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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指 出 運 動 對 體 重 與 體 脂 肪 的 影 響 上 有 顯 著 效 益,也 證 實 運 動 是 有 利 於 體 重 的 控 制 (Epstein, 1992; Pronk & Wing, 1994),而 將 運 動 訓 練 處 方 設 計 著 重 於 有 氧 運 動、生 活 式 運 動 及 其 他 形 式 運 動 (如 阻 力 訓 練 )等 , 對 體 重 控 制 是 非 常 有 益 的 (Epstein et al, 1996)。

Despres, Bouchard, Tremblay, Savard, & marcotte (1985) 以 13 位 坐 式 生 活 者 施 予 20 週 的 原 地 腳 踏 車 訓 練 , 結 果 發 現 BF %顯 著 下 降 , 從 17.3%減 少 至 14.6%。 甘 能 斌 (2005) 研

究 發 現 8 位 受 試 者 在 為 期 8 週 , 每 週 3 次 , 每 次 40 分 鐘 強 度 介 於 50%~70% HRm a x 相 同 的 有 氧 運 動 訓 練 處 方 介 入 後,在 體 重 、 BMI、 三 酸 甘 油 酯 上 呈 現 明 顯 的 下 降 。 結 果 顯 示 , 單 一 的 有 氧 運 動 訓 練 在 降 低 體 重 、 BMI 及 改 善 血 脂 肪 的 含 量 上,有 正 面 的 訓 練 效 果。何 忠 鋒 (2002) 以 單 一 運 動 訓 練 (強 度 為 65%~85%), 每 週 3 次 , 每 次 30 分 鐘 , 進 行 12 週 的 訓 練 , 發 現 對 於 降 低 體 重 、 BMI、 總 膽 固 醇 、 三 酸 甘 油 酯 、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有 明 顯 的 效 果 。

陳 坤 檸 (1994) 比 較 受 運 動 訓 練 與 非 受 運 動 訓 練 學 童 在 身 體 做 功 能 力、BF %、血 脂 含 量 上 的 差 異,發 現 二 組 間 的 BF % 成 顯 著 差 異 , 運 動 訓 練 組 較 低 , 且 擁 有 較 為 碩 壯 的 身 材 , 結 果 證 明 運 動 訓 練 對 於 身 體 組 成 方 面 有 其 正 面 的 影 響 效 果 。

第 四 節 飲 食 、 運 動 與 身 體 組 成 相 關 研 究

國 內 外 研 究 皆 指 出 肥 胖 是 影 響 人 類 健 康 的 危 險 因 子,也

致 力 於 尋 找 有 效 的 改 善 方 針 , 以 解 決 日 亦 升 高 的 肥 胖 問 題 。 長 久 以 來 , 飲 食 控 制 與 運 動 訓 練 的 配 合 , 一 直 是 學 術 界 在 預 防 肥 胖 和 體 重 控 制 上 的 主 要 手 段 , 也 是 被 公 認 為 最 有 效 益 的 方 法 (American College of Sports Medicine, 2000),許 多 的 研 究 也 證 實 了 此 方 式 的 成 效 。

陳 元 和 、 林 正 常 (2001) 便 實 施 八 週 減 肥 計 畫 , 探 討 有 氧 性 運 動 訓 練 ( 每 週 3 次 , 每 次 30 分 鐘 , 運 動 強 度 為 50%~70% HRm a x) 並 結 合 相 同 飲 食 控 制 (平 均 每 日 攝 取 1398

±123 Kcal, 營 養 成 分 蛋 白 質 佔 17.03%、 脂 肪 佔 17.72%、 醣 類 佔 65.22%) 的 介 入 對 高 中 超 重 女 生 血 清 瘦 身 蛋 白 濃 度 的 影 響 , 結 果 發 現 受 試 者 體 重 、 BMI、 皮 脂 厚 度 及 體 脂 肪 %皆 顯 著 下 降 , 因 此 證 實 八 週 中 低 強 度 規 律 的 跑 步 運 動 訓 練 , 並 結 合 適 度 飲 食 控 制 的 減 肥 計 畫 , 能 減 少 肥 胖 者 身 體 脂 肪 的 堆 積 。

