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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緣起及目的

一、研究源起

面對全球氣候變遷及國際綠建築發展趨勢,我國近年積極推展 之綠建築政策已擴大並朝生態城市目標推動,隨著我國綠建築政策 逐步推展,第二階段「生態城市綠建築推動方案」業已於 97 年實施,

對於生態都市的建立,日本的學者專家認為綠地占都市面積以 20%

以上較符合人類對綠化的生理需求量,目前我國都市計畫法規定公 園綠地廣場等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不得少於計畫面積 10%,而至 2006 年底我國公園綠地僅佔都市計畫面積 3.3%,而公園又面臨立體多目 標使用興建地下建築物之需求壓力。雖然「建築技術規則」已經於 93 年正式逐步實施綠建築專章各項規定,惟依據建築設計施工篇第 298 條規定,建築基地綠化、建築基地保水之適用範圍,僅限於學 校、高層建築物、山坡地建築、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建築基地綜合設 計之新建建築物、而建築物節約能源其適用範圍較廣,建築物超過 1000 平方公尺者皆適用,而地下建築物除節能及綠建材規定外,顯 不受綠建築專章其它部分規範。

國內地下建築物之應用出現,係由於台灣經濟發展之後,都 市計畫地區地價飆漲,公共設施用地昂貴,政府財力原已不足,且由 於政府用於社福費用逐漸上升,致政府財政能力更行惡化,但又必須 滿足都市發展後,居民對於公共設施之提升需求,遂於 67 年先訂頒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期加速公共設施開闢,

後於 92 年再修訂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訂定 原都市計畫指定之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戲場、體育館等可於地 下興建多目標使用之建築物(如公園可興建停車場、休閒運動設施、

天然氣整壓設施機房、商場等),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已與都市 用地之原規劃功能有所背離,因其採高密度的複雜集約利用,經提高 原土地使用強度及不同類型使用後,顯與原公共設施之使用目的有所 差異,尤其公園綠地的立體多目標使用,更常引起各界爭議,公園原

包含極重要之改善都市生態功能,如都市微氣候及熱島效應之調節改 善與提供都市生態系統之動植物棲地等項目,而公園提供多目標使用 後,容易因混合使用及規劃不當問題產生衝突,而立體多目標使用,

更增加原土地之使用強度與密度,並因增加都市密集度而對都市交通 與鄰近生活有所衝擊,因此對於都市公共設施用地設置之地下建築 物,應有更嚴謹之綠建築規劃設計要求辦理項目,以期降低公共設施 集約使用造成之都市生態不利影響。

二、研究目的

因都市密集化發展結果,造成都市中人與自然疏離,為改善此種 問題並滿足市民活動休憩及親近自然需求,透過都市規劃及土地分區 方法,在都市中保留空地,建立都市公園,設置某種自然空間環境,

以供民眾使用,促進大眾身心健康。現代都市公園的功能,除休閒遊 憩外,更應具備生態保育及調節都市夏季炎熱環境之機能,雖已有許 多學者專家及民眾曾對公園設置地下停車場提出質疑,但在地下建築 物綠建築相關課題,尚未見深入研究者,因此,對於已設置地下停車 場之都市公園,其使用後之室內外空間環境品質、生態及綠化質量相 關課題,及目前申請興建之公園設置地下停車場案件,有哪些綠設計 項目與都市生態環境之間具較密切關連性者,皆為本計畫預期探討之 項目,本計畫除蒐集國內外地下建築物與綠建築相關文獻,並由都市 公園設置地下建築物的生態環境影響層面,來釐清都市公園設置地下 建築物之綠建築規劃設計項目外,並將由檢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 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中所規範之立體多目標使用項目,依原都市計畫 用途,探討公園綠地設置地下建築物採行綠建築規劃設計相關規定。

第二節

研究範圍

限於時間與人力,本研究雖係針對地下建築物綠建築規劃設計要 項部分進行研究,惟地下建築物種類眾多範圍太大,使用目的類別差

異性亦大,實非本計畫研究能量所能負擔,經考量以都市生態環境密 切相關之公園地下建築物為探討重點,並以台北市之公園設置地下停 車場做為地下建築物之個案案例抽樣探討對象,後續並進行實地調查 檢討分析,以研提都市公園設置地下建築物綠建築規劃設計要項,做 為公部門執行公園設置地下建築物之綠建築規劃設計管理參考,至於 其他公共設施使用類別之地下建築物綠建築規劃設計項目,非屬本計 畫本次研究探討範圍。

本研究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 蒐集過去國內外地下建築物與綠建築相關文獻進行探討分 析,並由都市公園設置地下建築物的生態及環境影響層面,來 釐清都市公園設置地下建築物之綠建築規劃設計要項範圍。

二、 以「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規範之使用項目 為基礎,依據原都市計畫用地使用用途,探討可供採行的公園 綠地設置地下建築物綠建築規劃設計要項規定。

