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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與動機

1.1.1 地 球 溫 度 與 生 態 存 續

自十八世紀工業革命開始,科技突飛猛進,瓦特改良蒸汽機,提供了優質 廉價的動力來源,各類大型生產機械陸續發明,各種商品藉由自動化機械大量製 造,大幅降低商品生產成本,改變了人類的消費習慣與生活型態,導向大量生產、

大量消費與大量廢棄的模式,雖然短期間就帶動世界經濟發展,豐裕人類物質生 活,但因各種生產過程持續大量燃燒石化能源,所造成的空氣污染、水源污染與 各類廢棄物,遠超過地球環境自然復原的負荷量。近年來,隨著地球溫室效應、

生態改變與大範圍極端氣候發生,專家學者開始警覺,人類的科技與知識能力根 本無法與大自然相抗衡,人類所能利用的自然資源是有限的,人力所能改變的自 然範圍更是微不足道。地球環境正因為人類持續過度開發,工業發展大量燃燒各 種能源、砍伐森林、排放溫室氣體及產生廢棄物,使得大氣層二氧化碳濃度持續 上升,導致近年來全球暖化、海冰溶解、各地天災不斷,各類極端氣候暴雨、酷 寒、乾旱、…,已經造成地球生態環境大量異常改變。專家甚至預測,未來可能 因為南極、 北 極 海 冰 溶 解 , 海 平 面 持 續 上 升 , 造 成 大 部 分 陸 地 淹 沒 , 生 態 系 崩 解 , 產 生 對 人 類 及 地 球 生 態 根 本 性 的 影 響 , 雖 然 無 法 知 道 這 些 影 響 實 際 衝 擊 的 時 機 與 損 害 程 度 , 但 再 不 改 變 現 行 人 類 生 活 模 式 , 減 少 污 染 與 排 放 廢 氣 , 危 機 將 會 提 早 降 臨 。 為 了 解 除 危 機 , 各 界 專 家

學 者 疾 呼「 珍 惜 地 球,永 續 發 展 」。1987 年 聯 合 國 第 42 屆 大 會 中,「 世 界 環 境 與 發 展 委 員 會( WCED)」發 布 了「 我 們 共 同 的 未 來( Our Common Future)」 報 告 , 強 調 人 類 「 永 續 發 展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永 續 發 展 的 概 念 , 並 將 「 永 續 發 展 」 一 詞 定 義 為 :「 能 夠 滿 足 當 代 的 需 要,且 不 致 危 害 到 未 來 世 代 滿 足 其 需 要 的 發 展 過 程 」。1992 年 6 月 , 聯 合 國 環 境 與 發 展 會 議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UNCED) 於 巴 西 里 約 召 開 地 球 高 峰 會 , 除 通 過 了「 里 約 環 境 與 發 展 宣 言 」、「 二 十 一 世 紀 議 程 」 等 重 要 文 件 , 並 且 簽 署 「 氣 候 變 化 綱 要 公 約 」 及 「 生 物 多 樣 性 公 約 」, 展 現 人 類 對 於 「 永 續 發 展 」 之 新 思 維 及 努 力 方 向 。 其 中 ,「 二 十 一 世 紀 議 程 」 呼 籲 各 國 制 訂 並 實 施 永 續 發 展 策 略,同 時 加 強 國 際 合 作 以 共 謀 全 球 人 類 之 福 祉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 民 93) 。 行 政 院 國 家 發 展 委 員 會 在 臺 灣 21 世 紀 議 程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願 景 與 策 略 綱 領 中 提 及 , 為 加 強 永 續 發 展 執 行 能 力 , 落 實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相 關 計 畫 之 預 算 , 充 實 環 境 教 育 , 確 立 充 實 科 技 的 環 境 教 育 資 源 , 加 強 終 身 教 育 的 永 續 教 育 方 針 , 並 結 合 社 會 資 源 , 增 進 全 民 環 境 意 識 與 認 知 ( 行 政 院 國 家 永 續 發 展 委 員 會 , 民 89)。 世 界 各 大 學 自 1980 年 代 起 , 已 開 始 積 極 推 動 永 續 校 園 (campus sustainability) 的 相 關 研 究 與 實 務 面 作 業 , 並 且 迅 速 向 各 國 大 學 擴 散 (葉 欣 誠 , 民 101)。 臺 灣 各 個 大 學 一 向 自 許 為 引 領 臺 灣 社 會 發 展 的 先 驅 , 當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已 成 為 世 界 關 注 的 主 流 趨 勢 , 衍 生 的 環 保 、 資 訊 、 經 濟 與 科 技 的 議 題 已 成 為 各 國 關 注 的 重 點 , 臺 灣 各 大 學 當 然 不 能 置 身 事 外 。 2004 年 及 2005 年 , 高 雄 大 學 與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先 後 成 為 臺

