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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心理健康受損

二、 事後補償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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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後補償機制

(一)心理輔導機制

基於新聞工作者處在急速變動與高壓生產的工作環境,長期下來,許多人出 現精神官能上的失常,導致憂鬱症、躁鬱症等;加上採訪災難現場時,時常要見 證各種生離死別與災害慘狀,造成新聞工作者心理的創傷,形成類 PTSD 的症狀,

每當遭遇類似情境,就引發當時的心理痛苦與生理反應,長久會導致感覺麻木。

因此,也有不少新聞工作者期待來自資方的職災保護機制,如心理輔導:

我當然也是希望公司看什麼途徑能幫我們一下,比如說找一個心理 醫生,治療不是金錢可以彌補的,因為心靈創傷真的很難講。」(王瑞 璋,2010/05/04

而針對 2009 年勞委會將憂鬱症納入職業病,但其認定基準過於嚴苛,造成 新聞工作者「看的到吃不到」,在保有工作權的前提下,罕有人認定憂鬱症為職 災成功,在訪談中,記者也表示希望能放寬認定基準,讓更多需要的人得到幫助:

我覺得是有必要的,只是說看他的認定是由誰來認定,是由醫生還 是新聞部主管還是什麼…比較可行的方法應該就是說當事人有發現這 個狀況他跟他的長官聊,譬如他跟我聊,好我就去跟我的長官說,他的 精神狀況真的不太穩定,好,是不是要讓他去看個醫生,開立一個證明,

如果需要休假讓他休…(李仁文,2010/05/17)

憂鬱症現在法律的認定還是非常苛啦…搞到最後用日本和其他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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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進步國家的法律去要求勞委會,那勞委會在一次、兩次、多次之後,

他就要修改,但是他就是一個很糟糕的(版本)。(陳文賢,2010/05/28)

(二)集體組織的成立

許多研究皆指出,新聞工作者多數缺乏勞工意識,加上「藍」、「白」領階級 意識型態差異,導致工會內部運作無法整合,造成集體行動影響力薄弱(林富美,

2006、林淳華,1996、劉昌德,2008)。因此不少受訪者認為該求諸工會的力量,

來保障記者所發生的職業災害:

…他不是誰該負什麼責任的問題,而是我們根本還沒有那個自我覺 醒的意識,然後包括你掛了…你要是申請職災的過程當中,如果他是一 個人,誰幫他爭取,沒有工會的公司,沒有工會的報社,誰會幫他爭取,

沒有啊。(周富美,2010/04/12)

記者、編輯、緊張、壓力,或工作強度太強的時候,可能會有一些…

只是說他們從來不聚在一起,他們沒有一個集體…每個人都很原子化,

覺得這邊有問題,我自己去找醫生…為什麼我一直強調要有一個集體、

一個工會,就是你聚在一起,問題才會集中嘛,集中我們才會認清這到 底是個人的問題,還是一個集體的問題。(陳文賢,2010/05/28)

三、目前職災法制的適用性不高

職災保護機制,可分為事前防範與事後補償兩類。從相關法制上看來,受 訪者表示並不適用於新聞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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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們比較沒有關係,像工廠,譬如說鋸斷拇指啊,然後在工地摔 傷啊,然後被東西砸到啊,然後去申請那個職災津貼,可是,你真的,

你真的手斷掉一隻,然後你申請完給付之後,就沒了,完蛋了,因為公 司不會再雇用你,因為你少了一隻手,很少有公司會繼續用你,然後所 以對勞工來講那個是一個很沒有保障的事情…(李仁文,2010/05/17)

而過勞死納入職災的認定基準,由於訂定時缺乏本土流行病醫學根據,參考 德國、日本而訂定的現行基準,導致新標準不符台灣現行過勞者的工作型態:

倉儲運輸業和碼頭工人,他(們)的工時就這麼特別,(前者)一口氣 開了 18 個鐘頭再給你休一天。你就是怎麼加也不會超過它(指認定基準) 那個一週的加班時數的風險。(顧玉鈴,轉自翁裕峰,2004)

德國人體格跟我們體格差很多…那你用他的標準來說台灣也要這 樣子才能夠構成職業病,對我們來講是太多了,我們可能只要他一半,

我們就已經足夠(過勞)…然後再加上譬如說我們辦一家公司好了,他 機械化程度很低唷,都是人力去扛喔,可是那些進步國家在有機械的協 助之下,還會發生這種情況,所以說認定標準不應該採取他們的認定標 準…最好是台灣自己有一個自己的職業病的流行病學…那精神疾病在 台灣是一個什麼樣的,觸動因子是哪些阿?然後中間的基準是哪些東 西,最後你才能弄出一個自己台灣的精神疾病的認定標準。(劉梅君,

20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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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結

綜觀本節所提到的改善職災防範機制,包括組織、法制及勞工,都有責任來 改變心態,重視新聞工作者職災的嚴重性,以及職災發生的背後組織結構性的問 題,不然此節所有事項即便如實完成,也無法抹除新聞工作者因過長工時和壓力 帶下的疾病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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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伍章、結論與建議

根據「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統計,1994 年‐2003 年的十年間,全球因公殉職的記者共有 346 人。近十年來,在媒體激烈競爭下,

