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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資優教育入學鑑定之探討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美術資優教育入學鑑定之探討

我國美術資優教育的推行將近四十餘年,其中不乏許多學者撰文探討國內美術 資優教育的發展現況與所衍生的問題,更有許多研究引用美國美術資優教育辦理情 形之文獻作為探討,且我國特殊教育法的制訂,以及資優鑑定方式亦多參考美國文 獻,在許多鑑定工具與測驗的編製上亦多修改自美國的測驗工具。因此,本節將分 成二個部分,首先說明美國美術資優入學鑑定的作法,藉由美國在美術資優入學之 鑑定方式的探討,以及二者之間差異的比較,做為國內建構入學鑑定模式參考之依 據;再者,整理國內外學者之觀點對入學鑑定問題進行探討。

壹、美國美術資優入學之鑑定方式

美國境內幅員廣大,各州所辦理的美術資優生甄選過程都不盡相同(林仁傑,

1996)。Hurwitz(1983)指出藝術才能之鑑定方式,智力不應該被視為必要,鑑定可經 由下列工具或方式:

一、術科測驗。

二、觀察。

三、代表作品。

四、推薦。

五、面試訪談。

Clark與Zimmerman(1992)根據1988年 Bachtel 所調查400個以上從幼稚園到高 中的藝術資優班(舞蹈、戲劇、音樂、視覺藝術)學生的甄選過程,指出目前美國 國內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的甄試採用下列的模式(引自林仁傑,1996),茲簡述如下:

一、教師推薦。

二、學生興趣。

三、檔案調查和自述。

四、創造性測驗成績。

五、面談。

六、自我推薦。

七、藝術製作或表演常識。

八、正式表演測驗。

九、父母推薦。

Clark(1992)並建議即將成立美術班的學區,可以採用下列步驟進行甄選:

一、首度到校並接受初步服務。

二、非具體推薦:經由他人的書信推薦。

三、自我推薦:表達自己對美術的興趣與熱愛。

四、具體推薦:家長、同儕、級任教師、美術教師、敘述詳實的考核表。

五、團體智力測驗、美術科成績、學科成績、特殊成就。

六、標準化美術測驗、非正式美術測驗、錄影帶和幻燈片資料的觀察。

七、個人檔案資料探討及自述。

八、生平調查、面談、觀察。

Clark與Zimmerman(1992)指出美國中小學藝術資優班採用上述的學生推薦程序 依各年級、不同的階段而有不同。在中低年級6至9歲的部分,其項目包括開放性推 薦(他人推薦)、具體推薦(自我、雙親、教師)、非正式工具、班級中觀察;在 高年級11-12歲的部分,包括開放性推薦(他人推薦、自我推薦)、具體推薦(自我、

同儕、雙親、教師)、學科成績、非正式工具、面談、班級中觀察;在中學13歲以 上的部分,包括開放性推薦(他人推薦、自我推薦)、具體推薦(自我、同儕、雙 親、教師)、美術成績、學科成績、幻燈片或影帶、非正式工具、檔案資料研究、

實際表現觀察、面談、班級中觀察。其內容整理如表2-7。

表2-7 美國中小學藝術資優班之學生推薦程序

甄選項目 中低年級

(6-9 歲)

高年級

(11-12 歲)

中學

(13 歲以上)

他人推薦 v v v

開放性推薦

自我推薦 v v

自我 v v v

同儕 v v

雙親 v v v

具體推薦

教師 v v v

美術成績 v

學科成績 v v

幻燈片或影帶 v

研究

非正式工具 v v v

檔案資料研究 v

實際表現觀察 v

面談 v v

班級中觀察 v v v

(資料來源:林仁傑,1996)

Clark與Zimmerman在「Project ARTS」的計畫中,亦針對鄉村地區之學校提供 美術才能優異學生在鑑定方面的建議(引自陳宸如,2006):

一、鑑定視覺優異學生要注意學生的潛能與作品,如最後的表現與成果。

二、發展有效替代性評量方式,如檔案評量、工作樣本、傳記式清單,而標準化 測驗不適合用來鑑定藝術才能優異學生。

三、在鑑定過程中探究學生背景、人格、價值觀以及年齡等因素。

四、使用多元截斷系統,以多元評量的方式瞭解學生的各個向度。

Jozi和Argus-Calvo(1997)提出美術資優學生選拔的可行方式,其重點敘述如下:

一、經由老師、家長或學生自己提出申請。

二、於藝術展覽中被發掘。

三、老師經由美術資優學生特質檢核表所得分數判定。

四、經由社區藝術家的觀察、認可。

五、透過學生的作品加以評量。

六、經由兩個正式測驗施測, 其一為克拉克圖畫測驗, 另一為托倫斯創意測驗。

Wolfe(1997)亦指出被認定為美術資優學生需經過五個階段的評斷過程:

一、豐沛的想像力。

二、反應能力。

三、藝術作品。

四、批判能力。

五、成果發表。

綜合我國美術資優鑑定與美國之文獻歸納,我國的鑑定較偏向透過公平競爭的 方式,並以測驗成績或採用量化的資料做為學生是否入取的依據,為保有公平客觀 的制度與避免學生、家長不必要的干預,卻容易忽略學生的興趣與特質表現。美國 的鑑定強調符合多元評量的精神,重視學生平時的表現、意願與興趣,透過評量、

推薦、資料審查、面談等多元方式,以確定學生是否具有美術資優特質,但其過程 的繁複與需要大量專業心評人員的協助,對國內美術資優鑑定的實施亦須予以折 衷,以避免衍生更多的資優鑑定問題。以下將就美術資優鑑定的問題做進一步探討。

