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西洋棋的演變史我們可以發現,無論身處哪一國度或哪一文化中,西洋棋 都會隨著社會變遷而轉變,因此,無論是為求掌握西洋棋、抑或是棋協的下一個發 展脈絡,都有必要了解現時臺灣的社會環境狀況。故本節將由內轉外,探討外部環 境性力量,又是如何與運動組織發展相互影響。
每個人參與和接觸運動的方式和項目都不同,但不可否認某些運動在現代社會 中,已深植於大眾意識、文化和社會結構中(王宗吉,2001:2),雖然可供探討運 動發展的相關面向繁多,然而總體上可歸納出三大面向:政治、經濟與文化。以下 將逐一檢視此三股社會力量,釐清它們與運動組織發展上之關係和影響,作為分析 棋協發展與外部環境關係的概念工具。
一、政治力量與運動發展
王宗吉(1992:76-77)指出,現代運動若除去與其有關的政治或經濟的社會制 度,幾乎無法存在。而在探討運動與政治關係時,可由兩方面進行:一是以政治為 主體,支配運動;一是以運動為主體,支配政治。前者運用權力來支配運動,為了 獲取政治上的資源而援助運動;後者則為了得到運動存在之社會保障,或為了運動 發展及勢力擴增,而尋求政治上的支持和援助。然而,上述兩種觀點實為一權力拉 扯上之關係,運動與政治應為相互依存,並尋找出兩者間的平衡點。
然而,從運動發展史中可見,運動雖然一經形成便有相對獨立的發展軌跡,但 既置身於一複雜的社會中,從來就不是一孤立的社會現象,其發展必然為社會政治 與政策所制約(王建與侯斌,2002:75-78),因此,政治之於運動的作用往往大於 後者之於前者。政治一旦產生,無論是透過直接或間接、積極或消極的方式,都對 體育運動產生即時的作用力。也鑑於本研究對象為中華民國西洋棋協會,棋協中主 要棋手皆為高中以下之在學生,較易受到教育政策和環境上的制約影響,以下探討 亦將針對政治在教育上,對運動發展的幫助。
(一)設立體育班,研訂課程綱要
謝仁義(2002:38)指出,臺灣在一片追求知識文憑的時代中,體育運動逐漸 走向普及化、休閒化,但競技運動的紮根似乎因價值觀的改變而日漸沒落,基層競
技運動推廣人才不在,在廣開大學校門之際學生更以升學為主,此正是臺灣體育運 動前所未有的危機。然而體育是教育的其中一環,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常因臺灣 社會的特殊政治環境與優異的經濟實力,體育較為政府與人民所遺忘或忽視。
學校體育乃為社會體育及國家體育之基石,是落實競技運動與全民運動之橋 樑,更是體育運動發展的基礎(洪嘉文,2001)。是故,為讓中等以下學校取得體 育班經營的法令基礎,並明確規範體育班的相關規定,教育部於 2007 年通過教育 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依據此要點,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體 育班主要目的是為配合國家重點運動發展,於國民中小學階段早期發掘具有發展運 動潛能之運動人才,提供國民中學運動績優學生進入高級中等學校繼續升學,銜接 中學階段優秀選手繼續培訓,並建立優秀運動人才一貫培訓之體系(教育部,2007)。 曾瑞成(2009,12)指出,臺灣體育班之設立,源自民國60年臺灣省政府訂頒
「臺灣省公私立中等學校體育班設置計畫」,期能透過集中訓練之方式,建立運動 人才培養網,對具有潛能、優良運動紀錄之人才,做有計劃之長期培訓,唯在課程 規劃上,則付之闕如。直至民國87年始依據「特殊教育課程、教材及教法實施辦法」
第五條及第六條規定,將運動專長訓練納入正式課程,然而,高中體育班課程仍比 照《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標準》、《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缺乏獨立法源。
曾瑞成(2009,12)又指出,民國 95 年教育部訂頒「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體育班設置要點」,其中第八條規定(國民中小學體育班之課程,除依國民 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實施外,應安排專項術科課程,每週以十節課為原則)。
除了以上體育班之有關法令之外,有關體育班課程之相關規範仍付之闕如,各校即 依據上述規範自行規劃課程,各行其是。直到民國96年10月15日教育部於普通高級 中學課程發展委員會修訂《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總綱》始決議:「體育班之課程、
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性及體育類別需要,其課程綱要由教育部 另訂之。」此為高中體育班課程「法制化」之濫觴。
民國96年教育部乃委託玄奘大學研訂高中體育班課程綱要(曾瑞成,2008a),
做為高中體育班課程實施之依據;民國97年1月繼續委託研訂高級職業學校體育班課 程綱要(曾瑞成,2008b),建立完整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上述體育班 課程綱要於民國97年10月完成結案審查後,將高中體育班課程綱要與高職課程綱要 整併為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課程綱要(教育部,2008),並於民國 97年12月發布實
