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實證探討之分析
第四節 競業禁止和營業祕密之綜合討論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5
第四節 競業禁止和營業祕密之綜合討論
僱傭關係中,企業涉及營業機密的事項日益增多,一般企業主在訂立合約時,
通常會加入「保密條款」,界定清楚營業秘密之定義、違反方式及違反之效果,
以確保企業於交易或合作時企業之營業秘密及相關訊息不致外洩,維護企業權益,
有些契約中也會在保密條款中明定違約時損害賠償之金額。除了保密條款之外,
企業亦會要求員工在任職期間簽署「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然而,依照企業之 需求,在選擇簽訂保密條款時,也可能同時簽訂競業禁止條款,而也有可能僅簽 訂競業禁止條款,或者是同時簽訂或是同時都不簽訂,因此可以分類成表 21 中 之四種類型:
表 21:簽訂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之類型
保密條款 競業禁止條款
類型一 o o
類型二 o x
類型三 x o
類型四 x x
其中類型一在第五章競業禁止和營業秘密之關聯有更深入的討論,可特別注意 到的是,競業禁止縱然有設定禁止競業之期限,保密條款之限制仍然存在,不可 以因競業禁止之競業禁止年限已達而認為可以洩漏其營業秘密,而競業禁止契約 亦不會因營業祕密洩漏出去不具有祕密性而失效,畢竟此兩種條款規範如第三章 所述其保護範圍係不盡相同的,為各自獨立而存在的。
於類型二時,雇主因只有與員工簽署保密條款時,員工僅須注意不要洩漏契約 上明定之相關機密,而於第五章關於台北地方法院於營業秘密之判決,16 件判 決中扣除與競業禁止重疊之 7 個判決,僅有一件判決沒有簽訂保密條款,其餘 8 件判決都係僅簽訂保密條款之情狀,可見保密契約在實務上很常見,而法院在審 酌相關保密條款時,因限制員工之部分沒有競業禁止條款下之轉業自由侵害為大,
保密條款都較容易被法院認定其有效性,然企業之保密條款可在雙方授權或交易 期滿後之一段期間內仍負保密義務,以維持其技術和競爭優勢,此要求在一定合 理範圍內在實務上也未違法,然實際上在請求之案件量上,並沒有因其條款較容 易成立而使的實務上之案件量比起競業禁止為多,合理推斷仍與企業在訂定保密 條款時期保密範圍仍與營業秘密部分之要件是否符合有密切關係,故其舉證責任 減輕毋寧僅在損害大小不須證明之部分而已。且需注意到競業禁止之義務已簽訂 契約且契約有效為前提,類型二企業即不能主張競業禁止之相關權利。
於類型三之部分,係雇主僅簽訂競業禁止條款之狀況,在沒有明確規定員工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6
保密義務,只要競業禁止條款中有著雇主值得保護利益存在和其他效力要件之存 在,法院仍會判定員工違反競業禁止條款而須賠償,而本文整理僅有簽訂競業禁 止之判決,法院的確也都會與單純之營業祕密之檢驗有所不同,會回歸競業禁止 條款有效性作為論斷基礎,但若企業確實存在營業秘密,縱然沒有簽訂保密條款,
仍會受到營業秘密法之規範和保護。
最後一種狀況(類型四)係雇主和員工並未簽訂任何一種條款,但在勞動關係存 續中,依勞動基準法 12 條第 1 項第 5 款,員工不可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 上之秘密,是以員工存在對雇主之保密義務,縱然在僱傭關係結束後,亦有可能 有後契約義務,依台灣高等法院 101 年度台上字第 301 號判決,後契約義務係在 契約關係消滅後,為維護相對人人身及財產上之利益,當事人間衍生以保護義務 為內容,所負某種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諸如離職後之受僱人得請求雇主開具服 務證明書、受僱人離職後不得洩漏任職期間獲知之營業秘密,其乃脫離契約而獨 立,不以契約存在為前提,違反此項義務,即構成契約終了後之過失責任,應依 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負損害賠償。
本文之實證研究顯示出主張違反競業禁止約款比主張侵害營業秘密較為容易,
因此,企業若希望能維持其商業機密和競爭優勢,加上競業禁止條款係以契約存 在有效為前提,須貫徹與員工間簽署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簽署此類約款在員工 如第一章提及之 GE 副主席等極具競爭力之人才,企業在運作上可能遭遇極大之 阻力,是以企業需要提出相應之代償金,將之作為員工簽署之誘因,惟本文蒐集 之競業禁止判決,極具競爭力之員工案件並未占樣本之多數,法院也多站在弱勢 勞工之角度,競業禁止條款只要有部分無效之情狀,法院亦多會判定競業禁止條 款全部無效,是以再次呼應了企業若須使其與員工之競業禁止條款有效才能有請 求權存在,故前述「競業禁止條款效力判斷等要件」是否有成立而使條款有效,
具有不可或缺之重要性。
參考下圖有競業禁止和營業秘密之關聯示意圖(圖 29),競業禁止條款有效和 是否被認定為營業祕密似乎有某程度之連動性,因競業禁止條款中條款是否有效,
其中一個重要判斷標準即是雇主是否存在有保護利益,而營業秘密之存在即能被 認為雇主有保護利益,而實務在審酌沒有保密條款單純之營業秘密判決,或是有 簽訂保密條款之營業秘密判決,也會考慮到該保密條款之保護客體是否存在著營 業秘密,而法院也有提及到,理論上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並不相同,但兩者常互 有因果關係,例如禁止離職勞工洩漏營業秘密,常會導致勞工不得競業之後果,
因此關於競業禁止條款效力論斷部分,首先須考量雇主有無須保護之營業秘密。
