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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西洋棋之發展問題

在文檔中 臺灣西洋棋發展之研究 (頁 75-129)

本節分幹部會員角色問題、西洋棋比賽的問題、西洋棋的定位問題三點予以敍 述,然後透過內部發展因素和外部社會力量切入進行分析討論。

一、幹部會員角色問題

作為一主要由志願者集結而成的非營利運動組織,棋協幹部作為組織中之實際 行動者,有必要先了解其角色之定位、壓力或內在衝突等角色問題,才能更深入了 解其實踐上所可能遇到的困境。根據王宗吉(2001:468)指出,角色壓力為單一角 色有關而互相衝突的要求;角色衝突則為角色不同產生對立的期望或要求。

研究者加入棋協長達八年,從剛入會時一名業餘棋手,至現在逐漸淡出轉任教 練組,並參與少部份之行政工作及會議。大概是棋協中少數經歷了「運動員→運動 教練→運動行政人員」角色轉換的成員,親身體驗到不同程度上的角色壓力和角色 衝突,對其他幹部或會員的困境亦能予以察覺和體會,茲以下針別棋協主要角色進 行分析:

(一)秘書長

秘書長作為聯繫理事長和旗下幹部的溝通橋樑,不但統領秘書以至各個分會會 長和幹部,也是棋協中實際上的總指揮。

「…我甚麼都負責呀…辦活動、訓練、規劃比賽等等這些都要負責。」(研 究日誌,2012/03/24)

除了幕後規劃和組織行動指揮官之外,秘書長也作為棋協之幹部、家長和棋手 的代表,統整意見後與理事長進行溝通協商,針對棋協各個活動或經費上之爭取和 分配。然而,基於棋協人力資源短缺,實際上秘書長也需要參與部份活動,例如一 年一度的國手選拔賽初賽第一場、以及複賽和決賽,都由秘書長兼任總裁判主持大 局,並針對每年的比賽情況,對賽制進行修正。

相對於角色壓力最大的秘書,秘書長需要面對的是角色衝突。身為臺灣第一學

府的正教授,又兼任部份校園行政上的工作,學術上的工作量可想而知,這也是為 何他在幹部會議上會主動提出了增設「副秘書長」一職位上的需求,希望能把部份 棋協會務分派出去(研究日誌,2012/04/21 幹部會議)。

(二)秘書

秘書應該是整個棋協之中角色壓力最大、承擔會務最重的一個職位。

當棋協中出現無人願意接手處理的會務時,作為唯一一個「受薪職」的全職員 工(秘書初期為無薪職),在工作規範裏的「責任制」自然運作下,無形中把會務亦 一併歸入其個人之責任範圍內。

「協會在創立時其實沒有設定秘書這一職位,後來大概在 2006 年左右,劉 教授想找我過來幫忙協助處理協會的事務,像文書處理之類的工作。剛開 始時是義務性質的,大概每天下午會去協會那邊處理事情。但同年 11 月,

協會改選了第二任理事長,那蔡理事長有請我過去體委會辦公室那邊幫 忙,但只待一個上午的時間,(我:有薪水麼?)沒有薪水,只有一些交 通上的補貼而矣…」(A1)

「…嗯…其實幾乎所有協會的事務都是我在處理...辦比賽、協會文書處 理、協會對外的電郵往來、協會內部彼此的聯絡,可以說協會橫向與縱向 間聯繫,事實上都只有我一個人在負責,(我:那可以說整個協會大概只 有妳一個人,是有固定的會務人員麼?)對。」(A2)

除了行政和公文上的會務之外,棋協中並沒有專職聯絡之幹部,而秘書作為一 個聯繫樞杻,包攬了幹部間水平性的聯繋和組織中垂直的指揮鏈,工作量相當吃重。

「…壓力的話…因為我算是協會中間的一個樞紐,有時候可能會彼此溝通 不良,因而彼此產生了誤會吧。(我:你的會務好像還不少,萬一太多了 那妳怎麼辦?)那我會去跟教授反映,希望會務可以橫向分派出去。因為 協會裏從理事長、秘書長到秘書,跟我來說,秘書其實跟公關組、競賽組、

推廣組等都是橫向的、平等的部門,屬於相同水平之上,如果我直接指揮 他們的行動我會覺得那是逾權的行為,所以通常我會先跟教授反映問題讓 他定奪。反過來也是一樣,如果其他部門的人跟我報告任何事情,我也會 請他們自己直接去跟教授進行報告,讓教授指派我們進行分工誰負責甚麼 做些甚麼,但因為有時候,教授真的太忙了,變成我必須投入到其他部門 中協助處理事情和作出決定。比如說,辦比賽是競賽組的事情,但因為競 賽組也沒有一個固定的人在負責,而我手頭上有協會一整年的行事歷,至 於草案和比賽簡章等我都有備份保留,舉例說 5 月初的慈暉盃快到了,大 概 3 月多我就會去提醒相關負責人對於草案有沒有需要修改或更正的地 方,其實這些事情應該是由競賽組的人負責才對,但因為整個協會只有我 一個人是專職的,有固定的會務在身,東西就會很自然而然的落到我這邊 來。…」(A2)

