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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節總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結果;第二節為研究建議,針對研究結 果進行反思,進而提出保障新聞工作者發生職災的建議;第三節則是研究限制,

針對此研究進行反省與思考,以提供後續研究者做參考。 

 

第一節、 研究結果

一、 內在精神壓力比外在風險的職災嚴重性還高   

本研究在訪談後,將新聞工作者常遭遇到的職業災害,分成「人為傷害」、「自  然突發」與「職業病」三大類,依據成因不同,再詳細分出共 10 種次類別來。

其中前兩大類屬於外在傷害,唯「職業病」一類主要由不良的生活律令與心理壓 力所造成。 

表 5-1 新聞工作者常見職災一覽表 職災類型 次類別

蓄意襲擊(歹徒、警察、死者家屬、群眾、黑道)

人為傷害

意外傷害(爆炸、不明物砸傷、推擠造成受傷)

通勤災害(在往返採訪地點的過程中,發生事故)

自然突發

天災(颱風、洪水、地震、傳染病)

精神疾病(憂、躁鬱症)

腕穴道症候群 癌症(肝、胃)

過勞(死)

職 業

類PTSD 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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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集中、失眠、胃痛等不舒服的痛苦症狀,或反覆夢到創傷事件或擔憂創

傷事件將再發生、避免再度思考該事件或過度警戒等症狀。)

攝影 記者

因長期背負攝影器材或習慣動作造成的疾病(椎間盤突起、失聰、

脊椎側彎、頸椎受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研究進行前,筆者針對既有的研究與新聞報導,初步整理出記者職業災害  的類型,但大多以外在傷害為主,45 則案例中僅有 10 例與精神壓力所導致之疾 病相關。但是經實際訪談後,可以從受訪者與身旁同事、朋友的經歷,發現除了 外在採訪風險,內在的壓力更是造成新聞工作者職災的主因。 

 

新聞工作者的一天,可說是無時無刻在與時間賽跑,媒體科技讓「隨採隨發、

隨時待命」成為可能,許多人的生活可以說是 24 小時離不開工作,完稿後還要 與消息來源應酬、交際,待回家已是深夜,隔天一早又要至公司討論線索,幾乎 沒有個人生活品質。許多新聞工作者在長期失序的作息下,忽視身體病變的警 訊,終至迸發肝、肺、胃癌,等到發現時,多已無法挽回;而過勞死的案例也所 在多有,不少受訪者回憶起那些不省人事倒在電腦桌前的同事時,都發現他們在 死前連續工作了一個禮拜甚至多個月,幾乎沒有給自己休息的空間。 

 

除了生活律令,新聞工作者的勞動環境,受制於組織的各種勞動控制手段,

更多時候,壓力來自於場域的激烈競爭下,加上獨家與不得漏新聞的前提。於是 每個人都處在高壓的工作環境下,有受訪者回想自己每到了交稿時間,就會突然 站起來,全身焦躁不安;或是暴飲暴食、情緒暴躁易怒。這些都是躁鬱症與內分 泌失調的前兆;而為了收視率走向淺碟、嗜血、八卦的新聞風格,使得當初帶著 第四權等正義理念進入新聞界的記者,面臨極大的勞動異化,久而久之,不但身 體搞壞了,心中也悶悶不樂,而不離開工作場域的一天,這樣的鬱悶便無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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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導致憂鬱症的產生。 

 

最後,是在新聞工作者遭遇某種極度創傷性的事件後,其心理狀態產生失調 的後遺症,也就是類 PTSD。不管是屍橫遍野的空難現場;爆炸聲四起的戰火前 線;或是採訪中發生重大車禍,都容易讓新聞工作者在採訪事後,產生一連串的 創傷後壓力反應,包括反覆做惡夢、強烈害怕、情感麻木、面對類似現場會腦中 一片空白等症狀。而通常新聞工作者會忽略此種心理反應的嚴重性,不去看醫 生,以致於造成長久的心理危害。 

 

二、 缺少安全預防機制 

 

在探討新聞工作者的職業災害種類時,可以發現有許多職災是由外在的環境  引起,包括「蓄意襲擊」、「意外傷害」、「通勤災害」、「天災」等。而新聞工作不 若一般勞工,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因其報導需要,每天都可能遇到未知的各種天 災人禍,包括遊行抗議、槍戰、颱風、災區等,但是透過訪談可以發現,幾乎所 有的新聞工作者在前往這些採訪現場時,都沒有穿戴任何的安全裝備,導致意外 發生時,容易造成各種外傷,最嚴重甚至危及生命。

