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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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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酒品對大部分家庭而言,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民生消費用品,舉凡結 婚喜慶、幫助工作提神,我們常會用酒助興,將酒視為放鬆心情或是舒緩 情緒的良藥;唯若將酒精運用在不好的地方上,例如嗜酒成癮、酒後駕車,

輕則傷身害己,重則致他人於死,抱憾終生。

以 世 界 各 國 的 酒 品 為 例 ,OECD(2013)將酒的消費量(alcohol consumption)定義為 15 歲以上人口每年飲酒的公升數。1圖1.1.1 為 OECD 2011 年所調查的平均每人酒的消費公升數。其中 OECD 會員國的平均每人 酒的消費公升數為 9.4 公升,飲酒量前三高的國家主要為歐洲國家:盧森 堡、法國和奧地利,而飲酒量最低的國家則以亞洲國家為主:印尼、印度 及土耳其。另外 OECD(2013)也指出若和 1990 年代相比,雖然目前大 多數OECD 國家的平均每人酒的消費量逐漸減少,但在少數北歐國家(例 如:冰島、瑞典、挪威和芬蘭)、波蘭或以色列等國家的平均每人酒的消 費量卻有增加的趨勢,其差異的主要原因在於各國飲酒習慣的不同以及政 府對酒品有不同的管制政策。

       

1惟少數不同國家對於酒的消費量定義因年齡而略有差異。例如:義大利為14 歲以上,瑞典為 16 歲以上,日本則為 20 歲以上的人口。 

資料來源:OECD(2013), http://dx.doi.org/10.1787/health_glance-2013-en

圖1.1.1:2011 年 OECD 主要國家之平均每人酒的消費公升數

       Selvanathan and Selvanathan(2006)調查43個國家的主要消費支出項 目,並將這些國家以1992年的人均實質GDP(10,000美元)做為標準,高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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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減,至2001 年降到最低點後,又呈現先升後降的趨勢。

從圖1.1.2 酒的消費支出趨勢來看,酒的消費支出在 2001 年呈現最低 點的原因,可能是我國因廢除菸酒公賣利益及2002 年起加入 WTO 會員國,

調降進口關稅,使酒品價格下跌;同年又開始實施菸酒稅法及菸害防制法,

政府為了維護國人健康,對生產菸、酒等劣價財進行管制。例如:我國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 條:「兒童及少年不得吸菸、喝酒及嚼檳 榔。」因此,在酒品價格下跌而政府又加強對酒品管制數量的情況下,使 酒品消費支出大幅減少。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自家庭收支資料庫

圖1.1.2:我國各年平均每戶家庭酒的消費支出趨勢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4000

平均每戶家庭(不含未飲酒家庭)酒的消費支出(元) 平均每戶家庭(含未飲酒家庭)酒的消費支出(元)

我國於 2001 年廢除菸酒專賣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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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圖 1.1.3 為台灣各年全體家庭(包含未飲酒家庭)酒的消 費支出佔總消費支出及GDP 比例趨勢圖。從圖 1.1.3 可發現台灣地區全體 家庭酒的消費支出佔總支出的比例,從 1980 年比例為 0.95%下降至 2012 年0.37%,明顯低於 Selvanathan and Selvanathan(2006)用 43 個國家全體 酒的平均消費支出占總消費支出比例的 3.22%,反映台灣家庭酒的消費支 出佔總支出的比例相較於外國平均來的低。

此外,葉佳宜(2013)運用總體景氣指標(GDP)波動分析對家戶的 消費支出是否有影響。由於酒品本身具有劣價財的特性,使得家庭對酒品 的評價高低不一,我國酒品消費可能和整體消費的特性有所不同。其次,

圖 1.1.3 顯示我國家庭酒精性飲料消費佔總支出比例呈現下降趨勢,亦有 可能受到景氣等因素影響。故本文欲透過台灣的總體景氣循環,進一步探 究景氣循環是否會對我國家庭酒品的消費支出有所影響,以利政府及酒商 分別做為酒品政策訂立及銷售之參考。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

圖1.1.3:我國各年全體家庭酒的消費支出佔總消費的比例

0.000.10 0.200.30 0.400.50 0.600.70 0.800.90 1.001.10

全體家庭酒的消費支出佔總消費支出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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