陳 麗 玉 (2001) 以 9-12 歲 兒 童 10 人 進 行 12 週 飲 食 教 育 和 運 動 訓 練 , 結 果 發 現 體 脂 肪 %顯 著 下 降 , 而 淨 體 重 成 顯 著 上 升 , 並 指 出 年 輕 時 有 肥 胖 現 象 者 , 往 往 在 成 年 時 也 會 有 肥 胖 現 象 , 若 能 在 孩 童 時 期 對 於 肥 胖 兒 童 及 早 規 劃 培 養 正 確 飲

食 觀 念 , 養 成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 對 於 罹 患 慢 性 疾 病 危 險 因 子 應 能 有 一 定 程 度 的 影 響 。

吳 蕙 米 (2000) 以 32 位 成 人 進 行 12 週 中 低 強 度 有 氧 運 動 (60%HRm a x 及 50%HRm a x) 訓 練 與 熱 量 攝 取 控 制 , 結 果 發 現 受 試 者 的 體 重 、 BMI、 體 脂 肪 %、 腰 臀 比 皆 顯 著 下 降 , 證 實 運 動 訓 練 配 合 熱 量 攝 取 控 制 可 有 效 改 善 身 體 組 成 。

李 翠 娥 (2004) 以 37 位 青 春 期 體 重 過 重 女 生 (15~18 歲 ) 進 行 8 週 飲 食 與 控 制 課 程 與 運 動 訓 練 ( 強 度 為 65%~75%HRm a x),結 果 發 現 受 試 者 體 重 平 均 減 少 3.59 公 斤 , 達 顯 著 差 異 ; 體 位 、 體 脂 肪 %與 皮 脂 厚 度 也 皆 顯 著 下 降 , 並 指 出 實 施 介 入 措 施 以 體 適 能 訓 練 課 程 為 主 要 運 動 處 方 的 訓 練 活 動 配 合 飲 食 控 制 , 能 達 到 減 重 效 果 及 提 升 身 體 各 項 適 能 。 建 立 規 律 的 有 氧 運 動 , 減 少 食 物 能 量 攝 取 和 改 變 不 良 飲 食 行 為 和 習 慣 , 以 提 供 青 少 年 適 度 的 發 育 。

甘 能 斌 (2005) 探 討 實 施 8 週 不 同 減 重 計 劃 介 入 對 大 學 肥 胖 女 學 生 身 體 質 量 指 數 與 血 脂 肪 的 影 響 , 結 果 發 現 以 每 週 3 次 , 每 次 40 分 鐘 , 運 動 強 度 介 於 50%~70% HRm a x及 平 均

20.34%、 蛋 白 質 佔 13.4%) 相 同 飲 食 控 制 的 混 合 介 入 後 , 受 試 者 的 體 重 、 BMI、 總 膽 固 醇 、 三 酸 甘 油 脂 及 提 密 度 脂 蛋 白 膽 固 醇 皆 顯 著 下 降 , 證 實 有 氧 運 動 與 飲 食 控 制 的 混 合 介 入 法 , 不 僅 可 以 降 低 體 重 、 BMI, 並 可 有 效 達 到 改 善 血 脂 肪 含 量 的 功 能 。

Kraemer, Volek, and Clark (1999) 實 施 12 週 飲 食 控 制 加 上 有 氧 與 阻 力 運 動 訓 練 , 探 討 不 同 的 減 肥 手 段 介 入 對 肥 胖 者 的 影 響 , 結 果 發 現 受 試 者 的 體 脂 肪 經 手 段 介 入 後 呈 顯 著 降 低 , 從 29.04%降 至 24.91%, 證 實 了 飲 食 控 制 配 合 運 動 訓 練 可 有 效 的 達 到 減 肥 目 的 。

第 參 章 研 究 方 法

第 二 節 實 驗 時 間 與 地 點

一 、 實 驗 時 間:民 國 97 年 7 月 7 日 至 8 月 29 日,共 計 8 週。

二 、 實 驗 地 點 : 高 雄 市 後 勁 國 中 健 康 中 心 、 田 徑 場 。

第 三 節 實 驗 方 法 與 步 驟

一 、 身 體 組 成 測 量 :

1. 身 高 與 體 重 : 以 身 高 體 重 電 子 秤 為 所 有 受 試 者 測 量 , 測 量 身 高 時 , 脫 鞋 、 雙 腳 併 攏 , 背 部 靠 在 測 量 桿 上 , 抬 頭 挺 胸 , 直 立 平 視 。 身 高 以 公 分 為 單 位 , 體 重 以 公 斤 為 單 位 , 二 項 皆 紀 錄 至 小 數 一 位 。

