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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範圍、限制與研究方法

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範圍、限制與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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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探討我國護照犯罪處罰之司法實務及現行規範問題(研究 目的三)

問題 3.1:我國護照犯罪司法實務現況及問題為何?

3.2:現行護照犯罪罰則之缺漏為何?

四、 提出對防制及處罰護照犯罪之修法建議(研究目的四)

問題 4.1:外國規範護照犯罪之態樣及刑度為何?

4.2:相較於外國對護照犯罪之規範,我國可增訂或修 正之護照犯罪態樣及刑度為何?

第二節 研究範圍、限制與研究方法

第一項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文所稱之「護照」,在探討護照之歷史沿革、性質及作用時,

既指今日各國家或地區政府核發其國民持憑於國際間旅行之國籍身 分證明,又指古今政府核發其人民國內旅行所持之通行證件;在探討 有關護照犯罪罰則所保護之法益時,係以民國元年(1912 年)迄今 我國政府所核發之護照作為研究法益保護之對象;至有關探討護照濫 用及護照犯罪手法、司法實務及防制護照犯罪所面臨之問題時,則以 護照條例於 89 年 5 月 17 日修正,同年月 21 日施行後我國核發之護 照及護照不法案件為主要研究範圍,此部份研究之護照則專指我國政 府核發我國民持憑於國外旅行之國籍身分證明。

此外,為參考各國立法例以提供對我國相關護照法規之修法建 議,本文研究範圍尚包括歐盟、美國、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有關護 照防制及處罰之現行規範。另鑒於本文主要係探討我國現行法規範於 司法實務應用之缺漏,爰外國司法實務案例並未納入研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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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限制

有關護照犯罪保護法益、司法實務判例等資料,筆者大多透過國 內圖書館或網路取得,尚無資料取得問題,惟有關外國護照犯罪態樣 及相關防制與處罰之法令規範等資料,受限於筆者之語文能力,無法 閱讀英文以外之外文資料,僅能取得翻譯成中文或英文之資料,或間 接引用國內、外學者之論文或期刊報告中相關外國資料,故資料蒐集 恐未臻完整,對外國相關護照議題之研究,可能不夠廣泛及深入。

另囿於筆者工作職掌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取得個人資料之嚴 格規定,有關護照遭濫用情形及護照犯罪偵查階段之相關資料無法以 訪談、調查方式取得,僅能藉由筆者工作接觸之國內外個案資料予以 蒐集,或藉媒體報導補充,故對護照濫用或犯罪手法恐無法一窺全 貌,或有未盡周詳之處。另由於國內學者對護照犯罪之相關研究付之 闕如,其中尤以研究有關護照犯罪手法、態樣及刑罰保護法益之相關 文獻最為欠缺,僅有極少數之文獻內容如有關偽造、變造護照部分,

符合本論文研究目的可供參考,成為蒐集資料之限制,爰本論文對護 照犯罪之探討可能無法深入詳盡。

第二項 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採取質(定性)的分析,並輔以量的數據支持,以 進行全盤性的研究。採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歷史研究法、文獻分析法及 比較研究法。

一、歷史研究法

歷史研究法(historical method)提供在其他方法論(調查法、實 驗法……)所沒有辦法提供現象(phenomena)的觀點,歷史幫助我 們瞭解當時問題的來源,如何出現和其特徵經過一段時間後是如何發 展的,也確認出過去所用的以及沒有採用的解決之道及問題。此外,

最重要的是歷史提醒我們人類經驗的豐富性,及圍繞在實際環境之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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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的複雜度及不可預測度。4歷史研究法的實施主要有七個步驟:由 核心問題開始、界定研究領域、收集證據、評論證據、確認歷史模型、

說明內容、撰寫腳本(transcript)。腳本撰寫的意思,就是要以綱要 方式來整理歸納前面所記錄的文字,以期對後人研究有所幫助。5

本研究應用歷史研究法是針對歷史事件,以時間排序作分析描 述,說明護照之沿革、性質及作用,護照犯罪防制及處罰相關法律之 制定或修正過程及保護之法益等內容。

二、文獻分析法

文獻分析法(documentary analysis)是經由「文獻資料」進行研 究的方法。此方法作為間接研究方法,在社會研究中被廣泛運用。「文 獻」一詞,原意指典籍與宿賢。今專指具有歷史價值的圖書文物資料。

文獻分析法係「以系統而客觀的界定、評鑑、並綜括證明的方法,以 確定過去事件的確實性和結論。其主要目的,在於了解過去、洞察現 在、預測將來。」6

文獻資料包括統計紀錄、大眾傳播媒體、專業論著、書籍、公 私機關或私人之文件等。針對研究課題的需要,進一步有系統、有秩 序地進行蒐集和摘尋,以使蒐集和摘錄的文獻資料完整、全面。以文 獻做為資料的方式,在思考邏輯上著重於演繹推理。7 運用歸納方式 對於所蒐集的資料加以整理及解釋,並藉以提出研究者的看法。

文獻分析法也有侷限性,例如:文獻資料分析所獲資料畢竟是第 二手資料,沒有親自所獲第一手資料那樣真實可靠。另文獻是反映過 去社會生活現實的記載,但文獻資料分析所獲資料也與發展、變化的 社會生活現實有時間差距。另一方面,從適用的研究課題來說,最適 用於專用的歷史性和系統的比較性主題。8

4 張紹勳,研究方法(精華本),2004 年,頁 305-306。

5 同前註,頁 306-310。

6 葉至誠、葉立誠合著,研究方法與論文寫作,2002 年,頁 136-138。

7 王玉民,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原理,1994 年,頁 247。

8 同前註,頁 15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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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將廣泛應用文獻分析法在各章節,蒐集國內外各相關資 料,運用演繹推理及歸納法,加以整理及說明,並提出筆者看法,於 第二章至第五章作出小結,並於第六章歸納結論,提出修法建議。

三、比較研究法

比較研究法(comparative method)係在現代社會事件中,找出 兩個相類似的模型,就研究者感興趣的變項,進行系統的比較,提出 有價值的發現及改革建議。比較研究(comparative research)是用來 發現某些「定律」(law)或「類似組態」(pattern),或者用來描述/

解釋某一廣泛之實證地形(empirical)。研究者可根據各學門研究傳 統或研究議題的特性,設定最具理論或實踐意義之研究範圍與比較對 象。9

將一組現象和另一組現象進行比較,兩者間應有某種共同基礎,

方有可能做比較。依 Adler(1983)主張,對於比較研究「問題之選 擇」,應考慮三個條件,此即所選問題應:(1)概念相當(conceptually equivalent),在各文化中具有相同的作用或意義。(2)重要性相等

(equally important)。(3)同等適當性(equally appropriate),此即在 宗教與政治上之敏感性,一樣適合。10

本研究採用比較研究法,應用於我國刑法與護照條例有關護照犯 罪刑罰規定及保護法益之比較、我國與各國晶片護照功能及護照犯罪 防制措施之比較,以及我國與各國護照犯罪處罰之行為態樣及罰則之 比較,以作為未來我國護照相關法規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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