例如在 2004 年的華視記者平宗正為了保護攝影機,不幸喪生於洪水後,雖 然有 18 家媒體共同簽署了「平宗正條款」;以及 2005 年由勞委會發佈的「新聞 採訪人員安全衛生指引」,以非法律強制性的方式,要求媒體要更加注意記者出 外採訪的安全。事後雖然有多家媒體購置防水衣、防彈衣等裝備,卻沒有落實穿 戴的習慣,加上新聞工作者「不怕萬一,只怕沒有畫面」的心態,讓這些防護措 施成了裝飾品。下一次到了採訪現場,不管迎面而來的是落石、雞蛋、瓶罐或子 彈,新聞工作者依然用肉身抵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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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薄弱的事前安全教育,也是增加記者職災率的根本原因之一。根據訪 談顯示,由於近年來媒體不斷的組織裁併、人力縮減,導致新進記者沒有任何的 職前訓練,第一天就要單槍匹馬上陣採訪。面對各種危機四伏的採訪現場,若是 有前輩的提點,依據所跑路線可能會遇到的危險狀況,給予心理準備,最重要的 是如何在保護自己安危的前提下,也能取得畫面的方法,就不會發生例如訪談中 所提到的,記者靠太近拍鬥毆群眾,引起被拍者不悅,進而攻擊記者的情況。

尤其是攝影記者需要一眼貼近觀景窗拍攝,造成一方視線的死角,也難怪時 常可聽聞在群眾推擠或是抗議中,攝影記者被打的頭破血流,不論是有意或無意 的攻擊,若文字記者沒有善加保護同行的攝影記者,那事故便可能不斷地發生下 去。在訪談中,不少受訪者提到自己都是從猛衝猛闖的菜鳥開始,受過無數次的 傷後,才漸漸學會避險的一套工作機制。管理者若是能在入行前先進行相關安全 教育,其實是可以在一開始避免這些職業災害發生的。

三、 現行職災法制的保障程度低 

 

法律本應是最低限度的保障,但是綜觀台灣現行的職災法制,很多時候從  立法的根本目的起,就不適用於本文所欲探討的新聞工作者,特別是勞工安全衛 生法、勞動檢查法等事前預防的法源,其立法背景當初是整合工廠法、工廠法施 行條例、工廠檢查法及礦場法等法律而成,針對第二級產業,明訂職場安全衛生 設施、管理、監督及檢查等事宜,要求雇主維護工作場所的安全衛生責任。

至於大眾傳播業,雖在民國八十年時被擴大納入保障對象,但卻未針對其工 作型態做出法律上的調整,沿用過往重視工廠內部安全設備的規範,和新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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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的工作場域相比,有強烈的落差,以致於想要借助法律力量來規範雇主,在事 前減少記者發生職災的機率,可說是難上加難。

而在疑似職災個案發生後,勞工在被認定為職災後,可依據勞工保險條例之 相關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職災各項補助,但是許多時候,由於職災認定的過程繁 複且困難,造成這些補助、津貼,成為掛在牆上的牛肉-看的到吃不到。以新聞 工作者常見的職業病來說,最難認定的便是「過勞死」與「精神疾病」兩部分。

被稱為「過勞死」的職業性急性循環系統疾病,勞委會在前後兩度制定指標 時,皆以職業醫師的建議為依歸,但其「建議」又缺乏本土的流行病學依據,諸 如「事發前一個月超過約100 小時或前 2 至 6 個月每月加班超過 80 小時」的規 範,以勞基法規定一個月不得加班超過40 小時來說,實在過於嚴苛,表示雇主 要嚴重違規才有可能(翁裕峰,2005、劉梅君,2010)。

以工時來看,新聞工作者雖一日動輒超過12 小時,但也難以在一個月中加 班超過80 小時;另外,過勞死判定標準中雖有將「時間」、「地點」及「特別激 烈的(質或量)工作」列為過勞死因子,但相較於日本,其概念相當模糊,使得 勞保局在認定時,往往只從生理病因著手,忽略過勞死發生背後的長期勞動條 件,從訪談中顯示,許多新聞工作者在倒下的前一刻,往往帶著強大的心理壓力,

但是現行的基準卻忽略了全面性職災因子的考量,造成認定上極度的困難。

除了過勞死基準過於嚴苛外,2009 年 11 月初,勞委會通過的精神疾病納入 職業病,包括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等10 類精神疾病,勞工若因工作相關心 理壓力事件引起之精神疾病,需經過三位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三位皆認定是執 行職務所致者,才可獲得職業災害保險相關給付。但透過訪談也得知,由於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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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成因複雜,為怕申請門檻過於浮濫,精神科醫師在處理相關案例時,態度傾 向於保守判定,加上職業病鑑定過程中,缺乏勞工代表參與,難以蒐集勞工發病 前的勞動情況脈絡,所以即便精神疾病已納入職業病,通過認定拿到補償者,卻 也寥寥可數(石發基,2010)。

新聞工作者罹患精神疾病者,雖然成因多元,但可以發現龐大的工作量和心 理壓力,絕對是重要的因素之一。有不少受訪者表示,當他離開新聞場域時,精 神疾病便自然解除,悲哀的是,記者除了普遍對於職災相關法律一無所知,在得 知憂鬱症等精神疾病納入職災後,第一反應便是認為在激烈的場域競爭下,凡依 此申請職災者,在拿到相關職災補貼前,可能飯碗便已不保。

面對職災法律的補償,新聞工作者的態度不但是「看得到吃不到」,甚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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