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研究方法
3.3 研究變數定義與衡量
3.3.1 經濟附加價值
Stern(1994)對經濟附加價值所下的定義為企業營業稅後淨利與加權帄均資金 成本乘上總投入資本之間的差額。該顧問公司主張以經濟附加價值作為衡量企業 實際營運績效及評估企業價值的指標時,必須對財務報表的某些會計科目做調整,
才能整體呈現企業的經濟價值。
本研究根據紐約 Stern Stewart & Co.財務顧問公司對經濟附加價值所作之定義,
進行「約當權益準備」項目調整,將財務數據中部分具有創造未來經濟效益的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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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予以資本化。雖然建議要調整的項目多達160幾項,但實務上僅調整具重大影響 的5至15項。這些項目中,因台灣的會計科目認列方式比較開放,在公開說明書的 附註中對於相關變數的說明不一定會附註,比如折舊方法的運算、存貨成本的認 列、商譽攤提未列示等,使部分資料取得或計算有所困難,因此本研究僅能就資 料來源TEJ 經濟新報資料庫中的報表分類可取得或易於計算之項目並參考Stewart
(1990)、Biddle, et al.(1999)、涂宏任(2000)、鄭澤鴻(2004)及彭美寶(2006)
等學者所作的研究文獻,提出下列會計科目作為約當權益準備調整項目。
表9 約當權益準備調整項目
需要調整項目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調整方法
研發費用 當期費用化
列為資產,並以三年期 攤銷之
推銷費用 當期費用化
列為資產,並以三年期 攤銷之
遞延所得稅 當期費用化
列為資產,計算當期與 前期之差額
存貨跌價及呆滯損失 當期費用化 從資產中加回 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列為資產 從資產中扣除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綜上所述,本研究經濟附加價值之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附加價值=NOPAT-(WACC×IC)
=稅後淨營業利益-(加權帄均資金成本×投入資本)
【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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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1)負債資金成本(Rd)=利息支出∕計息負債 【式3-1】
(2)實質稅率(tax)=當期所得稅費用∕稅前淨利 【式3-2】
若實質稅率小於0,則取0
若實質稅率大於25%,則取25%
說明:台灣企業所得稅之繳納,依法可根據公司營收獲利損益而分期遞 延繳交,其計算基礎與方式相當複雜,單從財務報表記載內容無法得知 實質所得稅率,僅各公司內部相關人員才能獲得詳細資訊。本公式簡化 計算乃權宜之計。因此,本文所選取之價值動因變數將所得稅率排除在 外。
(3)負債資金權重(Wd)=計息負債∕投入資本 【式3-3】
(4)權益資金權重(We)=(總股東權益+約當權益準備)∕投入資本
【式3-4】
(5)權益資金成本(Re):本研究採用資本資產定價模式(CAPM)方法求 得。
CAPM 公式:Re=Rf +(Rm-Rf)× β 【式 3-5】
其中:
(1) 無風險利率(Rf):取各年度台灣銀行一年期固定存款利率。
(2) 市場投資組合預期報酬率(Rm):由經濟新報資料庫中取得各年度之 稅後淨營業利益=淨營業利益+稅後利息費用-所得稅費用
【式 2】
加權帄均資金成本=Rd ×(1-tax)× Wd + Re × We
【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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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權股價指數年報酬率。
(3) 市場風險係數(β):由經濟新報資料庫中取得各公司β係數。
其中:
(1)非計息負債=應付帳款及票據+應付費用+預收款項+其他應付款+應
付所得稅+其他流動負債 【式4-1】
(2)約當權益項目=研發費用+行銷費用+遞延所得稅差額+存貨跌價及呆
滯損失-未完工程及預付設備款 【式4-2】
3.3.2 價值動因變數
黃德舜(1998)在著作企業財務分析中提出,公司經理人的任務在於分配公司 現有的資源,並創造最大的股東權益價值;而經理人的決策來自於七個價值動因:
銷貨成長率、息前稅前淨利、所得稅率、營運資金、資本支出、加權帄均資金成 本及競爭優勢維持期間。
根據上述文獻,本研究以下列在台灣網通設備廠商之財務報表上,數據較完整 的五個價值動因加上公司成立年資作為自變數:
(1)銷貨成長率(SG)=(當期銷貨淨額-前期銷貨淨額)/前期銷貨淨額
【式5】
(2) 稅前息前淨利(EBIT)=銷貨收入-營運成本 【式6】
(3)加權帄均資金成本(WACC):如【式3】所表示 投入資本=總資產-非計息負債+約當權益準備
【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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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營運資金(WC)=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式7】
(5)資本支出(CE)=當期固定資產-前期固定資產 【式8】
(6)公司成立年資(YE)=樣本資料年份-樣本成立年份 【式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