工作等),而對台鐵民營化相關議題抱持明 顯不同之認知程度或贊同態度,大致上相差不多。
5. 就不同年齡層而言:
(1) 在對於民營化、人事政策及安置措施等的認知上,沒有顯著差異 存在。
(2) 在贊同程度方面,則五十五歲或以上組之員工與三十五歲至四十 四歲組員工相較之下,對民營化政策的綜合性贊同程度較高(較不反 對),而對台鐵民營化中的人事制度及法規、人員安置措施之贊同程度 則顯著較高。
這可能係由於五十五歲或以上組之員工多已服務滿二十五年,不但 可自願退休(須任職滿二十五年或年滿六十歲、任職滿五年),且符合 申領月退休金之條件(須任職滿十五年)(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 定:任職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或任職滿二十五年者可准其自願退休;
而任職滿十五年以上具有擇領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等退休給與方式的
資格),民營化後如果情勢不對,隨時可以辦理退休(進可攻,退可守,
較無所謂)。而三十五歲至四十四歲組員工,則正值子女幼小,須負擔 家計之主要責任及子女教育費用等之時,故民營化時所受衝擊可能相對 較大。
6. 就不同年資層之員工而言:
(1) 在對台鐵民營化中人員安置輔助措施等之認知有差異存在,但以 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則無顯著差別存在。
(2) 就贊同程度來說,經以薛費法進行事後比較發現:年資在二十五 年或以上年資組之員工與年資在五至十四年組、年資在十五至二十四年 組填答者(即年資在五年至二十四年之員工)相比,在對台鐵民營化政 策的綜合性看法及民營化中人事制度與法規有顯著較高之贊同程度(較 不會強烈反對);而對台鐵民營化中人員安置輔助措施則有非常顯著較 高的贊同程度。
這可能是由於年資在二十五年或以上之員工已符合自願退休條件
(須任職滿二十五年或任職滿五年年滿六十歲),且可選擇退休金以一 次領取、月退休金或採兼領方式(須任職十五年以上),故對民營化中 的人事制度與法規等較不反對(較無所謂)。而年資在五至十四年組及 年資在十五至二十四年組填答者,因依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等相關法 令,尚未符合自願退休條件或領取月退休金條件,故受民營化的影響可 能較大。
7. 就不同撫養親屬人數填答者而言:
(1) 在對這些議題的認知情形上,並無差異存在。
(2) 在贊同程度上,經薛費事後分析發現:撫養親屬人數在三位或以 上者相對於僅撫養一位親屬者而言,在對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 驗、對台鐵民營化整體政策方面,有較低之贊同程度。
這可能是由於須撫養三位或以上親屬者,因家計負擔較重,顧慮較 多,故對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驗、台鐵民營化整體政策,會相對 採取更為謹慎保守的態度,不會輕易接受。
8. 不同教育程度填答者而言:
(1) 在認知程度上,大學或以上教育程度之填答者與國中或以下、高 中(職)教育程度填答者(即教育程度在高中(職)或以下者)相較,
對於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驗及台鐵民營化整體政策,有較高之認 知程度。而大學或以上之填答者相較於其他教育程度填答者,對台鐵民 營化中的人事制度、法規及對民營化政策的綜合性認知程度最高。
(2) 在贊同程度方面,僅發現教育程度在大學或以上之員工組與教育 程度在國中或以下組及高中(職)員工組(即教育程度在高中(職)或 以下者)相較之下,對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驗之贊同程度較高。
這可能係由於學歷在大學或以上之填答者,較有升遷機會,職位通 常亦較高,故接觸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實施經驗和人事法規等相關資料 的機會較多。
9. 就不同服務部門填答者而言:
(1) 在認知程度上,會計、政風、人事部門填答者與貨運總所填答者 相較,對於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驗,有較高認知程度,又 其與電務部門填答者相較,對於台鐵民營化整體政策,有較高之 認知程度。而其與行政、材料、企劃、秘書、勞安、員訓中心等 部門外之其他服務部門填答者相較,對台鐵民營化中的人事制度 及法規,則均有較高之認知程度;與電務部門、貨運總所填答者 相較,對民營化政策的綜合性認知程度較高。而不同服務部門員 工組在對台鐵民營化中人員安置輔助措施之認知程度上,有差異 存在,但進一步以薛費法作事後比較則未發現有顯著差異存在。
(2) 就贊同程度來看,則均未發現差異存在。
這可能跟在民營化政策的擬定過程與整體幕僚作業中,會計、政 風、人事部門人員由於擔任行政工作,對相關資料有較多之接觸機會有 關。而值得注意的一點是,該部門人員卻並未因接觸瞭解較多,而顯現 出相對其他部門較高之贊同程度。
10. 就不同服務地區填答者而言:
(1) 對民營化、人事政策及安置措施等瞭解程度上,均未發現差異存 在。
(2) 在贊同程度方面,經檢定及薛費事後分析發現:服務地區在北部 之員工組與在南部服務之員工組相比,在對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 實施經驗、台鐵民營化整體政策、台鐵民營化中人事制度及法 規、對人員安置輔助措施及民營化政策之綜合態度等方面上,贊 同程度相對較低。
這可能意味著北部員工由於自主性與工會活動等較發達,對本身的 權益等亦較為重視,故對民營化相關議題,較持負面的看法。
11. 就不同職位填答者而言:
(1) 員級或以上職位之填答者及委任、薦任、簡任職位之填答者與 士級、佐級職位填答者相較,對於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施經 驗,有較高之認知程度;而士級職位填答者與委任、薦任、簡 任職位填答者及高員級或以上職位之填答者相較,對於台鐵民 營化整體政策,有較低之認知程度;委任、薦任、簡任填答者,
與其他職位填答者相較,對台鐵民營化中的人事制度及法規,
有最高之認知程度;委任、薦任、簡任填答者與士級、佐級、
員級填答者相較,對民營化政策的綜合性認知程度均較高;不 同職位員工組在對台鐵民營化中人員安置輔助措施之認知程度
上,雖有差異存在,但進一步以薛費法作事後比較則未發現有 顯著差異存在。
(2) 在贊同程度上,職位不同之員工組在對國內外民營化政策及實 施經驗等方面之贊同程度,經檢定雖有差異存在,但進一步以 薛費法作事後比較卻均未發現有顯著差異。
這可能與高員級或以上職位員工多屬管理階層,而委任、薦任、簡 任職位(多為人事、會計、政風人員)員工多屬幕僚部門人員,較有機 會接觸民營化資料,而士級員工多服務於基層單位或工作性質關係,較 無法接觸到民營化相關資料有關,對相關議題了解相對較為不足。
12.就不同月收入之填答者而言:
(1) 月收入六萬五千或以上之填答者與月收入不到三萬五千之填答者
(1) 月收入六萬五千或以上之填答者與月收入不到三萬五千之填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