新聞工作者的勞動處境每況愈下,除了看見不少新聞工作者在採訪過程中受傷、

流血甚至喪命;也在近年媒體數波裁員潮下,一人當兩、三人用,使得記者不斷 挑戰腦力與體力的極限,但礙於現行的職業災害法規嚴格,後者若因此產生過勞 或精神上的疾病,相當難以獲得補償。

然而,國內鮮少有研究關注新聞工作者的職業災害,即便有,也大多著重於 外在風險造成的採訪安全(楊蕙琪,2008、熊迺祺,2008),僅有林富美(2009)

曾透過訪談來描繪出過勞與憂鬱症的案例。然而心理上的壓力是否造成記者嚴重 的職業災害呢?國內雖缺乏相關的數據,但中國曾有研究顯示,新聞工作者有 79%死於40歲~60歲,平均死亡年齡45.7歲,死因來自於過勞(華西都市報,

2006.5.28)。 

 

因此研究者在歷經案例蒐集與文獻分析後,提出三個研究面向:一、關注新 聞工作者的勞動過程全貌,以及其中可能引發內外職災的因子;二、進而歸納出 新聞工作者常發生的職災種類;三、探討現在的相關法律,是否能有效預防新聞 工作者發生職災的機率、以及事後獲得補償的可行性。

為了檢視上述研究問題,本研究透過「質性訪談」的研究方法,訪談21位新 聞工作者、2位學者以及1位勞委會官員。探究台灣新聞工作者採訪工作的勞動過 程,檢視當中各種職災的發生成因、組織內部的安全管理樣貌,以及新聞工作者 對職災法律適用性的認知,進而找出法律力有未逮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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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節總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研究結果;第二節為研究建議,針對研究結 果進行反思,進而提出保障新聞工作者發生職災的建議;第三節則是研究限制,

針對此研究進行反省與思考,以提供後續研究者做參考。 

 

第一節、 研究結果

一、 內在精神壓力比外在風險的職災嚴重性還高   

本研究在訪談後,將新聞工作者常遭遇到的職業災害,分成「人為傷害」、「自  然突發」與「職業病」三大類,依據成因不同,再詳細分出共 10 種次類別來。

其中前兩大類屬於外在傷害,唯「職業病」一類主要由不良的生活律令與心理壓 力所造成。 

表 5-1 新聞工作者常見職災一覽表 職災類型 次類別

蓄意襲擊(歹徒、警察、死者家屬、群眾、黑道)

人為傷害

意外傷害(爆炸、不明物砸傷、推擠造成受傷)

通勤災害(在往返採訪地點的過程中,發生事故)

自然突發

天災(颱風、洪水、地震、傳染病)

精神疾病(憂、躁鬱症)

腕穴道症候群 癌症(肝、胃)

過勞(死)

職 業

類PTSD 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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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集中、失眠、胃痛等不舒服的痛苦症狀,或反覆夢到創傷事件或擔憂創

傷事件將再發生、避免再度思考該事件或過度警戒等症狀。)

攝影 記者

因長期背負攝影器材或習慣動作造成的疾病(椎間盤突起、失聰、

脊椎側彎、頸椎受傷)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研究進行前,筆者針對既有的研究與新聞報導,初步整理出記者職業災害  的類型,但大多以外在傷害為主,45 則案例中僅有 10 例與精神壓力所導致之疾 病相關。但是經實際訪談後,可以從受訪者與身旁同事、朋友的經歷,發現除了 外在採訪風險,內在的壓力更是造成新聞工作者職災的主因。 

 

新聞工作者的一天,可說是無時無刻在與時間賽跑,媒體科技讓「隨採隨發、

隨時待命」成為可能,許多人的生活可以說是 24 小時離不開工作,完稿後還要 與消息來源應酬、交際,待回家已是深夜,隔天一早又要至公司討論線索,幾乎 沒有個人生活品質。許多新聞工作者在長期失序的作息下,忽視身體病變的警 訊,終至迸發肝、肺、胃癌,等到發現時,多已無法挽回;而過勞死的案例也所 在多有,不少受訪者回憶起那些不省人事倒在電腦桌前的同事時,都發現他們在 死前連續工作了一個禮拜甚至多個月,幾乎沒有給自己休息的空間。 

 

除了生活律令,新聞工作者的勞動環境,受制於組織的各種勞動控制手段,

更多時候,壓力來自於場域的激烈競爭下,加上獨家與不得漏新聞的前提。於是 每個人都處在高壓的工作環境下,有受訪者回想自己每到了交稿時間,就會突然 站起來,全身焦躁不安;或是暴飲暴食、情緒暴躁易怒。這些都是躁鬱症與內分 泌失調的前兆;而為了收視率走向淺碟、嗜血、八卦的新聞風格,使得當初帶著 第四權等正義理念進入新聞界的記者,面臨極大的勞動異化,久而久之,不但身 體搞壞了,心中也悶悶不樂,而不離開工作場域的一天,這樣的鬱悶便無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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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導致憂鬱症的產生。 

 

最後,是在新聞工作者遭遇某種極度創傷性的事件後,其心理狀態產生失調 的後遺症,也就是類 PTSD。不管是屍橫遍野的空難現場;爆炸聲四起的戰火前

最後,是在新聞工作者遭遇某種極度創傷性的事件後,其心理狀態產生失調 的後遺症,也就是類 PTSD。不管是屍橫遍野的空難現場;爆炸聲四起的戰火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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