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1929 年美國金融體系崩潰,股市崩盤,並且在不到兩週的時間,價值超過 3000 億美 元的財富消失。這次經濟危機迅速蔓延到其他經濟體,也導致大蕭條。近 80 年後,另 一個美國的金融災難遍及全球主要經濟體。從 2007 年開始,由於美國次級房貸危機,
如滾雪球效應持續傷害全球金融市場,導致全球金融危機。由於許多金融商品具有國際 化、全球化和流通性,美國此次的危機具有傳染效應,蔓延到世界各地主要經濟體,導 致全球金融市場一夕崩盤。
美國房地產市場在2008 年繼續變淡,同年 9 月中旬以後,美國次級房貸危機轉變成 全球性的金融危機,導致全球信貸市場的凍結。在2008 年,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 收 購美林證券公司(Merrill Lynch),美國最大的保險公司「美國國際集團 AIG(American International Group)揭露巨額虧損,美國聯邦國民抵押貸款協會(簡稱房利美,Fannie Mae)
與美國聯邦住宅貸款抵押公司(簡稱房地美,Freddie Mac),和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
控股管理公司後,隨即宣布公司破產,導致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Federal Reserve Board) 提供緊急救援。不久後,美國最大的儲貸機構華盛頓互惠銀行(Washington Mutual Savings Bank)也相繼宣布破產。
2008 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連環效應正式成形,由金融工具中的信用風險移轉而 來,又以下列三種金融商品為經典代表之作:住宅抵押款擔保證券 (Residential 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 RMBSs),債務抵押債券(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s)和信 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 CDSs)。除此之外,再加上其他主要金融市場,針對各 種不同的衍生性金融商品加以組合運用,組合再組合創造出跨市場的金融產品,進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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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套利獲得超額報酬,這些金融商品都是導致次級抵押貸款危機的原因,然後蔓延開來 並傳播至世界各主要金融市場。由於很多的金融商品都具有國際性與流通性的性質,美 國的金融危機已產生蔓延的效應,擴展到世界主要的經濟體。
此次金融危機源自於次級房貸風暴,次級房貸危機則是金融機構研發的衍生性金融 商品與證券化商品所造成。其原因在於金融業不斷利用金融工程,組合、再組合型結構 金融商品( restructure notes)使之更加完備,同時規避金融法規與會計稽核讓市場看起來更 趨有效與穩定。基本上,對衍生性金融商品的認知與投資標的操作運用,一般社會投資 大眾缺乏相關的知識與認知,因此無法在第一時間及時發現問題與規避市場風險。美國 金融危機導因於次級房貸,促使全球金融體系瀕臨崩潰的邊緣,同時造成世界經濟陷入 嚴重的衰退,並導致就業市場萎縮、失業率節節攀升、信貸市場資金枯竭、市場利率飆 升和房地產市場交易低迷。依美國金融機構公佈2008 年第四季財務報表資料,呈現出重 大的損失。再以歐洲為例,許多國家遭遇國內需求的萎縮和外部需求的不足,面臨內外 交迫的窘境。
美國引起的全球2008 年金融危機,席捲全世界金融重鎮,同時也影響到日本和“亞 洲四小龍"(南韓、香港、新加坡和台灣)。自 1970 年以來,他們是以迅速增長的出口 導向型經濟,但由於1997 年的東南亞金融風暴演變為亞洲金融危機,他們亦受衝擊,而 此衝擊以金融面為首當其衝,進一步影響到亞洲貨幣、股票市場和其它的資產價值。他 們不可避免地也受到這次全球金融危機波及,如今全球金融危機風暴襲來,勢必也會影 響到亞洲國家的金融體系,其中金融面的問題也隨之擴大,實質經濟成長率也遭受到衝 擊,亞洲國家面臨史無前例的挑戰,而且越演越烈。因此,面對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
亞洲銀行的獲利能力蒙受其害,使本身既有的財務問題更加惡化,面臨許多意想不到的 挑戰。亞洲各經濟體的實質經濟均受到影響,掀起了信心危機、失業問題、經濟危機,
進而對社會穩定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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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機期間最困難的關鍵時刻,美國九個金融機構於瀕臨崩潰時得到政府的財 政援助。以2008 年而言,他們合併總虧損已接近千億美元之多,迫使美國政府挹注資金 到陷入困境的金融機構,協助資產救助計劃(Troubled Asset Relief Program, TARP)已投 入1750 億美元做緊急救援方案。
美國政府首創的一個決策,就是政府干預的行為是為了防止與延緩更大規模的金融 危機。大多數歐洲國家的救助方案,一則是由政府直接挹注資本,另外是發行政府擔保 的債券計劃。世界各地的國家政府試圖挽救崩潰的股票市場與金融市場,紛紛提出強而 有力的救援措施,以便免金融危機持續蔓延與惡化對經濟造成影響。另一方面,相關金 融法規的積極改革與嚴格實施,則是為了使金融市場更加穩定並阻止金融危機的持續擴 散,有效抵禦國際金融危機以便鞏固金融體系。(Goodhart, 2008; Krimminger, 2008; Praet 和 Nguyen,2008)。
此外,亞洲金融機構的經營績效表現,也不可避免地遭受到金融危機的衝擊,面臨 著前所未見的金融風暴。由於銀行是屬於高度運用財務槓桿的產業,形成該產業高風險、
高報酬之特色,並且與其他行業緊密聯繫,同時為各行各業帶來融資渠道,間接創造經 濟的成長與競爭力。再者,金融業應特別注意銀行財務績效的表現,直接反映在直接金 融與間接金融的穩定性上。
在金融危機期間,經由政府干預之後銀行的財務績效是否已經穩定下來了呢?亞洲 各經濟體政府干預的行為與救援方案是否有效?基於此,本研究的重點在於探討政府干 預能否對銀行績效的平均成長趨勢發揮影響,並比較不同經濟體之間的政府干預之效果 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