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方法 含了下列三種資料的收集:一、深度(in-depth)、開放式訪談(open-ended interviews),二、直接觀察(direct observation),三、書面文件等(Michael Quinn Patton,1995)。藉由分析或解釋程序,筆者方能從所收集的資料中 發展理論或整理出發現來。就質化研究的方法來說最常用的為紮根理論,
紮根理論的譯碼程序,是將資料轉化成概念的一種技術與過程,助於研究 者將大量、繁雜的資料分析、歸納成有系統的結果或理論。紮根理論(grounded theory)是質化研究中,最被廣泛使用的一種研究法。並被認為是質化的方法中,
最為科學的一種方法,因為它藉由科學的原則例如歸納與演繹並用的推理 過程)、比較的原則、假設驗證與理論的建立(胡幼慧主編,1996)。
紮根理論最初出現於葛拉瑟(B. G. Glaser)和史特勞思(A. L. Strauss)於 1967 年所出版的《紮根理論的發現》(The Discovery of Grounded Theory)
一書中,主張透過資料的收集與檢驗的連續過程,以突顯研究現象的特質,
深度訪談法(in-depth interview) 在各種非量化的研究方法中﹐「深度訪談」
其中的一方企圖了解他方的想法與感觸等」﹐因此是「有一定目的﹐且集中 於某特定主題上的」對話(Mishler, 1986﹕9)﹐當然「受」、「訪」雙方的 互動﹐並不限於言辭往來﹐同時也包括非語言的交流(non-verbal
communications)。因此﹐「訪談」雖以一般對話的形式進行﹐但起碼在以 下兩方面﹐有別於「一般/日常對話」(conversation)。首先﹐「訪談」具有 明確的目的﹐因此它的內容與歷程﹐均應經過有意識的安排與控制﹐而此 類安排、控制的目標便在「訊息的汲取」。其次﹐在進行「訪談」的過程 中,「訪問者」與「受訪者」的關係是不對等的,主要是前者向後者汲取 訊息,而且雙方的角色關係,是雙方均默認接受的(Kadushin, 1990﹕3-8)。
換言之,「訪談」屬於「研究行為」(research acts),而「對話」則否。(耿 曙,2002:1-2) Malhotra(1993)認為深度訪談法是由面談者使用非結 構性、直接的方式與受訪者接觸,是一種單獨的、個人的互動方式,用來 發覺受訪者基本的動機、信念、態度等。在深度訪談的過程中,訪談者應 儘可能使用最少的提示和引導問題,鼓勵受訪者在一個沒有限制的環境 裡,針對訪談主題儘可能談論自己的意見。(黃秀雅,1999)作為「質的 研究」的「深度訪談」,往往將訪談過程視為「交談事件」(speech events)﹐
而強調「訪問者」與「受訪者」雙方,共同進行意義建構(joint construction of meaning) 的過程(Mishler, 1986﹕52-65)。換言之,「深度訪談」並非「訪 問者」去挖掘「受訪者」已經存在於其個人腦海中的想法與情緒﹐而是透 過雙方互動的過程﹐共同去「經歷」、「選取」、與「感染」,經由如是 過程所重新建構的意見與情緒。因此,深度訪談的所得,是「受」、「訪」
雙方經由持續的互動(即「深度訪談」的歷程) 所共同營造出來的。(耿曙,
2002:2)
參與觀察法(Participant Observation)「參與觀察法」源自於人類學研究的
「田野調查」。文化人類學的田野調查方法之應用,應該是從號稱美國人 類學之父的鮑亞斯(Franz Boas,1858-1942)開始,此研究方法論幾乎適 用於所有關於人類存在的研究。田野調查是一種對研究客體最直接的調查 境的研究而言,參與觀察的方法論都是最佳的選擇。(DannyL. orgensen,
王昭正、朱瑞淵譯,1999,18)參與觀察的方法論是由研究的原則、策略、
步驟、方法及技術構成。
3、寺廟志31
由明白臺灣開拓史的堅辛,都夾帶於寺廟的運作,在信仰上,渡海是多麼 可怕的事,與死神搏鬥,生死一瞬間的黑水溝,先民為求剋服渡海的恐懼,
通常帶著他們信仰的神,一起渡海到臺灣,這塊優於閩粵的樂土。故先民 們如何運用寺廟,推展地方發展,以說明臺灣寺廟與地方互動演進之間的 關係的「文化權力網絡」(culture nexus of power),何況寺廟也是地方的一 個「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地方的頭人、望族、仕紳、名流等領導階 層,又紛紛介入寺廟各種活動與組織管理,使用以拓展財富、勢力、這些
由廟宇主神觀察,前輩劉枝萬將廟分成四期:(1)寺廟的萌芽期,約是清初 以迄乾隆中葉,此時期寺廟之興建,其規模因陋就簡,分布稀疏,其社會 組織文化也相對不發達,寺廟所記也疏散;(2)寺廟奠基期,是為乾隆年間,
漢人漸形定居,寺廟漸多,分部稍密,故此時以土地祠之普設為特徵,即 台灣俗諺「田頭田尾土地公」,社會也漸發展,小村落也形成;(3)寺廟發展 期,是為道光咸豐年間,此時期村莊基礎,形態越來越穩固,廣開事業,
大展鴻圖,百業綱舉目張,諸神崇拜,日益增加,寺廟林立,盛極一時,
聚落大量形成;(4)寺廟推廣期,為同治光緒帝期間,此時文治武備,燦爛 俱備,村莊進由街道發展成立市鎮,寺廟益多,分佈益廣,規模愈具,特 色複雜,有文廟、城隍廟、社稷廟、節孝廟、文昌祠等官廟與公共建築之 興建、而民間也出現齋堂、家廟宗廟祠之類、職業行業神的崇拜,也漸興 隆;此見是以社會經濟繁榮觀察之,研究生觀察之,寺廟志的角色,也可 用來立為根據。
劉前輩晚期,將寺廟以都市發展,分為七期:(1)游移性墾荒期:無廟;(2) 成村前曙光期:草寮;(3) 村落雛型期:小祠;(4)村落奠定期:公厝;(5) 村落的形成期:小廟;(6)村落發展期:中廟;(7)市街的成立:大廟;是以 人口結構分之,研究生觀察之,寺廟志的角色,也可用來詮釋立為根據。
綜合上述,寺廟志碑誌古蹟記錄是很有價值,對於歷史的某些真實,將忠 實表達出來,藉由真實來研究風水對社會發展過程、經濟繁榮與人口變化 是極為有價值,也極為有社會科學研究的意義,故用地理位置與人口資料,
廟宇寺廟志,佐證研究,極為有典範性。由寺廟志辦證歷史32(王見川、李 世偉,2004),是有辦證真偽的力量,在利益衝突的現在社會,是需要如此 研究,也提升宗教與歷史學者的重要性與價值性,當北港朝天宮與笨港天 后宮,在爭議歷史定位之時,研究生也相信用寺廟志,來佐證與築基風水 五黃的變化。
32王見川、李世偉,2004,《臺灣的寺廟與齋堂》,頁 4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