灣 第 一 個 及 第 二 個 簽 署 塔 樂 禮 宣 言 的 大 學,2005 年 前 述 兩 所 大 學 與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合 辦 第 二 屆 綠 色 大 學 理 論 與 實 務 研 討 會,持 續 推 動 綠 色 大 學 的 永 續 校 園 工 作 。 2013 年 12 月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號 召 成 立 臺 灣 綠 色 大 學 聯 盟 , 足 見 永 續 校 園 的 觀 念 已 經 在 各 大 學 校 院 之 間 迅 速 擴 展 。

1.1.2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政 策

探 究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過 程,從 臺 灣 光 復 初 期 的 一 所 普 通 大 學 與 三 所 獨 立 學 院,且 僅 有 政 府 公 辦 高 等 教 育 機 構,持 續 至 1981 年 止 , 大 學 數 量 僅 略 有 成 長 , 自 1982 年 起 , 為 平 衡 各 縣 市 高 等 教 育 資 源 與 加 速 學 術 發 展 , 回 應 民 眾 對 高 等 教 育 需 求 與 民 眾 對 大 學 窄 門 的 抱 怨 , 鬆 綁 教 育 政 策 並 大 量 增 設 公 立 大 學 , 加 以 民 間 私 人 興 學 風 氣 興 盛 , 全 國 大 學 如 雨 後 春 筍 設 立,2000 年 大 學 校 院 總 數 已 達 一 百 三 十 五 所( 教 育 部 , 民 89), 以 高 等 教 育 人 口 千 分 比 計 算 達 千 分 之 三 十 六 點 五 , 在 世 界 主 要 國 家 中 , 僅 次 於 加 、 澳 、 紐 、 韓 與 法 、 日 、 英 等 國 相 當 ( 劉 維 琪 , 民 90)。 根 據 教 育 部 大 專 院 校 數 統 計 , 2010 年 全 國 公 私 立 大 專 院 校 增 加 至 一 百 六 十 四 所 , 其 後 因 出 生 人 口 減 少 , 人 口 結 構 高 齡 化 , 影 響 就 學 人 數 大 幅 減 少 , 預 估 2016 年 大 一 新 生 人 數 27 萬 人 , 較 前 一 年 32 萬 人,即 減 少 15%約 5 萬 名 學 生,將 對 臺 灣 高 等 教 育 體 系 產 生 大 幅 度 的 衝 擊 。 為 維 繫 高 等 教 育 品 質 , 教 育 部 採 取 控 管 大 學 數 量 及 系 所 招 生 員 額 措 施,2013 年 9 月,教 育 部 首 次 針 對 私 立 大 學 提 出 退 場 機 制,

至 2014 年,全 國 公 私 立 大 學 數 量 已 降 為 一 百 五 十 六 所,如 表 1 所 示 。 表 1: 103 學 年 度 大 學 校 數 (不 含 專 科 )

資 料 來 源 : 教 育 部 統 計 處 -重 要 教 育 統 計 資 訊

過 去 國 立 大 學 的 財 務 運 作 制 度 係 與 一 般 公 務 機 關 相 同,採 用 公 務 預 算 。 學 校 全 部 收 入 解 繳 國 庫 , 支 出 預 算 則 另 由 國 庫 支 應 , 年 度 預 算 未 支 用 完 畢 , 除 依 規 定 核 准 保 留 額 度 外 , 其 餘 則 一 律 歸 還 國 庫 。 在 此 制 度 規 範 下 , 大 學 校 院 缺 乏 節 流 的 觀 念 與 開 闢 財 源 誘 因 , 在 財 務 統 籌 上 也 缺 少 整 體 經 營 概 念 以 及 運 作 能 力( 彭 宏 志,民 95;楊 德 川,民 88;

