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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公園及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相關文獻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都市公園及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相關文獻

市生態的基盤,也是近代都市規劃的重點。」「系統化、串連化的 綠地配置是構成都市生態系統的基礎,這些基礎再加上生態型綠化 的考量,就構成了完整的都市生態綠網系統。」。

此外,「公園綠地的功能,除景觀美化、休閒遊憩外,就台灣 地區而言,未來在 21 世紀更有兩個功能必須加以重視,一是生態 保育,綠地是地球上功能最完善的生態資源,對維護整個生物圈的 穩定有序,另一則是防災保健,藉由公園綠地系統作為天然災害發 生時的有效緩衝地帶。」(營建署,2002)

圖 2.1 台北市富民生態 公園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

在土地使用分區上,公園具備與其他公共設施空間及功能不同 之獨特屬性,對於公共設施用地,都市計畫法第 43 條規定:「公共 設施用地,應就人口、土地使用、交通等現狀及未來發展趨勢,決 定其項目、位置及面積,以增進市民活動之便利,及確保良好之都 市生活環境」。

圖 2.2 嘉義市綜合發展計畫 公園綠地系統強化的反思

(黃廷碩,2009)

都市公園所扮演的角色,雖然對於生態城市之建立具如此重要 地位,惟其在台灣都市的公共設施之配置上,所佔面積比率尚未達 都市計畫面積 4%,據 96 年營建統計年報指出「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45 條規定,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除具有 特殊情形外,其占用土地面積不得少於全部計畫面積之 10﹪。上開 計畫用地指標為國家競爭力之一,96 年底全國公園、綠地、廣場、

兒童遊樂場及體育場等面積計 1 萬 5,635 公頃,占公共設施用地總 面積之 17.8%,但僅占都市計畫面積公頃之 3.3%,較 10%規定尚不 足 6.7%,受限地方財政短缺之特殊情形,仍尚待繼續檢討逐年增 加。另就該 5 項公設用地面積占各縣市都市計畫面積之比率觀之,

以高雄市占 8.6%最多,澎湖縣、臺中市各占 7.9%次之,屏東縣、

台南市占 6.4%再次之。」

圖 2.3

資料來源:營建署(96 年營建統計年報)

從數據上來看,公園綠地在台灣土地的分配比率上已經偏 低,莫斯科的人均綠地面積達 45M 、巴西利亞更有 72M 、芝加哥 23.9M、地價高揚的紐約也有 19.2M、巴黎為 12.2 M(李敏,1999), 而據林憲德指出倫敦的人均綠地面積有 30.4 M 、華盛頓達 45.7M 、 日本全國平均之人均綠地面積還有 7M ,至於台灣的台北市,至 92 年人均綠地面積才 2.59M 、最高的高雄市才 4.78M 、台北縣才 1.28M ,此種最高達數十倍的差距,顯示台灣都市綠地,早已嚴重 不足,而林憲德指出「從雨水流出率與氣溫調節角度來看,都市應 該保有三分之一至四分之一的綠地才行,因此 20%至 30%以上的 綠覆率,似乎也是維持都市生態品質的最基本目標值。」因此,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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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生態城市,需先從建置優良的都市公園及綠地開始。

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而至 92 年 6 月訂定「都市

但於 1999 年首座透過 BOT 方式興建的立體停車場順利無償移轉給

407K02

垂直循環式(2 座高塔

28、3 座低塔 12) 92 0 760902 780729 BOT 已期滿 移轉 3.金山停車場

1301K01

RC 內電梯升降(地下 3 152,739 格,建築物附設停車位推估數及非建築物附設停車位 457,670 格,合計汽車停車位數 550,410 格(台北市停管處,2009), 比較台北市同時期機動車輛登記數,汽車 713,479 輛、機車達 1,078,453 輛,從簡單的比較上,可以發現量上的差距;依相關文 獻,公共停車場興建合理供給量,參考先進國家,多為車輛 15%至 20%,如以 15%之汽車登記數推估(黃振聲,2003),台北市公共 停車場興建合理供給量約為 107,022,依本數據對照比較,目前台 北市公有停車場尚未能滿足市民停車需求,不足量約 13.3%,故目

