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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壹、 研究範圍 一、 研究地區

本研究之研究範圍僅限於南投縣境內所屬之公私立國民中學。

二、 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對象限定為以南投縣公私立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為主。

三、 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瞭解南投縣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對於性別平等之內涵 與法律觀念之認知情形。以此為目標進行檢驗,透過問卷調查研究 方法探討南投縣內國中三年級學生對性別平等概念之認知,並據以 提出相關建議。

貳、 研究限制

一、 在研究對象方面

本研究範圍限定於南投縣內公私立國中三年級學生,無法推論至 其他層級及其他地區。

二、 在研究內容方面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三年級學生對性別平等教育概念之認知,包 含學生對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提及的同志教育、性侵害、性騷擾、性霸 凌以及學生懷孕事件處理…等其他與性別平等概念相關之法律的瞭 解程度,並進一步分析不同變項因素間之差異。受限於時間及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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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將國三以下學生及家長、教師列入討論內容,此為本研究在內容方 面之限制。

三、 在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採量化方式進行,佐以統計方法處理回收之問卷資料,故 並未進入教學現場實地對學生進行觀察及訪談,因此無法對個別學生 之概念或行為進行分析。

另外,本研究所發展之「南投縣國中三年級學生性別平等觀念調 查問卷」問卷係採李克特量表(Likert scale)中之五點式結構以獲 得本研究所需之資料,調查方式則是採取隨機抽樣方法(random sampling)抽取樣本,抽取誤差為不可避免之現象。且隨著不同受試 者於填答時隨主觀判斷因素及社會期許影響,將導致填答有誤差存 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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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名詞解釋

壹、 性別平等教育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定義,所謂性別平等教育是指以教育方式教導 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本研究所 指之性別平等教育為人權教育之一環,期望藉由教育之手段建構學生多元 性別概念,進而促使學生覺知自我與他人發展之差異,透過對於個體的尊 重,使所有個體在學習的過程中可以不因性別、性別特質或性傾向而受限 制,並進一步形塑友善平等且豐富多元的學習環境與社會。

貳、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平等教育法》係指該法律本身,亦即民國 93 年 6 月 23 日 經總統公布實施,又於民國 100 年 6 月 22 日修正通過,其內容包含

『總則』、『學習資源與環境』、『課程、教材與教學』、『校園性侵害或 性騷擾之防治』、『申請調查及救濟』、『罰則』、『附則』共七章、計三 十八條。

參、 性別平等觀念

觀念,是一種抽象的、普遍的想法、概念或充當指明實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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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關係的範疇或類別的實體,亦是人類對一個複雜的過程或事物的理 解。從哲學的角度來說觀念是思維的基本單位。性別平等觀念則是一 種主張不同性別間均應享有平等待遇權利的一種見解。本研究中所稱 的性別平等觀念則是對於「性別內涵認知」、「性別法律認知」以及「性 別互動態度」等三個層面均具有「平等」概念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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