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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景氣波動對酒品消費支出之實證結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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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總體景氣波動對酒品消費支出之實證結果分析

本節以1979-2012 年的台灣低所得、高所得及全體家庭為分析對象,10 利用國內總體景氣指標-經濟成長率(gro),再配合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的重 要解釋變數、虛擬變數及趨勢控制變數後,透過複迴歸模型分析酒品消費 支出是呈現正循環或逆循環的現象(模型一),並進一步透過Hodrick and Prescott(1997)所提出 H-P 濾波器的方法,將景氣指標拆解成繁榮期與衰 退期之後,分析我國的酒品消費支出在景氣繁榮期(gro+)與衰退期(gro-) 間有無存在明顯差異(不對稱)性,並比較其差異程度之大小(模型二)。

一、總體景氣循環對家庭酒品消費支出之實證結果分析

表5.4.1 為我國總體景氣循環對全體、低所得及高所得家庭酒品消費支 出之實證結果。本節利用Enders(2004)提出的單根檢定步驟,將時間序 列資料同時放入截距項和時間趨勢,順利通過單根檢定,因此本文採用含 截距項及時間趨勢做為迴歸模型的控制變數。

首先,就全體家庭來說,台灣的景氣指標-經濟成長率(gro)對酒品 消費支出影響並不顯著,和Ruhm and Black (2002)和 Krüger and Svensson

(2008)的實證結果並不相同,推論台灣因歷年來酒品消費支出占家庭的 總消費性支出的比例呈現穩定的趨勢,較不受景氣繁衰的因素影響。此外,

家庭成員平均教育程度及虛擬變數對酒品的消費支出亦不顯著,有可能是        

10為能使實證結果中各解釋變數之係數能更加顯著,本節將家庭從原先的可支配所得五等分位距 法(取所得前20%的平均數為低所得家庭、取 40%到 60%的平均數為中所得家庭及最高 20%的 平均數為高所得家庭),進一步細分為可支配所得十等分位距法(取所得最低10%的平均數為低 所得家庭及所得最高10%的平均數高所得家庭),以使所得級距的效果能更加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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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家庭的某些重要特性尚未彰顯出來。惟家庭可支配所得(di)和酒的 消費者物價指數(winecpi)在 1%的顯著水準下,和全體家庭酒品消費支 出皆呈正相關,此結果隱含台灣整體的酒品屬於正常財且酒的需求價格彈 性小於一,11和 Fogarty(2006)及 Gallet(2007)針對酒的價格彈性及所 得彈性的實證結果相同。

由於景氣循環對全體家庭的酒品消費支出不顯著,因此本文進一步 將歷年全體家庭依可支配所得分成十等分位距,以可支配所得最低10%平 均數的家庭定義為低所得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10%平均數的家庭定義為 高所得家庭。以低所得家庭來說,經濟成長率、可支配所得及酒的消費者 物價水準皆不顯著,但家庭成員平均教育程度、虛擬變數(import 及 wto)

皆顯著地和酒品消費性支出呈現正相關。此結果顯示台灣低所得家庭的教 育程度增加會提高酒品消費性支出。其次,低所得家庭於 1987 年開放進 口洋酒及2002 年台灣加入 WTO 之後,反而提高酒品消費支出,推論因低 所得家庭相對於高所得家庭,酒品支出佔所得比例較高,所以低所得家庭 對酒品的需求彈性較大。且酒品因應 WTO 調降關稅,和開放進口洋酒等 因素,使國產酒和進口酒進行市場價格競爭,因而刺激酒品的需求,造成 酒品消費支出增加。

就高所得家庭而言,經濟成長率和酒的消費性支出呈現正循環,表示 隨著景氣越繁榮,高所得家庭會增加酒品的消費支出;其次,當可支配所 得及酒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越高,酒的消費支出也越高,推論我國酒品屬於 正常財且高所得家庭酒的需求價格彈性小於一的假設。惟高所得家庭的平 均教育程度和酒品的消費支出呈負相關,推論高所得家庭的教育程度越高,

       

11表5.4.1 的全體家庭之酒的消費者物價指數係數為 0.6533。由於酒的物價指數上升,會使酒的 需求量減少。又實證結果顯示酒的消費支出增加,顯示酒的物價指數上升幅度大於酒的需求量下 降幅度,隱含酒的需求價格彈性小於一。

constant -0.0107 0.0023 -0.0209

(p-value) (0.6341) (0.9465) (0.4013)

gro

(p-value)

0.0124

(p-value) (0.0000) (0.1250) (0.0000)

winecpi 0.6533*** -0.0178 1.0820***

(p-value) (0.0058) (0.9515) (0.0000)

meanedu -0.6811 0.5845* -2.4920**

(p-value) (0.7066) (0.0726) (0.0222)

import

(p-value)

trend 0.0009 -0.0014 0.0034

(p-value) (0.8863) (0.8884) (0.5828)

trend2 0.0001 -0.0003 0.0002

(p-value) (0.6772) (0.3806) (0.1347)

