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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之應用

自 1980 年代以來,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Active Labor Market Policies,以下簡稱 ALMP),已逐漸成為歐美已開發國家解決失業問 題的政策主軸,而其政策內容主要是藉由創造就業機會,提供職業訓 練與就業服務的三合一窗口運作,以促進失業者再就業。

在實施 ALMP 之前,多數國家採行失業給付、失業救助、提早退 休津貼等消極性(passive)措施來維持失業者的所得。惟過去採行消 極性之措施,因欠缺激勵失業者工作誘因與提昇人力資源素質的機 制,故長期實施下來,出現嚴重的社會福利依賴問題。因此,OECD 秘書處逐自 1980 年代起積極鼓吹 ALMP,建議各會員國應將社會福 利政策與勞動政策結合,以「促進就業」為政策目標,而不再只著重 勞動人口所得的維持。

在各國將資源陸續投入 ALMP 之後,雖有助於解決失業問題,惟 其成效端視整體經濟環境與制度設計良窳而定。此外,有些學者指出 過度依賴 ALMP 而忽略所得維持,雖有促進就業,但可能出現工作收 入不足以維生的「工作貧窮」(working poor)現象。(辛炳隆,2005)

相較於歐美已開發國家與鄰近的日本與韓國,我國為失業者建構 社會安全網的起步較晚,而所投入資源也相對減少,除提供失業給付 之外,在 ALMP 的支出明顯不足。以政府在職業訓練的支出占 GDP 的比例為例,韓國在 2001 年是 0.08%,而我國即使將政府為鼓勵企 業進行人才培訓所減免稅額計入,也只占 GDP 的 0.04%。(行政院經 建會,2004)

至於創造就業機會方面,我國過去於 2000 年之九二一大地震過 後,雖也有以工代賑、就業重建方案、僱用獎助等措施,但由於經濟

景氣的不振,職場人力供需產生日益嚴重的失業問題,為因應此一社 會問題,政府相關單位積極強化 ALMP,包括陸續推動永續就業希望 工程、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與公共服務擴大就業方案等公共就業措施,

推動失業給付、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三合一方案,以及委託民間人才 培訓機構辦理符合企業與勞工需求的職業訓練等具體措施。ALMP 之 內涵、整合模式及世界各國與我國之經驗,分別如下之說明。

壹、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之內涵

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的政策可分為:創造工作機會、辦理職 業訓練與推行就業服務等三項,茲分述如下:

一、在創造工作機會方面

其 具 體 措 施 包 括 由 政 府 直 接 僱 用 勞 工 從 事 公 共 工 作

( public work), 和 提 供 私 人 企 業 或 非 營 利 組 織 員 工 薪 資 補 貼,以增加其僱用意願,唯這些措施的適用對象大都設限為長 期失業者或就業能力薄弱等之弱勢族群。

二、在辦理職業訓練方面

其措施直接由公立職訓機構提供訓練課程外,也包括對企 業與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和訓練期間生活費用的補助,而其訓練 對象則包括在職勞工、失業勞工以及初進就業市場者。

三、在推行就業服務方面

其具體措施則除一般性就業媒合、就業諮商與尋職技巧訓 練之外,也包括尋職津貼,而其適用對象雖含括所有求職者,

但有些深度諮商服務則僅提供給長期失業者,而尋職津貼則是 用來鼓勵尋職者跨區就業,以增加就業市場的流動性。

四、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之五大功能

(一)可藉由提供公共服務工作機會與薪資補貼來緩和經濟不景 氣對就業市場的衝擊。

(二)可藉由職業訓練、尋職津貼與搬遷津貼來解決產業或區域 結構之勞動供需失衡問題。

(三)可藉由一般性就業服務與提供新近就業市場者職業訓練,

來改善勞動市場的供需調節功能。

(四)可藉由各種職業訓練機構的培訓機制來加強勞工的工作技 能與生產力的提昇。

(五)可藉由就業諮商、職業訓練與薪資補貼來支持弱勢族群勞 工的就業。

貳、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之整合模式

基本上,許多國家都認同 ALMP 制度是將社會救助視同一種 社會契約(social contract)行為,亦即領取社會救助津貼者必須 接受政府就業輔導單位所安排的工作以換取津貼,另依 1996 年 美國國會通過的「個人責任和工作機會法」(Personal Responsibility and Work Opportunity Act),每個人每次領取社會救助津貼的最長 期限為二年,而且一生累計不得超過五年。除了領取社會救肋津 貼者之外,其就業服務之單一窗口制(One-stop center),早已將 接受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列為領取失業給付 的條件之一。

另一個將 ALMP 與消極性措施高度整合的國家則是英國。自 布萊爾就任首相以來,便提出(Welfare to Work)的主張,其精 神與美國的 Workfare 十分類似,強調失業者的個人責任。根據其

主張所實施的新協定計畫(New Deal),便要求失業期間超過六 個月且年滿 25 歲以上者,除了接受一系列個人化之深度就業諮 商外,也必須接受就服機構安排至私人企業或非營利組織工作六 個月,若無正當理由而不接受,則喪失領取失業給付的資格。與 美國 Workfare 不同的是,New Deal 給予領取津貼者有較大的工 作選擇權,另由於政府薪資補貼、其從事之短期工作的待遇與市 場水準相距較小。

