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敘述性統計
表 4-1 為 2013~2017 年台灣上市櫃公司申報 CSR 報告書的情形,
從表中可以看到申報報告書的公司數有逐年上升的狀況,從 2013 年 的178 家(11%),成長到 2017 年的 418 家(25%),表示台灣導入 CSR 之觀念已有所進展。
以產業類別來看,占台灣企業上市櫃比例較高的製造業如電子零 組件、電力設備、藥品、電子相關產品和機械設備等,企業申報報告 書的比例並不高,只有不到三成的企業申報;申報比例高的產業有汽 車產業、化學製品、食品業與金融保險業,除了企業數較少的汽車產 業外,其餘三者在 2014 年皆有爆炸性的成長,原因是金管會要求食 品業、金融業、化學工業及實收資本額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從 2015 年起編制前一年的 CSR 報告書(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4)。 其他產業雖然也有成長的趨勢,但沒有政府機關強制性的規定,成長 的幅度十分微小。
綜合以上論述:台灣企業數較多的產業申報報告書的狀況不佳;
而申報比例高的產業都是受到政府強制規定的,可見企業沒有太大的 意願主動履行CSR,政府在 CSR 的推廣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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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迴歸分析
透過式 3-5 導出的 𝛽1
1−𝜆 ,計算CSR 對營業利益的影響,也就是 企業履行CSR 能提升或降低的營業利益的金額。分析結果在表 4-2、
4-3,22 個產業履行 CSR 總計可增加 728 億的營業利益。從表中可得 知各產業履行CSR 對營業利益的影響有正有負,表示 CSR 對企業績 效的效果不一定是正向的,會根據該企業的產業類別有不同的影響,
代表假說二得到證實,假說一則為部分得證。
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2019 年發布的「國民所得統計及國內經濟 情勢展望」,製造業為台灣產值最高的產業,占 GDP 比重達三成,但 在表4-1 中上市櫃公司數較多的製造業如電子零組件、電力設備、藥 品、電子相關產品和機械設備,除了電子零組件外,其餘的產業履行 CSR 的效果皆為負值,表示這些產業履行 CSR 對營業利益可能有不 良的影響。Kaul and Luo(2017)研究發現只有在 CSR 的內容和企業核 心業務相關或與非營利業務不重疊時,企業才能收到履行 CSR 帶來 的經濟效益,否則履行 CSR 可能只有微小的社會價值甚至對企業有 害。這些產業需要調整 CSR 的內容,檢視目前執行的項目是否能和 企業核心業務結合,才能夠替企業帶來經濟效益。
而受政府強制規定的化學製品、食品業與金融保險業,前兩者的 履行效果為負值,金融保險業為正值。政府基於保護消費者與環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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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由要求這些產業申報CSR 報告書,但 CSR 對企業績效有負面的影 響,企業沒有足夠的誘因履行 CSR,政府需要重新規劃推廣 CSR 的 手段,讓企業能夠感受到履行 CSR 的利益,只是強迫企業執行無法 為企業和社會創造雙贏的結果。
在迴歸分析之後,為了檢定估計係數的一致性,對各個產業的誤 差項進行Im-Pesaran-Shin 單根檢定,確認模型為定態數列。檢定結果 在 22 個產業中有 18 個產業在 α = 0.05 時顯著拒絕 𝐻0 (非金屬礦 物製品:t = −10.51;加工食品:t = −5.89;塑膠製品:t = −14.76;
紡織品:t = −2.65;機械設備:t = −18.10;電力設備:t = −5.13;
鋼鐵:t = −2.21橡膠製品:t = −8.65;化學製品:t = −6.59;藥品:
t = −2.59;電腦、電子及光學產品:t = −9.27;電子零組件:t =
−11.32;電信服務:t = −4.66;資訊服務:t = −6.86;營造工程:
t = −16.10;運輸倉儲:t = −29.70;金融及保險:t = −12.19,p <
0.01;燃氣供應:t = −2.74,p < 0.05),表示誤差項沒有單根的問題,
模型為定態數列。
紙漿、紙及紙製品(t = −1.97,p > 0.1)、汽車及其零件(t = −1.21,
p > 0.1)、住宿及餐飲(t = 12.95,p > 0.1)和批發及零售(t = −1.79,
p > 0.1) 沒有拒絕 𝐻0,表示誤差項有單根,模型為非穩定數列,計 算結果可能會有偏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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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R 效果
-1799631 -608578 75092378 1996117 -207477 -13076540 4111055 -383123 3680348 1426788 -6707145 -17080註 1:𝐶𝑆𝑅𝑖,𝑡−1、CSR 效果的單位為千元。
註 2:*代表 10%顯著水準;**代表 5%顯著水準;***代表 1%顯著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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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產業關聯分析
參考楊浩彥(2014)的方法,將 CSR 對營業利益的影響作為最終需 求的變動,觀察最終需求變動對產業結構的影響。將表4-2、4-3 中 22 個產業的CSR 效果代入使用 RAS 法預測的 2016 年產業關聯程度表,
可得出台灣52 產業在上市櫃公司履行 CSR 的情況下對其產值的變動 量。同時從產業關聯程度表中可計算各產業的向前關聯及向後關聯,
將兩者標準化後求得影響度及感應度,從影響度和感應度的大小能夠 判斷哪些產業容易帶動其他產業發展或容易配合其他產業發展。
4-3-1 總體經濟影響
