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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分三節,將依次介紹本研究之研究背景與動機、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並 針對本研究重要名詞作解釋,最後說明研究範圍。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資優教育的推展,一方面藉由提供適性教育滿足學生學習上的需求,一方面為 提昇教育整體品質而強調創新、思考、多元的精神。在資優教育中,除了一般資優 與數理、語文學術方面優異的學生備受矚目外,在藝術才能方面具有潛能或特殊表 現的學生也是資優教育的一環,應進一步積極發掘,增進其對藝術認知、展演、創 作及鑑賞的能力,以培植多元的藝術專業人才(吳武雄、劉貞宜、呂芳慈、王曼娜、

劉擇憲、郭奕龍,2001)。

民國70年6月14日在教育部配合行政院推動「加強文化及娛樂活動方案」的情 況下,頒布了「國民中小學美術教育實驗班實施計畫」,而各縣市也陸續設置「美 術教育實驗班」,此時成立的學校有:臺北市民族國小(69年)、明倫國中(70年);

高雄市七賢國小(70年)、壽山國中(70年);臺北縣永和國中(70年);桃園縣 桃園國小(70年)及新竹市新竹師專附小(70年)(李宜潔,2002)。教育部(1982)

為增進美術資優教育的推展,提出四項教育目標為:一、早期發掘具有美術潛能之 學生,施以有系統之教育,以發展其美術創作能力 ,並擴大美術教育效能;二、

透過美術鑑賞及創作活動,涵養學生之美感情操;三、培養國民中小學具有美術性 向學生之健全人格,以奠定我國文化建設所需人才之基礎;四、透過實驗教學,改 進美術教育。

之後在民國73年「特殊教育法」公布後,美術資優教育有了明確的法源依據,

基於經濟快速發展後對人文教育價值的體認,以及因應文化建設培育人才之所需,

更在民國76年「特殊教育設施設置標準」中確立為「美術班」,加快國中小美術班

設置的腳步。據統計,民國92年國小美術班班級數為159班、4470人,國中173班、

4716人(特殊教育通報網,2003),至民國95年國小美術班班級數為162班、4651 人,國中175班、4828人(特殊教育通報網,2006),可知美術班的班級數與學生 數均有大幅成長的趨勢,根據特殊教育通報網(2006)的資料,國民教育階段之美 術班約佔資賦優異類的25.93%,其比例較其他藝術才能類之音樂班21.65%、舞蹈 班8%、體育班6%成長許多。

美術班的相繼成立與發展之快,不僅是教育主管機關在行政立法上的推波助 瀾,更可以看出學者、家長、教師與學生對具有美術潛能的學生能否得到適性教育 的重視。學者(林仁傑,1997;曾國安,1999;詹馨,1986)認為美術班的設置在 於及早發掘具有美術特殊才能的學生,經由鑑別甄選後,輔以有計畫、系統性的適 性教育,使其美術潛能得以充分發揮。隨著美術班逐年快速增加,在教育部(2007)

統計95學年度藝術才能資優班班級數共851班,以美術班348班為最多,其中帶來對 鑑定制度與程序能否甄選出真正具有美術資賦優異學生的問題令人憂心。陳宸如

(2006)指出由於美術班的擴充過於迅速,多數家長不論其子女是否具有美術潛能 與興趣,紛以進入美術班就讀為榮。值此之際,民國96年度的國中小美術資優班鑑 定招生更在一連串的爭議與問題中落幕,而過程中所出現的相關鑑定制度與方式等 問題,有賴各界給予更多的關注與討論。此外,民國95年度中部四縣市亦廣設資優 班與藝術才能班,其資優的定義與鑑定方式值得做更進一步的探討,以避免在規避 常態編班的環境下而造成更多的假性資優生,且就讀美術資優班的學生能否符合藝 術才能資優的特質,更是值得我們重視的一環。

林仁傑(1997)於民國85年在「全國資優教育會議」指出:美術資優的鑑定是 積極協助學生瞭解並發展自己的美術潛能,也可消極的排除非真正美術資優生,因 而篩選與鑑定的工作是推展美術資優教育的第一步。吳怡萍(1998)也認為資優鑑 定是資優教育實施的第一要件,攸關資優教育的成敗。尤其在升學主義的導向下,

藝術才能班的報考一直是許多家長對子女的不當期許,或者以美術資優班作為另類 升學的跳板,此種模糊資優精神的趨勢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因此,目前產生許多有