劉 三 錡 , 民 85 )。 近 年 全 球 整 體 經 濟 環 境 不 佳 , 金 融 風 暴 、 原 物 料 價 格 波 動 , 大 陸 經 濟 體 快 速 發 展 , 排 擠 我 國 出 口 貿 易 空 間 , 國 內 外 政 經 環 境 遽 變 , 導 致 國 內 經 濟 成 長 率 遲 緩 、 失 業 率 攀 升 及 民 間 消 費 與 投 資 不 振 的 情 形 , 連 帶 影 響 政 府 稅 收 短 徵 , 國 家 財 政 負 擔 日 益 沉 重 , 各 種 公 共 建 設 、 福 利 政 策 的 支 出 也 使 得 財 政 赤 字 不 斷 增 加 , 受 到 預 算 資 源 排 擠 效 應 , 各 國 立 大 學 也 必 須 改 變 財 務 運 作 之 模 式 ( 丁 文 玲 , 民 89;

柯 承 恩 , 民 87; 楊 珮 瑤 , 民 88; 楊 瑩 , 民 86; 劉 三 錡 , 民 87)。 教 育 部 為 因 應 政 府 財 源 短 絀 、 平 衡 公 私 立 大 學 發 展 、 鼓 勵 國 立 大 學 財 政 自 主 與 提 升 經 費 運 用 能 力 等 因 素 下 , 依 據 「 大 學 法 」 規 範 , 於 1994年 研 擬 「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預 算 及 財 務 運 作 制 度 改 進 方 案 」, 將 政 府 對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的 經 費 挹 注 , 由 以 往 的 全 額 負 擔 調 整 為 部 分 補 助 , 從 原 先 的 公 務 預 算 改 採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運 作 ( 陳 麗 珠 , 民 90; 許 嘉 琳 , 民 90; 鄧 陽 僖 , 民 85)。

根 據 教 育 部 中 等 教 育 司 編 撰 「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問 答 彙 編 」

( 教 育 部 , 民 89 ), 對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提 出 說 明 , 其 所 以 改 採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是 為 促 進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財 務 有 效 運 作, 以 提 高 營 運 績 效 因 應 高 等 教 育 的 發 展 趨 勢 , 提 昇 教 育 品 質 。 並 依 據 1996年 公 布 之 「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草 案 」以 及 預 算 法 的 規 定 , 遵 循 預 算 制 度 , 設 置 附 屬 單 位 預 算 之 特 種 基 金 。 以 教 育 部 為 主 管 機 關 , 各 大 學 校 院 為 執 行 單 位 , 一 切 收 支 均 依 法 納 入 基 金 辦 理 。

行 政 院 於 1995 年 通 過 「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收 支 保 管 及 運 用 辦 法 」, 規 範 國 立 大 學 必 須 自 籌 部 分 經 費 。 1996 年 台 灣 大 學 、 清 華 大 學 、 成 功 大 學 、 交 通 大 學 及 台 灣 工 業 技 術 學 院 五 所 校 院 先 行 試 辦 校 務 基 金 ; 1997年 增 加 第 二 批 試 辦 學 校 包 括 : 政 治 大 學 、 空 中 大 學 、 中 興 大 學 、 中 山 大 學 、 中 央 大 學 、 中 正 大 學 、 陽 明 大 學 及 台 灣 海 洋 大 學 八 所 國 立 大 學 ; 1998 年 又 增 加 台 灣 師 範 大 學 、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 … 、 勤 益 工 商 專 科 學 校 以 及 高 雄 餐 旅 專 科 學 校 等 十 一 所 大 學 及 兩 所 國 立 專 科 學 校 為 第 三 批 實 施 之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 1999 年 ,「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 經 總 統 公 布 , 完 成 立 法 程 序 , 至 2000年 再 增 加 國 立 臺 東 師 範 學 院 ( 2003 年 改 制 更 名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 台 中 商 業 專 科 學 校 等 二 十 二 所 大 學 院 校,至 2001年 起 全 國 之 國 立 大 專 院 校 全 面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新 制 ( 教 育 部 , 民 89)。

依 據 新 制 度 國 立 大 學 校 院 校 務 基 金 設 置 條 例 規 範,國 立 大 學 在 運 用 教 育 經 費 時 , 不 僅 要 注 意 管 控 成 本 , 還 要 廣 開 財 源 , 以 有 限 的 教 育 資 源,自 行 負 責 教 學 研 究,穩 健 經 營 校 務 的 重 任。是 以 如 何 廣 籌 經 費 、 節 約 成 本 、 運 用 有 限 的 人 力 物 力 等 資 源 , 發 揮 學 校 經 營 運 作 的 效 能 與 完 成 教 育 目 標 , 實 乃 不 容 忽 視 之 議 題 。