貳、國內外學者對入學鑑定問題之觀點

民國96年以前國內在國中小美術班的鑑定方式,是由各縣市自行擬定招生簡章 向教育部申請自行辦理,因不同縣市獨自辦理而在鑑定招考的項目亦有所不同,以 往以團體智力測驗或學科成就測驗搭配術科測驗為主的方式,在民國96年度的鑑定 招生中已不再使用,而改由教育部統籌辦理實施書面資料審查、美術性向測驗與術 科測驗。研究者整理國內外學者(吳武雄、劉貞宜、王曼娜、范成芳、顏靖芳、呂

芳慈,2006;吳武典,1997a,1997b,2001;李宜潔,2002;林仁傑,1995,1997;

林曼麗、黃壬來,2002;陳宸如,2006;郭靜姿、吳淑敏、侯雅齡、蔡桂芳,2007;

曾國安,1999;張馨仁,2006;賴金英,2005;蘇郁惠,1998;Boughton, 1996; Enid Zimmerman, 2006)所提出之觀點,探討入學鑑定問題如下表2-8。

表2-8 國內外美術資優入學鑑定之問題

表2-8 國內外美術資優入學鑑定之問題(續)

表2-8 國內外美術資優入學鑑定之問題(續)

表2-8 國內外美術資優入學鑑定之問題(續)

Boughton 1996 Reconsidering issues of assessment and achievement standard in art education

表2-8 國內外美術資優入學鑑定之問題(續)

2006;賴金英,2005;蘇郁惠,1998;Boughton, 1996; Enid Zimmerman, 2006)

國內外許多學者(林仁傑,1996,1997;曾國安,1999;蘇郁惠,1998;Clark

& Zimmerman, 1983a, 1983b, 1984; Ellis, 1989; Wolfe, 1997)指出,現行的美術班甄 選鑑定方式仍有許多待商榷之處,為避免有遺珠之憾,建議美術資優學生的甄選宜

此外,「視覺藝術才能優異」或稱「美術才能優異」之定義為:指在藝術領域 具特殊性向及潛能,或有優異傑出的表現,其與高智商的資賦優異之類型不同(陳 宸如,2004)。因此,就民國96年度與97年度的國民教育階段美術班之鑑定內容而 言,智力測驗或學科測驗的實施已不再納入鑑定的項目中,而改以美術性向測驗與 術科測驗為主,由此可知美術班入學鑑定的項目應充分反應出重視學生藝術傾向及 對審美觀念的認知。陳宸如(2004)根據民國91年頒布的「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 生鑑定標準」,基於以下七項理由,美術資優的鑑定應以美術性向和術科表現為主:

一、容易變相成為超級升學班。

二、因過度練習而無法測得真實的能力。

三、會篩選到智力高上,但美術能力並不明顯優異的學生。

四、填答過程受學科能力所限而無法做出正確的診斷。

五、可能將美術知能卓越,但智力測驗並不理想的偏才型學生排除在外。

六、過於相信智力測驗的結果,對學生存有不當的期望。

七、術科學習的成就不見得完全受智力因素的影響。

賴金英(2005)在「臺灣地區國小美術班實施現況之研究」論文中之建議,指 出智力測驗以不施測或視為門檻條件為原則,術科能力測驗則以想像力和創造力為 鑑定的重點,而學科成就優異並不等同美術資優,故不宜實施學科成就測驗。此外,

家長和老師都應接受資優教育知能的研習,以釐清觀念,避免讓學生不斷的刻意去 做各種測驗的練習或補習,造成假性資優充斥。觀察目前美術資優的報名與錄取的 情形,每年報考美術班學生約為一百多人,由於無法掌握報考學生的素質,且在美 術性向成績需達到法定標準,術科能力又表現優異的交集其實很少,只能錄取相對 性資優的學生,且又受限於行政上規定的名額與推廣藝術教育的功能,只好在合理 範圍內降低標準,錄取足額人數,以不浪費教育資源,但換算錄取率的結果約為1/4,

令人對資優教育的精神產生質疑。賴金英(2005)認為若為遷就設班人數而降低錄 取分數,雖達到推廣藝術教育的功能,但因部分學生並未實質具備美術資優的特 質,因而在學習與身心適應上容易出現適應不良的現象,教師的教學活動也無法順

利進行,為避免錯誤安置的結果,建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錄取人數與鑑定標準方

辦理。在民國94年教育部訪視中南部藝術才能資優班時,發現很多學校藉著藝術資優班 之名,但實質上並非進行藝術才能資優教育,或因相關設備不足而使藝術才能資優教育 大打折扣。因此,未來藝術才能教育不應自限於集中安置方式,也可運用多元安置方式 辦理,亦即當學生來源足夠時,可以用集中設班的方式;如果招生人數不足,以採分散 型式為佳,且可提供普通班有藝術潛能的孩子學習機會(吳武雄、劉貞宜、王曼娜、

范成芳、顏靖芳、呂芳慈,2006)。

綜合文獻所述,研究者整理相關研究(吳武雄、劉貞宜、王曼娜、范成芳、顏 靖芳、呂芳慈,2006;吳武典,2001;李宜潔,2002;林仁傑,1996,1997;林曼 麗、黃壬來,2002;郭生玉,1998;郭文青,2001;郭淑娟,1997;郭靜姿、吳淑 敏、侯雅齡、蔡桂芳,2007;曾國安,1997,1999;賴金英,2005;陳宸如,2002,

2004,2006;Clark & Zimmerman, 1988)之探討,進一步說明美術資優教育鑑定

2004,2006;Clark & Zimmerman, 1988)之探討,進一步說明美術資優教育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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