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秀運動員必須在生涯轉換的過程時面對經濟、職業、情緒以及社會適應等壓力 (Grove, Lavallee, & Gordon, 1997),運動員雖身處競技運動世界但仍必須擔憂往後生涯發 展的考量,在選手生涯時期,每做一個決定都是為了下一步打基礎,無論是經濟因素、
家庭因素或者是找工作等等,許多的不確定性導致運動員在達到一定年紀以及成績表現 之後,必須開始計畫並尋找可行之脈絡,並由於長期訓練,常常使運動員對於現實生活 環境產生憂慮,以下為 B 受訪者對於國家在照顧優秀運動選手生涯發展的部分表示意見,
如果國家對於選手參加競賽同時除掉了獎金的制度同時也沒有工作保障,那麼運動員便 會開始思考是否持續為了競技運動付出努力。B 受訪者雖然本身對於獎勵金並不是相對 主要追求的誘因,但仍然對於獎勵金制度抱持著與其他運動員相同的想法。
「如果第一個他沒有獎金,然後第二個如果國家不能保障你工作我覺得,你練體 育也不知道要幹嘛,可是你就算沒有獎金可是你有一個完善的工作機制這樣還 ok,
大家還願意付出,就像你剛剛講的沒有很高額的獎金只有幾萬塊,相對的工作也 沒有的話,那運動員練體育要幹嘛,我真的也是搞不太懂(B-16)」
本研究所訪談運動員之成績表現在國內可算極其優異,但在到達一定的年齡以及運 動表現之後,仍終究逃不過現實社會的壓力,由此也可呼應洪聰敏於 2002 年所提出的 概念,運動員在運動生涯終結後扮演其他角色的能力會受到相對的限制(洪聰敏,2002), 比起一般畢業生面臨生涯的轉換似乎更為困難。
臺灣從招募運動員開始,直到整體訓練的過程,競技運動至今仍是以大堆頭的方式 對運動員進行訓練,再從眾多運動員當中選出鶴立雞群的佼佼者,但是畢竟台灣人口有 限,更因應近幾年少子化的湧浪,加上近年來體育人才外流失列,尤其在全球化之後,
國際間的人才流動已成為普遍現象,雙重困難更導致臺灣體育人才更為缺乏,對於運動 員並沒有揮霍的成本可運用,如果只為了能萬中選一,加上並無一貫性的輔導機制,運 動員在付出了大半輩子的努力之後,仍必須面臨重新轉換另一個生涯的困境而無所適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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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C 受訪者為例,由於長期接受訓練,等於付出了大半輩子的心血從事競技運動,即便 成績非常優異,一旦必須離開,仍然讓受訪者擔心往後的生涯發展該如何繼續,此段訪 談資料為當時受訪者敘述對於參賽獎勵金的看法,提到獎勵金獲得其實是一種回饋的概 念,並且從以下的訪談對話當中不僅僅呈現了運動員認為,面臨生涯轉換必須放棄大半 輩子努力的歷程,也顯示了運動員基於此考量較容易自限於生涯發展短缺的困境。
「有時候我會為了經濟這個東西,去煩惱說,如果沒有繼續練的話而去工作,是 不是代表我們又要從頭、重新開始,就變成說,我之前在這邊努力了十七年是不 是都是白費了,變成我投資十七年的心血在這邊然後我什麼東西都沒有得到。
(C-19)」
然而由於外在因素影響,運動員對於獎勵金的追求,無論在於追求工作與否的背後,
逐漸導向利益,因為這是他們唯一可掌握並且現階段可達成目標獲得報酬的方式。持續 朝夢想前進是每個運動員都響往追求的,但有朝一日必須面對的生涯轉換卻依然困惑著 他們,在選手生命歷程當中對於生涯轉換的憂慮,直至找到正式工作塵埃落定後,運動 員才有可能安心轉換心境及態度,純粹為了理想、為了目標而前進,但即便如此,優秀 運動員仍然以國內獎金之優渥當成一種額外的附加價值,一方面除了測試自己的運動生 涯長度,一方面也希望在有限的時間之內,盡力以多年來所付出的專長訓練,賺取些微 的報酬,在訪談當中,運動員也清楚的表示,獎勵金對於他們而言是相對重要的,即使 目前已經有穩定工作的運動員亦然。「我現在就是要賺錢啦(E-13)」、「對,就是賺錢,
沒辦法賺就退休啊(E-14)」。
由表 4-4 以及表 4-5 可得知,運動員在內心意志轉換之後,便會逐漸形成特定的行 為模式,更由於名次與獎勵是相輔相成的,使得運動員在相對追求利益的時期,從運動 員對於外在社會結構因素的影響以及現實生活面的考量,獎勵金儼然成為一個持續參加 競技運動的最主要誘因。以 A、D 兩位運動員為例,於訪談時的選手歷程階段,對於他 們是一個生涯轉換的起點,長期以來雖以國際賽為崇高理想之追求,但仍持續參與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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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大致完全取決於獎勵金的獲得,成績優異固然是未來找工作的第一考量重點,但也 因為此競賽具有高額獎勵金,使得他們對於參賽意願明顯提高。
表 4-4 外在社會結構影響內心意志轉換 受訪者 外在社會結構影響結果