樣本數 34 34 34

調整後R2 0.3781 0.2209 0.3961

F 統計量 3.5075*** 2.1696* 3.7050***

註: ******表示在10%、5%、1%顯著水準下,拒絕虛無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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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總體景氣對家庭酒品消費支出之不對稱分析

由模型一中可知:我國景氣循環對全體家庭和低所得家庭的酒品消費 支出雖無顯著的影響,但對高所得家庭的酒品消費支出卻存在正循環。因 此本文欲進一步將景氣指標分成繁榮期與衰退期後,是否對我國的酒品消 費支出存在不同程度的差異(模型二)。表5.4.2 為我國總體景氣波動對全 體、低所得及高所得家庭酒品消費支出之不對稱分析結果。

從表5.4.2 可知,當景氣指標拆分成繁榮期與衰退期之後,全體家庭的 可支配所得及酒的消費者物價水準在 1%的顯著水準下,和酒品消費支出 呈現正相關;而就低所得家庭來說,可支配所得在 5%的顯著水準下,和酒 品消費支出呈正相關。此外,開放進口洋酒及加入 WTO,同樣使低所得 家庭因支出佔所得比較大,酒品需求價格彈性大,酒品價格下跌反而增加 酒品消費支出。

其次,無論是全體家庭或低所得家庭透過Wald Test 進行卡方檢定時,

皆無法拒絕虛無假設(即 gro+ 和 gro-係數的絕對值相等)。換句話說,全 體家庭和低所得家庭在景氣繁榮與衰退時,對酒品消費支出並無存在明顯 的差異,亦即不具有不對稱性的現象。

此外,由於模型一中僅只有高所得家庭因景氣波動,對酒品消費支出 呈現顯著地正循環,因此本文將分析重點放在高所得家庭這組,進一步透 過模型二分析景氣繁榮或衰退對酒品消費支出的影響。

constant -0.0177 -0.0227 -0.0251

p-value) (0.4881) (0.5362) (0.5036)

p-value)

-0.0151

p-value)

-0.1013

trend 0.0012 -0.0012 0.0033

p-value) (0.8543) (0.9056) (0.6165) Chi-square value

(p-value)

reject 12.6337***

(0.0004)

1

註:1. †、******表示在15%、10%、5%、1%顯著水準下,拒絕虛無假設。

2.括弧內為為 p-val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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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高所得家庭而言,經由Wald Test 在 1%的顯著水準下,進行卡方檢 定時,會拒絕虛無假設(即gro+ 和 gro-係數的絕對值相等)。換言之,景 氣波動在繁榮期和衰退期,對高所得家庭存在明顯差異性,亦即具有不對 稱性的現象。舉例來說,繁榮期(gro+)的係數為0.0121(p 值為 0.1370),

顯示繁榮期對酒品的消費支出呈弱顯著性的正循環;衰退期(gro-)的係數 為-0.0076(p 值為 0.3509),顯示衰退期對酒品的消費支出亦呈正循環但不 具顯著。實證結果顯示,高所得家庭在景氣繁榮期的酒品消費支出增加的 幅度,將大於景氣衰退期的酒品消費支出減少幅度。

此外,高所得家庭在模型二和模型一各解釋變數的結果相近且同時亦 具顯著性。舉例來說,高所得家庭的可支配所得係數為1.3288、酒的消費 者物價指數係數為1.0820,皆隱含酒為正常財以及高所得家庭酒的需求價 格彈性小於一的假設;此外,家庭成員的平均教育程度係數為-2.2428,顯示 高所得家庭隨著教育程度越高,對酒的消費支出反而減少;而在虛擬變數

(import 及 wto)的設定,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國內酒品價格下跌的指標。

對高所得家庭而言,由於酒的需求價格彈性小於一,當酒品價格下跌,會 使酒品的消費支出減少,因此進口洋酒(import)的係數為-0.2203,加入 WTO(wto)的係數為-0.0647 皆屬合理。

最後,關於趨勢控制變數的部分,依據 Enders(2004)的建議,若時 間序列資料通過單根檢定,可將模型中放入時間趨勢及截距項。楊奕農

(2009)亦提及時間趨勢模型可以多項式型態呈現,故本文從趨勢值的平 方係數為 0.0002(p 值等於 0.1165,具弱顯著性),可推論高所得家庭酒 的消費支出在長期趨勢下,會隨著時間呈弱遞增式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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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表5.4.3 為本節中,不同所得的家庭在兩個模型假設下的實 證結果,做重點摘要:

表5.4.3:各組家庭酒品消費支出實證結果

家庭 是否受景氣循環影響 是否存在不對稱行為

全部家庭 否 否

低所得家庭 否 否

高所得家庭

和景氣呈正循環***

繁榮期的影響幅度較衰退期大***

繁榮期:正循環(弱顯著†)/衰退期:正循環(不顯著)

註:1. †、******表示在15%、10%、5%、1%顯著水準下,拒絕虛無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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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陸章 結論與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