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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透過「深度訪談」,「建設公司」、「建築師」、「地政士」、「購屋民眾」、「仲 介業者」與「其他民間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等。有以下幾點結論:

1. 本研究所製作出來之「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會對「預售屋-交屋糾紛」

減少有實質上的助益。對「建設公司」而言,可提高「建設公司」於商場上的口 碑;對「消費者」而言,也會對他(她)於購屋的自身權利有幫助。

2. 本研究認為「建設公司」於交屋時,檢附「消費者」部分圖說之電子檔(例:

「水電設計圖」、「結構設計圖」),有此必要性,且「公共設施配置圖」之電子 檔也可以一併檢附。 並對「消費者」而言,具有正面之效益。

3. 本論文所做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若未來「政府部門」要修訂「新制-預 售屋買賣契約書」時,可以斟酌並納入表單部分之內容予以作修訂。而可以納入 的部分包括:「公設比之計算公式」、「大、小公之定義」、「預售屋-合理之公設比 表」及「交屋驗收相關表單」之「簡易版」…等,四個部分可以納到「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

4. 本研究認為「使用執照」於「預售屋-概要說明表」中已有檢附,是故,受 訪者認為無需再添增。此外,「地震險」、「火險保單」本研究也覺得無需再添增。

此外,本研究也覺得「消防設備」應該給「消防單位」做測試,先暫時不用放入,

至於,在「公法」上面之規範,例:「給排水之管徑大或小」、「發電機」及「電 梯」之測試也應納入本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中。

5. 本論文所做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未來可以提供給銀行、房仲業、物業管 理公司、公寓大廈管理公司、承包整棟大樓的水電承包商、該棟大廈管委會、建 設公司、代銷公司、民眾、大樓管理公司、政府部門(例:「市政府」、「縣政府」、

「內政部-營建署」)使用。此外,尚可放置於民間之物管學會網站(例:台灣物業 管理學會、台中物業管理學會…等)、「消基會-網站」…供民眾上網點閱並下載參 考使用,惟本研究之「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尚無法律之效應,仍待「政 府」或「第三公證單位」採取後,才有法律之強制效應。

6. 本研究針對「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可分為「大公」、「小 公」)進行「實際㎡,坪數」、「公設比」之試算,此部分之作法,受訪者認為可 以減少交屋後,「建設公司」與「消費者」間之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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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研究認為擬定出「合理的公設比」,供購屋者在購買「預售屋」時有一個 合理的參考的依據,對購屋者而言有實質的效益,不過,仍應考量各個「建案」

之不同,所以,「公設比」也會各有所不同。惟有「受訪者」建議,「合理的公設 比」應該稍作修改為「5 樓以下:15%~20%」、「6 樓以上~14 樓:25%~30%」、

「15 樓以上:30%~35%」及「開放社區:30%~40%」﹔區分為三個部分,來做

「公設比」之劃分,分別為:第一.「電梯、樓梯、梯間及屋突」、第二.「地下室 的防空避難室和停車空間」及第三.「休閒交際使用的一些空間」。此外,「合理 的公設比」的訂定應排除「豪宅」、「以地形做規劃之建案」還有「標榜以高公設 為主題之建案」…等。

8. 本研究依「台北-某集合住宅案例」,並針對地上一樓~地上三樓、地下一樓

~地下五樓,且運用 CAD 軟體,二種不同計算之方式(例:「牆心」、「柱心」),

進行「主建物」、 「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實際㎡,坪數」及「公設比」

試算。此部分之作法,對「消費者」而言,於購買「預售屋」時有幫助,但「消 費者」不一定會有檢核能力;對「建設公司」而言,它並不一定願意這樣做此部 分之說明。

9. 本研究也認為本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之「簡易版」部分,可以 放到現行於市面上,「建設公司」所出版的「交屋手冊」的「驗收篇」內,方便

「建設公司」和「消費者」在交屋時做使用。

第二節 後續建議

本研究礙於「研究時間」及「研究範圍」之限制,難免無法週全。是故,若「後 續研究者」,想針對本研究之議題做後續延伸時,有以下建議:

1. 本研究所做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主要偏向「預售屋」為主。建議未來 有意研究此題目之研究者,可以朝向「成屋」…等方向繼續進行研究。

2. 本研究之受訪對象,主要以「高雄地區」為主,「台中地區」為輔。建議未 來有意研究此題目之研究者,朝向其他縣、市作研究。

3. 本研究所蒐集的案例主要是各取一個「高雄-某建設公司-案例」及「台北-某建設公司-案例」,作為本研究案例之依據,建議後續研究者,可以多蒐集案例 作為研究之依據。

4. 本研究僅依「建管單位」之「柱心與牆心」之方式,分別針對「台北 某建 設公司 集合住宅 設計圖」之地上一樓~地上三樓、地下一樓~地下五樓之「主 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實際㎡,坪數」與「公設比」之試算,

建議未來有意研究此主題之後續研究者,可以採用「地政單位」之「牆外緣」之 方式來試算「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共有部分」之「實際㎡,坪數」與「公 設比」。

5. 本研究之公設比試算所採用的公式為〔共有部分/(主建物+附屬建物)*

100%〕,建議未來有意研究此主題之後續研究者,可以採用另一公式〔共有部 分/(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部分)*100%〕來進行「主建物」、「附屬建物」與

「共有部分」之「實際㎡,坪數」與「公設比」之試算。

6.本研究礙於研究時間之限制,是故,在「驗收機制方面」僅針對「國內文獻」

為主,建議「後續研究者」可以多補充「國外驗收之相關機制」。

7.本研究雖然受訪者有針對「建設公司」、「建築師」、「地政士」、「購屋民眾」、

「仲介業者」與「其他民間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等,共計 13 位受訪者,惟 礙於受訪者之找尋容易與否及受訪者之願意接受受訪意願與否,較無「施工工程 人員」針對「施工品質」此方面資訊之透露。此外,本研究所受訪之「購屋民眾」

也因需有曾經購買「預售屋」之經驗且以居住為主,是故,「購屋民眾」之受訪 量也占少數;建議後續研究者可以多訪談幾位「施工工程人員」及「購屋民眾」

以減少「購屋者」和「造屋者」間於「施工品質方面」之「認知誤差」且減少交 屋後之消費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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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研究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其理論及交屋驗收時之流程,恐因筆者才疏 學淺及資料蒐集之不完善,是故,建議後續研究者可以多補充此方面之資料,以 達完備。

9.本研究認為此份「交屋驗收相關表單」因委由「民間專業的物管公司」、「其 他-不動產相關行業」或「學術單位」…等來進行交屋驗收。惟此些「專業實施 者」其驗收之條件與相關之配套或機制,因資料蒐集之不易,是故,建議後續對 此題目有意研究者,尚可從這方面著手並予以補充。

10.本研究之受訪對象共計 13 位,主要包含「建設公司」、「建築師」、「地政士」、

「仲介業者」、「購屋民眾」與「其他民間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等,為本研究 也建議後續相關研究者,可以多受訪幾位「購屋民眾」、「代銷業者」、「物管公司」、

「公設點交公司」、「不動產經營公司」及「其他民間相關機構或政府相關部門」…

等,以趨使本研究之後續研究更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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