2. 腰 圍 : 受 試 者 於 測 量 前 1 小 時 內 勿 進 食 。 測 量 時 請 受 試 者 著 單 薄 衣 物 , 自 然 呼 吸 直 站 , 勿 隨 意 晃 動 。 找 出 肚 臍 上 2 公 分 處 , 手 平 直 的 拉 布 尺 至 測 量 部 位 , 測 量 其 腰 圍 。 測 量 中 注 意 布 尺 需 拉 直 , 不 可 歪 斜 或 扭 轉 。 測 量 2 次 取 其 平 均 值 , 並 紀 錄 之 。

3. 臀 圍 : 測 量 時 請 受 試 者 著 單 薄 衣 物 , 自 然 呼 吸 直 站 , 勿 隨 意 晃 動 。 找 出 臀 部 最 凸 處 , 手 平 直 的 拉 布 尺 至 測

量 部 位 , 測 量 其 臀 圍 。 測 量 中 注 意 布 尺 需 拉 直 , 不 可 歪 斜 或 扭 轉 。 測 量 2 次 取 其 平 均 值 , 並 紀 錄 之 。

4. 腰 臀 比:以 測 得 之 腰、臀 圍 來 計 算,其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腰 圍 (公 分 )/臀 圍 (公 分 )= 腰 臀 比

5. BMI: 以 測 得 之 身 高 與 體 重 來 計 算 BMI, 其 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BMI= 體 重 (公 斤 )/身 高 2(公 尺 2)。 依 據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91 年 公 佈 的 青 少 年 肥 胖 定 義 判 定 其 為 正 常 體 重 或 過 重 。

6. BF %:將 電 極 片 置 放 於 受 試 者 右 手 及 右 腳 藉 著 導 線 與 分 析 儀 連 結 。 分 析 儀 藉 著 測 量 流 經 身 體 的 低 電 流 產 生 的 電 阻 值 來 分 析 身 體 脂 肪 百 分 比 。 在 測 試 的 分 析 中 , 身 高 、 體 重 、 年 齡 及 性 別 皆 須 列 為 考 量 。

二 、 運 動 訓 練 處 方 :

本 研 究 實 施 8 週 的 運 動 訓 練 , 訓 練 處 方 採 教 育 部 於 87 年 度 所 提 倡 的 體 適 能 333 計 畫 。 運 動 處 方 為 每 週 3 天 , 每 次 30 分 鐘,強 度 介 於 60%~70%HRm a x,以 最 大 保 留 心 跳 率 計 算,

公 式 =[50%~70% × (最 大 心 跳 率 - 安 靜 心 跳 率 )]+ 安 靜 心 跳

率 , 內 容 包 括 熱 身 及 緩 和 運 動 、 跑 走 、 有 氧 舞 蹈 與 新 式 健 康

三 、 飲 食 教 育 處 方 :

透 過 營 養 午 餐 中 心 的 營 養 師 對 學 生 施 與 均 衡 飲 食 教 育 及 指 導 適 當 之 食 物 熱 量 攝 取 控 制 , 並 指 導 青 少 年 正 確 飲 食 習 慣 , 每 週 進 行 1 次 30 分 鐘 的 課 程 , 八 週 共 4 小 時 , 飲 食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如 表 3-3。 實 驗 期 間 請 家 長 及 導 師 協 助 紀 錄 青 少 年 每 日 三 餐 飲 食 內 容 (附 錄 四 ), 於 每 週 一 回 收 紀 錄 表 。

表 3-3 飲 食 教 育 課 程 內 容

週 次 課 程 內 容 時 間 (分 )

1-2 肥 胖 對 建 康 的 影 響

體 重 控 制 的 重 要 性 60

3-4 認 識 營 養 素

基 本 熱 量 的 需 求 與 攝 取 60 5-6 拒 絕 偏 食 與 挑 食

適 當 的 食 物 選 擇 60

7-8 正 確 的 飲 食 方 式

健 康 飲 食 行 為 60

四 、 實 驗 前 、 後 測 :

