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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交屋驗收相關表單之建立

第六節 問卷設計架構說明

4. 訪談期間、地點和時間:

本研究之訪談期間擬訂於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至民國一百年七月一日 止,訪談地點皆由「受訪者」自行決定,看是要在其工作地點或選擇較寧靜 的公共場所中進行都可以,至於訪談時間約半小時至一小時左右。

以下將本研究目前所「訪談之對象」做一彙整,並概略描述「訪談對象」

之基本資料:

表 4-3. 訪談對象基本資料表

受訪對象 性別 地域別 職業屬性 服務單位 職稱 資歷

李先生 男 台中 仲介 仲介公司 仲介 7 年以上 邱小姐 女 高雄 仲介 仲介公司 店長 7 年以上

鞏小姐 女 高雄 地政士 仲介公司 特約地政士 2 年以上 未滿 3 年 黃先生 男 高雄 地政士 地政士事務所 店長 7 年以上 楊先生 男 高雄 建築師 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7 年以上 陳先生 男 高雄 建築師 建築師事務所 建築師 7 年以上 李先生 男 高雄 建築業 建設公司 董事長 7 年以上 蘇先生 男 高雄 建築業 建設公司 董事長 7 年以上 張先生 男 高雄 建築業 建設公司 董事長 7 年以上 張先生 男 高雄 服務業 民間服務業 購屋民眾 7 年以上 李先生 男 高雄 公部門 高雄市-建設處

-使用管理科 副處長 7 年以上 周先生 男 高雄 建築業 建設公司 工地主任 7 年以上 柯先生 男 台中 服務業 台中物業

管理學會 理事長 3 年以上

二、訪談內容與方式 (一) 訪談內容:

本研究訪談之內容主要是以售屋與購屋資訊不對稱下,「預售屋」於交 屋糾紛時,常見之「預售屋-消費爭議」來作為本研究訪談問題內容之延伸。

而本研究主要是採取結構式為主、半結構式為輔的當面、個別且深度之訪談 方式作為本研究之研究方法。又與「建設公司」、「建築師」、「地政士」、「仲 介業者」、「購屋民眾」及「其他民間相關機構或政府部門」…等進行訪談前,

本研究者已事先擬定出較為妥善之訪談內容(利用第二章-國內、外相關文獻 回顧作為本研究訪談問卷之擬定基礎),此外,若遇所受訪之對象有特殊想 法或經驗時,則再加強詢問該部份之問題並進一步瞭解內容。因此,在實際 訪談過程中並不全然遵循訪談大綱來進行;最後再將所錄音之內容,key-in 成逐字稿,並彙整訪談內容及截錄部分訪談內容,以作為本論文之最後結論。

(黃品翔等,2006 年) 

以下為本組訪談時之問卷內容(表 4-3):

表 4-4. 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 問卷題目內容表

題號 問 題 內 容

1

預售屋-交屋糾紛最常見之問題為『施工品質不良』、『坪數不 符』、『建方擅自變更設計』、『地下室停車問題』、『產權不 清』、『公共設施比例過高』、『廣告、契約與實作不符』及『建 材不符』…等.(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2008)您覺得若未來此 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製作出來時,是否會對『預售屋 -交屋糾紛』之減少有實質之助益呢?

2 您覺得此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無論是對「建設公司」

或「消費者」是否有幫助?各有何助益之處?

3

您認為交屋時,除了「建設公司」需交付予消費者土地、建物 所有權狀、相關書面文件及房屋各樓層、門、廁所之鑰匙…等之 外,是否尚需檢附電子檔?(例:水電設計圖、結構設計圖..等。)為 什麼?

4 針對本研究所設計之『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您覺得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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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處需增訂之處?

〔本「交屋驗收相關表單」共可分成兩個部分,「預售屋-交屋驗 收表(簡易版)」與「預售屋-交屋檢查表(完整版)」。其中,「預 售屋-交屋檢查表(完整版)」又可包含以下八個小部分,其內容為:

(1)預售屋概要說明表、(2)重要文件、(3)契約內容注意事項、(4) 交屋驗收注意事項、(5)交屋驗收表、(6)公共設施驗收表、(7)公 共設施、設備點交見證紀錄表及(8)案例操作(附屬建物及公共設 施)…等。〕

5

您覺得若未來內政部修訂「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範本」時,

欲增添此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時,有哪些部分可以羅 列進入「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範本」,哪些可暫緩?又此「交 屋驗收相關表單」若能納入「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時,對

「建設公司」或「消費者」而言,有無實質的助益呢?