且在競業禁止條款效力要件之討論下,也可得知第一要件「雇主有無存在保護利 益」之權重僅次於「第三要件」,而競業禁止效力要件一旦都成立,競業禁止條 款有效後之原告勝率能大幅提升,而因保密條款相較於競業禁止約款,因限制員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7
工之程度比較輕微,實務上多承認其合法性,只要雇主能證明出員工確實有洩密 行為,營業秘密之判決也會同樣判原告勝訴,可看出競業禁止判決和營業秘密判 決有一定程度之連動性。
圖 29:競業禁止和營業秘密之關聯示意圖
本文希望藉由台北地院近三年來關於競業禁止和營業祕密之判決,整理出一 些於訴訟上可參考之意見,但其中之研究限制最主要在於判決之樣本數蒐集不夠 多,也希望之後若能從更多不同層級之法院和其他地區之法院的判決普查一併收 錄討論,相信更能提升準確度(信度)並了解到競業禁止和營業祕密在實務上應如 何更確切之運作。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8
中文參考文獻
一、 專書
1、丁中原、古清華、張凱娜、謝銘洋,營業秘密法解讀,元照出版公司,頁 97-98,
1996 年 11 月。
2、文衍正,營業秘密法導讀, 1996 年 5 月。
3、王澤鑑,民法總則,三民出版社,7 刷,2011 年 8 月。
4、王澤鑑,侵權行為法,增訂版,頁 198,2000 年 9 月。
5、王澤鑑,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三民出版公司,頁 45-48,2005 年 9 月。
6、林美惠,加盟店契約法律問題之研究,蔚理法律出版,1996 年 4 月。
7、邱皓政,量化研究與統計分析:SPSS 中文視窗版資料分析範例解析,五南圖 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二版三刷,頁 1-12~1-13,2003 年 8 月。
8、邱聰智,新訂民法債編通則(上),頁 429-430,2003 年 1 月。
9、張靜,營業秘密法及相關智慧財產問題,經濟部智慧財產局,3 版 1 刷,頁 72-92,2009 年 1 月。
10、曾勝珍,營業秘密法,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初版一刷, 2009 年 3 月。
11、黃三榮、林發立、郭與嵐、張韶文等,營業秘密—企業權利之保護,財團 12、法人萬國法律基金會, 2002 年 3 月。
13、黃程貫,最低服務年限與競業禁止條款,勞動基準法釋義—施行二十年之回 顧與展望,台灣勞動法學會編,新學林出版,第二版第一刷,頁 255-236,2009 年 9 月。
14、詹森林,競業禁止與保密條款契約實務,智慧財產培訓教材 25,國立台灣 大學科技整合法律研究所出版,第三版, 2009 年 1 月。
15、劉春堂,民法債編通則(一) 契約法總論,頁 265,2001 年 9 月 16、劉國讚,專利實務論, 2009 年 4 月。
憲法,許育典,元照出版公司,第三版第一刷, 2009 年 7 月。
17、賴文智,智慧財產契約,經濟部智慧財產局,2 版,頁 50,2007 年 2 月。
18、賴文智、顏雅倫,營業秘密法二十講,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初版, 2004 年 4 月。
19、謝銘洋,智慧財產權法,元照出版,三版第一刷, 2019 年 9 月。
二、 期刊
1、黃馨慧,勞動市場流動化之相關法律問題—勞工競業禁止義務,寰瀛法訊,
第九期,頁 27-36,2001 年 5 月。
2、馮震宇,論營業秘密法與競爭法之關係—兼論公平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五款之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119
適用,公平交易期刊,第四卷第三期,頁 24-27,1996 年 7 月。
3、王偉霖,論營業秘密案件之定暫時狀態處分──兼評臺灣高等法院九十六年 度抗字第一六四一號民事裁定,月旦法學雜誌,頁 245-268,2012 年 10 月。
4、王偉霖,營業秘密與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評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九十七年勞訴 字第十四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86 期,頁 193-219,2010 年 11 月。
5、王澤鑑,回復原狀與金錢賠償損害賠償方法的基本架構,月旦法學雜誌,總 號:127,頁 196-207,2005 年 12 月。
6、吳光陸,減少違約金之問題研究,法令月刊,60 卷 5 期,頁 95-104,2009 年 5 月。
7、吳啟賓,營業秘密之保護與審判實務,台灣法學雜誌,98 期,頁 1-20,2007 年 9 月。
8、王澤鑑,損害賠償法的目的:損害填補、損害預防、懲罰制裁,月旦法學雜 誌,總號:123,頁 209,2005 年 8 月。
9、李治安、馮震宇,臺灣營業秘密侵害訴訟之實證研究,216 期,頁 150-173,
2013 年 5 月 。
10、李素華,競業禁止與營業秘密保護--從德國立法例看我國科技保護法(草案)
之立法爭議,萬國法律,總號 131,頁 56-64,2003 年 10 月 。
11、李惠宗,禁止跳槽的程式設計師,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總號:頁 123-133,
11、李惠宗,禁止跳槽的程式設計師,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總號:頁 123-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