除了工作內容繁多雜亂,行政架構中的先天性缺陷,以及組織架構的權力階層 分級並不明確清晰,造成會務無法正確分類、責任無法釐清。此外,針對非營利組 織中志工工作倫理的義務性,道理上亦難以追問其責,因此最後直接強加在唯一受 領全職薪人員的身上,秘書只能啞巴吃黃蓮。

在圖 4-1-1 棋協組織架構圖中,是絕大多數會員和幹部對棋協行政架構和權力 層級的印象。然而從受訪者 A 眼中之事實卻非如此,「秘書」一職應該與其他幹部 如「競賽組」、「公關組」等處於相同水平層級之上,共同隸屬於「秘書長」之下,

而非兩者間的聯繫樞杻。哪一種權力層級對組織更為有利,研究者無法單憑一己之 判斷妄下定論,但顯然此問題已造成了責任歸屬、會務劃分上的混亂。

「…目前狀況…大概就先維持這樣子,可以做就做,有時候如果教授把問 題指派給某人負責,但如果某人沒有處理好的話問題不就又丟回去給教 授,那我覺得說這事實上就浪費大家的時間。再說,現在協會中我大概是 最熟悉所有會務的人,理所當然我就覺得該去做,不然就浪費大家的時 間。雖然有時候教授會跟我說,要把工作分派出去,或是…像辦五小龍比 賽,幾乎從頭到尾都是我一個人在安排,但事實上應該還有競賽組、公關

組一起共同負責,職務上是有此分工但實際上並沒有分出去。但因為他們 也不是專職,我也無法怪責他們或甚麼的。」(A2)

(三)分會會長

分會會長作為各個地區上之統領人物,代表了該地區西洋棋團體之利益發言 人。另外,作為義務性擔任的幹部,固定會務之一大概是一年數次的幹部會議。

「…我也會為台中地區的選手爭取他們應有的權利和福利。像這次國手選 拔賽複賽時,因為比賽地點在台北,然後不只比一天,所以台中的棋手都 會有住宿上的問題,而當中有一位是女棋手,後來我把名單交給相關的負 責人,但她卻把連高雄在內的老外男棋手,統統編在同一個房間裏,你說 一個女大學生,叫她跟十幾歲的小朋友一起住那還 OK,但你還要她跟一 個大男人住在一起,那…我一聽就知道有問題了啦。後來,我有寫信去反 映,她就回說來不及訂飯店只有訂到一間民宿,然後我們四個棋手還得跟 另外三個不是我們協會的人住在一起,主要是其他人進進出出被吵到那就 棋手就無法好好休息了。我是覺得說比複賽又不是臨時說要比,早幾個禮 拜前就講了,說訂不到根本就是藉口,將心比心,要是你女兒出去比賽,

跟一個大男人住在一起你心裏頭也不見得放心吧?最後是那女棋手住在 她乾媽家問題才解決。」(C2)

「…行政上的業務是屬於總會的,我並沒有負責,只有代表台北分會去開 會這樣。至於壓力其實也沒有,我本身也有自己一份的工作,工作之餘抽 些時間來處理西洋棋事務。…」(B3)

「…開會吧。協會剛成立時我是比較不喜歡參加,因為會務沒有太多所以 沒甚麼重要性,但這幾年來我都有去,因為我會希望為台中地區的選手爭 取一些權利,希望能夠透過開會時,掌握更確實的比賽訊息和協會運作的 具體情況,再回去告訴台中的選手,務必用花最少的時間來達到最高的效 益。至於飯局之類我就很少參加了,畢竟上台北一趟需要花不少時間和交

通成本,現在有高鐵是快多了,但交通費用也相對更高。…」(C2)

台北作為棋協幹部和其他西洋棋人口的集中地,訂為會議場地無可厚非,然而 對於台中和高雄遠道而來的分會會長,情理上應予以一定的交通補助,以示對其他 地區之關懷照顧,並對分會會長之尊重。有鑑於此,目前計畫擬撥經費予以補助(研 究日誌, 2012/04/21 幹部會議)。

「…再來是負責聯絡台中地區的選手。我跟其他棋手的家長都保持著很密 切的聯絡,像北部比賽的日期、時間、賽制等我都會主動通知,如果他們 有興趣參賽的話我還會代為處理報名手續程序,然後約訂比賽當天集合時 間,買好車票,當領隊帶著他們一起坐車上來台北...總而言之,我是扮演 了協會跟選手之間溝通上的一個橋樑。像之前林傑生他媽打電話給我,詢 問關於他申請國外學校時的一些看法和意見,那我就說,妳需要甚麼我可 以來支援妳,如果做不到我也會向跟協會反映或要求,也會把協會的訊息 傳達回去給選手們。我也不是為名或為利,這(台中分會會長)確實是一 個傻瓜的工作,你需要出錢又要出力。」(C2)

除了會務,分會會長亦負責了聯絡和凝聚該地區之棋手或家長,以及承辦一年

除了會務,分會會長亦負責了聯絡和凝聚該地區之棋手或家長,以及承辦一年

在文檔中 臺灣西洋棋發展之研究 (頁 7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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