本 實 驗 共 計 8 週,在 第 一 天 及 最 後 一 天 分 別 實 施 身 體 組 成 項 目 的 檢 測 , 包 括 身 高 、 體 重 、 BMI、 BF %、 腰 圍 以 及 臀 圍 。 所 得 之 數 據 進 行 統 計 分 析 。

五 、 實 驗 工 具 與 器 材 :

1. 身 高 體 重 測 量 器 。

2. Inbody3.0 身 體 組 成 分 析 儀 。 3. 電 極 片 、 酒 精 。

4. 布 尺 一 條 , 單 位 為 公 分 , 總 長 2m, 寬 為 8mm。

第 四 節 實 驗 流 程

本 實 驗 進 行 之 流 程 如 圖 一 所 示 :

圖 3-1 實 驗 流 程 圖

說明研究目的及實驗流程 填寫受試者同意書

實驗前測:

身高、體重、BMI、BF %、

腰圍、臀圍

飲食教育組

飲食教育+運動訓練組 控制組

實驗後測:

身高、體重、BMI、BF %、

腰圍、臀圍

資料處理與分析

隨機分派各 20 名

八週實驗處理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與 分 析

本 研 究 係 以 SPSS14.0 統 計 軟 體 進 行 下 列 資 料 分 析 : 1. 本 研 究 所 取 之 資 料 包 括 受 試 者 之 年 齡 、 身 高 、 體 重 、

腰 臀 比 、 BMI 及 BF %為 實 驗 變 項 參 數 , 所 有 資 料 皆 以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mean±SD)表 示 之 。

2. 以 獨 立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數 分 析 考 驗 飲 食 教 育 組 、 飲 食 教 育 + 運 動 訓 練 組 及 控 制 組 是 否 具 有 均 質 性 。

3. 以 相 依 樣 本 t-tset 考 驗 不 同 組 別 (飲 食 教 育 組 、 飲 食 教 育 + 運 動 訓 練 組 與 控 制 組 )在 測 驗 時 間 (前、後 測 )之 差 異 情 形 。

4. 以 獨 立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考 驗 實 驗 後 飲 食 教 育 組 、 飲 食 教 育 + 運 動 訓 練 及 控 制 組 身 體 組 成 之 差 異 , 若 達 顯 著 水 準 , 則 進 一 步 以 杜 凱 法 ( Tukey’s-HSD)進 行 事 後 比 較 。

5. 本 研 究 顯 著 水 準 設 為 α =.05

第 肆 章 結 果

(cm ) 102.4±6.93 98.1 0±5.29 100.80± 5.45 2.68 .08 腰 臀

比 0.89±0.06 0.87 ±0. 06 0.87±0.07 0.57 .57

第 二 節 飲 食 教 育 與 運 動 介 入 對 身 體 組 成 的 差 異

由 表 4-2 中 可 得 知 ,控 制 組 在 8 週 的 訓 練 前 後,得 到 身 體 組 成 等 項 目 之 數 據 包 括 體 重 (65.30kg , 65.32kg) 、 BMI(25.34 , 25.11) 、 腰 圍 (90.80cm , 91.00cm) 、 臀 圍 (102.40cm, 101.65cm)、 腰 臀 比 (0.89, 0.89)與 BF%(24.87,

24.91) ; 表 中 亦 顯 示 實 驗 組 a( 體 重 67.17kg , 65.30kg 、 BMI26.10, 25.00、 腰 圍 85.55cm, 82.95cm、 臀 圍 98.10cm,

97,10cm、 腰 臀 比 0.87, 0.86 及 BF%22.67, 21.96)和 實 驗 組 b(體 重 63.02kg,60.27kg、BMI25.49,23.73、腰 圍 87.30cm,

83.70cm、 臀 圍 100.80cm, 98.50cm、 腰 臀 比 0.87, 0.85 及 BF%23.45,21.54)實 驗 前 後 身 體 組 成 之 表 現,圖 4-1 至 圖 4-6 呈 現 各 組 於 實 驗 前 後 各 身 體 組 成 變 項 之 改 變 。 以 相 依 樣 本 t 考 驗 分 析 各 組 實 驗 前 後 身 體 組 成 之 差 異 , 發 現 經 過 8 週 訓 練 後 實 驗 組 a 與 實 驗 組 b 的 身 體 組 成 項 目 皆 與 訓 練 前 有 顯 著 改 善 p< .05,而 控 制 組 的 BMI、臀 圍 與 腰 臀 比 等 項 目 在 實 驗 後 亦 與 實 驗 前 有 顯 著 差 異 p< .05, 其 中 臀 圍 是 顯 著 減 少 , 但 腰 臀 比 則 是 因 腰 圍 增 加 而 顯 著 提 高 。

