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秘書的角色與職責

本節將分三部分探討秘書的角色與職責,首先是秘書角色的探討,從 歷史的觀點看秘書的由來,從政府部門與非政府部門秘書的定位與功能探 討秘書的角色;其次探討高中秘書的角色,就相關法令規章探討高中秘書 在學校行政體系中的定位;再其次探討高中秘書的職責,從法定條文所規 範的職責及秘書的幕僚角色所應擔負職責。

壹、秘書的角色

一、歷史上的秘書

從西方的歷史來說,古羅馬時代有專司速記、文書整理的官吏,在 速記法被發明了以後,這些官吏就成了後世所謂的秘書,且自這時起,

秘書的職掌得以確定,此時的秘書全都是男性(朱碧君,2006)。商業 逐漸發達之後,有權勢、有富貴的人,於是需要「機密」又「穩妥」的 代理人,來處理一些來往私密函件;到了文藝復興時代,男秘書依舊扮 演文書與秘書的角色。這時他們開始有「秘書桌」處理檔案;到了 1880 年末期,由於「寫字機」發明,許多婦女因此有機會進入這一行。之後,

隨著工業革命「計算器」、「電話」、「打字機」等諸多機器的發明,

女性可以勝任操作;1930 年代以後,女性秘書逐漸取代男性秘書(石 詠琦,2007)。

從中華民族的歷史來說,君主的秘書是從史官中分化出來的。主要 負責君主詔令的起草、君主言行的記載、官書的編撰等。在商朝時就已 經有太史、內史等富於秘書性質的官職。秦漢時期,御史大夫為秘書之 長。魏晉以後,中書省掌管秘書的工作。唐代時,又設翰林院,負責起 草詔書和作為文學侍從(維基百科,2008)。

到了明代中晚期,開始有類似秘書角色的「師爺」產生。一般地方 官員會請兩三個師爺,一個是刑名師爺,一個是錢穀師爺,一個則是書 啟師爺。刑名師爺主要的任務是幫助主官掌理刑法及給予官員在判案 時,在刑法律令上的建議;而錢穀師爺則是管理衙門的用度支出,收發 帳款,另外也必須為主官"開源",也就是找尋一些外快或是收受地方人 士的一些禮;而書啟師爺則是代辦公文,呈上轉下,捉刀擬稿。對於地 方官來講,師爺是他的「幕賓」及「機要秘書」,如果用得好,升官發 財的機會就很大(李喬,1998)。

清代地方機構衙門事繁,編制內佐理官員又少,地方主官勢必延聘 師爺協助辦理行政事務。他們屬於主官私聘的人員,備受主官禮遇,主 官待之以禮,視其為朋友,也是主官的客人,卻擔任主官助理,雖然沒 有正式官員的身分,但卻替長官掌控工作、管理財物,避免下屬的書吏、

衙役胡作非為,操控行政資源。另一方面,師爺也是老闆的得力助手,

老闆的政績、聲望、仕途,也得仰賴師爺們的努力貢獻。

清末新政實施官制改革,決將師爺納入政府編制。幕僚群體正式轉 向幕職型態演進,也就是從傳統的「賓」、「客」、「友」,走向官僚體系

「僚屬」、「屬員」的地位,最終被吸納入官僚體系,成為晚清各政府機 構中秘書員、參事員、科員等職。傳統的師爺,在民國以後雖已不存,

唯並未消失,而是轉化為民初行政體系的秘書、事務官等職。負責:(一)

掌理撰擬機密摺電函牘;(二)主管繕寫及保管檔案;(三)辦理稽收查 覈統計稅收經費;(四)提供政事與軍務意見;(五)典守印信;(六)

收發公文;(七)處理庶務等業務(教育部歷史文化學習網)。1913 年 袁世凱頒布〈秘書任用法草案〉,屬於特別法,是近代中國首次明訂各 機構秘書職掌與任用的法令草案(陳雪芳,2005),國務院的幕職單位

改稱秘書廳,設秘書長主其事。各部幕職單位改稱秘書、參事,上述官 稱並沿用至今。

二、政府部門的秘書

以下從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政命令探討現今「秘書」在政府公務體 系的定位。

(一)《考試院職務列等表》(1999)職務列等表說明:

第四條:各職務列等表中,如同一職稱,在兩個官等中分別列等,各該 表之適用機關,應依各該組織法規所訂各該職稱之官等及所配 置之員額,分別適用之。各職稱依其組織法規,如未跨官等,

只能適用本表該官等範圍內之職等,如跨列二個官等,始得適 用本表所跨官等之職等,例如:「秘書」職稱,如組織法規定 為「簡任(或十職等以上)」時,適用本表簡任官等內「秘書」

之列等,若定為「薦任(或六至九職等)」,則適用本表薦任 官等內「秘書」之列等,若定為「簡任或薦任(第九至十一職 等)」或「薦任或簡任」時,始得適用本表簡任官等內「秘書」

之列等,餘類推。但本說明或該職稱適用之職務列等表「備註」

中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

從上述法規可以得知「秘書」職務係屬於我國公務員正式職稱,

列於薦任官等或是簡任官等,亦即中高級文官。例如教育部依《教育 部組織法》第 20 條:「秘書五人至七人,職位列第六至第九職等,其 中三人,得列第十或第十一職等」;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依《國立臺 灣藝術教育館組織條例》第 4 條:「本館置秘書一人,職位列第八或 第九職等」。