代入後的結果彙整於表 4-4,22 個產業履行 CSR 的效果透過供 應鏈傳遞至其他產業,從原先728 億的營業利益,最終總體經濟可以 增加3047 億的產值。將 22 個產業分為二級產業與三級產業來看,二 級產業履行 CSR 可以增加 2744 億的產值;三級產業履行 CSR 可以 增加 305 億的產值。企業履行 CSR 的效果能夠透過供應鏈擴散到其 他產業甚至對總體經濟造成影響,放大原先對單一產業的影響,假說 三得到證實。
受限於樣本資料的取得,本研究樣本採用台灣經濟新報資料庫 (TEJ)之上市上櫃公司共 1671 家,上述 CSR 對產值的影響僅為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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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履行 CSR 能帶來的效果,根據「2018 台灣中小企業白皮書」統 計,2017 年台灣中小企業約有 143 萬家,占全體企業 97.70%,雖然 上市櫃公司的資本額龐大,其履行 CSR 的效果可能是中小企業無法 比擬的,但如果僅占2%的大型企業履行 CSR 能為總體經濟增加 3047 億的產值,若中小企業也能夠加入履行 CSR 的行列,預期將帶來更 為驚人的經濟效益。
在22 個產業履行 CSR 的狀況下,產值提升最多的產業為化學材 料、塑膠製品、石油及煤製品、礦產與運輸倉儲,尤其是化學材料和 塑膠製品,產值的提升高達800 億以上。產值變動率最高的產業為礦 產、林產與塑膠製品,依序為 51.09%、33.46%和 17.94%。感應度最 高的五個產業為化學材料、礦產、石油及煤製品、批發及零售和鋼鐵,
感應度的高低和產值提升的結果相近,表示這些產業容易受到其他產 業履行CSR 的影響,即使自身沒有履行 CSR,也能夠在 CSR 推廣的 環境下受惠。
表 4-5、4-6 為 TEJ 上市櫃的 22 個產業之分析結果,表中的「CSR 對產值的影響值」表示該產業履行CSR 對自身產值的影響值;「CSR 對總產值的影響值」表示該產業履行 CSR 對台灣全體產業產值的影 響值;「帶動效果」為前兩者相除,表示CSR 的效果透過供應鏈擴散 後,所變動的產值和原先自身產業變動的產值的比值,如非金屬礦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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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品的帶動效果為 2.571,表示若非金屬礦物製品產業履行 CSR 能提 升一單位產值,總體經濟的產值就能提升2.571 單位;「上市櫃 22 產 業 CSR 對產值的影響值」表示上市櫃的 22 產業履行 CSR 對該產業 產值的影響值。
從表 4-5、4-6 中可以發現,對總體經濟的產值帶動效果最大的產 業為塑膠製品、營造工程、橡膠製品、化學製品和電子相關產品,帶 動效果為3.808、3.386、3.365、3.356 和 3.176;帶動效果最小的產業 為金融保險、批發零售、電信服務、藥品和鋼鐵,帶動效果為1.310、
1.577、1.581、1.591 和 1.794。從結果可以看出帶動效果高的產業皆 為製造業,而帶動效果低的產業多為服務業。影響度最高的五個產業 為鋼鐵、塑膠製品、化學製品、紡織品和電力設備,影響度的高低和 帶動效果的大小沒有直接的關聯性。不過影響效果不全然是正面的,
如鋼鐵、化學製品和電力設備,其產業履行 CSR 對經濟總產值會帶 來負面影響,因此影響度的高低只能夠代表影響的幅度,不能表示影 響的好壞。
雖然有些產業履行 CSR 對其產值和總體經濟的產值有負面的影 響,但在其他產業一同履行 CSR 的情況下,這種負面影響大多能夠 減少,所以在分析 CSR 對產業造成的影響時,不只得留意自身履行 CSR 的狀況,還得觀察其他產業履行 CSR 對自身帶來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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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22 個產業中,履行 CSR 對總體經濟最有利,也就是總產值 提升最多的產業為塑膠製品、運輸倉儲和紙漿與紙製品,而最不利的 產業為電力設備、化學製品和電子相關產品。由於 CSR 對其產值影 響的絕對值較大,既使影響度的大小不一,透過供應鏈擴散後,這些 產業對總產值的影響程度仍然較為突出。
以下為對總體經濟最有利和最不利的產業以及高產值製造業,統 整4-1 至 4-3-1 的內容進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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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對總體經濟最有利和最不利的產業
從表 4-7 可以發現,履行 CSR 對總體經濟最有利的產業為塑膠 製品、運輸倉儲和紙漿與紙製品,最不利的產業為電力設備、化學製 品和電子相關產品。除了受政府規範的化學製品外,這些產業申報報 告書的比例都不高,表示履行 CSR 的企業不多。除了運輸倉儲外,
這些產業的影響度皆大於一,表示無論是往好的方向或壞的方向,這 些產業都容易帶動其他產業發展。
對於對總體經濟有利的產業,政府必須多加關注,提供更多獎勵 和輔助誘使這些產業履行CSR,進而提升總體經濟的產值;而對於對 總體經濟不利的產業,政府可以先分析其產業的核心業務,瞭解這些 產業履行 CSR 的內容能否有效發揮,進而幫助它們進行調整,輔導 至適合履行的方向。不必強迫這些產業履行CSR,首要目標應是降低 這些產業履行CSR 對產值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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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高產值製造業
根據經濟部統計處的統計資料,2013~2017 年產值最高的十個製 造業為電子零組件、化學原材料、基本金屬、石油及煤製品、金屬製 品、電腦、電子產品及光學製品、機械設備、食品及飼料、汽車及其 零件、電力設備及配備。本研究樣本使用的分類方式為行政院主計總 處之 52 產業分類,和統計處的分類略有不同,故樣本不包含上述所 有的製造業。
表4-8 為本研究樣本中產值最高的七個製造業,除加工食品和汽
表4-8 為本研究樣本中產值最高的七個製造業,除加工食品和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