表 4-2 各 組 前 後 測 身 體 組 成 之 差 異

控制組 實驗組 a 實驗組 b

前測 後測 前測 後測 前測 後測

體 重

(kg) 65.30±8.13 65.32±7.97 67.17±6.42 66.20±6.84* 63.02±5.81 60.27±5.18*

BM I 25.34±1.08 25.11±1.09* 26.10±1.68 25.17±1.56* 25.49±1.42 23.73±1.45*

腰 圍

(cm ) 90.80±10.18 91.00±10.15 85.55±6.37 84.05±8.96* 87.30±9.23 83.70±8.99*

臀 圍

(cm ) 102.40±6.93 101.65±6.76* 98.10±5.29 97.55±6.18* 100.80±5.45 98.50±5.61*

腰 臀

0.89±0.06 0.90±.06* 0.87±0.06 0.86±.07* 0.87±0.07 0.85±.07*

BF% 24.87±4.15 24.91±4.13 22.67±3.00 22.16±3.66* 23.45±4.10 21.54±3.56*

*p<.05

0

0

0 5 10 15 20 25 30

組別

B F % 前測

後測

前測 24.87 22.67 23.45

後測 24.91 22.16 21.54

控制組 實驗組a 實驗組b

圖 4-6 各 組 實 驗 前 、 後 BF%之 差 異

以 獨 立 樣 本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各 組 於 實 驗 後 身 體 組 成 變 項 之 差 異 , 由 表 4-3 中 可 知 各 組 實 驗 後 之 體 重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再 經 杜 凱 法 事 後 考 驗 分 析 發 現 實 驗 組 b 與 實 驗 組 a 及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而 實 驗 組 a 則 與 控 制 組 無 顯 著 差 異 p> .05, 如 表 4-4 所 示 , 顯 示 實 驗 組 b 對 體 重 控 制 具 較 佳 之 效 益 。

表 4-3 體 重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SV SS DF MS F值 P值

組 間 338. 36 2 169.18 4.11 .02

組 內 2344 .00 57 41.12

總 和 2682 .36 59

表 4-4 體 重 杜 凱 法 事 後 考 驗 表

依 變 數 (I) 組 別 (J) 組 別 平 均 數

差 異 (I-J) 標 準 誤 顯 著 性

實 驗 組 a -.8 8 2.03 1.00

控 制 組

實 驗 組 b 5.05* 2.03 .04

實 驗 組 a 實 驗 組 b 5.93* 2.03 .04

*p<.05

表 4-5中 呈 現 各 組 實 驗 後 之 BMI達 顯 著 差 異 p< .05,以 杜 凱 法 事 後 考 驗 (表 4-6)得 知 實 驗 組 b對 改 善 BMI上 最 具 成 效,其 與 實 驗 組 a和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但 實 驗 組 a與 控 制 組 則 無 顯 著 差 異 p> .05。

表 4-5 BMI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SV SS DF MS F值 P值

組 間 23.2 1 2 11.6 1 6.56 .00

組 內 100.81 57 1.77

總 和 124.02 59

表 4-6 BMI 杜 凱 法 事 後 考 驗 表

依 變 數 (I) 組 別 (J) 組 別 平 均 數

差 異 (I-J) 標 準 誤 顯 著 性

實 驗 組 a -.06 .42 .96

控 制 組

實 驗 組 b 1.38* .42 .01

實 驗 組 a 實 驗 組 b 1.44* .42 .01

*p<.05

各 組 之 腰 圍 分 析 後 得 知 透 過 8 週 訓 練 達 顯 著 差 異 p

< .05,如 表 4-7所 示;再 經 事 後 考 驗 分 析 (表 4-8)發 現 實 驗 組 a 與 控 制 組 達 顯 著 差 異 p< .05, 但 實 驗 組 b與 實 驗 組 a和 控 制 組 間 並 無 差 異 存 在 p> .05, 顯 示 不 同 訓 練 方 式 對 腰 圍 無 明 確 改 善 之 效 益 。

表 4-7 腰 圍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SV SS DF MS F值 P值

SV SS DF MS F值 P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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