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以 Bunker 與 Thorpe (1982) 提出之理解式球類教學法為基礎並應用團隊運動 評量法 (TSAP) 來作為學生比賽評量之參考,在應用中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本研究的 研究範圍如下: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內容:以 Bunker 等(1982) 提出的理解式球類教學為理論基礎,進行教學設 計實施教學,利用改良後的 TSAP 評量工具比賽表現進行評量,依其學習狀況及課 程規劃在評量上做修正以呼應教學現況的應用。
(二)研究對象:授課教師為研究者本人,參與研究者為新北市某國中九年級學生,由 該班學生中選取男生 18 位,女生 18 位,合計共 36 位。
(三)研究項目:以籃球傳接為教學單元與評量目標。
(四)研究時間:時間為期五週,共十節體育課,國中每節課為 45 分鐘。
二、研究限制
研究範圍僅限於研究者任教之新北市某國中九年級學生進行理解式籃球教學後,利 用學生真實比賽表現進行理解式球類教學法比賽表現評量工具之研究,屬侵入性之團隊 球類運動,研究結果無法推論至其他屬性之球類運動。
(一)教案設計依 Bunker 等(1982) 所提出的理解式球類教學為架構,唯其僅呈現六個 教學階段,未明確敘述教學方法。因此研究者依其內涵,參酌相關研究論文之教 案內容,作為本研究教學課程設計之依據。
(二)研究設計為模擬教師以理解式球類教學法實施籃球教學,於教學中及告一段落後 評量學生的比賽表現或討論情形,依據評量問題及實施困難處,提出評量策略。
(三)比賽時間、場地應用與參與比賽學生之限制,並考慮非學校代表隊之國中生的體 能條件,將每場比賽之時間限制於五分鐘內,以免超出學生之身體負荷。
第五節 名詞釋義
一、理解式球類教學法 (TGfU)
理解式球類教學法 (Teaching Games for Understanding,TGfU) 是由英國學者 Bunker (1982) 提出的一種教學法,它是以學生為教學中心的教學法,並經過修正或簡 化的比賽開始球類運動教學課程,包括六個教學階段:遊戲或比賽、比賽賞識、戰術策 略、做適當的決定、技能執行與比賽表現。本研究的理解式球類教學法,係以 Bunker 與 Thorpe (1982) 所提出的理解式球類教學為基礎,採用蘇錦祥(2009)同儕互評應用 於理解式球類教學行動研究之理解式籃球教學教案為藍本,並參考林昆賢 (2009) GPAI 與 TSAP 應用於籃球比賽表現評量之比較研究,再做修改。
二、
團隊運動評量方法 (Team Sport Assessment Procedure, TSAP)由 Grehaigne,Godbout,與 Bouthier (1997) 發展而成,為理解式球類教學法用來 作為團隊球類運動比賽表現的一種系統觀察工具,以獲取球權和如何處理球為兩大基本 觀念。內容共有「取得球」、「接到球」、「中性球」、「傳球」、「失誤」、「得分」等六項觀 察項目。本研究觀察記錄時,以球權獲得為開始,球權失去為停止,六個觀察類目修正 後使用,另外增加「投籃」一項觀察類目,主要目的是為了使球權的取得與喪失可以更 完整地記錄。本研究參考自掌慶維(2006)與林昆賢 (2009) 修改後的 TSAP 評量表,
再加以修改。本研究團隊運動評量方法,亦指學生在學習過程中,能透過團隊分工合作
,並妥善觀察紀錄活動運作,以達成有價值的學習目標,提升觀察團隊運動能力。
三、行動研究
行動研究是指,工作人員在工作情境中遭遇到困難問題時,盡速採取行動來進行研 究,找出解決問題的策略或途徑,研究結果作為解決實際問題的依據 (葉重新,2004)。
本研究以行動研究的精神,教師在實施理解式球類教學法後在教學評量上遭遇到的問題 與困難,同時提出具體的方法加以解決。本研究之行動研究,主要為研究者在體育教學 現場中,發現教師在教學評量上遭遇問題與困境,因此,透過實施理解式球類教學法,
瞭解教師在教學評量上實施情形,並藉由教師教學的省思過程,進行學習探究,以改善 教學實務,將研究結果融入於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