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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研究策略

 

第四節

 

研究策略  

一、在回顧與行動中進行的研究:仍在編織中的故事  

本研究採取行動研究的進路,即從2007年以來,探討所參與司馬庫斯櫸木事件的 過程與發展,其前因後果,溯及中華民國政權接續日本的山林治理以來,當代大霸尖山

下以鎮西堡及司馬庫斯部落為核心的泰雅族人,與國家山林治理的互動,包括日常生活 及集體行動,呈現其主體性的思想與行動,以提出有效的解殖論述。一方面,能協力部 落重構解殖化山林自主治理,另一方面,能促進國家山林治理進行必要的改革與重新定 位,走向解殖化治理模式,與原住民族發展適合其環境與文化的山林自主治理模式。

我在2001 年參與傳統領域調查計畫以來,就開始將泰雅族土地權利議題行動參與,

與以部落繪製地圖為主要培力方法及傳統領域自主治理調查、相結合。這樣的參與式行 動研究,所進行的研究活動,歸納整理如下:  

(一)探討傳統上如何看待、瞭解與描述所生存的傳統領域空間

(二)與部落族人一起述說故事、探討中華民國時代以來,在日常生活當中如何去面對 國家控制傳統領域山林的情況。

(三)與部落族人一起探討、進行原住民山林土地治理機制建構,包括國家與部落治理 的衝突解決制度改革倡議,及其所牽涉人地關係互動的變遷。

(四)參 與 當 代 泰 雅 族 就 大 霸 尖 山 下 山 林 治 理 等 有 關 國 土 計 劃 對 恢 復 原 住 地 權

(Indigenous Land Right)的實踐,對其所涉及之認知與行動,進行論述。

(五)與部落一起促進實現其守護山林、返還山林土地權利的願望,亦促進對整體社會 所關心的山林保育維護,永續發展有所助益。

二、嘗試泰雅lmhuw 敘事方式:脈絡化地串聯探討  

與司馬庫斯部落有著深厚情誼的年輕學者洪廣冀,在從事泰雅族地區山林政策、

歷史、知識與族群發展的研究時,除了非常嚴謹的知識考察,包括深入知識背景的理論 方法剖析與細膩交叉比對的文獻探討功夫之外,其理論方法及論題的選擇,都透露濃厚 地關懷情感。他在 2004 年所撰寫的〈林野利權的取用與控制、人群分類及族群: 以蘭陽 溪中上游地域為中心(1890s-1930s)〉一文,清楚理論選擇是站在政治生態學的分析傳統,

剖析式地理論提問道,我們該如何,或者在什麼意義上, 建構一種(或多種)的「解放生 態學」?若我們將「解放」的意義限制在知識或理論的層面來談,全面檢討這些抵抗、

順從與被邊緣化的主體到底是「誰」,可能是朝向一個更具政治自覺之政治生態學的第 一步(洪廣冀,2004:243、354)。而他所選擇的論題,所檢討的「誰」,就是在蘭陽溪 中上游地域所交織著的不同人群,寫作當時該地區正上演著,馬告國家公園的設立爭議,

以及相關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區辨、歸屬判定,建構原住民族與國家間的共管機制等議題 所涉及的各方,做為一個政治生態學知識立場的歷史研究者,一方面既期待前述機制能 讓原住民與環境、與國家間的關係比以前走得更近,一方面又擔憂當地泰雅社會文化的 構成,遭到旨在林野利權的取用與控制之殖民山林族群治理及相關知識生產扭曲的歷史 教訓(洪廣冀,2004:243、356)。因此,他針對該地域在日治時期,林野利權的取用與 控制,所關聯的人群分類及族群知識與權力運作,進行歷史考察,蘊含著揭露該地域空 間社會知識及政治權力生產的歷史過程,以達到被邊緣化的主體,在環境生態上獲得解 放的倫理目標。

在方法論上,洪廣冀(2004:354)透過人類學家黃應貴在〈歷史學與人類學的對 話〉一文裡所說提醒,目前我們認識到的南島民族社會文化特色往往是歷史過程的結果;

當我們在追問某族群是否有其獨特的族群性或社會文化邏輯時,文化與族群性必得先被

「歷史化」。洪廣冀深入知識背景的理論剖析與嚴謹細膩的文獻探討功夫,非我所能及,

然而其不脫離歷史及倫理關懷的脈絡化研究取徑,與我所交代的方法論,以及在行動研 究實踐當中,所體會的泰雅致知方式,有所互通,值得我借鏡,採行於研究論述當中。

我的論題,泰雅族人山林空間的解殖與主體性空間的重構,勢必涉及我所瞭解的 泰雅族人對其社會文化,包括其歷史構成過程的主觀認知與看法,這些主觀認知與看法,

本身也必然是歷史地,在社會與空間的脈絡中所生成。這所謂的歷史化,應該可理解為 社會、空間與時間同時相互構成的脈絡化。我的行動研究所介入、呈現與詮釋的泰雅族 人主觀的認知、行動與思想,如何形成,如何被檢驗,應該要將我的研究實踐與論述,