A 為現實生活及經濟因素考量,獎勵金為持續付出的主要原因(A-14)
(A-16)
B 獎金伴隨名次而來,一切水到渠成,有好的成績表現才是重要的
(B-15)
C 追求獎勵金階段以利益為考量,享受物質生活(C-30)(C-31)
D 保持紀錄,並以優異成績換取未來的工作(D-10)(D-12)
E
未獲工作前以求工作為考量,有穩定工作後以賺取金錢為主要目地
(E-6)(E-10)
表 4-5 社會結構制度影響運動員意志轉換與行為模式之關聯性 受訪者 行為模式轉變
A 追求獎金時期,贏就好,較不在乎比賽精彩度(A-8)
B 僅想要追求連霸紀錄,有穩定工作後獎勵金變成另一種收入(B-30)
(B-31)
C 追求獎金,以名次為第一考量,後期較著重於追求工作(C-5)(C-6)
(C-7)
D 努力追求國際賽高額獎金,以保障未來無工作時還有資金可運用
(D-20)(D-21)
E 練習就是為了工作,多讓自己曝光,製造新聞增加刊登率可有幫助
(E-13)
從上述 4-4 的表中可得知,通常運動員對於積極爭取運動成績與表現,主要在於希 望能以此換得穩定的工作,獎勵金對於運動員而言雖然是主要的誘因及動力,但當運動 員在確定自己的生涯發展穩定之後,對於獎勵金的追求就變成一種純粹的追求動力、工 作薪餉之餘額外的報酬,一方面想維持自己的優異表現,一方面也可因此增加可觀的收 入。而 B、E 兩位運動員目前已有穩定工作,但依然持續參與國內競賽,其主要原因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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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於成績紀錄的保持,並想測試自己選手生涯的可延展性之外,最大誘因不外乎仍為豐 厚的獎勵金獲得,其額外的收入不僅可使一個家庭生活的開支較為充裕,更可於有限地 選手生涯以長年來付出及努力的專長,換取更多回饋。以下為 B、E 兩位受訪者在獲得 穩定工作之後,對於獎勵金獲得的認知取向表述。
「我就是還想要繼續,然後再來就是,連霸當然就覺得獎金有點誘因了,因為我 現在沒有任何追求要卓越的成績啊,不像以前當選手的時候我只想要去比亞運比 奧運,那現在就覺得這獎金還蠻多的,就誘因就還蠻大,因為我們台北市獎金還 蠻多的。(B-31)。」
「如果你覺得很好拿,還是會繼續比賽,你會有一點不拿白不拿的…我有工作之 後就變成,連霸是我想要繼續看自己的成績可以到什麼程度,當然如果有新的選 手已經慢慢接近我的成績,我就會選擇退役,然後因為我有家庭啊,獎金可以多 增加收入,支撐我的生活。(E-10)。」
而由於臺灣運動員在認定生涯轉換的部分,國家並無任何決策可支撐其全部的發展,
使得運動員即便成績非常優秀,國家仍然以現實面、可發展性為考量,無法顧及全部運 動員的生涯,大部分運動員更可能因運動傷害或其他主、客觀因素需結束選手生涯,進 而面對實際生活、就業等種種問題,加上國家不能擔保給運動員絕對的照顧,造成運動 員在工作保障上諸多議題(林國銘、黃琇瑩、曾明郎,2011)。
近年來國家對於運動員照顧雖仍持續不斷提出許多相關政策,包含運動員中長程培 育計畫以及運動服務業優惠貸款等相關條例,其中優惠貸款的內容明訂「如果企業負責 人為體委會所認定的『運動人才』,保證手續費可獲得全額補助」、「負責人為「運動人 才」的中小企業運動服務業者,皆可提出申請,通過者可獲得最長3年、年息1.5%的利 息補貼,最高貸款金額500萬元」(體委會,2012)等相關條例,但就現階段臺灣運動員 而言,這些政策似乎沒辦法發揮極大的功效,運動員所要求的大部分都是希望政府能夠 直接給予工作,以保障退役後的生活,本研究中所訪談的E受訪者不僅開始接觸競技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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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就是為了工作,同時長久付出提升自我表現,只為能換取好的工作機會,而D受訪者 同樣為了能握有與縣政府交換條件的籌碼,努力參賽,從以下訪談資料可間接得知,如 果運動員能直接獲得工作機會,以他們的期望而言,是較為簡單且可行的。
「這個要比,因為以後可以跟縣政府要工作。(D-10)」
「第一個是經濟的關係,第二個是就是國家沒有一個完善的一個制度在,如果說 今天二三流的選手像日本一樣他都有企業可以支援他,就是不好的企業就錢比較 少而已,但是他就是去當員工,那他就是去可以邊練習邊上班,這樣子他有一個 工作在,起碼他是靠自己的勞力賺錢(B-20)」
「第一個是經濟的關係,第二個是就是國家沒有一個完善的一個制度在,如果說 今天二三流的選手像日本一樣他都有企業可以支援他,就是不好的企業就錢比較 少而已,但是他就是去當員工,那他就是去可以邊練習邊上班,這樣子他有一個 工作在,起碼他是靠自己的勞力賺錢(B-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