三、 依上述研究成果,依都市公園設置地下建築物部分,分項研提 地下建築物綠建築規劃設計檢討要項,供相關審議規範修訂之 參考。

第三節 研究方法及步驟

一、研究方法

本計畫之具體目的,係以都市公園設置之地下停車場為 例,研提地下建築物之綠建築規劃設計檢討要項,以促進都市生 態環境之功能與發展,而因目前相關都市地區地下建築物基礎資 料尚待建立,故本計畫不著重在建立完整的台灣都市地下建築物 綠建築規劃設計要項,而在針對都市公園設置地下建築物,檢討 相關案例所缺乏之生態概念及綠建築弱點,以都市生態環境角 度,研提政府部門未來地下建築物綠建築規劃設計相關法令研修

建議,並與永續城市的發展向度相結合,尋找出能夠推廣應用的 本土性內容,其中所採用之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1. 文獻回顧法:收集過去國內外地下建築物與綠建築規劃 設計評估之相關法令規定與文獻理論,進行檢討分析。

2. 個案調查分析法:以不同年度台北市完成綠建築審議之 都市公園地下停車場,進行實例抽樣現況調查。

3. 專家座談及諮詢會議:邀請相關學者專家進行意見諮詢。

4. 歸納法:將上述相關資料進行比對檢討分析後,研提地下建 築物綠建築規劃設計要項。

本研究進行步驟流程如下:

動機與目的

確立研究標的與範圍

文獻調查 法令整理

專家諮詢 個案調查分析 座 談 會

整體項目與方向研擬

綜合檢討及研提相關建議草案

結論與建議

期末報告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都市公園及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相關文獻

市生態的基盤,也是近代都市規劃的重點。」「系統化、串連化的 綠地配置是構成都市生態系統的基礎,這些基礎再加上生態型綠化 的考量,就構成了完整的都市生態綠網系統。」。

此外,「公園綠地的功能,除景觀美化、休閒遊憩外,就台灣 地區而言,未來在 21 世紀更有兩個功能必須加以重視,一是生態 保育,綠地是地球上功能最完善的生態資源,對維護整個生物圈的 穩定有序,另一則是防災保健,藉由公園綠地系統作為天然災害發 生時的有效緩衝地帶。」(營建署,2002)

圖 2.1 台北市富民生態 公園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在土地使用分區上,公園具備與其他公共設施空間及功能不同 之獨特屬性,對於公共設施用地,都市計畫法第 43 條規定:「公共 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 定其項目、位置及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 市生活環境」。

圖 2.2 嘉義市綜合發展計畫 公園綠地系統強化的反思

(黃廷碩,2009)

都市公園所扮演的角色,雖然對於生態城市之建立具如此重要 地位,惟其在台灣都市的公共設施之配置上,所佔面積比率尚未達 都市計畫面積 4%,據 96 年營建統計年報指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除具有 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之 10﹪。上開 計畫用地指標為國家競爭力之一,96 年底全國公園、綠地、廣場、

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等面積計 1 萬 5,635 公頃,占公共設施用地總 面積之 17.8%,但僅占都市計畫面積公頃之 3.3%,較 10%規定尚不 足 6.7%,受限地方財政短缺之特殊情形,仍尚待繼續檢討逐年增 加。另就該 5 項公設用地面積占各縣市都市計畫面積之比率觀之,

以高雄市占 8.6%最多,澎湖縣、臺中市各占 7.9%次之,屏東縣、

台南市占 6.4%再次之。」

圖 2.3

資料來源:營建署(96 年營建統計年報)

從數據上來看,公園綠地在台灣土地的分配比率上已經偏 低,莫斯科的人均綠地面積達 45M 、巴西利亞更有 72M 、芝加哥 23.9M、地價高揚的紐約也有 19.2M、巴黎為 12.2 M(李敏,1999), 而據林憲德指出倫敦的人均綠地面積有 30.4 M 、華盛頓達 45.7M 、 日本全國平均之人均綠地面積還有 7M ,至於台灣的台北市,至 92 年人均綠地面積才 2.59M 、最高的高雄市才 4.78M 、台北縣才 1.28M ,此種最高達數十倍的差距,顯示台灣都市綠地,早已嚴重 不足,而林憲德指出「從雨水流出率與氣溫調節角度來看,都市應 該保有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綠地才行,因此 20%至 30%以上的

從數據上來看,公園綠地在台灣土地的分配比率上已經偏 低,莫斯科的人均綠地面積達 45M 、巴西利亞更有 72M 、芝加哥 23.9M、地價高揚的紐約也有 19.2M、巴黎為 12.2 M(李敏,1999), 而據林憲德指出倫敦的人均綠地面積有 30.4 M 、華盛頓達 45.7M 、 日本全國平均之人均綠地面積還有 7M ,至於台灣的台北市,至 92 年人均綠地面積才 2.59M 、最高的高雄市才 4.78M 、台北縣才 1.28M ,此種最高達數十倍的差距,顯示台灣都市綠地,早已嚴重 不足,而林憲德指出「從雨水流出率與氣溫調節角度來看,都市應 該保有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綠地才行,因此 20%至 30%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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