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討論
第一節 站立高度對知覺登階環境賦使之效應
第一節 站立高度對知覺登階環境賦使之效應
根據本研究結果發現,站立高度情境之操弄並未改變個體對最大登階高度 (PRmax)
的覺知。參與者無論站立於真實地板、升高地板、或穿著積木鞋,其 PRmax 的帄均值都
高估於經過本身腿長肢段換算所得之實際最大可登階高度 (ARmax),且三種情境的評估
結果沒有明顯差異,意指參與者並不會因為不同的站立高度,而改變他原本站立於真實
地板所覺知的 PRmax。Mark 與 Vogele (1987)認為個體的足底雖然踩著高 10cm 的積木鞋,
然而登階動作屬於一腳支撐一腳抬腿攀登之動作,支撐腳雖然提升 10cm,但另一腳抬
腿的足底亦得多出 10cm,以避免抬腿腳足底的積木阻礙登階動作,是故個體穿著積木
鞋登階勢必要把抬腿腳抬更高,兩高度相互抵消之下,個體穿著積木鞋的 PRmax應該與
站立於真實地板上相同。個體的 PRmax不會因為穿著積木鞋而改變,且站立於升高地板
也無法讓不知自己站立高度被改變的參與者,覺知新的 PRmax。本研究推論,如果參與
者把足底的積木高度,考慮進去自己做出攀登台階的動作之中,升高地板情境的 PRmax
應該不同於穿著積木鞋的 PRmax,因為兩者的差異在於有無穿著積木鞋,或參與者本身
是否知道自己的站立高度被改變,但是兩個情境的知覺結果卻相同,故本研究的推論不
支持 Mark 與 Vogele 的論點,個體在評估最大登階高度時,並未利用認知來考慮自己足
底的積木鞋。Warren 與 Whang (1987) 運用升高地板的設計,使得不知道自己站立於升
高地板的參與者,覺知比站立在真實地板更小的可穿越間隙,其發現認為個體眼睛高度
是影響視覺偵查環境訊息的關鍵,以引致個體獲得不同的知覺結果,但本研究卻有不同
發現。雖然升高地板與穿著積木鞋兩情境都改變參與者的眼睛高度,如果此行動必頇參
照個體眼高,升高地板的 PRmax應該不同於真實地板,但兩者的 PRmax卻無明顯不同,
是故個體評估台階能否攀登並非參照其眼睛高度。綜合上述討論,本研究認為參與者乃
藉由觸動覺或視覺管道,直接擷取台階踩踏面與其周遭表面的關係,並融入本身的肢體
條件,在不同立高情境中的覺知相同的 PRmax。因為穿著積木鞋與站立在升高地板都會
改變個體本身的站立高度與眼睛高度,差異在於個體知道與不知道自己被改變立高,唯
一不變的即是個體利用觸動覺探索和視覺觀察的環境結構和本身(腿長)的關係。所以,
身處升高地板情境的參與者並非參照眼睛高度或考慮自己站在升高 10cm 的地板覺知
PRmax;穿著積木鞋的參與者也未參照自己的眼睛高度,或把自己的腿長加上積木鞋的 高度列入執行登階動作的考慮因素,而是直接察覺台階與其周邊環境和自己腿長的關
係,評估能否產生登階動作的可能性,故個體在升高地板與穿著積木鞋情境的 PRmax,
皆和真實地板的評估結果一致。
根據實驗參與者的身體比例推算出 ARmax ,並以恆常誤差 (CE) 與絕對誤差 (AE) 檢
視個體覺知 PRmax 的準確性。統計分析結果顯示,個體無論以視覺觀察或觸動覺探索,
在三種立高情境中 PRmax 的 CE 值並沒有顯著差異,而且都債向大於 ARmax,換言之,
個體在本研究之評估工作都高估自己實際能攀登的台階高度。此外,AE 值的分析資料
顯示明顯差異,參與者站立於升高地板或穿著積木鞋,都比站立在真實地板有較大的絕
對誤差。雖然從參與者知覺 PRmax 和 CE 都無法看出三種站立高度情境的效果,但卻會
明顯地影響個體 PRmax的 AE,所以當個體站立高度被升高地板或積木鞋改變後,評估
PRmax 之準確性會明顯地低於真實地板情境。
Warren (1984) 在視覺引導登階動作的研究,採用身體尺度的概念來闡釋視覺訊息
與登階者行動之間的關係,使用 E 來表示環境特性,A 為動物之身體屬性,故利用 π 值
(π = E/A)呈現環境與動物間無維度的比例關係,其發現登階者身高無論有多大的差
異性,其最大可登階高度約為登階者腿長的 0.88。本研究視覺評估組在三種情境之
PRmax,分別為真實地板:72.08cm;升高地板:74.79cm;積木鞋:75.21;而參與者帄
均腿長為 78.93cm,所以個體在三情境獲得之登階高度關鍵比值 (Rπc) 分別為 0.91(真
實地板)、0.95(升高地板)、與 0.95(積木鞋)。在真實地板情境的 Rπc 不同於 Warren 提
出之 0.88,而個體在其他兩個情境,也未與站立在真實地板的關鍵比值有明顯不同。個
體利用手杖探索的結果亦是如此,在三種立高情境之 PRmax 分別為真實地板 80.42cm、
升高地板 82.08cm、積木鞋 83.75cm,其帄均腿長為 82.14cm,參照身體尺度之 Rπc,得
到 0.98、1.00、1.02,其分析結果也未達顯著,是故個體操作手杖進行探索式觸碰,在
不同情境中參照的身體尺度並沒有因為地板被升高或站立於積木鞋而有所不同。然而,
積木鞋情境若參照參與者皆增加 10cm 的帄均腿長,可計算出視覺組 Rπc:0.84,與觸動
覺探索組 Rπc:0.91,是故積木鞋情境的 Rπc 會顯著地小於真實地板或升高地板情境,
證實個體穿著積木鞋並不會影響個體改變原本和環境特性的關係,所以評估之階梯高度
參照新腿長後會明顯地縮小其 Rπc。
參與者站立於真實地板所反應的信心分數為 4.39 分,升高地板與積木鞋情境分別
為 4.56 分與 4.25 分,三者並無明顯不同,因此,站立高度改變不會影響個體對不同台
階高度的信心評分。參與者在三種立高情境的評估時間,分別為真實地板:5.24 秒;升
高地板:5.28 秒;積木鞋:4.58 秒;統計分析也沒有顯著差異,所以個體面對不同站立
高度,探索環境佈局的時間相當接近。總括前述,有關個體知覺評估的信心分數與時間,
並未受到站立高度改變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