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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調查案,都與幾個透過標準制定機構 (SSO,Standards Setting Organization)1 採納推廣的標準化技術相關,舉凡產業中有產品涉及『標準化技術』者 , 在在

1 SSO, is an organization whose primary activities are developing, coordinating, promulgating, revising, amending, reissuing, interpreting, or otherwise producing technical standards that are intended to address the needs of some relatively wide base of affected adopter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tandards_organization

2 http://wiki.mbalib.com/zh-tw/核心競爭力分析模型

3 https://zh.wikipedia.org/wiki/技術

的消防栓栓頭 (Hydrant Coupling) 與救火員用的水管接頭 (Hose) 大小形狀 不符合,導致消防栓裡的水無法及時引導出來救援火災7。這個問題使美國當局

5 http://www.bsmi.gov.tw/bsmiGIP/wSite/public/Data/f1245208882547.pdf

ISO/IEC Guide 2-2004, https://www.iso.org/obp/ui/#iso:std:iso-iec:guide:2:ed-8:v1:en

6 Id. 5

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Zf2FESdlUo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

接受度,也增加業者的銷售收入。 另外就產品而言,標準化的規格,可以使不 同的產品或零組件彼此協同工作而使用者在操作功效更為便利。 再從開發技術 者角度而言,標準化可激發業者創新技術或改良現有技術改進產品、加工及服務 之適合性,預防貿易上的障礙並促進工業技術的合作。 從消費使用者的角度而 言,因為標準有助於提供產品新的功能和選項,從而更有利於消費者日常生活品 質的提高與改善8

反觀,若沒有『標準化』,我們的生活會是如何呢 ? 問題可能很多,例如:

產品可能不是原預期想得到的結果、產品可能是質量低劣、產品可能會與其它設 備不相容的或甚至實際上別的設備根本不能與產品連接(例如: 消防栓頭與水管 接頭案) 、 在極端情況下非標準化的產品可能是具有危險性的(例如: 反式脂 肪放入食品的比例) 、 在有限的資源機會下一個製造商即便為了一個最簡單的 需求,也要花費多時去做個性化的解決方案9(例如:賣充電器的廠商須考量與 i-Phone USB 連接埠設計的長寬規格相符合)。

綜上可知, 『標準化』可引領產業走向技術先鋒、為社會大眾創造更進步 便利的生活享受、更鼓勵了致力於技術創新的企業或權利人。 尤其當一技術被 某產業標準機構採納並廣泛地被市場實施,透過各國保護專利權行使的機制下,

更是幫助各企業快速回收投注技術創新的成本。然而,被人類操控下的標準制定 機制,或因為該設定機構實施政策不夠周延或因為立法來不及規範的情狀下,導 致產業標準背後的技術權利人與實施人等關係人間發生專利侵權或公平競爭法 相關的法律爭端。

智慧財產權與公平競爭法的宗旨,是要推動創新並實踐為消費者最大福利的 公共利益目標,包括要為社會造福帶來更進步更完善的產品技術和服務,以及要

8 http://www.etsi.org/standards/why-we-need-standards

9 Id.8

律的經濟分析》,奠定了“法律經濟學"的理論基礎與分析架構; Richard Posner 曾說:“對 於公平正義的追求,不能無視於其代價!",就是指法律不能缺乏經濟學的效率概念。

(https://en.wikipedia.org/wiki/Richard_Posner) Richard A. Posner (2014), Economic analysis of Law (9th Edition), Wolters Kluwer Law &Business in New York.

11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描敍一個經濟體系內部的資源配置與產出,在外部性存在的情形

下,其經濟效率所可能受到的影響。這個理論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羅納德·寇斯在 1960 年代的 論文中提出。喬治·斯蒂格勒在 1966 年出版的經濟學教科書中,首次將他的見解進行歸納,並稱 為寇斯定理。(https://zh.wikipedia.org/wiki/寇斯定理) *寇斯定理最早刊載在他 1960 論文中『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R. H. Coase (Oct. 1960),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Vol. 3. pp. 1-44. )

(http://grecof2.econ.univpm.it/esposti/wiki/lib/exe/fetch.php?media=didattica:coase_jle196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