關資優教育的問題,可從鑑定方式著手進行檢視(陳宸如,2006),期盼在資優教 育的道路上,其鑑定方式能符合公平、公正與客觀的精神,亦能甄選出真正資優的 學生。

在國內國中小美術資優鑑定甄選制度的沿革過程中,從民國72年鑑定甄選提倡 美術性向測驗,其中因民國83年著作權法實施後,舊的美術性向測驗已經停用,新 的測驗尚在修訂中(郭淑娟,1997;路君約,1982),因此美術班甄別學生在民國 82年改為採取成就測驗或團體智力測驗取向,而後在民國96年又改回美術性向測 驗。在面臨鑑定制度與工具不斷遞嬗的過程中,此時是對國中小美術班入學鑑定模 式再作檢視的最佳時機。李宜潔(2002)在「國小美術班家長與教師對美術資優教 育意見調查之研究」的論文中,也針對國小美術班應採取多元入學鑑定提出建議:

國中、國小美術班鑑定重點取向要一致,避免國小美術班學生在高年級時不得不刻 意加強學科教學,而淪為變相升學主義下的犧牲品。陳宸如(2006)亦以南部地區 國民中小學、高級中學之美術班術科教師為研究對象,探討民國93年以前各教育階 段的入學鑑定方式的實施與差異情形,並瞭解各教育階段藝術才能班教師對入學鑑 定方式之意見。賴金英(2005)在「臺灣地區國小美術班實施現況之研究」中指出,

甄別內容應以美術性向和術科表現為主,不宜實施智力測驗與學科成就測驗。本研 究在此基礎上探討相關文獻,並就民國95年中部地區改變過去各縣市獨立辦理國中 美術班招生且採取學科成就測驗的情形,及96年統一採取美術性向測驗(初試)與 繪畫能力(複試),因而有必要對重新採取美術性向測驗的入學鑑定現況作一番瞭 解,並為建立鑑定甄選模式做深入探究。

國內美術班的設置有其法源依據,美術資優教育的精神在於透過發覺真正具有 美術潛能與興趣的學生,陳宸如(2004)認為鑑定制度中宜融入多元評量的觀點,

賴金英(2005)認為採取美術性向測驗有助於甄別具美術性向的學生。而民國95年 透過修訂「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採取性向測驗的鑑定制度與提高 百分等級門檻所帶來的新契機令人肯定,但研究者在教學上,以及與所接觸的美術 班家長、學生卻仍然對每年都須面臨不同的甄選方式存有許多疑慮,基於上述思

考,整理出以下三項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能否甄選鑑定出具有美術潛能的學生,是進一步提供學生適性教育的基礎,

亦有許多研究紛對美術資優入學鑑定的實施現況提出看法(李宜潔,2002;

陳宸如,2004;賴金英,2005)。現今適逢國中小美術班統一採取美術性向 測驗做為入學鑑定的初試方式,其實施現況與結果為何,所甄選的學生能否 真正符合美術資優學生的特質,入學鑑定的方式是否具公平性、客觀性與可 行性,是研究者欲進行研究、探討的面向。

貳、郭生玉(1998)所修訂之性向測驗,適合用於甄選具有美術才能的學生,但 測驗內容較偏重審美判斷與知覺技巧,忽略創作能力的測量。所以,在測驗 上得分高的,未必表示其實際作畫能力亦佳。其中一例即為彰化市國小六年 級的聽障學生游昕瑋(自由時報,2007)獲得「NaNa的異想世界創意比賽」

國小組全國第一名,95年也拿下全縣美術比賽身障組冠軍,卻因性向測驗成 績未達百分等級97,而無法參加術科測驗。因此,過度依賴性向測驗的結果 是否會對實際創作能力高、測驗分數未達門檻的學生造成遺珠之憾,令人值 得省思。

參、國中小美術資優學生的甄選,以往都由各縣市獨立辦理招生鑑定,各縣市與 各校之間亦缺乏資訊交流的管道,為避免求問無門,美術班家長與學生亦期 望提供相關訊息做為其參考依據。因此,本研究可做為提供家長、教師與學 生瞭解美術資優入學鑑定模式的平台,並宣導資優教育與藝術才能班設立的 精神,避免一窩蜂的將之視為升學管道的跳板,亦藉由彙整學者專家意見的 調查,提供教育機關辦理美術資優鑑定之參考。

揆諸上述,許多研究建議編修適合我國國情的美術性向測驗是刻不容緩的,但 衡量國內畫室補習風氣興盛,所編製或修訂的測驗題目容易為畫室所取得,而影響 鑑定甄選的客觀與可信度(李宜潔,2002;陳宸如,2004;賴金英,2005)。因此,

本研究擬蒐集國內外文獻資料,針對美術資優學生之特質與入學鑑定問題進行深入

探討,並徵詢專家學者之意見,研擬出一套以美術資優學生特質為規準之國中小美 術班入學鑑定之模式。同時,為使所建構的國中小美術班入學鑑定模式能真正反應 所欲甄選的內涵,並能在鑑定甄選時予以落實,在研究中亦將針對各項鑑定內容之 重要性、客觀性與可行性加以探討,期能建立一套符合我國國情、且兼具重要性、

客觀性與可行性的入學鑑定模式,以提供實施國中小美術班入學鑑定時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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