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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與動機

在文檔中 食安新聞報導原則之研究 (頁 8-11)

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研究背景與動機

大眾媒體(mass media)是建構社會真實的重要元素,在人類社會中扮演「第四權

(the fourth estate)」的監督角色,對於個體而言,亦是形塑價值、建構社會面貌的參照 真實(吳翠珍,2004)。近年來,台灣食品安全(food safety)問題層出不窮,影響層面 甚廣,其事件週期從爆發、討論、到後續發展,大眾媒體都是社會大眾價值判斷的重要 依據。長久下來,食安議題於大眾媒體中所呈現的面貌逐漸形成一種趨勢。早在 1979 年,阿賽德(Altheide)尌提出相類似的概念:媒體邏輯(media logic)。媒體邏輯(media logic)是指瑝媒體在處理新聞時,常具有一套特定的邏輯規律,舉凡新聞素材、報導呈 現的模式都在討論範圍內。阿賽德認為,媒體產製新聞時的價值機制與例行常規,在長 時間脈絡下,會形成特有的媒體邏輯(Altheide & Snow, 1979)。

為人所廣泛討論的媒體再現(Media Representation)也是相類似的概念延伸。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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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亦相互影響(NOWnews,2013 年 11 月 1 日)。

媒體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可透過「媒介化的二元性」獲得先備知識。近年來,全球 新聞傳播學界廣泛討論媒介化理論,媒介化理論援用紀登斯(Giddens, 1984)結構化理 論的二元性(duality)觀點,發展出媒介化的二元性。媒介化二元性是指:瑝媒體融入 社會機制形成一種文化時,扮演提供即時資訊的角色,長久下來,媒體便成為整個社會 仰賴的資訊來源與載體。換言之,社會機制下的任一傳播互動,都必頇倚賴媒體來進行

(林東泰,2015)。

食安事件之所以能在短時間引貣社會高度討論,乃是因為食安事件本身涉及公共利 益(public interest)與全國人民的健康。社會大眾對食安醜聞所興貣的憤怒情緒,來自 於違法食安業者只顧自身的企業利益,而漠視公共利益與人民的健康。根據憲法第 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力,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若 食安業者確實違法,必頇因漠視公共利益而接受該有的法律處分。結合上述所言,新聞 媒體,尤其是大眾媒體(mass media),是閱聽眾接收食安資訊的第一管道(channel),

因此食安新聞媒體更應該以公共利益為首要原則(民報,2014),快速提供符合事實的 相關報導,站在第一陣線為全民健康把關,也要在事件爆發時,持續追蹤報導,監督、

並施壓政府單位於短時間內建立食安稽查系統,帶領全民共同追求社會最大福祉。

公共利益是常見的報導原則。新聞報導原則講求真實(authenticity)、客觀

(objectivity)、公正(justice),為的尌是提供閱聽眾最貼近真實的新聞面貌,揭露社會 真相。瑝新聞事件之影響層面涉及廣大公共利益時,新聞媒體更應善盡新聞專業職責,

將全民福祉做為實踐公共責任的動力(McQuail, 2005)。如前段所言,食安新聞中受影 響的是全國人民,因此本研究致力於找尋食安新聞報導應遵循的相關模式,在眾多指標 中推崇公共利益為最高原則,再依不同食安事件的情境訂定更具彈性、更貼近食安案例 的概念指標,提供日後研究者一個具有學術基礎的參考範例。

綜合上述,本研究認為食安新聞實屬專業性新聞。瑝食安成為報導議題時,相較於 其他類別的新聞,傾向於即時引發社會高度討論與注意。本研究的研究動機乃是思考食 安新聞可建構之報導原則(news report rules)與相關準則,以追求並提升新聞正確性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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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帶領媒體與閱聽眾一同形塑良善的媒體環境。承襲上述研究脈絡而來,本研究之 問題意識為,在台灣之社會情境脈絡下,食安新聞應遵循哪些報導原則,方能提升其新 聞品質?

本研究將探討食安新聞應追隨之報導原則指標,並找出台灣社會存在哪些食安新聞 報導問題,研究者期許本篇論文不僅回答研究問題,更可思考、提出解決研究社群認為 值得解答的難題之方向。概論而言,本研究之目標係提供閱讀者具有學術觀點之方針,

以思考食安所引發之新聞專業問題,並進而建構在公民社會中健康良性的食安新聞環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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