1.1.3 政 策 關 聯 性 與 研 究 動 機

會 計 學 是 一 門 社 會 科 學 , 根 據 美 國 會 計 學 會 ( American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AA) 於 1966年 對 會 計 所 下 的 定 義 為 :「 會 計 是 對 經 濟 資 料 的 辨 認 、 衡 量 與 溝 通 之 程 序 , 以 協 助 資 訊 使 用 者 作 審 慎 的 判 斷 與 決 策 」。 簡 言 之 , 會 計 即 是 企 業 、 政 府 機 構 及 各 經 營 個 體 對 內 管 理 與 對 外 報 導 經 營 績 效 的 重 要 機 制 。藉 由 對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的 實 務 案 例 研 討 , 探 討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的 重 要 變 革 , 例 如 法 規 鬆 綁 與 設 立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制 度,是 否 達 成 大 學 法 規 範 的 大 學 自 治 、 財 務 自 主 目 標 , 並 增 加 校 內 師 生 對 於 校 務 營 運 的 參 與 感 ? 其 次 , 在 重 視 自 籌 款 項 與 收 入 成 本 管 控 下 , 是 否 有 助 於 節 能 減 廢 , 增 加 基 金 收 入 並 且 降 低 政 府 財 政 支 出 ? 能 否 如 預 期 般 提 高 教 學 研 究 效 率 ?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之 後 社 會 服 務 的 能 力 是 否 增 強 ? 眾 多 問 題 皆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 此 乃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此 外 , 政 策 面 與 執 行 面 之 契 合 程 度 可 從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推 動 者 與 執 行 者 對 於 學 校 在 執 行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的 過 程 中 , 依 據 個 人 對 於 大 學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具 體 成 效 的 看 法 與 感 受 , 瞭 解 哪 些 政 策 的 執 行 策 略 可 以 產 生 實 際 效 果 ; 在 哪 些 地 方 面 臨 困 難 , 此 乃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自 2000年 起 成 立 籌 備 處 、 2003年 升 格 改 制 、 2014年 完 成 打 造 新 校 區 永 續 校 園 近 程 計 畫 , 經 歷 十 餘 年 , 改 制 前 後 及 建 設 新 校 園 期 間,正 值 大 學 財 務 制 度 由 公 務 預 算 制 度 改 行

Accounting Association, AAA) 於 1966年 對 會 計 所 下 的 定 義 為 :「 會 計 是 對 經 濟 資 料 的 辨 認 、 衡 量 與 溝 通 之 程 序 , 以 協 助 資 訊 使 用 者 作 審 慎 的 判 斷 與 決 策 」。 簡 言 之 , 會 計 即 是 企 業 、 政 府 機 構 及 各 經 營 個 體 對 內 管 理 與 對 外 報 導 經 營 績 效 的 重 要 機 制 。藉 由 對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的 實 務 案 例 研 討 , 探 討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的 重 要 變 革 , 例 如 法 規 鬆 綁 與 設 立 校 務 基 金 管 理 委 員 會 的 制 度,是 否 達 成 大 學 法 規 範 的 大 學 自 治 、 財 務 自 主 目 標 , 並 增 加 校 內 師 生 對 於 校 務 營 運 的 參 與 感 ? 其 次 , 在 重 視 自 籌 款 項 與 收 入 成 本 管 控 下 , 是 否 有 助 於 節 能 減 廢 , 增 加 基 金 收 入 並 且 降 低 政 府 財 政 支 出 ? 能 否 如 預 期 般 提 高 教 學 研 究 效 率 ?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之 後 社 會 服 務 的 能 力 是 否 增 強 ? 眾 多 問 題 皆 值 得 進 一 步 探 討 , 此 乃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一 。 此 外 , 政 策 面 與 執 行 面 之 契 合 程 度 可 從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推 動 者 與 執 行 者 對 於 學 校 在 執 行 校 務 基 金 制 度 的 過 程 中 , 依 據 個 人 對 於 大 學 實 施 校 務 基 金 具 體 成 效 的 看 法 與 感 受 , 瞭 解 哪 些 政 策 的 執 行 策 略 可 以 產 生 實 際 效 果 ; 在 哪 些 地 方 面 臨 困 難 , 此 乃 本 研 究 動 機 之 二 ;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自 2000年 起 成 立 籌 備 處 、 2003年 升 格 改 制 、 2014年 完 成 打 造 新 校 區 永 續 校 園 近 程 計 畫 , 經 歷 十 餘 年 , 改 制 前 後 及 建 設 新 校 園 期 間,正 值 大 學 財 務 制 度 由 公 務 預 算 制 度 改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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