放進行動的脈絡當中。

泰雅族人的知識生產與傳遞,是非常脈絡化地。要傳達對大自然、對社會、地理 與歷史,乃至於倫理道德的的知識,往往透過說故事的方式,特別是將已發生過的案例 事件,透過穿針引線地技巧,加以串連,來闡述說明。其中,以lmhuw 吟唱敘事為最 精鍊的型式。lmhuw 吟唱的內容,一定會從當下的談話場合開始,然後將談話的旨趣,

與過去所發生的往事,特別是部落遷徙發展的故事,進行聯結,徵引前輩的訓示與歷史 鑑誡,來傳遞所要表達的意思,多半娓娓道來,偶爾直接進入焦點話題,完全看當時的 說話場合,順應情境,尊重談話對象與時間,需要豐富地歷史記憶、地理概念與社會文 化知識,高度地剪裁與穿引敘事技巧,是口傳智慧文學的藝術,也是泰雅族將歷史學、

地理學與社會學融治一爐的傳統知識實踐。

我將嘗試模仿lmhuw 脈絡化敘事風格的精神,來作為進行研究論述寫作的指導策 略。如同Giddens 在論述社會學與歷史學及地理學的交涉時指出,使一個敘事成為一個 有說服力的故事的,不僅僅是情節的連貫,他引用史學家Elton 在描述何謂敘事史學時 的評論:「要使讀者理解行動,就得交代行動的場景、環境和起因。」(Giddens, A./李康、

李猛,2007:550)Giddens 認為人創造了歷史及社會100,但絕非隨心所欲地,而是受著 一定之客觀因素的制約。對於Giddens 而言,最主要的客觀因素就是時間和空間。時空 框架構成了社會行動的場景,也決定了社會關係的性質。大壩尖山下泰雅族人山林空間 的解殖奮鬥與主體性空間的重構,整個論題所涉及的空間、社會與時間脈絡,其尺度的 聚焦拿捏、敘述內容的選擇剪裁,考量論文的談話對象與對話時空場域,我選擇從2005 年發生,2007 年進入司法訴訟,一審宣判有罪,展開抗爭,歷經上訴二至三審,至 2010 年間獲得高等法院更審無罪判決定讞的司馬庫斯櫸木事件著手談起,溯及其前因後果,

特別是部落族人行動的場景、環境和起因,來進行脈絡化的行動研究論述寫作。  

因此,本論文章節的安排,在第一章緒論當中交代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問題、

研究方法與研究策略;第二章即從司馬庫斯櫸木案切入,探討該事件當中部落族人的抵 抗及與國家在山林治理上的磨合;第三章則開始溯及櫸木案前因,探討接續日本山林殖 民治理的民國時期,部落族人如何在抵抗中求生存,並延續至櫸木案及其後果;第四章 則探討當代泰雅族傳統領域山林空間的建構過程,如何以lmhuw 敘事吟唱的傳統方式,

運用於現代地圖繪製;第五章探討部落族人如何在抵抗與因應殖民治理,尋求生存發展 的同時,重新發揚主體性的山林知識與空間,翻轉被加諸的去主體空間性;第六章結論 部分,綜合各章探討的成果,回答本論文對於泰雅族部落如何進行解殖化及主體性山林 空間建構的提問,並從解殖化運動及永續性人地關係的更寬廣角度,呈現其意義與價值。

                                                                                                               

100 Giddens 在他處又補充,人也創造了自己的地理(Giddens, A./李康、李猛,2007:555)。

從本論文強調時間(歷史)性-­‐空間(地理)性-­‐社會(文化)性三元辯證論述架構的角 度來看,第三章、第四章及第五章的探討論述,分別側重在時間(歷史)性、空間(地 理)性及社會(文化)性三個向度之上。  

三、泰雅族語空間的探尋、轉譯與拼音法  

本研究論述泰雅族主體性山林空間的重新建構,立基於原住民族主體性空間必須 是族語空間的認知,強調語言對於空間解殖之重要性,涉及泰雅族土地空間,包括地名,

土地資源,傳統領域等相關重要知識概念時,必須以族語為優位表述,但卻是在以中文 主述的狀況下,需非常慎重處理研究概念的中文與泰雅族語相互詮釋的問題。

而作者以中文思考及撰寫,泰雅族語能力極其有限,多仰賴族人以中文解釋說明,

是否能掌握族語原意,涉及研究者的語言文化轉譯能力,其可靠性應能被讀者所檢驗。

例如,作為本研究的核心概念,「殖民」與「解殖民」,泰雅族人會如何使用族語 來加以詮釋與理解呢?經與耆老討論,使用 ‘myu ru ‘mpux miliq gaga來對譯、瞭解「殖 民」, 意思是外來的gaga,取代、壓制破壞了原有的gaga,這裡的gaga,所指的不僅是 法令規範、社會組織,而是綜合gaga所有意涵代表的泰雅族空間-社會-時間的存有,包 括其精神與生存模式。如果「殖民」是外來政權以其gaga凌駕了泰雅族的gaga,那麼,

「解殖民」是指泰雅族的gaga把殖民者的gaga驅逐出境嗎?經與耆老討論,「解殖民」

「解殖民」是指泰雅族的gaga把殖民者的gaga驅逐出境嗎?經與耆老討論,「解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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