〔本「交屋驗收相關表單」共可分成兩個部分,「預售屋-交屋驗 收表(簡易版)」與「預售屋-交屋檢查表(完整版)」。其中,「預 售屋-交屋檢查表(完整版)」又可包含以下八個小部分,其內容為:

(1)預售屋概要說明表、(2)重要文件、(3)契約內容注意事項、(4) 交屋驗收注意事項、(5)交屋驗收表、(6)公共設施驗收表及、(7) 公共設施、設備點交見證紀錄表、(8)案例操作(附屬建物及公共 設施)…等。〕

6 您覺得未來此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除可提供予「代 銷公司」、「公設點交單位」、「政府部門」、「建設公司」及

「購屋民眾使用」外,尚可以提供予哪些單位?

7

目前,內政部頒之「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中,有特別強調 預售屋的「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設-共有部分」需在契 約中分開標示面積及售價。其目的係用以避免有「草繩與螃蟹綁 在一起計價」的狀況產生。然而,日前有新聞(2011/02/24-民視 新聞-預售屋新制 雨遮不得計價)報導「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

上路之後,台北市政府曾派員調查市面上的預售屋,仍有高達四 成的建案都不合格。其報導內容係說,雨遮、露台不得計價,且 坪數不得有誤差之狀況產生。此外,另有新聞(2010/04/30-聯合 理財網-歡喜購買預售屋 遇到糾紛怎麼辦?)提及,相較於「舊制 -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而言,「新制-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係一旦

有坪數誤差狀況之產生,無論多少,都需找補。又本研究所提之

「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也在「公共設施驗收表」內針對「附 屬建物」的「實際㎡,坪數」、「合計㎡,坪數」與「單價」(依 建物每坪單價計算)都有明確的標示,又「共用部分」也有明確的 標示。且也有標示「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

除了需分開計價外,更要注意其價格是否有一致之嫌。(p.s.:「主 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的建造成本,功能性及價 格各不同,當然應該各有不同之價格)又對於這樣的作法,特別就

「主建物」、「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等之「實際㎡,坪數」

與「單價」均明確地標示出來,以利消費者於交屋時,與實際之 面積勾稽、合對,期能避免因資訊不對稱而致使交屋坪數有所差 異而致消費者權益所損,如此之設計與規則,您認為對購屋者購 買預售屋有無實質上的助益(例:資訊公開透明化…等),而對於建 設公司而言,是否亦可減少交屋後,所產生之不必要之消費糾紛 呢?

8 此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中,有擬定出「預售屋-合 理的公設比」參考表格,可供未來購屋民眾參考使用。您認為這 樣的參考表格是否對購屋民眾有實質上之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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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中,有放置某建設公司之集 合住宅案例,並以CAD軟體且採取三種(依「柱心」、「牆心」二 種方式)不同之計算方式,分別計算出附屬建物與公共設施公設比 與實際坪數,供消費者未來購買預售屋時,可以親自試算一次。

您認為這部分是否對於購屋者而言,有實質上之助益?

(二) 訪談方式:

本研究擬採用「深度訪談」之方法,由研究者自行擔任訪談者,

於訪談前先聯絡受訪者取得同意後,以同步錄音及記錄訪談重點之 方式,於事後將訪談內容 key-in 成逐字稿並將逐字稿進行彙整且截錄 部分之內容,作為本研究論文之結論。

(三) 訪談步驟:

本研究之訪談步驟共分成兩階段進行:「訪談前之前置作業」及「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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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之準備工作」。以下加以分述之。

1. 訪談前之前置作業

利用第二章-國內、外相關文獻回顧作為本研究訪談問卷之基礎,並參 酌現今於市面上「高雄 某建設公司」所出版之「交屋手冊」內容及「台北 某建設公司」之「集合住宅-設計圖」,並計算其地上一樓至地上三樓、地下 一樓至地下五樓之「主建物」、「附屬建物」及「共有部分」之「實際㎡,坪 數」和「公設比」之部分,且試擬出一份「預售屋-交屋驗收相關表單」及 擬定出較符合本研究主題之訪談內容,且透過全程錄音之方式,以利於事後 訪談結束時,逐字稿之繕寫。

2. 訪談後之準備工作

於每次訪談後,將錄音檔內之內容打成逐字稿,並將訪談過程中所想提 問之題目或類似之訪談問題,予以增修,以使下次訪談的內容更為詳細。

 

第伍章 實證結果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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