(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2003):

第 20 條:一級機關置幕僚長,稱秘書長,列政務職務;二級以下機 關得視需要,置主任秘書或秘書,綜合處理幕僚事務。

第 23 條:機關內部單位分類如下:

一、業務單位:係指執行本機關職掌事項之單位。

二、輔助單位:係指辦理秘書、總務、人事、主計、研考、資訊、

法制、政風、公關等支援服務事項之單位。

此外,《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2007)第 9 條也與《中央行政 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23 條有相同的分類說明。

從上述法律條文,可以清楚說明,中央與地方行政機關之「秘書」

職務多屬於幕僚性質。業務單位乃實際執行及推動行政組織目的業務 之單位,是負責直接完成組織目標的工作單位,它是對外的,對社會 及服務對象發生直接的關係與來往,直接對他們提供服務及執行管 制,故又稱為實作單位,具有指揮及命令之權力。幕僚單位或人員的 主要任務,在建議及協助業務單位推動組織的活動。其工作是對內 的,並不直接執行組織目標,而是向業務單位提供協助、建議或服務,

以協助業務單位達成組織目標,故它是輔助機關而非權力機關,是事 務機關而非實作機關(謝文全,2004)。

三、非政府部門秘書

秘書一職並非政府機關所專有的職稱,在民間企業組織中,也有秘 書人員協助老闆處理公司業務,茲將一般非政府部門秘書角色探討摘述 如下:

1942 年一群美國的秘書成立了「國際秘書協會(National Secretaries Association )」, 隨 著 時 代 的 變 遷 而 改 名 為 「 國 際 專 業 秘 書 協 會

(Professional Secretaries International)」,1998 年該會改稱「國際行政專 業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dministrative Professionals)」。該會 對於秘書及行政專業人員的定義為:辦公室內特定主管的助手。在認可 的職權範圍內,不必經過直接的督管,就能運用辦公室內的工具設備,

從事該一主管指定之行政性任務。

許士軍(2002)認為秘書是在一組織中協助一位主管有效擔負其職 責的職位;秘書並非決策者,而是以幕僚地位提供主管有關文書檔案、

資料蒐集與處理、安排約會或會議等屬於行政性質的工作,讓主管有更 多時間與精力專注於本身決策性的工作上。過去,秘書主要協助主管處 理一般程序、文書和事務性工作;而今後,秘書還要能配合主管的任務 需要,增加其專業上的服務能力。今日,有些企業配合主管需要,設置 所謂「助理」職位,也許就是代表原有秘書工作的提升趨勢。

上官飛鳳(2004)認為秘書的工作包含(一)溝通支援性工作:客 戶服務、訴願處理、美工設計、媒體應對、公關活動企劃、主持公司慶 典、參加應酬;(二)管理性工作:辦公室管理、簡報、資訊管理、設 備管理、編輯行政;(三)事務性的工作:處理信件、接聽電話、撰稿 寫報告、檔案管理、收發公文、回覆 e-mail、複製文件、整理報章雜 誌、操作電報與傳真、接待訪客招待客戶、安排上司約會、參加會議並 記錄、差旅安排。

朱碧君(2006)認為秘書業務的範圍包含(一)事務性的工作:處 理信件、撰寫文稿和報告、處理公文、檔案管理等;(二)輔佐性工作:

資訊管理、簡報製作、辦公室管理、時間管理等;(三)協調性工作:

客戶服務、內外部協調、公共關係;(四)創意性工作:主動發揮創意 協助主管,如剪報、標重點、整理數據、加註眉批等。

游美未(2006)認為秘書的工作常需隨著產業與主管的不同需求,

在角色定位上做不同的調整,在今天組織變革不斷的生態中,秘書在職 場上更被賦與兩項重要的角色任務,那就是「資訊的整合者」和「組織 溝通者」。在此演變中,秘書在組織中管理的角色已然浮現,而且重要 性漸漸與其原有的行政功能拉近。辦公室設備自動化,行動電話與手提 電腦的使用,很多上班族在移動式的辦公室而不在一個定點工作, 網 際網路跨越了時空和國界,造就了虛擬社群和合作,電子郵件成了辦公 室內最具威力的溝通工具。秘書在組織內的最重要功能是正確並迅速的 傳遞資訊,促成企業和諧的溝通環境,創造工作上的附加價值。

從臺北市專業秘書暨行政人員協會的培訓課程(2008)內容瞭解秘 書的角色,其課程內容:

(一)秘書與行政專員的角色定位與生涯規劃(角色定位與工作態度、

向上管理與默契培養、創造附加價值與生涯發展)。

(二)專業形象塑造與辦公室禮儀(穿著與儀態、電話禮儀、訪客接待 技巧、送禮藝術)。

(三)簡報與活動主持技巧(簡報的準備工作、簡報的溝通技巧、成功 簡報的關鍵、活動主持技巧)。

(三)簡報與活動主持技巧(簡報的準備工作、簡報的溝通技巧、成功 簡報的關鍵、活動主持技巧)。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