前台北市仍持續於部分公園用地,採立體多目標使用方式,興建地 下停車場。惟台北市車輛成長已因金融風暴等外在因素逐步趨緩,

汽車數從 95 年至 731,755 輛高峰後,有逐年遞減現象,至 98 年 4 月止,減為 713,358 輛,其中小型自用車為 612,200 輛,98 年 5 月統計數顯示已有止跌現象,小型自用車上升為 612,327 輛,微量 增加 0.02%

2.1.3 公園綠地之分類與功能

一、公園綠地分類與都市公園。

「綠地」係泛指穩定保持著植物生長的土地或水域,其廣義 定義係指可供生態、景觀、防災、遊憩等功能之開放空間。公園 綠地空間體系,考量國內現行各式公園綠地之空間屬系與規模,

將其分為自然綠地、區域綠地及都市綠地三個層級,都市綠地是 指位於都市發展地區內,經都市計畫指定或依建築、道路建設取 得之公園綠地或綠帶,公園依其規模及服務範圍劃分為都會公 園、中心公園與社區公園。特殊綠地則涵蓋範圍較廣,將古蹟、

動物園、植物園、美術館…等因特殊目的開發建設而可取得之綠 地納入(營建署,2002)。

鍾誠惠指出「都市公園系統依其特性及服務半徑可分為兒童 遊戲場、鄰里公園、社區公園、全市性公園,通常利用都市計畫 編定之遊憩設施用地加以開發。」

表2.2 都市公園層級及服務水準表(資料來源:鍾誠惠,2007)

對於都市公園的服務距離及服務水準,許多政府單位或研究 均試圖依特性為不同層級公園訂出服務半徑以檢視公園可及 性。鄰里公園的服務半徑以 400m 至 800m 居多,相當於 5 至 10 分鐘的步行距離;全市性公園的服務半徑則取決於都市規模,一 般設為 1600m 至 3200m。就政府單位而言,服務半徑的大小代表

決策者所欲投入在公園設施的預算,欲達到可及性為 400m 服務

圖 2.5 日本都市公園的配置基準(資料來源:日本宮崎縣,2009)

台北市之都市公園分類,並未如日本之詳細分類,參酌相關 資料,廖育儀提出可分為(1)全市性公園(具綜合性功能提供 全體市民利用面積 5 公頃以上)、(2)社區性公園(社區公園面 積 2 至 5 公頃服務範圍約 1600 公尺及鄰里公園面積 2 公頃以下 服務服務範圍約 800 公尺)、(3)自然公園(通常係為山坡地河 濱濕地自然度較高)、(4)隙地公園(都市計畫畸零地以綠美化 為主)、及(5)特殊公園(主題公園如植物園動物園交通公園)

等五類。

另鍾誠惠提出可依服務水準區分為(1)兒童遊戲場(面積 0.1-0.5 公頃服務半徑 300 公尺)、(2)鄰里公園(面積 0.5-2 公頃 服務半徑 400-800 公尺)、(3)社區公園(面積大於 4 公頃服務 半徑 1600 公尺)(4)全市性公園(綜合公園及自然公園面積 10 公頃以上運動公園面積 10-50 公頃服務半徑 1600-3200 公尺)。

都市公園分類目前在我國尚無明確定義,概略上可依上述方 式區分,惟不論公園類型區分,都市公園仍有其共通性之功能。

二、都市公園功能

都市公園可依其不同特性、面積規模等,做為不同之分類,

惟不同種類之都市公園有其共通性功能,以社區公園為例,其功 能要項包括休閒遊憩、防災避難、環境保護、景觀美質、生態保 育及社會文化等六項功能(廖育儀,2001),而台北市公園開發

都市設計準則,則將公園基本功能區分為生態、遊憩、交誼、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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