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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設計

根據文獻回顧與考量研究目的後,建構提出本研究之架構(圖一)。自變項分 為兩大類:(一)病人的人口學資料,包括性別、年齡、慢性疾病病史(如高血糖、

高血脂、糖尿病、肝炎等)與心臟衰竭原發性診斷;(二)病人心臟移植手術當次及 術後因素,包括移植日期、是否使用機械性輔助裝置(如 IABP、ECMO 或 VAD),

住加護病房時間,總住院天數、免疫抑制藥物方案、是否接受暫時性透析治療及 移植後一年內是否非預期性入院等。依變項是心臟移植病人的腎功能(血清肌酸酐 與腎絲球過濾率)。

圖一、研究架構圖

人口學資料 移植手術當次及術後因素 性別 移植日期

移植年齡 是否使用機械性輔助器 慢性疾病病史 心臟缺血時間

心臟衰竭原發性診斷 體外循環時間 疾病嚴重度 移植手術時間

住加護病房時間 總住院天數

是否接受短暫透析治療

腎臟功能(血清肌酸酐與腎絲球過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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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假設

假說一:心臟移植病人移植時間越長,腎臟功能會產生變化。

假說二:心臟移植病人手術當次及術後早期狀況,會影響腎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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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為回溯性世代研究,採描述性相關性研究,以立意取樣的方式在台北 市某醫學中心,依收案標準選取符合本研究目的之病人為研究對象。利用病歷查 閱方式收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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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台北市某醫學中心進行心臟移植的病人為研究母群體。

一、收案條件

(一)、移植手術時年滿十八歲以上。

(二)、符合下列心臟移植適應症且第一次接受心臟移植手術。

1. 心臟衰竭且 Maximal VO2<10ml/Kg/min。

2. 心臟衰竭達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且 Maximal VO2<14ml/Kg/min 者。

3. 心臟衰竭:

i. 核醫檢查 LVEF<20%,經六個月以上藥物(包括 ACE inhibitor、Digoxin、

Diuretics 等)治療仍無法改善。

ii. 如有重度二尖瓣閉鎖不全,經核醫檢查 LVEF<25%者。

4. 嚴重心肌缺血,核醫檢查 LVEF<20%,經核醫心肌灌注掃描及心導管等檢 查,證實無法以傳統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治療者。

5. 紐約心臟功能第四度,持續使用 Dopamine 或 Dobutamine>5 mcg/Kg/min 七 天以上,經核醫檢查 LVEF<25%或心臟指數(Cardiac index)<2.0L/min/m2 者。

6. 心臟衰竭已使用 ECMO、VAD 等心臟輔助器且無法斷離者。

7. 復發有症狀的心室性不整脈,無法以公認有效方法治療者。

8. 其他末期心臟衰竭,無法以傳統手術方法矯正者。

二、排除條件

(一)、同時接受兩(含以上)種器官移植手術者。

(二)、進行第二次(含以上)的心臟移植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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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研究工具

相關資料主要來自病人的病歷查閱,以研究者設計的自擬之病歷資料表進行 資料收集。研究者依照研究目的設計資料表,訂定各項目的操作型定義,確保資 料的前後一致。

邀請臨床專家進行此資料表之表面及內容效度,效標效度方面則請臨床專家 作為判斷標準。為確保資料品質,增進精確性,降低不一致性,資料查閱由研究 者進行,以確保資料取得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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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資料收集

病人接受心臟移植當天開始時間點作為基準點(T0);以移植手術後每三個月 為資料收集觀察點,移植第五年停止資料收集。若病人在五年內發生死亡、或進 行再次移植手術、或開始長期洗腎治療(健保核定洗腎之重大傷病卡)則停止資料 收集。

本研究自經通過收案機構「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之審查同意後開始進行資 料收集。資料觀察截止日為 2015 年 8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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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研究變項操作型定義 本研究變項的操作型定義如下:

一、血清肌酸酐:皆來自該醫學中心檢驗醫學部檢測結果,單位為 mg/dL。

二、腎絲球濾過率:使用簡化版的 MDRD(Simplified Modification of Diet in Renal Disease,MDRD)公式進行推估,計算公式為:

GFR=186.3×血清肌酸酐-1.154×年齡-0.203×(0.742 假如是女性)。

三、慢性腎臟病(CKD, Chronic Kidney Disease)分期:使用美國國家腎臟基金會

(National Kidney Foundation)的分期標準如下:

Stage 1: GFR≧90ml/min/1.73 m2 Stage 2:GFR 60-89ml/min/1.73 m2

Stage 3A:GFR 45-59 ml/min/1.73 m2 Stage 3B:GFR 30-44 ml/min/1.73 m2 Stage 4:GFR 15-29 ml/min/1.73 m2 Stage 5:GFR <15ml/min/1.73 m2

四、心臟衰竭原發性診斷:以病人病歷所記載之診斷為依據。

五、術前高血壓、糖尿病、高血脂:以病人病歷所記載之病史為依據。

六、長期透析治療:以健保核定洗腎之重大傷病卡日期為依據。

七、移植後一年內非預期性入院:指病人在移植後一年內因非常規性檢查而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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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 資料分析與處理

所收集的資料經由登錄及譯碼後,依研究目的使用 SPSS 20.0 版統計軟體進 行統計分析。描述性統計量採次數和百分比。單變項分析方面,針對個案人口學 資料、疾病史、移植手術等與腎臟功能間的關係選擇卡方檢定、Mann-Whitney U test 或兩獨立樣本 T 試驗。病人存活率及末期腎臟衰竭需長期透析的累積發病率 使用 Kaplan-Meier 方法。利用羅卲斯迴歸(logistic regression model)來分析在心臟 移植五年時的影響因素。本研究之顯著水帄為<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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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節 研究倫理

本研究經通過收案機構「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之審查同意後始進行資料收 集。研究對象資料的取得採取病歷資料之查閱,由於變項內容可能涉及個人隱私,

其姓名或其他可辨識資料,不會出現於分析資料中。研究後所獲得資料予以保密,

僅為研究之用,絕不會公布或洩漏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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