除了英國之外,丹麥、瑞典與挪威等北歐國家近幾年來也開 始要求領取失業給付與失業救助者必須提供勞務。至於其他大多 數歐洲國家雖也逐漸將勞工工作意願高低列入是發給失業給付 或社會救助津貼的審核標準,唯有強制規定者大多僅止於失業給 付,而仍將社會救助津貼視為公民應有之社會權處理,不敢以工 作意願不足為由,剝奪此項權利。(辛炳隆,2005)

參、實施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之必要性

隨著資本主義的興起,農業社會轉向工業社會,原有的自給 自足農村經濟體系逐漸為龐大的交易市場所取代。在此情況下,

大多數人必須藉由提供勞務來賺取薪資,再以薪資購買可以維生 的物品,一旦生病無法提供勞務,或無人願意購買自己所提供的 勞務時,都會造成失業的困境。尤其當經濟行為的群體性隨市場 經濟發展而升高時,失業的屬性也由個人風險轉為集體性的社會 風險。承擔失業風險的責任不再是個人責任,而逐漸成為社會集 體的責任,這些都是促使各國政府正視失業問題並積極為失業者 建構社會安全網的關鍵因素。

由於所得中斷是失業者所面臨之最大困境,再加上各國產業

結構係以傳統勞力密集產業為主,失業者較無需為了再就業而提 昇工作技能,因此,失業給付與失業救助等消極性措施便成為各 國政策主軸,針對 ALMP 所投入的資源則比較少。但自 1980 年 代起,隨著德、法等主要歐洲國家失業率高居不下,上述以消極 性措施為主之政策適當性開始受到嚴厲的批評。愈來愈多實證研 究顯示,過於寬鬆的失業給付資格與過高的給付水準,不僅是造 成許多人淪為長期失業者的主要因素,而且對於認真工作者無異 是一種因有所得而受到的處罰。

此外,受到亞洲新興國家的威脅,歐美先進國家產業結構逐 漸由勞力密集轉向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產業,其所需工作技能更 是日新月異,勞工必須藉由不斷的接受職業訓練來維持及提昇自 己的可僱用能力。另一方面,由於人口結構老化,中高齡失業人 數也大幅增加,這些失業者通常較多是教育程度低、學習能力又 有不足,職業訓練對提升其可僱用能力的成效因此非有限,故而 從提供公共工作機會或薪資補貼,便成為這些勞工能再度就業的 必要措施。

過去歐美國家之政府相關部會一直將社會福利視為政府保 障人民社會權之一種手段,且對失業勞工之照顧是政府不可推卸 的責任,而領取失業給付或救助則是勞工的基本權利。此種具社 會主義色彩的價值觀受到美國雷根總統與英國佘契爾首相的大 力批判,在這二位元首領導下,美國與英國的經濟表現逐漸凌越 其他歐洲國家,導致這些國家的社會主流價值轉為強調「失業」

是個人必須勇於面對且需承擔的責任。因此,緊縮社會福利支出 成為政治人物爭取中產階級選票的重要訴求。這些改變不僅壓縮 失業給付與失業救助的成長空間,也提高推動 ALMP 的正當性。

肆、各國實施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之經驗

一、各國積極性與消極性勞動市場政策之比例分析

表 2-2 OECD 國家 LAMP 支出占 GDP 之比例表 單位:%

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支出 消極性勞動市場政策支出 1991-92 1995-96 2000-01 1991-92 1995-96 2000-01 澳大利亞 0.75c 0.73f 0.46 1.35e 1.54f 0.98

j 表 2001 年資料。(資料來源:OECD.Employment Outlook.2002)

從(表 2-2)來看,1991 至 2000 年間,各 OECD 國家政府 花在積極性與消極性勞動市場政策支出金額占 GDP 的比例,除

捷克、德國、希臘、葡萄牙、瑞士等少數國家外,其餘各國花在 ALMP 的經費占 GDP 的比例相較於消極性措施大都呈現上昇趨 勢,顯示各國對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的重視逐漸超越消極性措 施。但對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實施成效的評估報告,有些專家學 者的研究發現並非所有的積極性措施皆可有效促進就業(辛炳 隆,2005)。

二、各國執行積極性勞動市場政策之成效

(一)在創造工作機會方面

不 論 是 政 府 直 接 僱 用 或 提 供 私 人 企 業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的僱用薪資補貼,雖可在短期間內新增工作機會,但若對 參與勞工無嚴格的篩選機制,則政府的資源將被原本就能 依市場薪資找到工作機會的勞工所享用。再者,若不對接

不 論 是 政 府 直 接 僱 用 或 提 供 私 人 企 業 及 非 營 利 組 織 的僱用薪資補貼,雖可在短期間內新增工作機會,但若對 參與勞工無嚴格的篩選機制,則政府的資源將被原本就能 依市場薪資找到工作機會的勞工所享用。再者,若不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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