施。雖然臺灣高中體育班自民國 60 年依臺灣省政府訂頒「臺灣省公私立中等學校 體育班設置計畫」開始設立後,一直未頒布體育班課程綱要供各校依循,但隨後研 訂高中體育班課程綱要自有其歷史意義。
因此,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的設立,即是另一個政策的政治力量對運動發展的 例証。此外,其課程綱要的研訂,進一步法制化其地位,更突顯其重要性。
(二)制訂學生升學輔導相關法規
洪嘉文(2001)指出,除了設立體育班,在臺灣普遍重視升學和教育環境、品 質的思維中,政府更進一步提供升學上的加分或甄試輔導的途徑,以迎合莘莘學子 和家長的期待。早在民國 55 年 5 月 3 日政府所發佈的「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 學生升學輔導辦法」20,多年下來歷經十九次修改,對中、高等學校運動成績優良 的學生,無論是在其學校成績上的加分作用,抑或是輔導甄試資格上,都產生了鼓 勵性的推動作用。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根據「十二年基本國民教育手冊」21中指出,早在民國 57 年,臺灣開始實施九 年國民教育,40 多年來培育出足夠具水準的技術人才,創造了臺灣經濟奇蹟。為了 進一步提升人才素質,厚植國家競爭力,政府進一步推動十二年的國民基本教育(以 下簡稱為「十二年國教」)。民國 100 年元旦,政府宣布十二年國教正式啟動,並自 103 學年度起實施,分為兩階段,前段是九年國民教育,之後三年為高級中等教育,
其主要內涵是普及、免學費、非強迫並以免試入學為主。至於入學管道,自 103 年 8 月起將現行的入學方式整合為「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兩種,先辦理免試入 學,再舉行特色招生。
1. 免試入學
指不必參加任何入學考試就可登記學校就讀。同時,國中階段將做好性向探索 與適性輔導,學校提供學生性向、興趣及能力結果之生涯發展規劃書,供學生及家
20「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條文請參照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120004 。檢索於 2012/08/23。
2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手冊:http://12basic.edu.tw/files/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手冊.doc。檢索於 2012/08/23。
長選擇升學的參考。
2. 特色招生
指學生可選擇透過考試分發入學(採學科測驗)或甄選入學(採術科測驗:如 音樂、舞蹈、美術、體育、其他特殊才能、技能等),進入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辦理特 色招生的高中、高職或五專就讀。
屆時,國中畢業生 75%以上免試入學,25%以下可參加術科考試或學科測驗,
進入高中、高職或五專就讀,若登記人數多於該校提供的名額,則以各分區的「超 額比序」原則,決定錄取與否。超額比序的原則,各區不同,原則上鼓勵均衡發展、
就近入學,唯一與考試相關的指標,是五月舉辦的會考成績。但會考成績不得佔超
圖 2-3-1 十二年國教升學路徑圖
資料來源:網路資源22。
22 http://topic.parenting.com.tw/issue/12yearseducation/images/12study.jpg,檢索於 2012/08/23。
過三分之一。教育部並一再重申,從 103 年開始,十二年國教時代的升學入學,絕 對不會採計學科在校成績。除了體育、藝術等特殊才藝透過特色招生考術科外,若 想爭取明星高中名額、學科成績優異、具學術傾向的學生,則必須放棄免試入學的 登記,六月參加特色招生的學科考試,七月放榜。特色招生的名額,不得超過就學 區的 25%。總而言之,十二年國教教育制度的制訂,將有利於各項運動組織發展。
(四)經費援助
大多數臺灣的運動組織,幾乎所有經費來源都來自於政府上的補助,行政院體 育委員會手握調配國內各項運動經費補助之權力,對絕大部份運動項目的發展有著 絕對性的影響力。因此,無論在運動組織的管理面或財務面,政治力量都影響著臺 灣運動的發展。
關於政治力量對運動發展之制約和影響,若以臺灣運動作實例而言,尹俊翔
(2009:72)的臺灣獨木舟發展之研究中指出,早期臺灣戒嚴時期,並因為政治的 關係導致獨木舟進口困難;其後因兩岸情勢緩和水域活動開放獨木舟運動才得以推 廣;而政府政策中對競技運動較重視並予以補助、2001 年訂定「發展觀光條例」發 展臺灣觀光產業等,從政府管理和政策推行雙管齊下,則成為了最後推動獨木舟運 動的關鍵。反觀,西洋棋運動社團的發展也和政治力量有關。政治力量所造成之教
(2009:72)的臺灣獨木舟發展之研究中指出,早期臺灣戒嚴時期,並因為政治的 關係導致獨木舟進口困難;其後因兩岸情勢緩和水域活動開放獨木舟運動才得以推 廣;而政府政策中對競技運動較重視並予以補助、2001 年訂定「發展觀光條例」發 展臺灣觀光產業等,從政府管理和政策推行雙管齊下,則成為了最後推動獨木舟運 動的關鍵。反觀,西洋棋運動社團的發展也和政治力量有關。政治力量所造成之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